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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居间合同

时间:2024-02-24 11:27:58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居间合同通用【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居间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居间合同通用【5篇】

工程居间合同1

  委托人(工程承包方):(简称:甲方)

  居间人(受托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照执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修文县龙场镇新春村工程内容:土石方(含地基)挖运(含爆破运输)工程价款:按实际发生计算

  一、委托方与建筑方或总承包所方(相关方)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含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等)之后,委托人同意支付居间人(委托方)劳务合作酬金等,其综合酬金按总方量每方提成支付。

  二、居间人(受托方)的酬金在委托人与相关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含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等)或具有进场手续交桩点的同时,首付万元,以后如第一次支付的综合酬金逾期不能付款,按每天一千元收取滞纳金。

三、其它

  1、如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居间人(受托人)损失,居间人(受托人)有权追偿;

  2、委托人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受托人自行负责,与居间人(受托人)无关,但居间人(受托人)可协调期周边关系。

  四、居间人(受托人)促成委托人与建设方或总承包方(相关方)签订合同,协议成立,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其综合酬金,如委托人在与相关签约的前后变更人员或推荐其他人承接该工程,委托人亦应按其约定履行支付酬金的责任(具体办法由委托人负责,参照合同法第76条之规定办)

  五、如委托人不按时或不支付综合酬金给居间人(受托方),居间人(受托方)可持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

  六、居间人(受托方)也有权委托业主或总承包方(相关方)在委托人(承建方)承建项目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内代扣给居间人(受托方)。

  七、居间人(受托人)的酬金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委托人承担交纳。

  八、委托人继续承建建设方或总承包方、相关方的工程均按本合同执行,并协商支付居间综合酬金的数额。

  九、无论合同名称或工地负责人发生变化,甲方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必须遵约履行。

  十、如果甲方不按时或不按实际工程质量支付给乙方劳务报酬,乙方可委托发包方代扣或委托有关部门负责清欠,甲方则要负责支付有关部门的清欠费用。

  十一、委托人与工程发包方签订合同后,委托人把合同书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交受托方。

  十二、本居间合同,受托人及间人(受托方)均应严格保密,如任何一方将本合同内容对任何人泄密,导致不能签订施工合同等不利因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泄密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十三、委托方和受托方就该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共同设立银行账户,共同监管直至受托方的劳动酬金全部付清,账户全部移交给委托方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委托人执份,居间人(受托人)执份,经双方负责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生效,本金支付完毕后失效。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居间人(受托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工程居间合同2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四条、四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施工承包方:

  居间人:

  工程名称:

  工程总价:

  施工地点:

  一、委托人与建设方或总承包方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按本工程的总造价支付给居间人作为酬金。

  二、居间酬金付款方式分三交性付清,具体方式(承包方第一次拨款时给付中间费15%,第二次拨款付中间费60%,第三次全部付清中间费)。

  三、居间人促成委托方与建设方或承包方合同成立的委托,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酬金。

  四、如委托人不按时支付酬金给居间人间,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居间人也有权委托业主方或总承包方在施工承包方工程款中扣给居间人。

 五、本居间酬金不承担交纳税金等一切费用。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酬金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1、该委托人委托以上居间人联系取得本工程项目。

  2、居间酬金以现金或转账支付。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居间合同3

  甲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居间合同之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耒阳市永济镇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施工项目,乙方自愿支付甲方的居间劳务报酬,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合同事项

  1、甲放应为乙方提供有关揽工程项目的发包,施工等真实信息资讯,协助乙方对第三方资讯了解和对工程项目内容实地考察。

  2、甲方做好协调工作,及时传达第三方发包条件及要求,努力促成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第二条报酬

  乙方自愿承诺,在甲方帮助乙方取得这一项目工程承包权后,乙方向甲方共支付万元作为居间劳务报酬。

  第三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当天,乙方应主动首次向甲方支付万元劳动报酬。

  2、在乙方收到第一次工程款后的3日内,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支付万元劳动报酬。

  3、待主体工程全部竣工后的日内,乙方需第三次向甲方支付万元劳动报酬。

  如果乙方不按规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即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万元,甲方同时有权要求第三方在项目工程款中优先扣除。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本项目再次介绍给任何的第三方(施工队伍)。

  2、甲方应跟踪服务,如约定期不能按时开工,劳动报酬需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的'单位法人代表变更,受权代理人因工作等原因发生变更,所签定的合同及承诺的事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承诺的居间劳务报酬。

  2、乙方与第三方签约生效后,即为甲方受托居间服务任务完成。若乙方避开甲方单独与第三方达成签约,仍视为甲方居间服务报酬,若乙方后续与第三方签约,支付甲方居间服务报酬亦同。

  第五条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 年 月 日,甲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服务成功,本合同完成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及双方鉴证人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盖章(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印):

  乙方(章印):

  年 月 日

工程居间合同4

  甲方(居间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委托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负责就X项目(以下简称“该工程项目”),向乙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引荐乙方和该项目的招标单位洽谈,协助乙方投标,并最终促成乙方与招标单位签订。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

  乙方与招标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仅为乙方提供的信息,或为乙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居间期限

  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三、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X项目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金额的5%。

  2、居间成功后,乙方应在收到第一笔工程预付款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的50%,并在收到第二笔工程预付款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50%居间报酬。

  3、乙方应以X的方式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活动费用的承担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甲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X作为居间活动费用。居间人促成施工合同签订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并从居间报酬中扣除;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甲方有权不向乙方返还居间活动费用。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要求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及居间活动费用。

  3、居间成功的,则由乙方全面履行和招标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乙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利益和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经营信息、生产信息、技术信息、财务信息等。2、双方不得以其在签订居间合同或实施居间行为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实施对另一方不利的任何行为,否则因前述不利行为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不利行为的实施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居间事项完成的、居间事项已无法完成的、居间事项的完成已无意义的或居间期限届满的,本合同终止。

  3、因不可抗力等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本合同终止。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元(大写X圆整)。

  2、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或居间活动费用的,乙方应当按日以逾期未付金额的X向甲方支付相关的违约金。

  3、乙方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的施工合同金额,否则须按施工合同实际金额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生效后,任意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X。在前述违约金支付完成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应提请北京XX按照该会规则进行。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居间合同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协议书第四百二十四、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经委托方和居间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并执行。

  委托方:

  居间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一条:事项确认

  委托方确认是经居间方介绍才获得该工程项目信息,并确认居间方为委托方与矿主方龙里县巨潮矿产品有限公司签订该项目施工合同的居间人。

  第二条:委托方责任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居间费的人,具有能够承担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能力。

  2、能与居间人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居间协议,诚实信用履行该工程项目的居间协议。

  第三条:居间方责任

  1、给委托方提供准确工程信息及工程项目地址。

  2、自行承担该工程项目活动期间的一切费用和自身的安全责任,直至委托方与矿主方龙里县巨潮矿产品有限公司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建施工合同。

  3、在施工期间,居间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处理,施工事务时,以及施工过程中委托方和矿主方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委托方与矿主方龙里县

  巨潮矿产品有限公司签订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之日起,居间人的居间活动结束,此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任何理由反悔。

  1、委托方与建设方签订该工程项目:重晶石开采,石方、土方的开挖。

  2、委托方重晶石石方每立方,土方硅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委托方按每月进度款足额支付居间费给居间方。

  2、委托方得到建设方的.进度款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

  3、该工程完工之后,委托方得到建设方支付的结算款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居间费,不得任何理由拖欠余款。

  第六条:如委托人不按时支付居间费,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按工程并且要委托方与建设签订的工程项目总量计算,居间人所得的居间费,另外加收5%的延迟费用。本合同支付完毕后此协议自然失效。

  委托人:居间人:

  身份证:身份证: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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