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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合同

时间:2022-07-28 16:58:07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银行借款合同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借款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银行借款合同15篇

银行借款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将款项于借款起始日,通过公司账号、公司出纳(自然人)账号或直接用现金,以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存)至乙方帐户,并起息;乙方应于承诺还款日期按时还款,并止息。

  二、利息、服务费清算应按上述规定计算,利随本清,利息由乙方归还借款时,一并主动划付给甲方。

  三、逾期:乙方到期未能归还,逾期按借款余额每日5%计收违约金。

  四、担保: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其担保人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包括本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两年。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即成借据,双方不再另行立其它借款、还款字据;

  六、合同终止:当乙方用完款项,将款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至或存入甲方帐户,汇款或转账、存款凭证即为还款凭证;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利息及服务费无误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签订地址为佛山,如有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向佛山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加协议:如此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控因素或因人为原因导致借款不能如期返还,那么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和担保方名下物业(其中包括出售或进行二次抵押给甲方)。 担保方名下物业有:

  1.坐落于____市____区____镇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家具材料城3-80D地块。

  2.坐落于____市禅____区文化中路88号2区76座。 本签订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借方):签字 乙方(借款方):签字 担保人

  (一):签字 担保人

  (二):签字

银行借款合同2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为确保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产抵押予乙方,作为到期还清贷款的担保。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为此,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购买的该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建设面积_________㎡,系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划拨)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权益设立抵押权抵押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购买房地产的价格为_________万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

  第四条设立抵押之房地产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抵押期限从借款开始至还清所欠款项为止。

  第六条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39;管理情况,甲方不得拒绝。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变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乙方同意的

  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八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它债权的担保。

  第九条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损坏,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

  第十条抵押物由于国家建设及其它政府行为而导致抵押物价值降低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十一条甲方应乙方要求需要保险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的

  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自行撤销保险,在保险期限结束而本合同未结束时,应继续全额投保。

  第十二条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市房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征得对方同意。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四条该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债务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债务,乙方可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物。在处分抵押物时,除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须先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数额外,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四)剩余价款交还甲方。如果变卖原抵押物的价款不足偿还乙方债权本息或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索应偿还部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到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十七条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应在____日内(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为单独设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十九条甲方因工作调动,变更常住地址,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并经市房产交易所登记监证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登记监证部门_________份。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有_________,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

银行借款合同3

  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 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2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 .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 .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 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 .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 .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8 项目指_________公路。

  1 .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 .1 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 . 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 .12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 .13 项目资本金指在_________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 .14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 本合同项下________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3. 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的贷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公路项目建设。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 .12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 .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 .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 .5 项目财产保险单;

  5.1 .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 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6. 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6.3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_________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_________还款日_________还款本金数额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6.9.1 _________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6.9.2

  6.9.3

  6.1 0 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 1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 1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________万元。

  6. 1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 14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 5 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 账户监管

  7. 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 账户监管包括:

  7.2. 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 1 开立于_________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3.2 开立于_________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 开立于_________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_________天的宽限期。

  7.4 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 1 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担保

  8.1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 1. 2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 .3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___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___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 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9. 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 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 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 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 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_________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 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 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 11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 贷款人承诺

  10. 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第十二条 保险

  2.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_________险、_________险、_________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3. 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3.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7 发生第 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_________公路收费权。

  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3.9 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9. 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4.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 通讯

  5.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5.1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其他

  6.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借款人:_________(公章)

  贷款人: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附件

  附件一:_________承诺函

  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分行:

  为了使_________公路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工期完工,本_________承诺当工程成本超过原定计划资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资金不足时,本单位将以补充投资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项目所需的任何资金。

银行借款合同4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鉴于:(以下称借款人)

  与甲方(以下简称抵押权人)于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民间借贷合同》,且借款人单方向甲方出具了《承诺书》。为保证借款人的能够按时足额将《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等费用归还给甲方和兑现《承诺书》承诺的内容,抵押人愿意用其有权处分的《抵押物清单》列示财产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民间借贷合同》条款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和兑现承诺内容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抵押物清单》,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违约金、复利以及实现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的费用和兑现《承诺书》承诺的内容。

  第二条 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交存于抵押权人保管。

  第三条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补足责任,抵押人应在____日内或抵押权人规定的期限内向抵押权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五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毁损、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等。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应提前履行《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六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若抵押权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协助。重新估价后,抵押权人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七条 设定抵押物若需要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无条件配合抵押权人。

  第八条 因发生《民间借贷合同》

  第十条所述情形,抵押权人宣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九条 抵押人须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

  第十条 《民间借贷合同》中的“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慎重承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应继续按照本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1、借款人和抵押权人协商同意变更借款期限、利率、违约金等借贷条款,但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2、抵押权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

  3、借款利率依据《民间借贷合同》

  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4、抵押权人将《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

  第十二条 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慎重承诺,如因履行《民间借贷合同》而到法院诉讼的,抵押人不按《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法院适当降低惩罚性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协议各方同意交由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借款合同5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

  1.1 币种:人民币。

  1.2 额(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实际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1.3 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挪作他用。

  第二条 利息及计息方法

  2.1月利率:_______。

  2.2 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2.3 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2.4 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

  贷款利息=本合同约定利率放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其中实际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开始计算。

  2.5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

  3.1 借款人在第1.3条确定的期限内可一次或分次办理手续,向贷款人申请放款。但每次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

  3.2 贷款人在放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自主决定是否放款:

  (1)借款人是否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

  (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3 贷款人根据《借款凭证》一次或分次向借款人放款。

  3.4 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如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实际放款日为准。

  第四条 还款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4.2 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4.3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贷款本息。

  4.4 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归还贷款。

  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借款人计收提前还款日至《借款凭证》记载的还款日期间的利息。

  第五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5.1 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5.2 借款人保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个人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提供贷款人所需的情况和相关材料。

  5.3 借款人必须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2)借款人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3)抵押物发生毁损,价值明显减少;

  (4)质押物的权利价值明显减少;

  (5)保证人的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不能归还向金融机构的借款;

  (6)发生其他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事件;

  (7)借款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变更的。

  第六条 债权担保

  6.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1)由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温商银( ) _______年( )保字_____________________号].

  (2)由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______________(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 )_______年( )抵字______________号].

  (3)由___________(出质人)提供______________(质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质字______________号].

  第七条 违约事件

  7.1 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构成本条所称的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贷款的行为;

  (2)借款人拒不接受贷款人正常的财务监督及经营监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

  (3)借款人涉及违法活动或刑事案件;

  (4)借款人发生第5.3条所列的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

  (5)借款人经营发生严重亏损或拖欠任一金融机构任何信贷合同项下本金或利息的;

  (6)抵押财产发生毁损,借款人没有提供新的有效担保措施;

  (7)借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

  7.2 有违约事件发生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2)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

  (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8.2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8.3 对借款人所欠的货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其他费用,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任何帐户内扣收。

  8.4 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律师费、查询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 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0.2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本人个人信用报告,用以审核借款人个人贷款申请,并将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10.3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4 本合同经双方签订或盖章后生效。

  10.5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公章)

  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

  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银行借款合同6

  贷款方:

  借款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即每万元月利息月结算一次。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6%计算利息。

  第五条 借款担保

  借款方以 抵押,抵押担保债券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六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借款合同7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互协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投资时间及金额

  投资时间共____年零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投资实际数额以支用凭证(并作为合同附件)分_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资总额_____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投资____________万元,乙方投资_____________万元。

  三、供货合同银行借款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产品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资金利息及偿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附加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方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借款合同8

  编号:(20 )鄂银房贷字第号

  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共同借款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中信银行行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甲方、乙方和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21.1 本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

  21.2 本合同贷款年利率为 %,月利率(年利率/12)为 %。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利率的调整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浮动利率。

  本合同利率以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为基础,按照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或 BPs,即月利率为 ‰执行。执行浮动利率期间,贷款利率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利率调整日所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浮动后所确定的利率,利率调整不再另行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

  A.自借款合同签订日起,首次利率调整日确定为 年月日,并从首次利率调整日后每 (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调整一次利率,利率调整日为首次利率调整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调整当月没有首次利率调整日对应日的,则调整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利率调整日所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浮动后所确定的利率。

  B.自合同签订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日为本贷款利率的调整日。

  (2)阶段性固定利率。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本合同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依据,即月利率为 ‰执行,期间内利率保持不变。

  执行固定利率期限届满后,如甲方未主动提前提出继续执行固定利率的申请并获得乙方同意,乙方将以期限届满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依据,并根据届时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及乙方公布的对应产品利率政策,确定该笔贷款的利率水平。

  执行浮动利率期间,首次利率调整日确定为 年 月 日,并从首次利率调整日后每 (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调整一次利率,利率调整日为首次利率调整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调整当月没有首次利率调整日对应日的,则调整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利率调整日所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浮动后所确定的利率。

  (3)固定利率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贷款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依据,即月利率为 ‰执行,期间内利率保持不变。

  第二十一条 具体约定前述各款项执行浮动利率期间,如人民银行将来不再发布贷款的基准利率,本合同相关条款中

  21.3 本合同贷示期限 月,自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1.4 丙方的账户名称和账号为:

  账户一名称: ;账号: ; 开户行: 。

  账户二名称: ;账号: ; 开户行: 。

  21.5 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以下第 种: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

  (2)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日,还款总期数为期,每期还款本息为 。

  (3)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日,还款总期数为期,每期还款本金为 。

  (4)按单周或双周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日为星期 ,还款周期为日,还款总期数为期,每期还款本息为 。

  (5) 按单周或双周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日为星期 ,还款周期为日,还款总期数为期,每期还款本息为 。

  (6)等比递增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日,还款周期数为 期,递进周期为 月,递增比例为%。如果进行利率调整或部分提前还款后导致递增比例不满足计算公式条件要求,还款方式将自动改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7)等比递减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日,还款周期数为 期,递进周期为 月,递减比例为%。如果进行利率调整或部分提前还款后导致递减比例不满足计算公式条件要求,还款方式将自动改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8)等额递增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日,还款周期数为 期,递进周期为 月,递增金额为 。如果进行利率调整或部分提前还款后导致递增比例不满足计算公式条件要求,还款方式将自动改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9)等额递减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日,还款周期数为 期,递进周期为 月,递减金额为 。如果进行利率调整或部分提前还款后导致递增比例不满足计算公式条件要求,还款方式将自动改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10)宽限期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日,自贷款发放日至年 月 日前每月支付利息,自该日期起至贷款到期日止按月支付贷款本息 元,还款期数为 期。

  (11)宽限期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日,自贷款发放日至年月日前每月支

  付利息,自该日期起至贷款到期日止按月支付贷款本金 元及当月利息,还款期数为 期。

  无论甲方选择上述第几种还款方式,利息均按照本合同约定计算。

  甲方在乙方开立还款账户,账户一名称: ,账号: ;账户二名称: ,账号: 。

  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 %,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 %。

  21.6 执行浮动利率提前还款违约金为。

  执行固定利率期间转换为浮动利率的违约金为 。 执行固定利率期间内,如果借示人申请提前还款,须支付违约金。已执行阶段性固定利率不满一年的,违约金比例为提前还款金额的 %;已执行阶段性固定利率一年到三年的,违约金比例为提前还款金额的 %;已执行阶段性固定利率三年到五年的,违约金比例为提前还款金额的 %。

  甲方提前还款应提前 天向乙方提出申请,每年提前还款不超过 次,每次提前还款时归还本金金额不得小于 元,从贷款生效日起 月之内不得提前还款。

  甲方可以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自助提前还款,并遵守相关规定:

  (1)网上银行

  (2)电话银行

  (3)其他自助渠道:

  甲方申请自动提前还款并获乙方同意的,按以下约定执行:

  自动提前还款扣款账户名称: ,账号: 。该账户最小保留余额为 元,还款频次为。

  自动部分提前还款后按种方式重新计算还款计划:

  (1)到期日不变

  (2)每期还款本息或本金不变

  甲方通过自助设备自助提前还款或约定自动提前还款的,以乙方计算机系统记录作为双方认可的还款依据及还款证据。

  21.7 甲方贷款所购买并作为抵押物的房屋具体内容如下:

  (1)房地产坐落:

  (2)房屋类别: (3)建筑面积

  (4)单价:(5)总价或评估价:

  (6)购房合同编号: (7)抵押率: 21.8 本人作为前述抵押房产的共有人在此承诺:同意将前述抵押房产用于抵押,并同意接受

银行借款合同9

  借款人: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东城支行

  根据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借款人或授权代理人共同出具的《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审批确认表》(下称《冲还贷确认表》)(编号 ___________),借款人和贷款人对《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编号 __年 __字 __________号)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对《冲还贷确认表》所列编号 年_字第________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逐月冲还贷(下称冲还贷)

  二、贷款人从中心审批确认次月起逐月自动提取《冲还贷确认表》账户内的公积金归还借款人当期应还贷款本息,且每月只冲还一次,正常情况下,冲还贷日为每月19日。借款人每月18日、19日不办理提前还款。

  中心审批确认当月借款人仍需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以免逾期。

  上述当期是指贷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9日(含19日)以后的一期,贷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8日之前的,中心审批确认次月的还贷视为前一期,这一期仍需借款人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以免逾期。

  当贷款正常扣款日为每月18日时,中心审批确认次月的冲还贷偿还金额包括当前应还款额(含逾期未还金额)及下一期的应还款金额(即当月19日至下月18日的应还款金额)

  公积金存款不足以归还当前应还款额的,贷款人在《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日期,从借款人的委托扣款账户代扣差额部分,借款人应及时在委托扣款账户存入对应金额以免逾期。

  三、借款人同意如下事项:

  (一)从本协议签定的下一个月起,借款人逾贷累计达3次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停冲,贷款人停止办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恢复原《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方式。

  (二)借款人愿意自行承担因冲还贷造成提前归还每期应还款或导致贷款逾期的损失。

  四、最后一期(包括因客户提前还本、利率调整等因素导致的自然缩期为最后一期的)的还款不进行冲还贷,借款人须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扣款日期存足资金进行还款。

  五、本协议不影响借款人在前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约定账户的公积金无法提取用于归还贷款或不足以归还应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仍应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即在扣款日之前将当期应还款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否则由此出现贷款逾期或其他损失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有权根据前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贷款方: 借款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银行借款合同10

  贷款方:交通银行

  借款方: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方:XXXXX企业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担保贷款

  第二条:借款用途:用于公司资金周转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参万(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五,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公司盈利

  2,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交通银行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XXXX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XXXXX企业

  地址:

  电话号码:

银行借款合同11

  鉴于_________(借款人名称)向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名称)分行申请使用(贷款名称)贷款,根据中国银行与_________(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贷款协议,_________(借款人名称)与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名称)分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约地)签订本转贷款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借款人”指_________,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贷款人”指中国银行总行或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担保人”指_________,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项目”指_________;

  “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_________(公司名称)公司与作为卖方的_________(公司名称)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有关“项目”的商务合同(合同号为_________);

  “国外贷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贷款人”同(银行名称) 银行签订的本“项目”的信贷协议;

  “工作日”指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以外开门营业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条 贷款的金额和用途

  “贷款人”在此同意,转贷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金额)的贷款(大写:_________)。

  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有关费用。

  第三条 贷款的期限

  根据“国外贷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其中用款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截止),宽限期为_________年(自用款截止日开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还款期为_________年(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最后一次还款后结束)。

  第四条 贷款帐户

  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本外币存款帐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地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五条 贷款的使用及前提条件

  一、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贷款:

  1.“国外贷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3.“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做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款期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贷款应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通知“贷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_________天提出,由“贷款人”与国外贷款银行联系。如国外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第六条 利息及费用

  一、本贷款的利率为年率_________%,一年以360天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收息日。

  二、承担费为年率_________%,一年以360天计算。计算期按贷款的未用余额,自签订“国外贷款协议”日_________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每_________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收费日。第一次收费日为“国外贷款协议”签订后第_________天。

  三、管理费费率为_________%,按贷款总额于签订“国外贷款协议”后_________天内由“借款人”通过“贷款人”对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贷款人”中数向“借款人”收取。

  五、“贷款人”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_________%,以与提供本贷款相同的货币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并以与计算利息相同的方法与利息同时向“借款人”计收。

  六、“国外贷款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协议执行费用等)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负担。

  七、“借款人”应以与贷款相同的货币无条件地按期向“贷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费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贷款人”则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外汇或人民币帐户中主动借记尚未偿付金额。

  第七条 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提出的还款时间表中列明的金额和日期,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本息和支付费用。“借款人”应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将应偿付款项支付给“贷款人”以保证“贷款人”按时向国外贷款银行还款。

  二、“借款人”应以与贷款货币相同的货币还本付息,支付费用。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政府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应将提前还款金额、方式事先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做答复,即视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二、买方信贷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提前50天通知“贷款人”。在得到“贷款人”书面同意后,从还款时间表列明的最后一期还款开始倒顺序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在付息日进行,提前还款金额应为一期还款额的完整倍数。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通知为不可撤销的。已提前还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贷。

银行借款合同12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借款人名称: 借款人名称: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或主要负责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电 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乙方接受 (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 (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 年 字第 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 年 月 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如下:

  币 种: 项 目:

  种 类:

  金 额(大写): (小写):

  用 途:

  利 率:

  期 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开立帐户。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 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用款单” 个工作日内将贷款

  按额放出,转入甲方帐户,甲方用款计划如下:

  日 期 金 额

  1. 年 月 日 万元

  2. 年 月 日 万元

  3. 年 月 日 万元

  4. 年 月 日 万元

  第四条 还款资金来源。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 2. 3.

  第五条 还款计划。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按额归还借款本息。

  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日 期 本 金 利 息

  1. 年 月 日 万元

  2. 年 月 日 万元

  3. 年 月 日 万元

  4. 年 月 日 万元

  第六条 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 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利率调整(或调整利率水平)或委托人要求调整利率,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并从调整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 贷款的监督、检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由取得委托人和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期、按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由此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且违约数额不足弥补时,乙方应给予赔偿。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 %的罚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罚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银行借款合同13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借款人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 (币种) 佰 拾 万 仟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 月(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算)。

  第三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借款利率为(月/年)息 ,按 结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按合同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水平。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此贷款只能用于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五条 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 提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账户或(开发商)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不得提取现金。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 (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归还。 第八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每月的还款日为 日。

  甲方还款采用如下第 种方法:

  8.1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按照现行利率,甲方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 元。

  8.2 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应为: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九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第 种方式担保:

  9.1 由 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 。

  9.2 由 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 。

  9.3 由 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 。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条 提前还款

  10.1 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必须在还款日前 天提出书面申请;还款计划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10.2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部分,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比例)计收损失补偿金;

  10.3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11.2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11.3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有关其经济收入的证明;

  11.4 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11.5 乙方有权在约定的还款日从甲方开立在乙方的存款账户内直接划款。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 计收违约金; 13.2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 计(加)收利息; 13.3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已经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收回:

  13.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13.3.2 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 天;

  13.3.3 甲方逾期未付款项总额达 元人民币;

  13.3.4 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13.3.5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3.6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13.3.7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13.3.8 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违反保证、抵押或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抵押;

  13.3.9 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13.3.10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行为。

  第十四条 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5.1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5.2 向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银行借款合同14

  贷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不会导致借款合同的无效,除非贷款合同存在对使用用途有约定,但在实际当中未按照约定使用的情形方可导致合同无效。贷款合同是否无效,可以参考合同法: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银行借款合同都是无效的。

  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②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③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④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⑤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⑥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⑦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银行借款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额: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

  二、借款期限:从放款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期限为_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借款利息为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确定的利率(但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计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可进行调整。

  四、甲方权利及责任

  1、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在该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于变更后5日内通知乙方。

  5、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6、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五、乙方的权利及责任

  1、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及资料。

  3、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使用贷款的具体情况,对此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4、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6、乙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应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或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60%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三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年__ 月____日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20xx年签订银行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三、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1、合同签约主体

  在我国,可以作为出借主体的只有两类主体:第一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另一类为国家允许开展借贷业务的公司,需要取得相关的金融牌照,目前这类出借主体主要为:银行、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典当行、信托公司等。除此之外,其他未取得金融牌照的任何公司开展借贷业务均为违法。

  因此,在起草借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出借人主体资格问题,实践中有些自然人用自己控制的非金融类公司的名义发放借款是不合法的。

  2、借款本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本金为出借金额,借款本金牵涉到以下几个问题:

  (1)砍头息的问题。在民间借贷的实践中,出借人往往会在实际出借资金之前将全部/部分利息予以扣除后再发放给借款人,但约定的借款金额却是本金与扣除过利息之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砍头息这种方式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法律上认可的借款本金为实际出借的金额。

  (2)对借款本金的借出,建议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操作,不要采用现金方式完成借贷。现金在举证上难度较大,而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可以很好的保留证据。民间借贷而言,证明自己实际发放借款是借贷关系最为核心的一环,因为只有证明了有资金转账记录,借款合同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一点在《合同发》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只有实实在在提供了借款,借款合同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实际出借金额、借款期限与借款合同约定的不一致,该怎么办?这种问题,在实践中常有发生,出借人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足额发放借款。而《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从法律上来说,若出借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发放借款,出借人就是违约,借款人是可以追究出借人违约责任的。

  因此,针对出借金额以及借款期限,出借人可以在《借款合同》进行约束,以降低出借人违约的风险。如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同意:借款人的借款金额以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未能按本合同约定金额足额发放借款,出借人不向借款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借款发放时间以借款借据的时间为准,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发放借款,出借人不向借款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借款用途、利率

  借款用途只要合法即可以受到法律维护,实际中违法的借款用途较少,一般为赌博/贩毒等,出借人在借款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借款的用途,用途合法这一点大多数出借人都可以自己识别。

  因此,本部分着重强调一下利率条款的设计。对于利率,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的规定,利率以24%与36%为界被划分为“两线三区”,通俗的讲,年利率为24%(含)以下受到法律保护;年利率为24%至36%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借款人愿意给,出借人可以收取,出借人收了这部分利息,借款人无权要求出借人返还,若借款人不愿意给,则出借人无法强行收取;超过36%的部分不受法律返还,若借款人已经支付,借款人可以主张要求出借人返还。当然,实践中,出借人通常采用财务顾问费的形式,或者签订居间服务合同的形式,来规避较高利息。

  站在出借人的角度出发,虽然法律保护的是年化24%以下的利率,但是出借人可以直接约定按照年化36%的利率计算利息,万一出现纷争,就直接采取法律保护的利率来计算利息,也就是24%来计算利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出借人利益。

  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一定要把利率或利息放到合同中,因为没有对利率或利息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借款人是不用支付利息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此种情况作了明确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4、还款方式

  目前,较为常见的还款方式有两种,等额本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除此之外,借贷双方还可以约定其他还款方式。

  5、违约责任

  对于借款人的违约,出借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救济措施:

  1)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罚息,并对罚息的计算标准给出计算公司

  ;2) 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商定;

  3)出借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4)其他等

  上述逾期罚息和违约金,出借人可以都约定,也可以二选一,但建议都约定,涉及到诉讼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如上述所说,法律上保护的也就是上文提到的年利率24%,不论逾期罚息和违约金如何约定,最终违约金都不可超过这个界限,超出部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基本不被认可。

  另外,需注意在《借款合同》文本中对逾期还款的利率以书面的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以便主张借款到期后的利息。避免因为对利率没有约定,而引起争议。

  6、律师费的约定

  请律师打官司,是出借人自己的选择。若律师费没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说明由违约方支付,则律师费需出借人自己承担;但如果在借款合同中对律师费进行了约定,则在请求借款人支付律师费时,法院会予以支持。

  7、通知、送达条款

  通知送达条款因为没有涉及到合同的实体问题,在合同文本中,很容易被忽视。忽视的原因是很多合同起草者不知道该条款的重要性,直到诉讼中才发现无法送达。借款合同不比其他类型的合同,因为借款是事实,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借贷纠纷胜诉并不难,难的是送达难、执行难。因为对借款合同而言,一旦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不能按时收回借款,通过诉讼的途径来主张债权时,首要的问题就是送达,实务中,无法送达的情形经常存在,借款人经常玩失踪,进而导致最终只能通过公告的方式来解决送达问题,时间成本被无限期延长。

  8、管辖条款

  管辖条款,为借款人和出借人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一般有两种:诉讼或仲裁。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具体须看双方的合同情况以及履行情况而定。对管辖进行约定,也就是解决了打官司在什么地方进行的问题。在没有对管辖条款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只能采用“原告就被告”的诉讼原理,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债权人要到债务人的经常居住地去打官司,增加了债权人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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