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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工程合同

时间:2024-05-17 16:50:59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智能化工程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智能化工程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智能化工程合同

  智能化工程合同 篇1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_______

  乙方参加了甲方组织的“智能化一期项目”招标并成为中标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鉴于乙方拟承担施工,并接受了甲方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招标要求,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组成和解释顺序:

  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1、补充协议条款、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和会议纪要等。

  2、施工合同协议书、施工合同条款、合同附件(根据施工图所作的材料明细及报价)。

  3、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投标文件、甲方招标过程往来的函件。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经过承包人二次设计的智能化系统施工图、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施工方面的规范、标准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本合同乙方每页都必须加盖公章,表示其对该页内容的.全部认同。

  第二条: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三条: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四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至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付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及违约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第五条:智能化系统施工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合同在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能化工程合同 篇2

  委托方:

  承接方:

  甲方决定将一标段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为保证工程顺利完成,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一标段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周界防越报警系统及户内防盗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可视对讲系统、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系统、车辆出入管理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电梯与机房间的布线、摄像机安装调试、楼层显示器安装)、LED电子屏显示系统、机房建设等智能化工程的深化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室外线路敷设、系统调试和操作培训等全部内容。

  (1)深化设计内容包括:

  ①在按照甲方招标时所提供的设备平面布点图,在不改变设备、品牌、型号的基础上,完成安装节点图、拓扑图、施工图等的设计(如需更改设备位置和数量,须经甲方认可)。在通过甲方认可后加盖建筑智能化设计专用章,作为项目报建、施工、验收的依据。深化设计图需在合同签订15日内交付甲方审核(提供纸质文件一套、电子档一套)。

  ②按照甲方招标时所提供的设备清单及平面布点图,完善智能化系统的深化设计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各子系统所参照的规范、标准、技术参数、系统原理、系统功能等,并作为系统报建、实施、验收、日后使用、维护的依据。深化设计方案需在合同签订15日内交付甲方审核(提供纸质文件一套、电子档一套)。

  ③乙方的深化设计不得超过合同总价。优化过程中工程量如有减少,甲方可按合同单价在总价中减少。

  (2) 各子系统所必须实现的功能及措施:

  ①周界防越系统须与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联动功能,一旦周界有非法入侵,在报警系统得到报警信号的同时,视频监控的显示系统需弹出对应点的监控画面,以使值班人员能够及时观察报警点及其附近的实时环境。周界防越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室外设备的防雷设备和措施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内。乙方需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实施而不作其他费用增补。

  ②中心机房弱电核心设备的防雷接地须单独配置,不接入楼宇的接地系统,所需的包括室外接地系统,以及各凡接入中心机房的线缆、设备所需配备的防雷器等均由承揽方提供。

  (3)乙方可委托具有二级以上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本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4.工程造价:工程固定总造价人民币 元(含税),大写:。合同总价明细及弱电各系统价格明细分析见附件一~九(乙方投标报价清单)。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1)智能化工程总价包括施工图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保修期内维保、税金、风险费等全部费用。

  (2)合同价是按照甲方提供的设备清单和完成该部分设备安装、系统调试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和税及利润。

  (3)各子系统中需由建设工程当地主管部门审批,从系统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均须由当地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办理一切手续、按时投入使用,并承担所有费用。

  5.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技术图纸以及国家规定有关规范和标准。

  (6)设计图纸

  (7)投标书及其附件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清单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二、工程期限

  1.配合甲方工程进度并根据甲方要求(正式通电两个月内)竣工、验收通过并交付甲方,因承揽方原因导致系统未及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而影响到甲方楼盘销售,乙方需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同时须承担以经济损失金额10%的罚款。

  2.在施工时如遇到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的期限,应由甲方当时确认后方能作为工期顺延的依据。

  (1)由于不可抗力,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同所含工程范围及内容)。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责权

  (1)明确工程内容、项目及要求,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及材料堆放地。

  (2)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撤换甲方认为不合格的乙方工地代表或施工班组。

  2.乙方责权

  (1)按照合同约定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项目。

  (2)乙方必须积极协调好与工地现场各施工单位的各种关系。乙方在竣工、验收通过、移交甲方前,负责其所有的产品保管和成品保护等工作。

  (3)乙方应符合工程当地政府部门的各项规定(例如:弱电工程设计资质、弱电施工

  资质、安装许可证、工人暂住证等)。

  (4)乙方按相关规定和标准,编制好需移交的各相关技术资料、竣工资料等材料。

  (5)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文明施工。水电挂表施工,按实结算。

  (6)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须经甲方认可,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并有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书和质保书。

  (7)根据甲方要求制作相应图纸,并提供有利于节约成本的建议。

  (8)竣工之后交付完整的竣工资料。

  (9)负责本工程的乙方项目经理,必须是经过建设主管部门考核通过的机电专业二级以上的建造师,并提供无其它在手项目证明;进场施工期间必须做到每天到现场,及时到业主现场办公室签到,按时参加例会。如不到场,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更换其它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进行后续工作。

  (10)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因乙方施工造成第三方的人身、财产的侵害,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方式

  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款可以调整的条件仅限于:

  (1)甲方提出承包范围变化,且该变化导致单项清单子目及其连带子目总价(不累计)变化在1000元(含)以内的总价不再调整; 1000元以上的部分(即扣除1千元)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调整(若合同中有相应单项,单价不变;若合同中没有相同的单项,按乙方投标书中的单价组成分析方法、材料单价、取费及优惠率计算,并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2)由于工程质量问题或不满足招标人要求标准导致的变化不作任何调整。

  (3)由于投标前,承揽方未认真进行现场查勘而导致的超过招标文件设备清单的材料增补,相关费用不得进行增补。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预付合同总价30%的工程款;

  (2)设备进场前付至合同总价的40%。

  (3)竣工并验收合格,由甲方进行项目审计。审计完毕,付至审计总额的95%,其余作为质保金。

  (4)质保期间乙方能按本合同要求做好维修、保养;竣工验收二年期满,经物业公司和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可结清余额。

  (5)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港闸区工程建安发票。

  3.结算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揽方在1个月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经总包、监理审核后,报业主审核。业主应在1个月内审核完毕。

  要求报送的结算资料如下:

  (1)经甲方工程部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

  (2)经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后的竣工图纸;

  (3)经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后的变更签证单和各种奖罚单(如有);

  (4)经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后的工期延误证明(如发生延误);

  (5)根据竣工图纸和变更签证计算的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报价书;

  乙方必须安排专门人员密切配合甲方进行结算核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

  六、工程质量及要求

  1.本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 优良 。若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揽方负责免费返修,直至达到要求。

  2.承揽方在设备进场及使用时,需按照规范要求提供每个设备的原厂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文件,作为设备进场报验单的附件。

  3.承揽方不得私自更改所供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如有违反,承揽方除需将设备更换成合同约定的设备外,仍须承担该部分设备价20%的金额作为不诚信罚款。该条款的约束范围包括在设备进场、系统建设阶段、验收阶段及系统使用阶段。

  4.其它要求如下。

  (1)弱电各系统设备、材料、施工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以及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且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2)设备应有详细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如原厂商无中文使用说明书,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交付甲方的维修手册或使用手册中应含有该设备的中文详细操作说明和重点注意说明),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等。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为全新、无缺损且未经使用过的产品,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型号、规格。

  七、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田爱军 (电话:13773622670) 。乙方驻工地代表: 陆建(电话:13615233312 )。

  八、施工及设计变更

  1.甲方如需变更设计,由甲方与原设计单位商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按甲方通知设计、施工。

  2.乙方设备清单中的设备品牌和型号,不得以任何借口降低档次。如因技术更新或其他原因造成设备品牌的更换,须经甲方、监理审核认可,且所更换品牌型号的性能应均高于报价清单中的品牌型号。

  九、竣工验收及工程交付

  1.乙方应当在工程竣工之日前 5个工作日内 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主管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2.验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规范、标准、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技防主管部门意见、建设监理意见、甲方主管部门意见等。

  3.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期限及时修理或返工,直至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当在验收前 5个工作日内 向甲方提交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及其它洽谈记录;

  (2)工程竣工图肆套;

  (3)工程用材用料生产合格证与所有检测合格报告;

  (4)其它相关施工资料肆套。

  5.乙方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天向甲方交付工程。在交付之前,乙方应当将一切杂物及剩余材料清除干净,应免费培训(含提供培训资料)甲方或物业管理有关的操作人员,直至其熟练操作为止。

  6.工程完成时,乙方须提供相应的专用工具、完整的竣工资料,且必须为原件(书面资料及相同内容的电子档资料),主要包含正确的竣工图、往来文件、安装验收资料、调试验收报告、产品详细资料、系统及设备操作维护手册及国家/地方规定之竣工资料。

  7.操作及维护手册:乙方应提供至少二份中文操作及维护手册及具有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格式最小为A4尺寸活页夹装。

  十、保修条款

  1、乙方保证所出售之标的具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之品质。

  2、乙方提供的免费质量保修期和工程维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设备为 1 年、系统为 2年。各系统、设备、材料的品质保证期执行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如各系统、设备、材料的原生产厂商提供高于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之品质保证期,则按原生产厂商的品质保证期执行。保修金为总工程款的5%,且为总工程的一部分。

  3.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和工程维保期内,乙方提供免费运行保养。如出现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并应在2天内免费修复或更换出现缺陷或品质不符的部分与设备。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5.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甲方或用户未经乙方事先同意进行改造而引起的设备、线路损坏,或因误操作引起的人为损坏、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坏,乙方应按本条第3款的约定进行保修,可收取适当的维修成本费用。

  6.质量保修期和工程维保期满后,维修中止。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维修服务,则另行签定维护保养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因乙方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就不足部分,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2.乙方如有以下情况发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 20 %)及经济损失。

  (1)乙方延迟竣工达 10 天。

  (2)乙方伪造或冒用他人营业执照、资质等。

  (3)乙方有贿赂甲方行为的。

  (4)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进度明显低于项目要求,并影响到其它工种的正常实施的。

  (5)设备材料的品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或使用贴牌和假冒伪劣产品的。

  智能化工程合同 篇3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应共同遵守。

  一、购销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产品所有价格含税,乙方提供17%增值税发票。货物因实际需要增减时,按照货物清单单价增减合同总价。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保质条件和期限:

  1、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2、设备到场后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的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应更换并于3日内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承担责任。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根据甲方书面通知要求,分期分批交纳,乙方迟延或拒绝交货的,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2、交货地点: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作为定金,乙方在收到定金后,次日起安排备货。

  2、甲方在送货前应支付当批货物价值的40%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后7日内将设备发到甲方指定地点。

  3、甲方应在收到设备且经验收合格后的十五日内将当批货物的余款结清,当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额货款后,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动转移给甲方。如因甲方责任未能如期结清余款,乙方保留剩余部分货款相对应标的物的所有权。

  五、运输方式、到达站(港)运输费负担:

  采用汽运方式运输,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需求发货。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的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和保险等相关费用。

  六、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无。

  七、合同约定:

  乙方应提供符合标准和约定的货物,若货物不符合标准,乙方应自发现日起3天内免费更换,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产品配置清单、技术协议及其它合同附件同属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件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能化工程合同 篇4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奉贤“ ”住宅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承包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施工项目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承包工程内容: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

  2、检查和返工:____________

  3、工程质量等级。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 (人民币):____________ 万元

  五、甲方责任

  1、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为驻施工现场的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3、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中需其他相关施工单位配合的事宜。

  六、乙方责任

  1、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 驻工地负责人,电话:____________ 。按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及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不得损坏其他单位的成品,若有损坏须负责赔偿一切损失。保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无事故,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根据总包实际进度,主动、及时配合指导土建总包方进行相关的预埋工作,若产生预埋遗漏、错埋等质量问题,应承担责任。

  5、已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负责本工程的设备安装调试及甲方人员的培训工作。

  7、乙方须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并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工程造价预决算书及竣工图、竣工资料,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料送报甲方。任何设计变更都必须得到甲方同意。

  8、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可以启用时止,承担并完成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全部相关审批手续,包括根据甲方的使用环境要求和设计变更而需要办理的报批手续。且不将此责任推给甲方。

  9、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9.1服务相应时间:____________

  9.2保修期:____________负责在双方移交日起 年内免费保修服务(使用不当原因造成的损坏,设备材料费成本价由使用方自负)。

  9.3免费服务期满后,提供终身售后服务及升级维保服务,服务费用按成本价收取。

  9.4在质保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原生产厂家的产品,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品牌的,应为同档次品牌并经甲方或业主认可。

  10、乙方的投标保证金5万元转作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七、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在做好工程质量自评自验的基础上,隐蔽工程的验收应在24小时前通知监理公司、甲方,经甲方和监理公司代表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任何未经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证同意的隐蔽工程,乙方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公司或甲方必须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为乙方办理有关签证手续。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在甲方代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完毕并通知甲方重新验收,并工期不顺延。

  八、承包式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按图施工,闭口包干。除甲方要求或设计变更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在合同期内发生甲方要求或设计变更,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同时签证后凭甲方批文可以调整。调整的价格,投标清单中有的项目,按照投标单价和实际中标价格同比列计算的单价调整,投标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照市场价经甲方签证的单价计算调整。乙方应把变更内容清单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甲方也可以自行采购工程材料,由此导致合同总价的减少,按照该材料投标单价和实际中标价格同比例计算须减少的工程款。

  若因乙方采购和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符合验收要求而导致的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

  1、在工程进度满足甲方要求的前提下,室内穿线工作完成七天内,经监理工程师、甲方确认,由甲方凭有效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款。

  2、所有设备安装完成并调试完毕后,经监理工程师、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甲方凭有效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 工程款。

  3、乙方在系统试运行30天后,向政府有关部门提请验收。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双方确认结算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凭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和有效发

  十、设备材料供应

  1、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所有设备材料必须是符合设计、安防规范和甲方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质量管理人员现场验收后方可使用。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乙方应负责拆除更换,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工期不顺延。设备材料的运输、保管由乙方负责,因设备材料的原因给工程质量、工期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如需要使用代用设备材料,必须经甲方代表书面认可,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进行调整。

  2、主要关键设备及涉及到外观、永久使用的设备材料,甲方有权实行甲定乙供或甲供。产生的价款变动,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进行调整。

  十一、 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和上海市技防办验收,甲方和技防办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经甲方和技防办共同验收合格的,方视为工程通过验收,并双方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或技防办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2、验收标准:____________本工程以乙方投标书所承诺的质量要求、施工图纸、工程材料清单,时间计划表,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和有关国家和地方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乙方对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工程成果的质量负责,如在甲方或技防办的验收过程中因乙方的施工设计方案或施工质量存在问题而导致验收不能通过,则乙方须负责承担全部费用予以返工修改直至通过验收认可,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坏或损失负责修复或赔偿。

  十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损方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惯例等要求违约方赔偿。

  1、甲方的违约责任如下:____________

  (1) 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应每天按应付未付款部分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

  (2) 如甲方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重复验收且经验收合格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乙方具体的违约责任如下:____________

  (1)工期延误,赔偿标准 元/天;

  (2)工程质量未达到投标承诺或竣工验收后二年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无条件予以返修或重新施工,直至质量符合约定标准,由此导致工程延误的,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3)未履行项目经理到位,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

  (4)未履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满足施工管理需要且及时执行要求更换或增加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理函件承诺,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 %;

  (5)未履行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承诺,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 5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6)甲方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重复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应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7)甲方有权在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乙方违约而须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十三、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材料清单等,上述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求实、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工程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结清尾款后自动失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智能化工程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施工合同。

  1. 工程名称:厂区智能化工程

  2. 工程地点: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

  3.承包方式:建筑智能化安装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合同,即包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管理费费用;包设计图纸及深化设计图纸、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员工保险、包措施费、包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包材料设备检验试验费、包智能化验收、包风险等方式,负责智能化工程供货、安装、调试、包验收合格、培训、保修及保修期间的保养等工作。

  4.承包范围:按施工图及招标文件中有关要求的内容进行承包,主要包括以下:防盗报警系统、网络系统、闭路监控系统、保安电子巡更系统、呼叫帮助系统、IC卡控系统、门禁设备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多煤体信息发布系统、IBMS系统集成管理系统、智能化机房装修及配套系统等系统工程的安装。主要材料设备为甲供材料或甲控材料,详见附件4。

  5.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暂定(小写)¥3297908元,(大写):叁佰贰拾玖万柒仟玖百零捌元。

  5.1以上暂定合同总价是在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详见附件4)投标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总价下浮而得,结算时按此下浮比例进行总价下浮,综合单价按乙方投标报价中的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竣工图及变更签证按实结算。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合同单价不得调整。

  5.2合同暂定总价中不包含主要材料设备费用,主要材料设备为甲供材料或甲控材料,详见附件4,由双方另行协商甲供材料或甲控材料有关事宜。

  5.3合同暂定总价中已包含结构主体工程的管槽预留预埋费用,此部分内容已包含在山东清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包方)合同范围内,由总包方施工,结算时应扣除此部分费用;施工时,乙方必须对总包方预留预埋的管槽进行检查,如检查合格,不得重复预埋;如检查不合格,经监理公司及甲方确认后,属总包方原因的,可由总包方另行预埋安装,如由乙方进行预埋安装,按现场签证处理,结算时按实际预埋安装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单价执行合同单价。此部分工程量不得重复计算。

  5.4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采用包干形式,措施费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并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施工组织中的措施费包含但不限于:临时设施、临时搬迁(施工场地变化及因甲方销售需要等所引起)、材料二次搬运、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合同工期措施、成品保护、施工场地清理、施工噪音环保处理、销售配合、赶工措施、停水停电措施、政府检查以及其他施工技术措施等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及发生的费用。设计变更及签证工程中发生的以上措施费由乙方优惠,乙方不再另外计取。水电费、乙方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和搭伙费(如有)由乙方自行向总包方交纳。

  5.5总包管理及配合费未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按结算总价(扣除设备费)的3%计取,由甲方直接向总包单位支付。

  5.6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

  5.7合同造价的调整:

  5.7.1本合同综合单价不随物价、汇率、利率变动、国家政策变动或市场变动等而做任何调整。

  5.7.2承包范围内增减项目及设计变更、签证的造价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调整。

  5.7.3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承包范围内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的确认方法: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乙方提出综合单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4)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按5.1条下浮比例进行总价下浮。

  5.7.4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增加工程项目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工程款支付:

  6.1不支付预付款。

  6.2每月按形象进度付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为经监理公司及甲方审核后的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

  6.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付到经双方确认的结算总价的95%,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7.双方的人员、设备

  7.1 甲方

  7.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职务:工程部部长,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7.1.2甲方委托新疆建明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驻工地总代表为李强,职务:项目总监,监理单位的职权范围以甲方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乙方必须遵守。

  7.2 乙方

  7.2.1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监理、总包方的现场管理,遵守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遵守国家的规范要求,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 500元。

  7.2.2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其它管理人员名单另报。

  7.2.3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司专用章后递交甲方。

  7.2.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智能化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元/人次。

  7.2.5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单位和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等证件。

  7.2.6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双方协商一致,必须在48小时内调离本工程项目,否则每人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4) 违反甲方和监理单位及总包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各类人员);

  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8.甲方责任

  8.1甲方有权根据销售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

  8.2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3%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8.3乙方在施工当中,如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进度无法满足甲方的要求时,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10天内,如乙方仍无明显改进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按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违约金索赔,如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该项违约金经甲方、监理单位代表签字盖公章并附上证据后即可生效。

  8.4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

  8.5督促工程进度,审核工程进度月报,检查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质量。

  8.6协调乙方与各专业施工单位的配合及指导,协调乙方的验收工作。

  8.7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更换乙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管理人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8.8协调总包单位履行管理配合工作。

  9.乙方责任

  9.1乙方必须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并负责办妥政府规定办理与智能化工程有关的全部验收合格手续,并使甲方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9.2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指令,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9.3本智能化工程为整体项目发展中的一环,在各方面均须与其他工程有所配合和协调。乙方须清楚明了此项,并保证在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指示下全面与有关单位配合和协调。

  9. 4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不能滥用或破坏总包单位提供的设施。

  9.5除甲方和监理单位书面批准外,乙方不得允许工人在工地上住宿。

  9.6完成智能化施工图深化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设计院确认后使用。甲方和设计单位的确认不构成调整造价的依据。

  9.7由总包单位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自行安装计量装置,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如发生损坏,费用由乙方负责。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9.8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如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9.9按监理单位要求按时参加例会。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单位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9.10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质量和工期达不到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9.11配合组织并参加相关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完工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

  9.12负责免费培训甲方物业公司人员熟悉、使用、维护智能化系统。

  9.13乙方有责任及时了解政府主管部门的与工程有关的政策变化,并及时反馈给甲方、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当地政府对于智能化验收有新要求、新文件,乙方有责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9.14乙方有责任对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和甲方提出的图纸变更仔细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甲方、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反馈意见后不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或过错不由乙方承担。

  9.15乙方因临时堆放、现场加工使用现场场地之前必须经总包单位同意。

  9.16 乙方须与乙方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9.17 服从总包方的管理,乙方在开工前应与总包单位签订管理配合协议。

  10.工期: 七个月

  10.1工期及开、竣工时间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本合同总工期为日历天,同时不得影响工程总体验收。

  10.2样板房和展示区施工:须紧密配合相关室外管线工程施工的工期(进场时间及工期要求以发包方项目部通知为准)。乙方须充分理解,该区域施工不可避免的存在交叉作业,而且这些对于工程的整体目标是必要的。乙方应该通过信息沟通、有预见的提出配合和施工组织、采取技术措施、采取保护措施等方式减少影响,因交叉作业引起工期的延误将不获工期及费用补偿。

  10.3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之日,已充分考虑了下雨、台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

  11. 进度计划:以监理单位及甲方批准的为准

  11.1乙方应于签署合同后的15日内向甲方、监理单位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甲方、监理单位在乙方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需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乙方需严格按照经监理单位和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甲方对施工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批准不构成调整造价的依据。

  11.2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单位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及监理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由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总价款。

  11.3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进度计划并经监理单位确认的整改后仍未完成的施工内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5000元;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的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可返还。

  12. 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在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13.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

  14. 工期延误

  14.1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

  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乙方在合同约定中情形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甲方同意顺延工期。

  14.3由于甲方原因连续停工超过40天或在一年内累计停工超过90天时,从超过之日起由甲方支付乙方留守人员和到达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的闲置费用,费用按新疆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15.工程竣工延迟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和甲方同意签证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每推迟一天,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及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

  16.质量与检验

  16.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且需满足图纸设计及使用要求;满足政府相关

  部门的规范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16.2 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检验由公安部指定的行业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材料和设备检测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达不到检测的技术合格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

  16.3智能化联合运行检验由公安部指定的行业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检测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达不到检测的技术合格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整改后直至达到检测合格为止。

  16.4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及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16.5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及监理单位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乙方施工质量不能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或因乙方原因造成一般质量事故返工,甲方将按每发现一处至少500元人民币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乙方整改以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16.6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充分了解施工节点周边的情况,以免破坏已隐蔽的其他工程;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6.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单位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1.1甲方及监理单位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单位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或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单位应承认验收记录。

  19.1.2经监理单位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单位如没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监理单位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7.1.3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单位及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甲方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17.1.4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监理单位及甲方提交隐蔽工程大样详图,如有管线则需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

  17.1.5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17.1.6当甲方、监理单位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如该隐蔽工程在关键线路上并影响总工期则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8.设备调试

  18.1设备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8.1.1乙方组织各设备厂家、各品牌设备联合调试,并在设备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等。乙方准备设备调试记录,甲方及监理单位根据乙方要求为设备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设备调试合格,甲方及监理单位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

  18.1.2甲方及监理单位不能按时参加设备调试,须在设备开始调试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如无故不参加设备调试,应承认设备调试记录。

  18.1.3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调试条件,乙方组织并协调进行设备联动调试,并就设备联动调试内容、时间、地点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设备联动调试合格,参加验收各方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

  (1)由乙方承担设计或优化设计引起的设备联运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计是否经过甲方、设计单位批准,由乙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其它非乙方承担设计的部分,因设计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

  (2)由于设备原因,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备是否经过甲方、监理单位批准,由该设备采购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不再承担上述各项费用。

  (3)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及监理单位要求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的费用。

  (4)乙方采购的.设备调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监理单位在设备调试合格后不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设备调试结束24小时后,视为监理单位已经认可设备调试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20.1.4乙方在调试前应充分了解供水、排水、供电等是否正常;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9.安全和文明施工

  19.1 安全施工与检查

  19.1.1乙方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及总包方的统一要求,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9.1.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乙方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9.1.3乙方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19.2 安全防护

  19.2.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实施。

  19.2.2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14天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实施,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

  19.3 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单位,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及全部法律责任。

  19.4 文明施工

  19.4.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和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

  19.4.2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设备、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等。

  19.4.3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全部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佩戴工作牌。

  19.4.4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总包单位要求清理出工地。

  19.4.5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如乙方不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而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20.材料设备

  20.1乙方应按最终投标报价书中注明的材料设备的品牌、产地自行采购材料设备,施工时除甲方书面许可外,不得擅自更换品牌及规格型号。

  20.2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

  21. 工程变更

  21.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才能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变更造价按合同内约定的条款执行。

  21.2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21.3 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21.4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1.5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1.6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1.7 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

  22.工程竣工验收

  2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安装调试合格后试运行,系统正常运行15天以上,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单位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单位及物业公司初步验收。

  22.2初验合格后,整改事项完成,正常运行一个月乙方配合甲方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甲方、乙方参加的竣工验收。还有整改事项的,责任方应按整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发生的费用概由责任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22.3竣工日期:本合同的竣工日期是指通过质检站验收合格,以公安局技防办派人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物业管理,检测验收合格批复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22.4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四套及相应的电子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符合城建档案馆对资料的要求)。另外,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和总包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

  22.5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22.6本合同明确的乙方承接的工程之外可能影响智能化验收的事项,乙方有责任在验收前60天向甲方书面提交报告,否则由此造成验收延误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应协调建筑智能化验收,为智能化验收创造条件。如乙方书面提出而甲方或责任单位未予采纳,由此造成验收延误及其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

  22.7乙方施工的智能化工程无条件包验收合格,并具体负责验收的所有环节。

  23.工程移交

  23.1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将收取每平方米每天 6 元的租金,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3.2 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移交。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交工程移交书后,甲方或物业公司无正当理由不接收,超过48小时后视为默认移交。

  23.3 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3.4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

  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也不得无理由拒绝接收。

  24竣工结算

  24.1取得质检站验收合格批复,完成工程移交手续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含全部应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且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乙方在一个月内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给甲方。

  24.2竣工结算资料及电子文件一式三份,包含内容为:竣工结算资料目录;结算书;汇总成册的变更设计通知单、现场签证单及相应的结算单;汇总成册的工程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量计算表;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移交证明书等。结算书须有编制说明,并盖有单位公章。甲方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在7日内进行形审核,逾期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完整无缺。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150天内甲方与乙方核对完毕,核对完毕的结算资料一式陆份,双方签字盖章进行确认,甲乙双方各存叁份。该结算资料作为甲方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唯一依据。

  24.3工程结算款支付:工程结算总价5%作为工程保修款,按工程结算总价支付扣除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工程保修款、乙方向甲方的借款(如有)、违约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结算款。

  24.4工程保修款在工程保修期满后,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无质量问题后,三十日内双方结算完毕并签字盖章确认,甲方在双方确认后十五日内扣除相关费用后无息一次性支付完毕。

  24.4乙方上报的竣工结算总价,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总价的10%,否则,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并在竣工结算总价中扣除。

  25.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贰年,自取得智能化验收合格批复之日起计算。

  25.1配合约定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25.2发生维修项目时,乙方应按甲方或物业公司的通知及时到现场维修,如乙方未按甲方或物业公司要求的时限到达现场、对同一位置经过返修仍未彻底修复或乙方维修人中同造成业主或物业公司投诉,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将从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25.3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未经乙方许可擅自对智能化设施改动的部分不在保修范围内。

  26. 转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

  27. 配合销售

  27.1 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27.2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

  28.不可抗力

  28.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a) 烈度为 6 级以上的地震;

  b) 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c)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双主责任造成的爆炸等)。

  2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单位,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单位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监理单位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监理单位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28.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28.4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8.5乙方已施工完毕的施工内容和已到达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8.6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9 保险

  29.1甲方负责办理本工程施工现场甲方人员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

  29.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

  29.3投保后若发生事故,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生,减少损失。

  30 违约

  30.1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款支付拖延15个工作日以上者,除应立即支付工程款外,甲方须按照应支付工程款当月银行贷款同等利息支付滞纳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

  30.2乙方施工的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违约责任的约定:乙方对工程自费无条件修复直至合格,工期不顺延。

  30.3甲方对验收如有异议,可在验收前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性能质量验收,如有问题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必须及时处理,若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没处理好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同时还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0.4乙方应按合同要求的时间,按质量要求完工,否则每推迟一天完工,按合同总价的0.5%的违约金。若乙方推迟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

  31. 争议

  31.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1.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32.合同解除

  32.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2.1.1当乙方将已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2.1.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2.1.3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双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32.2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2.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2.3在合同解除后,双方另行签约解除合同后的事宜。

  33. 合同生效与终止

  3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3.2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33.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4.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智能化工程合同 篇6

  发包方(甲方):

  施工方(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工程一事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1.工程范围:见附件清单

  2.工程内容:按合同的设备清单进行管线敷设、设备安装调试及耗材的提供等,参与配合整个系统的联调。

  三、合同条款

  1.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 )。报价内容包括:安装(集成)施工费、机房设备安装、二次搬运费用、耗材、1年维保服务费用、税费及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四、工期及验收

  1、工期为 天,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如工程项目增加或发生变更,双方可重新议定工期。

  五、工程质量

  本工程的验收标准为:

  1、本工程的质量等级为优良,验收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甲方的投标文件或技术方案要求。

  六、甲方义务

  1、及时提供施工条件(包括施工主材、场地等),并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热力等接口,保证乙方施工的合理需要。

  2、审核乙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3、指定工地代表协调工程的有关事宜,办理有关手续,监督工程进度及质量。

  4、竣工时及时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七、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认真研究,并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若因忽视上述情况而引起的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当地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因乙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或乙方人员的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

  4、施工结束,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人走场清,保持文明施工。因乙方导致工程验收拖延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5、乙方负责将甲方运至施工现场的设备及材料及时装卸在现场专用仓库或指定场地,从乙方收到甲方设备材料起,乙方负责保障甲方设备财产安全,造成设备材料丢失或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

  八、合同价款的支付

  本工程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以前端监控点为单位,含基础、立杆、安装、调试等),机房部分也以单价单独列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发票,甲方支付实际结算总额的`90%,自验收合格后,项目进入1年维护期,1年维保结束后付结算总额的10%的尾款。

  九、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有关标准为准。

  2、乙方施工完毕后报甲方,甲方组织业主方验收,以业主方验收通过视为验收合格。

  十、工程保修

  1、保修内容:合同条款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及内容,遵守附件2中《宜兴公安关于"技防城"维护考核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考核办法。

  2、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 1 年。

  3、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业主或甲方的故障报修通知后,30分钟内进行响应,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进行维护,并在12小时内保证故障修复,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因施工质量或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或重新实施。由于返工或重新实施造成设备材料损失和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任何一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均视为违约(除不可抗力外),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仲裁。

  十三、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决定。

  2、本合同文件组成:

  (1) 合同书;

  (2) 附件施工清单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保证执行。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能化工程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智能化系统工程达成一致意见,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内容:

  系统安装、调试及指导甲方术人员的使用,产品具体配置数量详见设计方案的设备配置。

  三. 工程期限:

  1、本合同签定后,自乙方收到甲方工程预付款10日内进场施工;

  2、乙方确保工期在室内装潢工程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并交付使用;

  3、如遇甲方延期付款或者其他甲方原因,以及遇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工期顺延。

  四. 工程造价:

  人民币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

  五. 工程质量:

  1. 乙方参照设计方案及甲方的书面更改要求进行施工安装调试;

  2.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能满足甲方对系统的性能要求;

  六.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明书、产品说明书.

  七. 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两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合同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

  2.工程经甲方验收通过,两日内,甲方向乙方付工程余款。

  八.双方责任:

  1.乙方所提供产品必须为原厂原装、全新、无损的合格产品,如有假冒伪劣产品,视为未到货;

  2.乙方负责就本系统的性能及使用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提供使用说明书; 3.乙方质保一年,终身维护,设备维修期间,免费提供备用机器;

  4.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通知后,应在七天内验收,如超过时限而不进行验收则视为已验收合格。

  5.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付前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

  九.工程变更:

  施工过程中,工程内容如有增减,甲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及装潢设计方同意后执行,如遇增加成本,则甲方应相应增加工程费用;

  十.售后服务:

  1.产品售出后,乙方负责免费保修一年,保修期自验收之日起计算,因人为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乙方仅收取系统维护的成本费;

  2.系统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承诺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3.本合同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的系统维护,除产品更换以外,乙方继续提供每半年一次的系统免费维护。

  十一.违约责任:

  1.非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乙方无故延误交货而造成整个工程延期的,按延期时间,每天按合同额的0.2%支付违约金(因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所列情形造成的延误不在此列);

  2.非因乙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甲方不得逾期支付工程款,否则甲方应当按合同额的0.2%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乙任何一方逾期违约超过30天,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外,同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4.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十二.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保修期满后失效;

  2.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订立,其补充条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代表:________

  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代表:________

  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能化工程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建项目----腾冲欢乐湖国际度假村一期二段1-12#楼,为确保本工程管理高效、秩序井然和谐和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决定将本国际度假村的智能化管理系统工程总承包给乙方承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达成承建合同如下:

  一、 工程名称

  腾冲欢乐湖国际度假村一期二段智能化管理系统工程

  二、 工程范围

  1、楼宇对讲系统(安居宝)

  2、视频监控系统(海康卫视)

  3、公共广播背景音乐系统(300C)

  三、 工程地点

  腾冲县欢乐湖国际度假村

  四、 工程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 个工作日;(具体进场时间由甲方通知为准) 工程总价款

  本工程总价款为:叁拾捌万伍仟贰佰壹拾叁元陆角385213.605)。其中

  1、楼宇对讲系统289751.7元。(明细符后)

  2、视频监控系统49716.975元。(明细符后)

  3、公共广播背景音乐系统 45744.93元。(明细符后)

  五、 付款办法

  本工程总价款为:叁拾捌万伍仟贰佰壹拾叁元陆角。应甲方要求,乙方同意在本工程总价款的基础上下浮13个点。本工程的实际结算总额为:人民币叁拾叁万伍仟壹佰叁拾伍元捌角贰分(335135.80)

  1.乙方所有材料进场后,由甲方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100540.74元(大写:壹拾万零伍佰肆拾元柒角肆分)给乙方。

  2. 工程总价款的67%,人民币224540.98元(大写:贰拾贰万肆仟伍佰肆拾元玖角捌分)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剩余3%,即人民币10054.07元,大写:壹万零伍肆拾元零柒分的工程总价款,留作质量保证金。待一年质保期满后,甲方在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 运输费用负担

  本工程的设备、器材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 质量要求

  1. 本工程的所有设备器材其规格型号、品牌必须与合同一致。

  2. 本工程的所有设备器材必须是三证齐全(合格证、质检报告、生产许可证)。

  3. 本工程的各子系统必须技术先进、运行稳定和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八、 售后服务

  1. 本工程的所有设备器材,质保期为两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此质保期内凡是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

  2. 本工程的`所有设备器材,在质保期满后,乙方实行终身维修服务。并仅收材料成本费(其中的软件实行终身免费升级或重装)。

  3. 为确保维护(修)快捷、更换及时,乙方承诺接到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以确保服务、维修专业化、响应(指维修响应)快捷化。

  九、 甲方责任与义务

  1. 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 甲方应正确使用本标的物的设备与器材,否则乙方不予免费三包。

  3. 甲方应派1-2人参与乙方组织的使用、操作培训。

  十、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指甲方能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场安装和竣工。

  2. 乙方所提供的一切设备器材,其功能达到说明书的质量和功能要求。

  3. 乙方将本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应将相关技术资料一同交甲方存档。

  十一、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的一切设备器材,在甲方货款未付清之前,其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2. 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同时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于万一出现的纠纷,首先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或仲裁。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智能化工程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对_______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进行施工,为使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和规范,并结合甲方小区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范围:

  1、对讲系统工程;

  2、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20个监控点位以内);超过按每个四百元算。

  3、停车场系统(一套)。

  以上1-3系统工程的安装及调试。

  二、承包方式及总造价:

  工程以包工、包工期方式进行承包,安装、调试工程的人工费用均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且此报价包含一年的维修工作。甲方提供所有系统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给乙方施工,工程总价:人民币壹万捌扦元整。

  三、工程质量要求:

  A、所有设备、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及设计方案书中的各项规定。

  B、整个系统在交付甲方投入正式使用时,系性能应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各部件应处于良好状态。

  C、系统投入使用后,各部位的设备应运行可靠,各外围设备应安装牢固,保障正常可靠的运行。

  四、工程周期:

  双方本着快速建成、互相配合的原则,尽可能给对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全部工程要求在20xx年xx月xx日前完工。将全部系统调试完毕交甲方使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施工,导致工期延迟,则最迟不能超过20xx年xx月xx日,如超过此期限,则按全部工程完工计。甲方一星期内应付全工程款给乙方。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协助配合乙方提供水、电源、并指派一名监理工程师配合乙方理顺现场施工的`协调事宜,提供给乙方一个存放设备的安全场所;

  2、施工过程中与开发商协调所有安装事宜;

  3、及明提供施工所需所有主料及辅材;

  4、做地下主线槽和弱电井主线槽及混凝土开孔;

  5、提供所有工程的设计及图纸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6、工程完工后负责将工程移交给开发商的验收及交接工作;

  7、按合同依时支付工程款。

  8、负责售后返修工作和费用;

  (二)乙方责任:

  1、负责统筹安排整个工程的施工;

  2、按甲方审定的设计方案及图纸施工;

  3、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4、已安装好的设备和线材发发生被盗或人为损坏,乙方不负责。

  六、验收方式:

  乙方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五天内办理验收。逾期则视为验收合格;如需整改,则乙方在完成整改工作并通知甲方后,甲方3组织复查;逾期同样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时以经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为标准。

  七、支付条款:

  合同签订后,乙方在三天内组织人员进场;

  1、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布好线路后,甲方付总工程款的20%给乙方;

  2、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完成后,甲方付总工程款的30%给乙方;

  3、外围音箱系统工程布好线路后,甲方付总工程款的20%给乙方;

  4、停车场系统工程布好线路后,甲方付总工程款的20%给乙方;

  5、留贰仟元维保金,一年以后支付。

  八、工程变更:

  1、乙方施工前将施工方法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进行施工,日后如需返工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所提供的设备有质量或功能达不到要等问题需要返工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已安装好的设备如因甲方原因需更返工的(如更改位置等)费用由甲方负责;因现工程施工进场较迟,可能会造成不能走线或安装设备的情况,如因此需破坏装修的,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提出工程变更,乙方应予充分配合,但由此导致投资增加,由甲方承担,其数额应合理计算。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合同所定工程任务,每拖延壹日每日按已付进度款的1%对乙方进行处罚。

  2、如果甲方没有按合同规定及明付款,则按所欠金额1%每日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赔偿。

  十、本合同及附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共叁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智能化工程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甲方将甲方独立开发的位于_________智能化系统工程(包括采购、施工、安装、维修)交由乙方完成,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内容

  _________小区的全部智能化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智能化工程”),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1 智能系统管道预埋;

  1.2 小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1.3 可视对讲系统(带IC卡门禁、带安防);

  1.4 住户室内安防系统;

  1.5 小区周边防范系统;

  1.6 公共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

  1.7 停车场安防系统。

  第二条 工程款(造价)

  2.1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公式计算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每户的平均造价×小区总户数。

  2.2 由于选用不同品牌、品种的设备导致造价不同,故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时,须提交两种以上不同品牌、品种的设备供甲方选择,以确定造价。但无论如何,甲、乙双方同意每户的平均造价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以下货币计算单位均为人民币),不高于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2.3 上述工程总造价的计算公式中“每户的平均造价”、“小区总户数”均指小区住宅户数,不包括商铺;

  2.4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_________建设进度,及时将小区的设计图纸、小区住宅总户数、智能化工程要求的资料提交给乙方。乙方收到资料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施工条件、费用明细。双方尽快确定选用设备的品牌、规格、工程总造价、验收标准、设计方案、施工条件等具体的施工内容,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2.5 施工过程中,因工程个别项目需要调整而引起工程量之增减,双方确认后,在工程总造价中作相应调整,但该调整不得违反本条2.2款的约定。

  第三条 工程造价包含的费用

  甲方为乙方支付的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工程造价”中已包含下列费用:

  乙方为智能化工程购买的全部设备款、材料款、人工费用、乙方应支付的税金。

  第四条 工程款的支付

  4.1 乙方进场施工后,乙方完成小区管道线路工程后_________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双方确定的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

  4.2 智能化工程设备进场前,甲方根据乙方的通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

  4.3 智能化工程设备进场并经甲方及时确认设备符合约定的品牌、规格后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

  4.4 智能化工程完工、双方验收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

  4.5 保修期满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

  第五条 进场时间

  甲方已完成_________小区的供水、供电设施且封顶后三日内,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

  第六条 工期

  甲方向业主正式交楼前,乙方必须完成智能化系统的全部工作。但甲方须保证乙方工期不少于两个月。

  第七条 竣工及验收

  智能化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图纸、竣工资料、使用说明书、验收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立即向乙方发出“实际完工证明书”并在七日内与乙方一起组织验收。智能化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即视为甲方已接收智能化工程。

  第八条 保修

  智能化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验收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内,乙方承担因设备不合规格及施工质量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任何费用,但不包括因甲方或他人人为使用损坏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第九条 甲方义务

  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外,甲方还需履行下列义务:

  9.1 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

  9.2 甲方免费提供PVC管道的预埋工作并保证乙方施工条件;

  9.3 甲方把所有施工安全守则或其他特殊的`现场工作注意事项告知乙方。

  第十条 乙方义务

  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外,乙方还需履行下列义务:

  10.1 乙方保证智能化工程所使用的全部设备、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10.2 乙方进场施工后必须接受甲方监管并予以积极配合;

  10.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乙方员工人为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10.4 保修期内,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技术培训、指导。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1.1 甲方完成_________小区的供水、供电设施、封顶时,甲方仍未向乙方提交_________小区的设计图纸、小区住宅总户数、智能化工程要求等资料,或甲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均视为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花费的任何费用;

  11.2 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甲方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达三十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花费的任何费用;

  11.3 甲方不按时与乙方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即甲方已完全接收智能化工程。且乙方不承担任何免费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2.1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_________小区的设计图纸、小区住宅总户数、智能化工程要求等资料,未在15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或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12.2 乙方逾期完成智能化工程,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_________。

  逾期达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12.3 如甲方为乙方垫付乙方应支付的费用,包括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费用,乙方应自甲方垫付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否则,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三条 工地代表

  双方工地代表以互换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内容为准,工地代表签署的任何文件即视为甲、乙方的真实意思。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受火灾、水灾、台风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履行义务时,不视为违约,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适当延长。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败诉方除承担仲裁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

  第十六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智能化工程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经协商,乙方同意将其档案委托甲方保管,为明确双方责任,就档案保管事宜商订如下:

  一、 甲方:

  1、 负责乙方档案的保管以及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按来函单位的要求出具乙方档案中有关的证明材料。

  2、 负责办理乙方有了新接管单位后的档案转递手续。

  二、 乙方:

  1、 在合同签定时,按合同期(每月 元)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档案保管费共 元(中途终止合同,保管费不再退回)

  2、 应及时把合同期内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交给甲方整理归档。

  三、 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原身份、各种福利保险

  (如:待业、医疗、养老等)以及本合同以为的其他管理责任。

  四、 合同期满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不续签时,乙方应在期满后一个月内将档案转出;逾期从第二个月起按月倍收保管费,逾期壹年甲方不负保管责任。

  五、 本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六、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

  七、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经办人签名: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智能化工程合同 篇12

  需 方:_______________

  供 方:_______________

  1、 定义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2、 合同标的

  项目名称:

  3、 合同项目标的范围

  3.1 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电子巡更

  3.2 楼宇对讲系统:

  3.3 合同项目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标的中各系统施工项目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施工预算报价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满足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3.4 合同标的项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认可的功能调整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所发生的、必要的设备、材料及安装费用,甲方验证后签证解决。

  4、工期

  乙方自接到甲方开工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开工并在一个月内完工,由甲乙双方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验收。

  5、合同价格

  5.1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____元整(RMB)。大写:____

  5.2 工程总造价中包含供方依据本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承包内容及合同条款等规定的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设计、人工、设备材料的采购及供应费用。本工程设备详见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智能化工程清单》;

  5.3 本合同总价包括合同项目中安装工程的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费及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6、 付款及结算

  6.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6.2 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汇票。

  6.3 进度款支付:甲方按每月施工形象进度70%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同时扣除供方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

  6.4 竣工结算办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给乙方。剩余5%作为保修款,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6.5 结算: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中的材料综合单价,与清单中相同的执行清单价格,不同的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 设备与材料进场协调

  7.1 本合同标的项目实施应满足甲方工程建设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完整性。

  7.2 乙方自行组织的设备与材料运输方式由乙方自定;无论设备与材料来源如何,进场时必须由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进行检验并由乙方填写相关进场检验记录,经监理方和甲方签字,由乙方保留,待工程验收前报送甲方归档。

  8、 包装与标记

  8.1 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0058-88包装储运指示标志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要有减震,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乙方应在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乙方负责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8.2 乙方应标清楚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

  8.3 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 合同号;

  (2) 目的站;

  (3)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4) 设备名称/机组图号;

  (5) 箱号/件号。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8.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8.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清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书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4份。

  8.6 技术资料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外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8.7 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按7.2条款注明上述内容,专用工具也应分别包装。

  8.8 各种设备的松散零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应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9、 技术服务和联络

  9.1 乙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标的项目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服务。

  9.2 乙方需派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按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安装、调试和启动试运行,并负责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在此期间的一切现场施工费用乙方自行负担。现场服务人员的现场补助费、夜间特殊服务费、节假日服务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10、 设备、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检验

  10.1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标的项目安装以及合同设备、材料自身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甲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与进厂检验并且签署了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乙方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的责任。甲方自行采购设备与材料如存在相关问题,乙方有责任在进厂检验时有根据地提出,否则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由乙方整理会同监理方签字,并于工程实施验收前提供给甲方存档。此外乙方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10.2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材料、设备由于乙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由乙方处理解决。

  10.3 乙方如对上述甲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

  10.4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

  10.5 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时间或更换时间,以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或则1个月两者孰长为期限,否则按实际重置价格(含相关费用)由乙方重置相关设备和部件,发生款项由乙方承担。

  10.6 上述9.1-9.4条款提出的索赔,应按9.5条款的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对于上述索赔,由甲方从下次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述权力。

  10.7 甲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自甲、乙双方不能就设备或材料质量检验结果及争议处理方式达成共识起一个月内。

  10.8 上述9.1-9.8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乙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维修均不能视为乙方按合同的相应条款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11、 税费

  11.1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11.2 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也包括运输)、进口设备或部件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

  12、 分包与外购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或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不得转包。

  13、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3.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做任何单方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报原合同审查单位审查后方能生效,将生效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到有关单位。

  13.2 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纠正计划,甲方保留中止合同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力。对于这种中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

  13.3 如果甲方行使中止权力后,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中止部分款索回。

  13.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甲、乙双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13.5 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等)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乙方同意一部分合同。

  14、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时间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4.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10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问题)。

  15、 合同争议的解决

  15.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5.2 法院判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5.3 由上述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15.4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6、 合同生效

  16.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16.2 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直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17、 保证与索赔

  17.1 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起三年(签最终验收证书)。

  17.2 乙方保证其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乙方仍有义务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乙方有义务保证技术资料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要求。

  17.2.1 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安装、调试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果要更换,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维修期限应不迟于故障发生起的三个工作日,否则应按本合同16.9条款处理。

  17.2.2 由于乙方未按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但乙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

  17.3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乙方应完成甲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乙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7.4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包括由此产生的安装现场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17.5 如果由于乙方的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17.6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属乙方责任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级)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延长计算一年。

  17.7 如果不是由于甲方原因或甲方要求推迟施工工期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施工工期完工时(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工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工程项目金额的0.5%;

  迟交工5周以上,违约金金额为迟交工程项目金额的1%;

  不满一周的按一周计算;

  合同工程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组织施工的义务。

  17.8 如果由于乙方技术服务包括施工、安装、调试的延误;疏忽和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的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乙方将向甲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0.5%违约赔偿金,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5%。且乙方需支付由于乙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

  18、 保险

  18.1 乙方根据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甲方为收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保险,保险区段为乙方仓库到交货现场(包括卸货)后90天止。

  18.2 乙方须对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件的加工制造过程向保险公司投保合同设备关键部件价格110%;以乙方为收益人的设备制造险,投保范围为制造过程中合同设备发生制造质量问题/车间内搬运等损坏和现场安装、调试、运行直至保证期满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

  19、 其它

  19.1 本合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19.2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3 本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和行动。

  19.4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9.5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9.6 本合同项下双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9.7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网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通讯设施收取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9.8 本合同一式8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6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3份。

  20、 签署页

  甲方:____ 乙方: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智能化工程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甲方的要求和保卫防范的实际需要,甲方拟在 安装 系统,委托乙方负责设计、安装、调试和施工。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期限: 年 月 日之前进场布线施工,工程完工时间 年 月 日。如因甲方原因拖延工期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影响甲方,由乙方负责。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施工完毕经 验收,方能交付使用。

  2、整个工程设备乙方必须按设计方案提供的设备型号要求提供,如确需改动须经甲方同意。

  3、乙方施工人员要与甲方密切配合,不得损坏原有装修格局和线路,确需变动,应事先征求甲方同意,并负责复原,如损坏,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负责甲方人员的操作培训工作。

  5、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之日开始),在保修期内除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外,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不收任何费用,终身跟踪服务,服务保修期满后只收工本费。

  6、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验收不合格,需要更换设备,重新安装调试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配合乙方施工,派出 为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协调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进场设备由甲方提供放置场所。

  3、工程进行中,甲方如需要更改方案,更换设备,甲方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变更通知,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5、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通知书的一周之内,应派人组织验收,如一周之内甲方没提出异议,乙方可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6、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如甲方无故拖欠工程款,甲方每天按照实际拖欠工程款的1%。承担罚金,经乙方多次催收货款,甲方仍无迟延付款,乙方有权将产品撤回,并拒退预付款。

  三、付款方式

  1、整个智能化系统工程经甲乙双方确定合同总价为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 元,款到乙方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工程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工程余款即¥: 元。

  四、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为工程总价的5%,并赔偿对方损失。

  五、补充条款:设备清单附后作为验收标准。

  六、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湖南普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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