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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时间:2023-12-08 08:23:43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优秀(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合同优秀(5篇)

工程合同 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经济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确保工期及工程质量,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期: 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四、 承包方式:

  五、 工程承包范围:

  六、 质量要求:按规范施工,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七、 合同总造价(大写) (人民币)元,(小写):

  八、 甲方责任:

  1、指派 同志为现场代表,负责现场签证,协调监督工程质量及安全等工作。

  2、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电源及施工场地等问题。

  3、负责工程价款的结算工作。

  八、乙方责任:

  1、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

  2、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向甲方提请报验。

  3、指定 同志为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及协调等工作。

  4、负责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工作,隐蔽工程施工时,应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严格按照规范操作规程施工,杜绝工程事故发生,承担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和质量事故责任。

  九、工程验收与结算:

  由乙方提供竣工报告,以工程签证单为依据,甲方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工程竣工结算完7日内按工程总造价支付工程款。

  十、保修:

  1 保修期为 年,保修金为总造价的. %。

  2 保修期间,乙方接到保修通知后7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自行处理,费用由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

  3 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在7日内一次性返还乙方质量保修金。

  十一、争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优先采取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工程预算书及其编制说明

  3、本工程的工程量以签证单为准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保修期满结清工程价款后自行失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议,现甲方工程中的相关项目交由乙方负责施工,具体执行如下:

  一、施工内容:

  二、承包方式:

  三、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人工款支付方式:每个项目甲方每月5号按乙方工程进度支付,支付金额为已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客户交完结算款后或客户整体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付清工程款95%给乙方,5%一年质保期满后付清给乙方。

  五、双方责任:

  1、甲方以包工形式雇用乙方进行室内装饰工程的生产施工,并由乙方组织管理有关生产人员,生产工具由乙方自理,具体的施工内容及单价见《班组人工报价表》、甲方配合提供好施工场地面给乙方.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项生产施工规章制度及施工工种规范、验收规范,并接受甲方人员管理。

  3、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施工,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如因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而造成的工伤或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在施工的过程中禁止与客户发生争执,做到文明施工,礼貌待客,如因故与客户发生矛盾,甲方有权更换施工班组,所完工部分达到合格的,其工程总价按70%计算,如发生较大争执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必须对此承担经济责任。

  5、乙方及乙方雇用人员在甲方公司施工期间,人身及社会保险均自行购买,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班组施工时,应对自己及其他班组的`产品及材料做好保护措施,如已完成产品、半成品或材料因没有采取保护措施而造成污染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定出的各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工艺要求》以及《项目管理措施》进行施工,如达不到质量验收要求或违反项目管理措施的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其施工原因或违反项目管理措施造成的损失。

  8.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定出的各项《现场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并组织工人认真学习,如有违反相应管理条例的,根据双方签订的《班组安全施工责任书》承担其责任;如因乙方因不遵守《现场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细则》而造成相应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施工的工程必须通过甲方的内部验收,不合格者必须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并理应赔偿甲方材料费。

  10、乙方须对其班组的施工进度负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损失,每天罚款壹仟元。

  11、乙方承担的施工内容,在甲方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属于施工工艺方面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

  12、双方每天召开碰头会议,对各部位研讨改进及施工面场地配合工作。

  1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将 楼不锈钢栏杆制作、安装工程承包与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方式及价款:

  1、包工包料,承担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工期全过程施工管理。

  2、合同价款,单价包干分别计算 :窗台栏杆(高300) 元/m:阳台栏杆(高500元/m;楼梯栏杆元/m;屋面栏杆(高700)元/m;高护栏(高900~1100)元/m;

  3、甲方供应各种管材,根据乙方领料数量,材料款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甲方供材外的其他材料均有乙方自行采购(如弯头、埋件、膨胀螺栓、饰盖、焊丝、密封胶等零星材料),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且提供相应资料。

  二、承包范围: 楼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栏杆工程。包括制作、安装,密封胶的封打、竣工清理等全部内容。

  三、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质量标准为精品优良。标准确定以济南市质量监督站备案为准,达不到质量标准,按施工总额的`10% 扣除。施工过程中由于质量问题和进度失控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工程付款中扣除。

  四、工程工期:

  1、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竣工,并通过验收。

  2、乙方按甲方的进度计划和质量要求,保证施工人员数量,随时接受甲方的核查和监督。无故拖延工期每一天罚款1000元,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有关支出。

  五、结算、付款方式:

  1、工程结算,按实际长度延长米计算。

  2、工程付款,竣工验收达到精品标准付总工程款的80%,剩余工程款质保期满付清(质保期二年)。

  3、乙方出具工资表,领取工程款。

  六、违约责任:

  1、如中途出现停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所发生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2、如工程质量低劣,甲方有权更换乙方,所发生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甲方如不能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造成损失甲方承担,

  七、其他:

  1、乙方根据大样图编制材料计划,提前3天上报甲方材料处,以便甲方及时组织货源到场。

  2、乙方施工严格操作规程,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施工严格注意成品保护工作,每发现损坏一处罚款500元,工程款中扣除。

  4、主要受力杆件,预埋钢板厚度不应小于4㎜,且有两个螺栓固定,并前后布置,螺栓直径不小于10mm,埋件必须直接安装在混凝土构件上。

  5、幼儿园栏杆工程满足设计要求。

  八、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款付清,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一、《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分析:理解该条的要点在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二、《建筑法》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分析:《建筑法》上述的一系列规定,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是不能承建相关工程的;二是对合法承包、违法挂靠、联营、非法转包、合法分包、违法分包等一系列建筑合同行为进行了法律上的界定。

  三、《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xx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分析:《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明确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招标的范围(第三条),对该条的理解必须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来理解;二是在法律责任章节里用六条规定来明确了招投标后合同无效的情形。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分析:该司法解释是目前为止我国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最全面、最权威的司法解释,对建筑施工合同的热点争议问题作了较全面的解答。稍有遗憾的是该解释对合同效力的规定范围较前述几个法律的规定来说是缩小解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其它情形能否认定为无效?该解释的出台在这方面引起了不必要的分歧。

工程合同 篇5


  工程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 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 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本维修项目属原昭苏***办公楼维修工程的补充内容,其中包括部分漏项变更增加项目,部分新增维修项目。由于漏项变更增加项目在原办公楼维修项目中已完成,故此项目施工仍由原施工单位承建。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昭苏***围墙及煤房子,公共卫生间维修工程 。

  1.2 工程地点: 昭苏县

  1.3 工程内容:围墙,煤房子,公用卫生间。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依照施工规范施工。

  二、承包人工作

  1.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4)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5)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交工验收前清理现场建筑垃圾及多余土方。

  三、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 20xx年5月 20日

  竣工日期: 20xx年7 月30日

  四、安全施工

  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

  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1. 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 金额(小写):¥ (人民币)

  (大写): 元(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

  3.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工程进度、部位)占合同承包总造价百分比

  材料进场付总工程款的 40%

  已完成工程量的90% 40%

  交工验收合格后 10%

  质保期(验收合格)一年后 5%

  六、 进度计划

  1.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七、 延期开工如发生: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八、违约条款: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进度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0.1%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0.1%的违约金。

  5.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九、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十一、, 保修费用

  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 双方约定的工程施工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甲方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20xx年5月20日

  承包人:_ ___

  法定代表人:

  电话:

  20xx 年 5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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