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工程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防工程合同1
甲方(劳务发包方):
乙方(劳务承包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二、承包价格
1、室内消火栓系统只按箱体数量计算,不计管道及配件等其他安装费用。具体单价如下:
箱体规格:1600_700_240,单价:450元/只
2、室内喷淋系统只按喷头数量计算,不计管道及配件等其他安装费用。具体单价如下:
喷头类型:下喷,单价:75元/只
3、消防报警系统按探头数量计算,另计弱电线管安装费用(3元/米)。具体单价如下:
探头单价:70元/只
4。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只按管道长度计算(消防水池给水主管至室外市政给水管,约120米),不计配件等其他安装费用。共计3200元,土方开挖费用不包含在内。
5、开洞、堵洞及暗箱开墙洞等零星费用。具体单价如下:费用内容:开DN150洞,单价:45元/只
6、由于设计、建设方及监理要求变更等签证内容,人工费甲方应按照签证单最终审计后定额人工费支付另支付给乙方。
7、消防水泵房含2台消防主泵、2台稳压泵、1台气压罐、1台湿式报警阀共计15000元。
8、消防系统调试费仅计取报警系统调试费,小计3200元。消火栓、喷淋系统调试费不再另计取。
三、付款方式
1。甲方在乙方进场施工后1周内支付乙方5000元作为当月生活费。
2。乙方待消防喷淋支管、弱电支管(含穿线)安装结束后,甲方在1周内内支付乙方工程量的.85﹪的工程款;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四、材料及施工施工场地
1。工程材料由乙方开列数量清单,甲方选择品牌给乙方购买,乙方负责施工,材料实行多退少补。乙方的施工工具和试压等检测工具由乙方自备。
2。乙方应提前2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2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对方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3。甲方在乙方进场前需提供施工工作面及住所。如在外租房由甲方支付房租,乙方支付水电费。
五、合同争议
1。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工程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本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的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在______年5月7日签订合同的的基础上做如下修改补充:
1、修改第一条第三款,修改为:
开工日期:_____年10月3日
竣工日期:______
第三款,修改为:室内消火栓系统(第一条第二款的B项),聚酯车间的12套消火栓安装结束(该消火栓数量最终以图纸为准),经甲乙双方认可,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5%。其余车间的'15套消火栓安装结束(该消火栓数量最终以图纸为准),经甲乙双方认可,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安装施工范围全部结束,消防设施经过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文件后,甲方付至乙方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款的95%;乙方开具全额价款的正式发票。保修期满,甲方付清余款5% 。
3、20____年11月7日前,整个消防设施工程具备济阳县公安消防大队验收条件。
4、在执行本补充合同的同时,原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工程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西航住宅新区(E区)、龙山花园、室外消防系统和泵房整个消防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保证工程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项目及承包方式
1、工程项目:西航住宅新区(E区)、龙山花园、室外消防、泵房及防排烟工程,具体项目详见工程预算书。
2、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一次性承包。
3、税金费用。
二、工程工期
1、紧随土建、装修工程进度进行管线敷设,待装修施工队伍完全退场后,于壹月内安装好消防设备和完成设备的调试开通。
2、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现场代表签定确认后,工期顺延。
(1)因受水、电原因影响安装及调试的;
(2)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引起的延误工期的。
三、甲方职责
1、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会同乙方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验收手续,负责及时签证和有关隐蔽实验记录签字以及其他事宜,解决有关事宜并协助乙方搞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
2、负责安排工作间、施工场所,并提供施工所需之水、电、协调施工现场各单位间相互交叉作业所遇到的问题。
3、本工程竣工通知三天内,配合乙方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并协助安排整体验收工作。
四、乙方职责
1、根据甲方确认后的工程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改变施工方案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待甲方同意后方可按新的方案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做好现场安全和保卫工作,确保按安全操作规范施工,消防施工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4、调试期间乙方通知甲方派专人到场跟班熟悉操作规程并上报消防监督部分备案。
5、乙方在工程竣工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工程实际工程量验收及相关手续。
五、验收方法及标准
1、工程验收:甲、乙双方以施工图、说明书、消防审核意见书、会审纪要及验收技术规范为依据进行。
2、电气设备及线路和气体管道按国家标准及消防规范进行验收。
2、所有消防设备、材料均应有明确产品品牌、质量要求、管厚,且符合设计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材料进场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提供产品品牌证书、质保资料、内业资料。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至主管材料进场后10天,甲方预付25 %工程款;待主设备进场安装完善后再付25 %工程款;其余待消防验收合格及相关竣工验收手续完善后30天付工程决算价45 %;余5 %为壹年保修期满后付清(若壹个月内未能付还工程款,按月息1。5%计算利率)。(付款以现金形式支付)
七、工程保修期从验收合格后实际投入使用开始算起,免费维修壹年,保修期内非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其修理费由甲方负责。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验收合格决算付清之日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消防工程合同4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2.服务类别: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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