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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时间:2024-10-12 18:55:05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工程合同范文锦集8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工程合同范文锦集8篇

工程合同 篇1

  发包人:十堰倍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十堰三丰金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十堰倍力工贸有限公司三期厂房。

  2. 工程地点:十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浪东路33号。

  3. 工程内容:三期厂房(钢构+土建+装饰)清单如下:

  ①地梁、地面及土石方工程分项。

  ②图纸建筑外墙面±0.00以上的土建工程量包括:A-Dx1、1-12xA轴的砌筑墙体及内外墙装饰;室外散水及坡道;

  ③钢构工程中除12xA-G、Gx5-12、5xD-G、Dx1-5轴标高4.65米以下的的外墙围护(包括彩板、墙梁等等)不做外,其余均遵照图纸要求范围和甲方提交的书面图纸会审通知。

  二、 工期

  自合同签订第三日起始,工程总有效工作日为60天,具体工期明确如下:

  ①基础工程30天;

  ②主钢构安装15天;

  ③屋面及屋面排水系统安装5天;

  ④门窗及围护系统安装10天。

  ⑤其它附属及收尾工程10天。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工期内如期完工,每无故延迟1天,即处罚人民币1000元,处罚上限为人民币15000元。延误超过15天,甲方视乙方放弃施工,可另行需找其它单位施工,已完成工程按实际完成量的50%结算。 遇以下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可以延期:

  1、雨雪及其它不适合安装的天气。

  2、春节。

  3、设计错误、资料不准确和甲方提出工程变更。

  4、因甲方和第三方原因造成施工停顿。

  5、可能对甲方正常生产造成影响的工作磋商。

  三、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 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内容以人民币捌拾伍万圆整(¥850000.00)包干。

  2.付款方式:

  甲方预付工程总款的支付工程总款的30%;屋面及围护系统完工后支付工程总款的20%;所有收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即支付工程总款的15%;余款(工程总款的5%)作为质保金。

  3.变更工程价款:

  凡涉及合同工程内容以外的工程技术变更增加的新项目,场代表及项目经理联合签字认可的工程技术变更通知单和施工签证为准,发生的主要原材料以市场价格报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其变更造价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认可为准,涉及规税事项参照国家有规定执行。

  四、 材料供应

  1. 对主钢构及围护系统的原材料供应,甲方有明确指定,即主钢构所用的中厚板必须从武钢原厂购买,彩钢板必须选用宝钢原产,在钢构拼装、彩板轧制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制造厂商有效的出厂证明,对于主钢构所用基材,应及时通知甲方见证取样送检。主钢构焊接组件必须按国家规定作焊缝探伤检查,并出具检测报告,所用焊料、焊接工艺、焊工技术水平证明、检验方法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规定要求。

  2. 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凡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建设单位要求及各项技术标准。且质量合格证和出厂合格证书必须随货同行,材料进场后经甲方现场代表见证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凡采购的材料未经验收乙方擅自使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拆除并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能顺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 工程质量

  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精心组织施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征得甲方现场代表和项目经理同意并联合签认后方可有效。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质量监督及正常工作检查,不得无故阻挠。

  3、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所定标准及规范要求。若工程竣工后30天内(以乙方向甲方递交主体工程验收通知单之日起算),因甲方原因不组织验收均可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

  4、工程验收依据:

  A、甲方签认的施工图、施工变更通知单、施工签证、相关建筑标准图集及图纸会审纪录。

  B、相关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xx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xx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xx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xx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xx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

  C、图纸规范未说明、或不详细部分可参照甲方现有一期厂房作法进行验收,未取得甲方现场代表和项目经理确认的工程项,一律视为不合格项。

  六、 安全生产

  乙方施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持证上岗,杜绝安全质量事故发生。若乙方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已方及他方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

  A、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现场通水、通电、道 路畅通、施工场地平整具备吊装条件等等。

  B、 应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两份和与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开工三天前组织有关单位参与施工图会审与工程交底。

  C、 负责对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定,对乙方违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行为有权指止。

  D、 负责为乙方办理必要的施工现场出入证明,确保乙方主辅材、施工机械及人员的通行。

  E、 及时组织有关方面参与工程验收。

  F、 及时按进度划拔工程款项。

  2. 乙方

  A、 乙方预见某些约束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已方属员出入和滞留施工现施工因素可能会对甲方生产造成影响,应立即向甲方告知并商讨解决办法。如乙方未及时告知,由此造成甲方生产影响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除施工必要,乙方施工人员及其施工器械不得随意出入甲方生产现场。

  B、 开工三天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时交甲方审定,审定通过后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C、 编制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周度进度计划、送甲方项目经

工程合同 篇2

  有限公司

  甲方: 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目的

  为了有效利用资源,达到双

  方共赢的局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公司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权。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

  (2)如乙方作出严重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建筑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证,保证乙方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银行帐户和相关财务支持和票据支持及印章。

  (3)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充分获取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甲方所做承诺的完全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充分利用甲方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乙方经营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

  (6)挂靠期间及挂靠关系结束,乙方的所有投资和设备归乙方所有。

  2、乙方的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主负责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相关经营条件、经营场所和设备投资由乙方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经营活动,确保质量和安全,对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6)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要经营的需自己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证件。

  第四条 乙方在其经营过程中,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甲、乙方协商办理。

  第五条 管理服务费支付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特别条款

  (1)甲乙双方仅是挂靠经营关系,双方具有独立的经营地位,不存在内部管理关系。

  (2)为了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银行资金帐户和提供相关经营票据。

  开户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将上述银行帐户交由乙方使用管理,同时保证该帐户的一切资金均为乙方自带的挂靠经营资金,乙方对该账户享有实际占有、完全使用和收益权利,甲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3)甲乙双方认同本合同为经济协作合同,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

  第七条 纠纷解决方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2)项处理:

  (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_________年,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分送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

  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

  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个月(天),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全称)(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词语定义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如下含义。

  1.监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实施监督与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进行监理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

  3.甲方: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任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甲方代表:指经甲方授权,代表甲方负责履行本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担本合同监理任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乙方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批准的相应的监理资质。

  6.监理机构:指乙方派驻本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组织。

  7.总监理工程师:指经乙方授权,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被甲方认可的监理机构负责人。本合同中简称“总监”。

  8.监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期限、监理范围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双方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10.天:是指日历天,即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1.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1.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例和行政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据的法规发生变化而引起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时,应按新的法规进行调整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

  3.监理合同的书写或解释,以汉语为主导语言。若需使用其它语言作为辅助语言,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4.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3条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

  1.甲乙双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监理的范围内,独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职权,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监理依据

  (1)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交通部及有关部门的规章;

  (3)国家、交通部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依法签订的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设计文件。

  第4条监理范围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列出乙方实施监理的工程规模、监理范围、工程界限、工程投资、总工期和监理工作阶段及内容等。

  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任命其代表,负责在合同履行期间与乙方进行联系,并负责工程施工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在与第三方所签的工程合同中,应明确第三方必须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监督与管理。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将乙方的工作范围、监理工程师的职权、联系办法、监理机构组成与总监姓名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施工监理所需的工程技术资料。包括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勘察资料及有关的批准文件等。

  4.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现场设施,对乙方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5.如果双方约定,由甲方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增加相应的条款。

  6.在履约过程中,对于乙方按约定的监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术报告、工程变更、进度报表、总结报告及其它请示报告,甲方则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及时审批,若因未及时批复而给工程带来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酬金。

  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将监理机构组成、总监简历及主要监理人员名单提交甲方。总监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检查施工人员、船机、材料的进场情况,移交测量控制点并核验测量基线的准确性;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报告,签发开工通知书。

  3.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检查与检验建筑材料和构件是否合格,监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不安全的作业应责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对隐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时限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参与质量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结果。

  4.检查施工进度与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当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时,应要求第三方或提请甲方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计划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报请甲方同意后,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6.控制工程费用,核实第三方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和工程量清单,签发付款凭证。

  7.参与施工合同管理,审核索赔报告,协调各方关系,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8.在履约过程中,对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关工程的通知和各种报告,需要乙方审核、核对或确认后转交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及时审查和转交,若因超过时限给工程带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应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甲方对监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按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0.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协助甲方组织工程验收。

  11.审核保修期内工程保修与缺陷处理方案,检查实施情况。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术与经济资料,不得与第三方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关系。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后,应将甲方提供的设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条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派出的`监理机构与监理人员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2.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施工工艺进行认定,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

  3.审批由第三方提交、经乙方审核同意的工程进度报表、工程量清单与工程价款。

  4.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和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8条乙方权利

  甲方在委托的监理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对履约能力差的分包单位,乙方有权要求其整改,整改无效时有权建议甲方清退;对工作不力的现场施工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予以调换。

  2.有权查阅本工程的全部设计文件、技术经济资料与批文,主持或参加本工程的有关业务会议。

  3.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现场条件,在报经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发出开工通知、停工通知与复工通知。

  4.根据实际需要,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可对设计内容作局部修改,具体条款,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9条监理合同期

  1.监理合同期一般

  包括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阶段。本监理合同期起止日期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导致监理合同期延长,甲乙双方应按约定签定补充协议。

  第10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若实际监理范围或监理工作量或监理合同期因故发生变化,双方均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并应签订补充协议。

  2.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变更要求,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不同意变更要求,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一方在接到对方变更要求后14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变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则视为违约。

  3.若一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另一方有权通知违约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终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违约方赔偿。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作出答复;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协商统一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发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签订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

  1.甲方应按国家的监理收费规定,确认乙方的监理酬金,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予以支付。

  2.监理酬金的支付按监理合同期进行,不受工程施工实际进度的影响。(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外)。监理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甲方应按总监理酬金20%~30%的数额,向乙方预付监理酬金;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酬金一般可为监理酬金总额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规模、监理范围或监理期限发生的变化超过双方的约定时,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办法调整监理费。合同执行期间,若因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和费率调整等原因使工程费用增加,乙方的监理酬金也应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办法支付延期监理酬金。

  5.乙方人员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若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银行贷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时间计算。

  第12条人员的更换

  1.若乙方确需更换总监和主要监理人员时,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监理人员的调换也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员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调换人员,若情况属实,乙方应当予以调换。

  3.若甲方需更换其代表,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条奖励与赔偿

  1.奖励:

  (1)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监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时,甲方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乙方人员在监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工程投资使甲方得到了经济效益,甲方应将节约部分的10%~30%奖励给乙方,具体标准和办法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赔偿:若因乙方人员工作过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经济损失,应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额计算方法为:该单项直接损失×监理费率(扣除税金)。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

  第14条转让与分包

  1.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除受监的主体工程外,乙方可将合同部分任务分包给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分包部分不能超过总监理任务的50%),但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将分包单位的名称、分包范围与分包内容报告甲方,甲方对此分包有确认和否决权。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在经济上甲方只与乙方,但甲方对乙方分包单位的工作有权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均视为乙方的违约。

  4.乙方对外单位人员的聘任不视为分包。

  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

  1.任何一方不执行本合同的规定,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提请双方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协商或调解无效,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向双方认可的或约定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终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适用的法规:

  2.双方的权利、义务若因适用的法规变更而引起变化时,则双方的权利、义务需再约定的内容为:

  3.辅助语言:

  第4条监理范围

  监理工程范围包括: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界限:

  (5)工程投资:

  (6)施工期:

  (7)监理工作阶段及内容

  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甲方应在年月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约定的外部条件包括: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监理工作范围、职权和人员的具体办法和日期:

  3.双方约定的甲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提供的时间:

  4.甲方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现场设施:

  乙方自备的,甲方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5.在监理期间,甲方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职员,由总监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

  6.监理工作程序的约定:

  甲方应在天内审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各类报告、报表的办法、期限和责任:

  7.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监理费用的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乙方应在年月日向甲方提交监理机构的组成、监理人员名单、监理工作规划及监理

  工作实施细则;

  8.乙方应在天内审查(或核实)各类报告、报表的程序、责任:

  9.乙方应在天内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内容及有关专项报告的约定:

  1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内容约定:

  13.监理工程师现场设施返还甲方的办法:

  第8条乙方权利

  4.对设计内容进行局部修改的具体标准和条件的约定:

  第9条监理合同期

  1.本监理合同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月(或天);

  2.本监理合同期延长条件的约定:

  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的监理酬金(含预付款,进度款等):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对乙方的监理酬金进行调整:

  监理酬金调整的条件约定: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延期监理酬金:

  第13条奖励与赔偿

  1.奖励条件、标准和方法:

  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

  1.违约处理方式的约定:

  2.争议的具体解决办法的约定: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合同 篇4

  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19__年__月__日由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签定。鉴于业主欲建成本项工程,即______并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该项工程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书。

  兹为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l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相同的含义。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

  (a)中标函;

  (b)上述投标书;

  (c)合同条件;

  (d)规范;

  (e)图纸;

  (f)工程量清单。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准备付给承包人的.各项款额,承包人特此立约向业主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及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4业主持此立约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各项期限和以合同规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应支付的款项,以作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报酬。

  特立此据。本协议书于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关双方根据其各自的法律签署订立。

  在__在场的情况下,盖的正式印章如下:

  或

  在__在场的情况下,由上述签字盖章并递交。

  业主签名:_____________承包人签名: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5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承包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地面现浇水磨石装饰工程,以包工包料(即普通白石子,普通水泥3

  2.5级,塑料介条)的形式承包给乙方,单价34元2。

  二、工程地址位于____区路,施工面积一期约150002,二期约300002,乙方自带机械,水磨石材料,所用3

  2.5级普通水泥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三、按照甲方要求,现浇水磨石的施工厚度为

  1.5c,并用塑料介条介方,墙柱围边宽20c,为暗红色,粗磨,细磨各一遍,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甲方的要求,结合现浇水磨石的施工规范操作施工,如违规操作,甲方有权要求整改。

  四、工程质量要求达合格,甲方负责协调水电、楼面上料事宜,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磨出的泥浆排方,由甲方领导指定不远于每个建筑物十米左右位置,挖坑埋于地下。

  五、工程造价:一期工程约12215;34元XXX元

  六、甲方要求按工程形象进度进行付款,工程形象进度约50%时,拨付总造价的30%,工程形象进度约85%时,拨付总造价的60%。工程竣工后甲方3—____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付款至总造价的95%,并留余款5%作为保修金,两年内付清,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剩余款项。

  七、签订本合同,乙方向甲方交纳伍仟元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履约,甲方无息退还。甲方负责督检找平层的'平整,以及找平层的空鼓现象,如乙方发现找平层不平整或有空鼓现象,申报甲方,甲方应责令找平层施工人员立即整改。尽量不影响乙方施工。

  八:工期:一个转化中心的找平层做完3天,确定平整度合理,无空鼓可以铺设介条介方为开工日期,至工程竣工,共50天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20元,在总造价款中扣除。确因刮风、下雨等自然灾害,以及乙方有充足的理由提出,经甲方领导签证认可,可顺延工期。(开工日期应明确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刮风、下雨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顺延工期)

  九、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如损坏甲方材料和责任事故,由乙方负经济损失,并立即修复完毕,否则负法律责任。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款项付清合同止。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学校厕所维修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能按时保质地完成建筑任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项目:维修学校厕所

  二、建筑地点:XXXX小学(校本部)

  三、承包方式:甲方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四、工程总造价:6380.00元,(大写)陆仟叁佰捌拾元整。

  五、完工时间:20xx年5月18日前完工。

  六、工程要求: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施工,未说明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所有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七、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负责协调甲乙双方的相关工作。

  2、甲方对乙方的建筑不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更换,对做得不满意的地方进行返工。

  3、甲方教育好学生严禁靠近或者进入施工现场。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贯彻实施好安全施工条例,提高安全责任感,排除安全隐患,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施工期间,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挂好严禁闲人进入施工现场的.标志,确保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3、乙方必须有人在学生在校期间看守工地,注意用电安全,严禁学生进入工地。

  4、施工车辆不准在学生下课期间出入校园。

  九、其他约定:该工程施工的水电费及税费由甲方负责,施工中的一切设备由乙方负责。

  十、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由甲方预付贰仟元,其余的由乙方自行垫付进行施工,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两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十一、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7

  甲方: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大厦的电梯布线工程进行施工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武汉×××大厦电梯布线工程

  工程地点:武汉市黄浦区××路×××号

  工程内容:8台32层和2台8层电梯轿箱到电梯机房的布线(含地下三层)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工程工期:

  1、开工日:××××年×月×日;竣工日:××××年×月××日。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中确定的总日历工期、各阶段工期。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并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3、乙方逾期履行任何一阶段工期,或甲方认为竣工日明显地变得不能遵守,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无需增加费用。乙方须无偿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甲方指示。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2、如本工程质量仅达到合格而未达到优良,乙方应当负责返工以达到优良。如甲方同意接受该质量仅达到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当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第四条工程造价

  1、单价标准:人民币×元。该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因人工、材料价格涨落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该单价已经包含了乙方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安装费、税费、施工手续办理所需费用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所需全部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变更的,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按照人民币×元的标准结算。

  3、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万元(大写:××万元)人民币,最终按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工程量及本合同单价,据实结算。

  第五条工地考察

  1、乙方已按甲方要求认真考察了施工现场并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位置、周边情况、储存空间、作业空间狭窄、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乙方理解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施工等待对工期、价款的影响,亦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可能的影响或限制。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乙方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工程竣工交付甲方。

  2、乙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

  3、施工现场以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为准。

  第六条工期的顺延

  1、当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但不影响关键线路的,乙方应当自行采取措施,不予延长工期。

  2、对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双方的损失由各自承担:

  (1)发生下述不可抗力事件并造成工期延误的: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4级以上的地震;或连续4小时以上的暴雨;或连续7天38℃以上的高温;或停电每天累计4小时;

  (2)工程按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停建或缓建时造成的延误。

  (3)甲方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3、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乙方未按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必要措施无需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4、除双方明确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情况一律不予顺延工期。非约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分包和转包

  1、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开工日前7日内向甲方提交乙方现场负责人或乙方工地代表、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施工队长(经理)名单,并附相应的证书。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当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乙方必须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甲方发现现场乙方上述人员与乙方所报不符,视为乙方违法分包。

  2、甲方保留指定分包的权利。

  3、除甲方指定分包外,乙方的其他分包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甲方许可的分包商不称职或者其行为影响项目的工期(包括阶段工期)、质量等,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将该分包商撤换。

  4、乙方违法或违约分包、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施工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赔偿金。

  第八条材料、设备

  1、本工程的所需的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一:《乙方采购材料明细》等规定进行采购。该附件作为竣工验收的标准之一。

  2、对于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调整时,该部分材料的价格采用甲方限价。具体为:乙方应当在采购10日前,向甲方提交采购供应计划,明确通知拟购材料的产地、品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及计划安装日期等,甲方在七日内提出限价单,明确其规格、质量要求和限价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限价单执行,单价作相应调整。所有材料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3、材料要求

  (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对于进口材料,乙方并应当同时提供原产地证明及商检报告,经甲方审定、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作为验收标准之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2)对于主要材料的供应(无论国产或进口),甲方保留直接采购的权利。

  (3)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武汉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4)材料试验、复测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所有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试验、复测,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试验次数与检测单位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按规格要求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试验,支付有关试验费用(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常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承包商负责。

  (5)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武汉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变形。

  (6)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4、所有材料,乙方应当在材料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以及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否则,相关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5、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保管保护,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施工现场有仓储场地,甲方可免费提供,没有仓储场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

  第九条工地代表及有关人员。

  各方代表及双方各自确定的文件签收人

  甲方为:×××、×××。乙方为:××、×××。

  2、涉及工程量、材料价格等与工程决算及索赔有关的工程施工签证单,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工程签证专用章,工程决算则必须加盖甲方公章,否则一律无效。

  第十条施工

  1、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2、施工现场及材料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消防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3、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用水用电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5、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6、乙方应当确保其具备所承包工程的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甲方不再负责审核。

  7、工程的成品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护均由乙方负责(对于成品的损坏由责任方负责)

  8、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竣工交付时,承包方必须提交相应的环保及空气环境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保证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格情况。检测时应当通知甲方派员到常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9、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在工地的指定地点,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电梯前室走廊及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避免业主投诉或索赔。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能够交付购房者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要求清洁、清理工地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0、工程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乙方须依据武汉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报批所有应由施工单位办理的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如有疏忽,一切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1、乙方须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对乙方工程涉及的电梯系统的调试工作,并根据甲方意见进行整改,直到该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已完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应当在完工后五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材料采购供应、堆放、使用情况报告、材料采购供应计划、进度计划履行情况、延期原因分析、赶工措施等文件,甲方自收到上述全部文件后及时核算已完工程量。乙方应当为甲方审核提供便利条件,并派员参加。

  2、甲方代表对乙方未按图纸或甲方要求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浪费的工程量不予承认,不予顺延工期,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完整工程档案资料且工程交付甲方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双方进行结算,甲方确认工程结算值后30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值的95%。

  3、剩余5%为保修金,自保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4、在甲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工程款发票。

  5、最终的工程造价以双方结算为准。

  6、因任何原因需增加的工程款、费用,均在双方竣工决算后支付。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其中包括符合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所需的按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全部文件、资料,然后,甲方组织进行验收。

  2、乙方未按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而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甲方如同意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提交相关报告、文件、资料的义务。

  3、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清理好场地可办理场地移交的,甲方应当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乙方应当在甲方签发之日起五日内移交全部工程,乙方按期移交全部工程的,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为竣工日,否则,自乙方实际移交全部工程之日为竣工日。

  第十四条保修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合同要求并将工程、资料全部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部位保修期为五年),保修期内由乙方保修并承担费用。双方另行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承担利息。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责任

  除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如有下述违约,并应当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各项制度的,相应制度已规定了违约责任的,乙方应当按相应制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

  (2)乙方未履行任何一项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承担每日5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常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结算工程款。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常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结算工程款。

  (4)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该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常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结算工程款。

  (5)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6)乙方不得串通甲方相关人员编造虚假签证等文件,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外,同时乙方应当按虚假文件产生的虚报款项的金额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3、其他

  (1)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2)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延期或存在质量问题的,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因此而逾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需向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甚至购房者退房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为此,乙方应当确保工期和质量,并应当在发生质量问题时立即全力解决。

  (4)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第十六条保险

  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安全,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

  第十七条竣工日前使用

  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1)甲方在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合同确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或为销售而需使用,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或使用的。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8

  目前工程承包一般都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以项目经理为首组成一个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承包人为了履行某一具体的建设工程合同,便于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直接管理而组建的特定工程的临时性的管理团队。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5条的规定,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因此,在承包人授权的范围内,项目经理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项目经理部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无疑是有效的。

  问题是,在承包人没有授权或者授权不明的情况下,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我们认为,如果合同已经履行或者事后取得承包人的追认,合同有效;如果合同尚未履行,承包人也不予以追认,则应当分两种情况认定:

  (1)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是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的,则项目经理部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2)如果相对人并没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是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的,项目经理部的行为构成越权代理,合同无效。

  通过在上文中的详细讲述,相信你已经知道,在工程项目部这种比较特殊的部门中,其对外签订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因为通常工程承包当中都是实行的项目进行负责制。但是也不能完全肯定的说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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