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工程合同模板合集五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次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 水塔拆除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
1、拆除地面以上整座水塔;
2、拆除水塔的水管、水泵等全部交给甲方;
3、清理因拆除水塔所产生的全部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四)施工方式:人工作业拆除。
(五)工程施工期间: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共 天。
二、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总价:人民币 元。
(二)付款方式:水塔拆至三分之一处时,甲方给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40%,剩余工程款在乙方全部拆除完毕并将垃圾清理干净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在十个工作日以内无息付清。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清理工程施工范围内的财物;
2、指派 负责对拆除工程全程跟进监督,协调工程施工过程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为乙方的施工提供电源,保证乙方的用电;
4、乙方人员的配置使用,甲方不得干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报甲方备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变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乙方必须具有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施工资质;
3、在施工中,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和要求进行;
4、在施工中,乙方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责任人员,负责制定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护和警示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因施工造成的事故及一切经济损失乙方自负;
5、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注意对周围建筑物、暖气管道及其他设施进行保护,因施工造成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6、因施工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己负担,包括但不限于:电费、水费、税款、垃圾清理费等;
7、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转包,保证按时保质完工。
四、工程验收
完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验收规范、甲方的要求为标准。
五、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工,每逾期一日支付给甲方工程总价款1%的`违约金,超过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七、其他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以双方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贵阳XXXXXX总公司
承包方(乙方):贵州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 合同依据
本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合同及施工条例);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是按贵州能达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清镇寒坡岭XXXXXX新建工程电气部份第一卷第六册全所照明及第一卷第七册防雷接地)施工图为依据进行计算及核定。
第二条 工程名称、地点和范围及内容
一、 工程名称:清镇XXXX工程
二、 工程地点: 清镇XXXXXX内
三、 工程范围及内容:
1:清镇寒坡岭XXXXXX防雷接地安装
2:清镇寒坡岭XXXXXX全所照明安装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甲方将工程以包工包料 按实结算下浮%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结算定额采用XX年北京地区价目本;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执行贵州电力公司黔电定字(XX)04号文件颁发的(关于发布贵州省电力建设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XX年价)的`通知);费用构成执行(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XX年版);根据贵州省电力公司电技经(XX)43、44号文件:其它相关费用依据其它相关资料计算。
第四条 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1. 该工程以贵州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清镇寒坡岭XXXXXX全所接地及照明工程预算书(其中工程款129760元))为依据签订施工合同。
2. 预付款方式:按工程预算书的工程款129760万元的 %即 万元(万元整)付给乙方。
3. 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审计后的结算工程款将余款在一个月之内付给乙方。
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验收和保修条件
本工程参照国家(110kv及以下电气安装规范)进行施工,相关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规定,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本工程的保修期一年。
第六条 双方协作事项
甲方负责:
一:甲方应协调好该工程与有关单位的联系,确保该工程的施工进度。
二: 甲方应根据乙方施工进度及隐蔽资料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中间验收.
乙方负责:
一:乙方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反应。
二:乙方应按时按期完成该工程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不得影响其他工程。
三:竣工资料报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发生经济纠纷处理方式
如发生经济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若不能达到目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第九条 施工工期
本工程年月日前完工。
第十条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合同价款是该工程的: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主材费。
第十一条 安全责任
施工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造价
本工程的工程款:暂定壹拾贰万玖千柒佰陆拾元整(129760.00),本工程包工包料按实结算。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正1份。
第十四条 该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3
一、案件要旨
本案要旨为,原告的起诉行为是否构成重复起诉,这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即“一事不再理”原则,判断是否适用该原则,主要依据:诉讼标的是否一致,诉讼请求是否一致,当事人是否一致,争议事项是否一致,应当就具体案件结合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其依据,以及行使处分权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20xx年4月22日,被告与原告签订《钻孔桩施工协议书》一份,施工结束后,于20xx年5月10日双方签订了《施工结算协议书》,原告自己“备注:挖夹层、二次成孔、误工等计捌万肆千叁百叁拾元整,本表结算未结算。” 该结算协议由被告法定代表人及施工工地负责人和原告本人分别签名。由于被告未能按照结算协议支付原告的工程款,原告于20xx年11月16日向法院起诉立案,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153972.02元。法院以(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书所确定的工程款数额153972.02元被告已履行完毕。经调阅法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卷材料,该卷宗材料中从原告的起诉状(标的153972.02元)、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中,均未涉及和显示原告本次所起标的任何内容; 另经法院对被告当时主管工程的负责人查实,原告在(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件中起诉的数额,不包括原告本案所起诉的数额,被告仍下欠原告零杂工程等其他工程款未支付,但具体数额不能确定。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原告的起诉行为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在审理中,原告称该84330元的零杂工程款算帐凭据在合计后,原件全部交给了被告单位孟某,且被告处所存的《施工结算协议书》原件中同样有此欠款数额的备注,由于原告不能提供存放在被告处的该《施工结算协议书》原件,在被告不予认可又不提供该结算协议原件的情况下,按照庭审中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结合上述对被告主管工程负责人核实的基本事实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原告现要求被告支付所欠施工中的零杂工程款,事实存在,理由成立,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洛基公司认为协议上手写部分内容是杨治安单方添加,但其并未提供自己所持有的结算协议书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挖夹层等附属工程不是杨治安所干,朱遵寿明确表示挖夹层等附属工作是杨治案所干,只是工程款具体数额记不清,并证明之前调解结案的案件中工程款不包括本案所诉争的工程款。同时,一审法院也查阅了该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件卷宗材料后,认定杨治安本案所主张的工程款并不包含在之前调解结案的案件中。而且孟津法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调解书中并无洛基公司所称的“无论有无其他债权债务、无论有多少债权债务双方都已全部结清”内容。因此,洛基公司认为杨治安属重复诉讼,其并不欠杨治安工程款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二、案件来源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20xx)孟民一初字第21号,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洛民终字第1699号
三、基本案情
被告在承揽华阳洛阳(孟津)电厂公用区基桩工程期间,于20xx年4日22日和原告签订《钻孔桩施工协议书》一份,施工结束后,于20xx年5月10日双方签订了《施工结算协议书》,合计工程结算数额为163972.02元,协议约定在被告收到业主工程款30日内支付给原告。在该结算协议的空白部分,原告自己“备注:挖夹层、二次成孔、误工等计捌万肆千叁百叁拾元整,本表结算未结算。”该结算协议由被告法定代表人及施工工地负责人和原告本人分别签名。由于被告未能按照结算协议支付原告的工程款,原告于20xx年11月16日向法院起诉立案,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153972.02元。法院以(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书所确定的工程款数额153972.02元被告已履行完毕。审理中经调阅法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卷材料,该卷宗材料中从原告的起诉状(标的153972.02元)、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中,均未涉及和显示原告本次所起标的任何内容;另经法院对被告当时主管工程的负责人(且又是(20xx)孟会民初字59号案件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查实,原告在(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件中起诉的数额,不包括原告本案所起诉的数额,被告仍下欠原告零杂工程等其他工程款未支付,但具体数额不能确定。现原告为要求被告应支付所欠零杂施工工程款84330元及利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原告在庭审中仅提供由被告施工负责人签名的增加零杂工程款数额便条复印件13张,共计款49550元。
四、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审理中双方对本案的争执焦点,一是原告现要求被告所支付的工程款在(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件中是否一并审理,原告本次起诉的工程款数额84330元能否认定;二是原告本次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针对上述双方所争执的各焦点问题,在审理中,原告称该84330元的零杂工程款算帐凭据在合计后,原件全部交给了被告单位孟某,且被告处所存的《施工结算协议书》原件中同样有此欠款数额的备注,由于原告不能提供存放在被告处的该《施工结算协议书》原件,在被告不予认可又不提供该结算协议原件的情况下,按照庭审中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结合上述对被告主管工程负责人核实的基本事实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原告现要求被告支付所欠施工中的零杂工程款,事实存在,理由成立,但因原告不能提供零杂工程款84330元具体数额的原始结算凭据,按照庭审中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对被告所欠零杂工程款数额应认定为49550元,超出部分,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因双方无明确约定,利息可从原告起诉之日(20xx年11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书限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审理中,被告抗辩称不欠原告工程款及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等,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洛阳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杨治安工程款49550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20xx年11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书限定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治安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洛基公司与杨治安在对华阳电厂工程进行结算时,形成的结算协议书一式二份,杨治安一审庭审时出示了该结算协议书原件,现洛基公司认为协议上手写部分内容是杨治安单方添加,但其并未提供自己所持有的结算协议书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挖夹层等附属工程不是杨治安所干。而且一审法院在对当时的项目负责人朱遵寿所做的调查的笔录中,朱遵寿明确表示挖夹层等附属工作是杨治案所干,只是工程款具体数额记不清,并证明之前调解结案的案件中工程款不包括本案所诉争的工程款。同时,一审法院也查阅了该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件卷宗材料后,认定杨治安本案所主张的工程款并不包含在之前调解结案的案件中。而且孟津法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调解书中并无洛基公司所称的“无论有无其他债权债务、无论有多少债权债务双方都已全部结清”内容。因此,洛基公司认为杨治安属重复诉讼,其并不欠杨治安工程款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双方所签订的结算协议上备注内容显示洛基公司欠杨治安84330元,一审法院判令洛基公司支付杨治安工程款49550元,杨治安并未提起上诉,视为其认可该49550元工程款数额,故本院对此予以维持。洛基公司称朱遵寿不是项目负责人,不能代表其公司,以及闫水利不是其公司职工的主张,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而且在双方所签订的施工协议中朱遵寿明确作为洛基公司项目负责人予以签名,故对此上诉主张,法院不予采信。()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与本案及类似案例相关的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满足甲方承建宜君县福地湖旅游公路工程(宜君县交通运输局项目 )的施工合同,确保完成施工质量和进度等因素应甲方需要,乙方同意就该标段的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管理任务向甲方提供劳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宜君县福地湖旅游公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 宜君县城关镇后牛家庄
1.3 工程内容: K14+782.347-K20+198.033路基工程及结构工程
1.4 工作范围:路基工程的挖方、填方;涵洞工程;防护工程 工程管理及内业资料部分
1.5 工程期限: 六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20xx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20xx年**月**日
总日历工期:180 天
正式开工日期:以业主指定的开工通知为准。
1.6合同价款:本合同为综合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另奖励基金贰万元整(¥20000),作为工程合同工期内完成顺利的奖励,非乙方原因除外,如乙方在合同签订后2天内根据甲方要求组织人员进场并上报业主,甲方应及时予以认可,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变更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7日给予书面答复,甲方收到通知7天后完成审批批复,按批复后的变更金额修改合同价款;
1.7承包方式:本合同是以劳务分包, 费用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每月结算以实际完成施工项目按工程量清单计量后支付比例支付劳务费用,首次支付费用时扣回除预付款,如遇业主原因未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甲方不能以此为由支付乙方费用,否则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的10%;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由以下列几项组成,并按其组成顺序解释
1)本合同
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甲方提供是设备物资明细表和图纸;
4)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名单
第三条 施工图纸
甲方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
第四条甲方负责人 丁文涛
第五条乙方负责人 刘刚伟
乙方派出的所有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的资历和经验;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和擅离工地;当工程已进展到收尾阶段或其它原因需要撤离或更换任何管理人员时应在满足工程管理的前提下进行,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第六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6.1甲方根据合同书及业主要求对施工现场项目部驻地建设,中心实验室建设等负责;
6.2 甲方负责项目部内部管理一切办公用品、后勤费用;负责项目部生活临时设施场地,协调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电源,交由乙方使用。
6.3甲方负责机械设备的配备数量及燃油的供应,应确保工地正常使用,乙方负责设备的施工现场的调配,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
6.4甲方负责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队伍进行审核,必须组织自有成建制并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力量投入施工,现场接受乙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乙方的工地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6.5科学安排物资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6.6甲方为乙方的车辆提供燃油及因工作需要发生的车辆通行费;
6.7因乙方原因人员不能按时到场开工或竣工,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7.1乙方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实行全面管理,
并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现场施工技术交底,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及交工验收。
7.2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和负责向业主报验;
7.3乙方负责审定编制的工程预、结算,及各种计划、报表,按合同规定办理计量及支付上报甲方;
7.4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7.5负责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总设计精心组织施工队伍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第八条安全施工
8.1乙方要求施工队伍负责自己机械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人员,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确保本工程实现零伤亡安全事故的安全目标;
8.2甲方应要求施工队伍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安全事故,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
第九条 材料设备供应
9.1本工程所需要的'炸药、雷及土工织物等由甲方供应到施工现场使用地点并交付乙方使用;
9.2 为确保工程质量,避免发生浆砌工程常见的偷工减料现象,施工队伍绝对服从乙方现场人员的管理;
9.3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机械设备均委托乙方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自行配置调配,保证能满足施工需要,所发生的费用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有效签字权的确认
10.1只有项目经理签发的资料才可以作为质量评定和工程计量(或结算)的依据,项目其他人员的签字一律无效。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解决争议。
第十二条
12.1合同生效日期:乙方加盖甲方认可的印章、甲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并双方签字后生效。
12.2合同失效日期:工程完工办清财务手续后,本合同失效。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甲方收执一份,乙方收执一份。
本合同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公司经理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程合同 篇5
发包方:
承包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履行承包合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后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项工程项目
一、建设单位:
二、工程名称:
三、承包范围:
四、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各项条款;
2、图纸;
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工程联系单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项工程期限
一、根据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个工作日,暂定年之日起算起。
二、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要求,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影响进场施工的。
2、重大设计变更,使设计方案改变造成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或工程量增加的。
3、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的。
4、承包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就延迟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应在三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方即可视为报告内容和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三项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结合建筑的特殊情况,按以下方式结算:
1、承包方在材料进场后,发包方即支付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元整。
2、安装完工后15天内,发包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整。
3、其它余款竣工验收合格,留5万元保修金30天内一次性支付。
4、工程完工后,承包方需在天内进行验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给予答复的,则视为合格。工程合格后余款全部付清。
第四项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定要求达到合格工程。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技术修改通知单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五项安全施工
一、承包方应自带灭火器、保险带进场施工,遵守消防施工规范。
二、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三、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六项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七项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份,承、发双方各执正本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双方公章、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该合同履行地为承包方所在地。
三、本合同签定后,承、发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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