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工程工程合同模板合集六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工程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工程合同 篇1
发包人:
承包人: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 所有空填全 为阳光海岸别墅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莘奉金公路以西,团结塘路以南,金汇塘路以北地块
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 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 元 单价 (综合单价包干)
大 写 元
1.8 质量标准:合格。
1.9 工 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3.1.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3.1.3.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3.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1.3.3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3.1.3.4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3.1.3.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3.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2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2.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3.2.2.4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2.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3.2.2.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3.2.2.7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3.2.2.8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 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D.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E.结算审计承包人付费执行采用沪建建(20xx)641号,沪价费(20xx)054号文《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由发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5.2 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八.违约责任
8.1发包人违约:
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承包人违约:
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9.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
10.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附件
11.1 投标文件
11.2 招标文件
11.3 道路平面图及标段划分图
11.4 报价书
十二、合同份数
12.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工程工程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 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码: 邮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3
甲 方:宁化闽赣红木家具市场工程项目部 (二期) (简称甲方)
乙 方: (简称乙方)
为顺利,安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名称: 宁化县闽赣红木家具市场2#、3#楼工程 (模板分项工程)
2、工程地点: 宁化县西环路
二、承包范围:本工程所有木模项目
三、承包形式:
乙方按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会审纪要、甲方要求施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施工规范和现行国家验收标准。
1、承包单价按砼接触面展开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37 元整(包工包料)。
2、本单价(除现场塔吊运输和施工电梯运输、大灯外由甲方提供)已包括本分项工程所需要的用品附加材料和和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小型照明用具及带线单机箱、剪力墙螺杆 、包括施工区域内的所有安全防护,并免费提供现场人员床板,胶合板必须70%以上的新板且所有梁和柱必须新板,每幢楼按实际情况配备模板,止水螺杆材料及剪力墙穿墙塑料套管等一切预埋件由甲方提供,由乙方负责安装。
3、派专人(不少于2人)无条件配合施工员放样。
4、每层拆模后下道工序开始前楼层清理中间结构验收前各楼层、通道卫生清理等工作。
5、工人所需的安全帽、服装及生活用品。安全帽、工人胸卡由公司统一编色发放购买加工按成本费扣回。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项目再行转包,如发生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没收所有人工费及机械用具。
6、拆完每层结构层的模板,须把余留在楼层的碎木板、木屑、砼漏浆、钢管、扣件等,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干净;没有及时清理干净,甲方派什工清理,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7、无偿提供胶合板给甲方做为床板、路架板、上料卸料平台板使用。
8、余留后浇带內的模板不存在增补。
四、付款方式:
1、主体封顶(不含屋面并不含二次结构)完成后,支付完成整个工程量的85%。
2、待二次结构完成后付清10%工程量,剩余5%待所有的模板材料清除完毕退场后一个月内付清。
3、本合同单价不隐市场上材料费、人工费上涨而改变。
4、若因甲方资金周转问题或其他原因造成本工程停工等事项,甲方需每月补偿乙方按实际安装模板工程量金额的2.5%作为模板材料损失费,此费用从本工程模板停工之日起截至到本工程重新开工之日按月付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有关资料。因甲方原因造成返工,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付给乙方相应的费用,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因甲方原因造成返工发生后5天内乙方必须取得甲方代表确认后并签字,费用并入人工费内计算。
2、提出工程质量保证、生产安全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文明施工和遵章守法等书面资料。并负责组织施工管理、施工技术和施工安全等交底工作。
3、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进度、劳动力配备情况、质量和安全文明措施落实情况。
4、负责供应各层施工阶段所需的施工电源(施工电梯、塔吊、施工总配电箱)。
5、甲方对乙方违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其他损失等有权进行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乙方施工、指令乙方退场,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
6、甲方全权委托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对乙方施工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质量、生产安全、施工进度、文明施工、综合治理、劳务管理等进行认真监督、检查、验收、签证认可,并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问题。
7、甲方有权安排、检查、监督乙方的工作和施工进度;有权责令表现不好的乙方管理人员或工人退场,协助乙方办理暂住证件、审检证件和上岗证等相关证件,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甲方负责下达施工进度计划: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图纸和上部一层以上的`垂直运输;负责施工技术、安全交底,提供轴线、标高,并及时提供设计变更图纸和要求。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有人员应服从甲方统一管理,遵守甲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合同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处罚。
2、若甲方需要点工由乙方提供,费用由甲方支付,
技工 240 元/天,普工 150 元/天。
七、关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及管理,严格遵守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必须配备兼职安全员壹名,各班组应自设安全值日员并报送甲方备案。
2、乙方所需的安全帽和出入证由甲方统一代购、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应负责自各其他劳保用品。
3、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出入卡;禁止在施工现场或宿舍区域随地大小便或丢弃垃圾等杂物;违者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整;禁止在制作场地或材料堆放区域丢弃烟头等火种;临边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机械必须有防护罩并设有专人管理。杜绝发生机械伤害、触电、火灾或跌落事故。倘若出现工伤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应做到工完场清,余料应整理堆放到甲方指定地点。
5、乙方所有人员应服从甲方统一管理,遵守甲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合同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处罚。
6、由于乙方违章作业造成人员伤亡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保险理赔后超过部分在20000元以内的,由乙方承担费用,超过部分在20000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担70%的费用,乙方承担30%的费用。
7、偶发性发生的伤亡事故的医疗费用,扣除保险理赔后超过部分在20000元以内的,由乙方承担费用:超过20000元以上的有甲方承担90%的费用,乙方承担10%费用。
8、乙方严禁招聘使用18岁以下、60岁以上的工人及病、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上岗操作,若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将其驱逐出工地,并罚款200-1000元/人。
八、违约条款:
如非甲方原因,乙方擅自在施工中提出终止合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的进度尾款。如甲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附加条款:
1、乙方应按甲方确立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安排施工。
2、如乙方模板材料不能及时进场或材料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利自行调配材料,调进场的材料价格视为乙方已经确认;
3、乙方负责人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工地例会,及项目部的各种会议。
4、工地的各会议纪要和施工技术、安全交底和进度计划等均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施工中途,因乙方原因,造成整体工程停工,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乙方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退场,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甲方不给予结算,做为陪偿由此给甲方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文明和安全施工条款详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乙方进场前应与甲方另签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工程全部完成款项付清时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指分包部分之间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工程范围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第五条 承包人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人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人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 工程总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 元整。
第七条 工程包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 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人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 付款办法
第九条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条的工程范围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 中间开工
本工程范围内的 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条 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 。
第十二条 关于工程保密办法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总承包人收执 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 份。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总承包人: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分 包 方: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订立
工程工程合同 篇5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方式: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方式:
债务人: (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方式:
1。 年 月日,本合同乙方与丙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详见附件1)。
2。 甲方自愿以其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担保丙方按期履行付款义务。
经平等协商,各方就抵押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主债权
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主合同约定 _________ 。
二、抵押物
1.坐落位置:_________区_________街路_________号(详见附件2《抵押物清单》)。
2.用途: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
3.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
4.已完成部分:层数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 竣工时间:
6.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出让/划拨 使用年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7.证件(详见附件3—7):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4)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
(5)开工许可证号:
(6)预售/销售许可证号:
8。其他: 【配套、装修等】
三、抵押物价值及抵押率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作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 —,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四、担保范围
1。抵押物的担保范围为主债权、违约金和实现主债权的费用(仲裁、诉讼费用、差旅费、律师费等等)。
五、抵押登记
1。各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抵押登记申请及相关资料:
2。乙方应于抵押权消灭后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送达撤销抵押登记的通知,协助甲方办理撤销登记手续。
3。各方应当协力提供登记所需文件、资料等。
(1)甲方:
(2)乙方:
(3)丙方:
4。因抵押登记和撤销登记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方依据国家及登记机关的规定承担;无相关规定的,由各方承担各自的费用。
六、抵押物的使用与处分
1。抵押物由甲方占有、使用,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出售抵押物,但是丙方提前清偿债务或另行提供担保的除外。
3。抵押物灭失的,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乙方可以就因抵押物灭失而取得的赔偿行使物上代位权。
七、行使抵押权的条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1)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丙方未依约支付合同价款的';
(2)丙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2。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主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3。乙方行使抵押权后,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八、抵押权的消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抵押权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抵押权实现;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要求丙方提供其他担保或提前支付合同价款。
2。未经抵押人同意,乙方与丙方变更延长主合同付款期限的,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十、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经各方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抵押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此页无正文)
此页系合同签署页
甲方:(印章)
代表人:
乙方:(印章)
代表人:
丙方:(印章)
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XXXX
工程工程合同 篇6
甲方: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大厦的电梯布线工程进行施工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武汉×××大厦电梯布线工程
工程地点:武汉市黄浦区××路×××号
工程内容:8台32层和2台8层电梯轿箱到电梯机房的布线(含地下三层)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工程工期:
1、开工日:××××年×月×日;竣工日:××××年×月××日。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中确定的总日历工期、各阶段工期。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并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3、乙方逾期履行任何一阶段工期,或甲方认为竣工日明显地变得不能遵守,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无需增加费用。乙方须无偿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甲方指示。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2、如本工程质量仅达到合格而未达到优良,乙方应当负责返工以达到优良。如甲方同意接受该质量仅达到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当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第四条工程造价
1、单价标准:人民币×元。该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因人工、材料价格涨落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该单价已经包含了乙方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安装费、税费、施工手续办理所需费用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所需全部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变更的,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按照人民币×元的标准结算。
3、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万元(大写:××万元)人民币,最终按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工程量及本合同单价,据实结算。
第五条工地考察
1、乙方已按甲方要求认真考察了施工现场并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位置、周边情况、储存空间、作业空间狭窄、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乙方理解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施工等待对工期、价款的影响,亦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可能的影响或限制。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乙方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工程竣工交付甲方。
2、乙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
3、施工现场以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为准。
第六条工期的顺延
1、当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但不影响关键线路的,乙方应当自行采取措施,不予延长工期。
2、对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双方的损失由各自承担:
(1)发生下述不可抗力事件并造成工期延误的: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4级以上的地震;或连续4小时以上的暴雨;或连续7天38℃以上的高温;或停电每天累计4小时;
(2)工程按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停建或缓建时造成的延误。
(3)甲方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3、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乙方未按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必要措施无需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4、除双方明确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情况一律不予顺延工期。非约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分包和转包
1、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开工日前7日内向甲方提交乙方现场负责人或乙方工地代表、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施工队长(经理)名单,并附相应的证书。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当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乙方必须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甲方发现现场乙方上述人员与乙方所报不符,视为乙方违法分包。
2、甲方保留指定分包的权利。
3、除甲方指定分包外,乙方的其他分包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甲方许可的分包商不称职或者其行为影响项目的工期(包括阶段工期)、质量等,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将该分包商撤换。
4、乙方违法或违约分包、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施工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赔偿金。
第八条材料、设备
1、本工程的所需的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一:《乙方采购材料明细》等规定进行采购。该附件作为竣工验收的标准之一。
2、对于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调整时,该部分材料的价格采用甲方限价。具体为:乙方应当在采购10日前,向甲方提交采购供应计划,明确通知拟购材料的产地、品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及计划安装日期等,甲方在七日内提出限价单,明确其规格、质量要求和限价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限价单执行,单价作相应调整。所有材料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3、材料要求
(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对于进口材料,乙方并应当同时提供原产地证明及商检报告,经甲方审定、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作为验收标准之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2)对于主要材料的供应(无论国产或进口),甲方保留直接采购的权利。
(3)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武汉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4)材料试验、复测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所有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试验、复测,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试验次数与检测单位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按规格要求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试验,支付有关试验费用(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常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承包商负责。
(5)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武汉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变形。
(6)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4、所有材料,乙方应当在材料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以及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否则,相关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5、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保管保护,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施工现场有仓储场地,甲方可免费提供,没有仓储场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
第九条工地代表及有关人员。
各方代表及双方各自确定的文件签收人
甲方为:×××、×××。乙方为:××、×××。
2、涉及工程量、材料价格等与工程决算及索赔有关的工程施工签证单,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工程签证专用章,工程决算则必须加盖甲方公章,否则一律无效。第十条施工
1、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2、施工现场及材料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消防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3、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用水用电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5、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6、乙方应当确保其具备所承包工程的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甲方不再负责审核。
7、工程的.成品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护均由乙方负责(对于成品的损坏由责任方负责)
8、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竣工交付时,承包方必须提交相应的环保及空气环境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保证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格情况。检测时应当通知甲方派员到常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9、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在工地的指定地点,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电梯前室走廊及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避免业主投诉或索赔。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能够交付购房者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要求清洁、清理工地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0、工程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乙方须依据武汉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报批所有应由施工单位办理的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如有疏忽,一切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1、乙方须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对乙方工程涉及的电梯系统的调试工作,并根据甲方意见进行整改,直到该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已完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应当在完工后五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材料采购供应、堆放、使用情况报告、材料采购供应计划、进度计划履行情况、延期原因分析、赶工措施等文件,甲方自收到上述全部文件后及时核算已完工程量。乙方应当为甲方审核提供便利条件,并派员参加。
2、甲方代表对乙方未按图纸或甲方要求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浪费的工程量不予承认,不予顺延工期,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完整工程档案资料且工程交付甲方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双方进行结算,甲方确认工程结算值后30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值的95%。
3、剩余5%为保修金,自保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4、在甲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工程款发票。
5、最终的工程造价以双方结算为准。
6、因任何原因需增加的工程款、费用,均在双方竣工决算后支付。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其中包括符合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所需的按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全部文件、资料,然后,甲方组织进行验收。
2、乙方未按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而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甲方如同意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提交相关报告、文件、资料的义务。
3、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清理好场地可办理场地移交的,甲方应当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乙方应当在甲方签发之日起五日内移交全部工程,乙方按期移交全部工程的,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为竣工日,否则,自乙方实际移交全部工程之日为竣工日。
第十四条保修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合同要求并将工程、资料全部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部位保修期为五年),保修期内由乙方保修并承担费用。双方另行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承担利息。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责任
除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如有下述违约,并应当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各项制度的,相应制度已规定了违约责任的,乙方应当按相应制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
(2)乙方未履行任何一项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承担每日5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常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结算工程款。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常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结算工程款。
(4)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该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常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结算工程款。
(5)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6)乙方不得串通甲方相关人员编造虚假签证等文件,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外,同时乙方应当按虚假文件产生的虚报款项的金额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3、其他
(1)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2)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延期或存在质量问题的,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因此而逾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需向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甚至购房者退房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为此,乙方应当确保工期和质量,并应当在发生质量问题时立即全力解决。
(4)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第十六条保险
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安全,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
第十七条竣工日前使用
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1)甲方在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合同确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或为销售而需使用,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或使用的。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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