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公司借款合同三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借款合同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借款合同 篇1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 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 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 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 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 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 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公司借款合同 篇2
借款人:
抵押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 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贷行为。
第二条贷款用途: (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于 年 月 日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 ,实际贷款日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机关允许领取他项权利证书两日内,贷款人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为 )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个月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体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后还息日为 年 月 日。
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 利息,即 :如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条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3、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3、当借款人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
第十一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人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闪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经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
并有处分权的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成年代 、产权证字号为 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条抵押房产价值采用第 方式确认。
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抵押率为 .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 元,抵押率为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公司借款合同 篇3
借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
贷款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借款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祥细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 ___
借款人向贷款公司申请借款,贷款公司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 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贷款公司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 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 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 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 保证金 借款人向贷款公司一次性缴付借款利息及其它费用保证金人民 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时支付利息和其它费用的保证。保证金在借款合同履行结 束时按实际发生的利息及费用进行计收抵扣(保证金不计付利 息)。
第六条 借款利率及利息、罚息和复息的计算
6.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
6.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 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调整时,按照固定利率,上调时相应上调、下调时保持不变。
6.3、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 率水平上浮_____%。
6.4、 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 利率水平上加收罚息_____%。
6.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按本条款执行。
6.6、 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和未按本 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贷款公司按二者中较高的罚息利 率计收罚息。
6.7、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月计息, 不足一 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依次类推)。
6.8、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 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计收复息,复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6.9、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 用借款时,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6.10、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实行利随本清。
第七条 提款
7.1、借款人提款前,应当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公司 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7.1.1、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 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7.1.2、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担保的,则本合同第九条约定 的担保合同已依法生效。
7.1.3、未发生与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
7.1.4、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缴付借款利息及其它费 用保证金。
7.1.5、已按贷款公司要求提供办理借款的其他相关材料。
7.2、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款。
第八条 还款
8.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按照约定 的`日期和金额偿还借款本金:
8.2、借款人提前归还本金的,应当于拟提前还款日前 15 个 工作日向贷款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提前 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方式为担保借款的,担保方式双方协商确定。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十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0.1、有权向贷款公司了解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等。
10.2、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使用借款。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 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应当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贷款 公司并征得贷款公司书面同意。
10.4、本合同项下借款如采用担保方式的,如担保发生了不 利于贷款公司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公司的要求另行 提供贷款公司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
10.5、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 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10.6、 向贷款公司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所需书面及文字材料。
第十一条 贷款公司权利和义务
11.1、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但因 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11.2、应当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 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 的除外)。
11.3、在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向贷款公司提供的一切书面及 文字材料,随同借款合同存档保管,不再退还借款人。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当事人均应当履行本合同 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2.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应当按本 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贷款公司支付迟延违 约金。
12.3、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公司未 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 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迟延违约金。
12.4、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的,贷款公司 有权进行限期清偿,同时对借款逾期部分自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 率计收利息,并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12.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公司有 权进行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并有权对借 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从违约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 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12.6、借款人违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于收到贷款公司书 面通知后 7 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贷款公司认可的补救措施,否则 贷款公司有权停止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借款、有权提前收回 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违约金。
12.7、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公司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 段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 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3.1、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 同一式二份,其中:贷款公司、借款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采用担保方式的,自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担保合同生效之 日起生效。
13.2、借款人对不能按期归还的借款,需要办理展期的,应 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前 5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 展期申请,若借款有担保的,借款人应当同时提供担保人同意继 续担保的书面意见或另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 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13.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利息的,或有其他严 重违约行为的,贷款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 归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并赔偿损失。
13.4、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借、贷双方任 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借、贷双方协商解决;未 能协商解决的,向贷款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 须履行。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声明条款
贷款公司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 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借款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理人:
贷款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借款人(自然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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