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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保证合同

时间:2024-06-25 16:02:21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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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保证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贷款保证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贷款保证合同

  贷款保证合同 篇1

  债务人(以下简称借款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保证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债权人(以下简称贷款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经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县支行__________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贷款______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金额

  利率

  用途

  借款本金

  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____%。

  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___%计算。

  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_作担保。

  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_份,借款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担保单位(担保人)1份,公证单位1份。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借款方

  借款单位(人):

  负责人(章):

  经办人(章):

  借款方担保

  担保单位(或担保人)

  贷款方

  贷款单位:(章)

  贷款审批小组组长(章):

  公证单位:

  公证机关:

  公证机关负责人:

  签约日期:_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

  贷款保证合同 篇2

  编号: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住地址:

  贷款人:×银行×支行

  地址:

  借款人在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售货单位)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贷款人申请借款。根据《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试行办法》,贷款人经审核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金额及支付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借款人办妥贷款担保手续。

  三、借款人在此委托贷款人,在办妥全部贷未手续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借款人购买耐用消费品名义划入商品销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借款用途

  四、借款专项用于《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所载购买公司所售耐用消费品。

  贷款期限

  五、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

  贷款利率

  六、本合同贷款月利率现为______‰。本合同约定利率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利率。

  贷款偿还

  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取扫月等额还款方式,分期9月)归还,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从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扣收或由借款人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前银行本贷款发放行还款,直至所有贷款本息、费用清偿为止。

  八、现每月还款本息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分。本合同约定每月还款本息额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贷款剩余本金、贷款剩余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每月还款本息额。

  提前还款

  九、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

  (一)借款人提前归还未到期贷款本金的,应至少提前三个银行工作日书面通知贷款人,该书面通知送达贷款人处即为不可撤消。贷款人在该月×日至该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二)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可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积欠本金,利随本清。贷款人不计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还或减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贷款利息。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几项发生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责任条款。

  (二)借款人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疾病、事故、死亡等和担保人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合并、重组、解散、破产等影响借款人、担保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之情况。

  (三)借款人或担保人涉入诉讼、监管等由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宣布的对其财产的没收及其处分权的限制,或存在该种情况发生的可能的威胁。

  (四)借款人与耐用消费品销售单位发生退回全部商品之情况。

  合同公证

  十一、贷款人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签订后,贷款人认为必要时,在贷款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借款合同公证,如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且累计三个月未能按期如数还款的`,贷款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执行,于此情况下不再适用本合同第九章规定。

  十二、同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和本贷款的公证费用由贷款人负担。

  十三、单独办理本贷款的公证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违约责任

  十四、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对其欠款加收每日万之的逾期罚息。

  十五、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并且担保人未代借款人履行偿还欠款义务的,贷款人有权终止借款合同,并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或依法处分抵押(质)物。

  十六、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资料不实或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质)物出售、出租、出售出借、转让、交换、赠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质)物的,均属违约,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质)物,并有权向借款人或担保人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相关费用。

  十七、与耐用消费品销售单位因质量原因发生纠纷时,不得以此为理由不归还贷款本息。

  合同纠纷的处理

  十八、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十九、本合同及其附悠扬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协议方为有效。

  二十、本合同经贷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借款人签名并加盖私章后与贷款担保合同一并生效,至借款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时终止。

  二十一、下列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合同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一)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

  (二)借、还款凭证;

  (三)《个人消费贷款抵押合同》、《个人消费贷款质押合同》、《个人消费贷款保证合同》;

  (四)抵(质)押财产清单。

  二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合同双方及抵(质)押登记机关、担保人、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

  借款人:贷款人:

  (私章)(签名)

  年月日签订

  贷款保证合同 篇3

  保 证 合 同

  合同编号:

  债权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邮 编:

  电 话:传 真:

  保证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邮 编:

  电 话:传 真:

  为确保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本合同甲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号《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补充协议(如有)(以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所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1.1 乙方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提供本保证的资格和能力。

  1.2 乙方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并同意监督债务人将融资用于合法用途,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系完全基于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1.3 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的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性负责。

  1.4 在本保证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不移居境外,可以被联系、通知到。

  1.5 乙方未向甲方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已经承担或者已确定承担的重大负债或重大诉讼。

  1.6 乙方与其配偶之前未做出,并保证本合同期内不做出对乙方保证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约定和行为,乙方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其配偶)的同意,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乙方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1.7 如债务人出现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租金支付等情形以及其他使义务不能实现的情形,甲方可直接向乙方追索。

  1.8 乙方全面确认主合同,且在此承诺不对其提出任何异议。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1

  2.1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及数额为甲方依据主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2.2 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或者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甲方对债务人的相关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亦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2.3 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甲方依据主合同约定调整租赁利率而对租金数额进行调整的,主债权的数额依调整后的数额为准,这种调整不属于主合同的变更,甲方无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第三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1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据主合同及执行文件确定。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4.1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甲方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即债务人应支付甲方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手续费及利息、可能发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

  第五条 保证方式

  5.1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条 保证期间

  6.1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6.2 如上述主合同项下主债务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上述主合同项下首期债务到期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第七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

  7.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无须先行向债务人追偿,即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支付债务人应付甲方的全部款项,履行保证责任。

  7.1.1 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期限、金额等向甲方履行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的支付义务;

  7.1.2 债务人违反主合同义务,甲方决定提前终止主合同或者解除主合同的;

  7.1.3 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破产、关闭、停产、合并、转产、股权变更、重整等情况影响债务人按主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其他应付款项。

  7.2 发生7.1所列情形,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支付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立即按通知的金额、方式向甲方支付,代为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无条件向甲方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7.3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包括债务人及其他第三

  方提供的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的行使,乙方不得以此抗辩甲方,甲方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乙方或者其他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多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同时,乙方在此确认,即使甲方放弃或者怠于行使了物的担保权益,乙方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1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

  8.1.2 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提供收入证明或者能够反映其收入和财产情况的相关资料。

  8.1.3 主合同项下甲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2.1 对甲方发出的催收文件或者其他函件,乙方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

  8.2.2 若发生可能影响乙方财产状况和履约能力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包括但不限于:

  (1)重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处置;

  (2)乙方持股公司(被)申请破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撤销等;

  (3)婚姻关系发生变化;

  (4)失业;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者诉讼;

  (6)住所、经常居住地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

  发生前述(1)情形的`,乙方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发生其他情形的,应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8.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乙方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2.4 债务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9.1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9.1.1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9.1.2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9.1.3 乙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

  9.2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9.2.1 要求乙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及时向甲方支付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9.2.2 要求乙方按照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债务总额(含债务人违约金)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 如主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或者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则乙方对于债务人的相关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后生效,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手续费及可能发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10.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3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因诉讼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11.3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2.2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2.3 鉴于乙方与债务人的关联关系,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应对变更后的债务人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12.4 乙方同意甲方将其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同意甲方为业务需要合理使用并披露乙方信息。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可向社会公开或通过媒体公布或在征信系统记录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信息,乙方不得认

  为甲方的公布行为是对其名誉权的侵害。

  12.5 凡甲方就本合同给予乙方的通知,经专人递交或邮寄至本合同载明对方的地址或以电讯形式即传真、电子邮件发至本合同载明乙方的号码、地址,即为充分通知。以专人递交的于递交当日视为送达;以邮寄发出的,于投寄48小时后视为送达;以电讯发出的,于发出时视为送达。

  乙方的通讯方式如下:

  收件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若乙方地址或号码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而合同其它方仍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号码通知仍视为送达。

  12.6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7 乙方配偶在本合同中签字,即视为对乙方以其现有的及将来获得的名下所有财产及其他共同财产提供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认可,并承诺在任何时候不对本合同及与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相关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乙方配偶未签字,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2.8 本合同非格式合同,双方其他约定及对既有合同条款的修订如下:

  无 12.9 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债务人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盖章) (签字)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配偶(签字):

  签字(或盖名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签约地点:

  贷款保证合同 篇4

  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则,就信贷业务担保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分散和控制风险”的原则,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支持怀来县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经怀来县民营经济信用担保商会(怀来金运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怀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协商,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乙方开设基本账户,相应的担保基金存入该账户,为会员贷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负责对会员资信情况进行入会考察,监督其严格遵守《怀来县民营经济信用担保商会章程》。

  3、负责会员在乙方开设基本账户。

  4、贷款到期前10日,乙方分别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贷款到期催收通知,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甲方主动代为清偿,其所欠贷款及利息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设的结算账户或保证金账户扣划,追偿权由甲方行使,追偿资金用于补偿1保证金。因扣收担保贷款使甲方在乙方保证金余额减少,担保贷款金额相应减少。

  5、借款企业贷款因特殊情况不能归还,向商会提出申请,由甲方全额代偿。

  6、向乙方提供贷款担保企业名单及相关情况。

  7、甲方自愿按受乙方的监督,有义务按季向乙方提供财务报告,当甲方出现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更、担保的信用逾期等重大事项,要书面告知乙方。

  (二)乙方责任:

  1、甲方注入担保基金后,借款企业及担保手续齐全后,乙方独立对甲方指定的借款企业进行调查、授信,授信额度由乙方根据企业资产决定,享有对会员授信额度的决定权,甲方享有贷额额度的知情权。

  2、借款企业基本材料符合规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乙方原则上对甲方所担保企业给予及时发放贷款。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贷款,乙方享有贷款不予投放的决定权。

  3、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原则上不高于本县城其它商业银行同类信贷产品的利率,按现行规定利率给予适度优惠。由乙方代甲方向借款企业收取基准利率10%的管理费,及时足额存入甲方的账户。

  4、贷款期限由借款企业与乙方协商确定,期限定为一年内。贷款事宜及保证担保事宜按签发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或《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5、在开户、存放、授信、贷款、结算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贷款业务按规定审批。借款企业提交手续齐全后,原则在15日内办结。

  6、当乙方出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变更、政策发生变化等重大事项时,要告知甲方;由于上述事项发生严重影响到担保业务开展和发展时,允许甲方寻求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二、双方约定其它事项:

  1、双方本着审慎原则,对贷款企业进行严格共同监管、密切合作、防控风险。

  2、按商会会员注入担保基金发放5-7倍比例的贷款,具体倍数由甲乙方根据授信客户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3、乙方对贷户实行个人意外伤害风险商业保险管理,乙方在发放贷款的同时,为企业的法人代表、股东、关联人当中的主要经营者办理上限最高500万元,下限不低于贷款本金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的第三联(被保人一联)交由甲方保管;如被保人已有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且保额已满不能投保时,乙方有责任通知甲方,甲方可为其补办其他意外伤害保险,当甲方办完有关保险手续后告知乙方,方可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被保人在贷款期内发生意外,造成贷款损失由乙方和签约保险公司按协议解决,由保险公司付款。保险赔偿后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担保责任,负责偿还。

  3、鼓励企业履约守信,对于双方评定的A级信用等级企业,甲乙双方将在利息上按政策规定适当优惠。

  4、甲方在申请办理上级补偿项目资金时,乙方需积极的帮助和支持。

  甲乙双方共同对会员企业所发放的贷款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掌握用款动向,在发现会员借款企业有不良行为时及时沟通,加强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在金融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借款会员企业信誉度提高的基础上,逐步加大贷款比例和期限。

  上述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实原则协商解决。

  今后遇有国家金融经济政策调整时,调整以上协议内容。

  本协议书有效期暂定两年,一式份,双方及各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贷款保证合同 篇5

  保 证 合 同

  合同编号:

  债权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邮 编:

  电 话:传 真:

  保证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邮 编:

  电 话:传 真:

  为确保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本合同甲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号《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补充协议(如有)(以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所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1.1 乙方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提供本保证的资格和能力。

  1.2 乙方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并同意监督债务人将融资用于合法用途,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系完全基于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1.3 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的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性负责。

  1.4 在本保证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不移居境外,可以被联系、通知到。

  1.5 乙方未向甲方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已经承担或者已确定承担的重大负债或重大诉讼。

  1.6 乙方与其配偶之前未做出,并保证本合同期内不做出对乙方保证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约定和行为,乙方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其配偶)的同意,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乙方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1.7 如债务人出现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租金支付等情形以及其他使义务不能实现的情形,甲方可直接向乙方追索。

  1.8 乙方全面确认主合同,且在此承诺不对其提出任何异议。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1

  2.1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及数额为甲方依据主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2.2 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或者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甲方对债务人的相关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亦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2.3 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甲方依据主合同约定调整租赁利率而对租金数额进行调整的,主债权的数额依调整后的数额为准,这种调整不属于主合同的变更,甲方无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第三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1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据主合同及执行文件确定。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4.1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甲方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即债务人应支付甲方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手续费及利息、可能发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

  第五条 保证方式

  5.1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条 保证期间

  6.1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6.2 如上述主合同项下主债务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上述主合同项下首期债务到期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第七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

  7.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无须先行向债务人追偿,即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支付债务人应付甲方的全部款项,履行保证责任。

  7.1.1 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期限、金额等向甲方履行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的支付义务;

  7.1.2 债务人违反主合同义务,甲方决定提前终止主合同或者解除主合同的;

  7.1.3 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破产、关闭、停产、合并、转产、股权变更、重整等情况影响债务人按主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其他应付款项。

  7.2 发生7.1所列情形,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支付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立即按通知的金额、方式向甲方支付,代为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无条件向甲方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7.3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包括债务人及其他第三

  方提供的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的行使,乙方不得以此抗辩甲方,甲方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乙方或者其他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多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同时,乙方在此确认,即使甲方放弃或者怠于行使了物的担保权益,乙方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1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

  8.1.2 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提供收入证明或者能够反映其收入和财产情况的相关资料。

  8.1.3 主合同项下甲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2.1 对甲方发出的催收文件或者其他函件,乙方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

  8.2.2 若发生可能影响乙方财产状况和履约能力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包括但不限于:

  (1)重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处置;

  (2)乙方持股公司(被)申请破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撤销等;

  (3)婚姻关系发生变化;

  (4)失业;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者诉讼;

  (6)住所、经常居住地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

  发生前述(1)情形的,乙方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发生其他情形的,应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8.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乙方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2.4 债务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9.1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9.1.1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9.1.2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9.1.3 乙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

  9.2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9.2.1 要求乙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及时向甲方支付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9.2.2 要求乙方按照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债务总额(含债务人违约金)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 如主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或者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则乙方对于债务人的相关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后生效,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手续费及可能发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10.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3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因诉讼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11.3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2.2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2.3 鉴于乙方与债务人的关联关系,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应对变更后的债务人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12.4 乙方同意甲方将其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同意甲方为业务需要合理使用并披露乙方信息。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可向社会公开或通过媒体公布或在征信系统记录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信息,乙方不得认

  为甲方的公布行为是对其名誉权的侵害。

  12.5 凡甲方就本合同给予乙方的通知,经专人递交或邮寄至本合同载明对方的地址或以电讯形式即传真、电子邮件发至本合同载明乙方的号码、地址,即为充分通知。以专人递交的于递交当日视为送达;以邮寄发出的,于投寄48小时后视为送达;以电讯发出的,于发出时视为送达。

  乙方的通讯方式如下:

  收件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若乙方地址或号码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而合同其它方仍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号码通知仍视为送达。

  12.6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7 乙方配偶在本合同中签字,即视为对乙方以其现有的及将来获得的名下所有财产及其他共同财产提供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认可,并承诺在任何时候不对本合同及与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相关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乙方配偶未签字,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2.8 本合同非格式合同,双方其他约定及对既有合同条款的修订如下:

  无 12.9 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债务人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盖章) (签字)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配偶(签字):

  签字(或盖名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签约地点:

  贷款保证合同 篇6

  编号: 年字号

  保证人: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邮编: 电话:_____________

  (备注说明:适用于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情形)

  保证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备注说明:适用于保证人为非自然人的情形)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

  第一条 主合同(备注说明:适用的在“□”中划“√”,不适用的在“□”中划“×”)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借款人之间签署的下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编号为 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 □《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合同》/□ 《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合同》/□ 其它贷款合同: 。

  第二条 主债务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构成本合同之主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备注说明:适用的在“□”中划“√”,不适用的在“□”中划“×”)

  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提供:

  □ 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自借款人办妥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汽车抵押登记手续并且债权人收到他项权证正本之日起,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不再发生新的保证义务和责任,但在该日之前已发生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构成本合同之主债务,保证人应对之承担保证责任。

  □ 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均构成本合同之主债务,保证人应对之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责任

  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及时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若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第六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涉及币种、利率、金额、期限或其他变更导致增加主债权金额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但因国家利率政策调整导致利率变更的,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在需征得保证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或保证人拒绝的,保证人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金额不承担保证责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则保证期间仍为原定期间。

  第七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1、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2)发生可能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承担重大负债等,严重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

  (3)保证人为企业的,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4)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

  (5)保证人在与债权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债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

  (3)宣布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4)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5)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包括因实现债权而导致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损失等;

  (6)仅需事先或事后通知,将保证人在债权人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处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扣划以清偿保证人对债权人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债权人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时债权人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

  (7)债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八条 信用信息授权(备注说明:适用的在“□”中划“√”,不适用的在“□”中划“×”)

  1、保证人授权:债权人在发生与保证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保证人的信用报告。

  (1)审核保证人的'贷款申请;

  (2)审核保证人提供担保的申请;

  (3)对保证人名下已存在的贷款或担保进行贷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保证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保证人同时授权:债权人可以将保证人的信用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2、保证人声明:本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道若本人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事件,债权人会将因此产生的本人不良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并在本人信用报告中予以体现。 若发生上述不良信息报送情形,债权人可以下述方式通知保证人,保证人联系方式以本合同载明的或按约定变更的保证人信息为准:

  □ 短信

  □ 电话

  □ 电子邮件

  □ 其他方式:

  (备注说明:保证人为非自然人时不适用本保证人声明)

  3、保证人知悉并理解上述授权条款内容,上述授权自保证人签署本合同之日做出并有效至主合同项下贷款结清之日。债权人超出上述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条 其他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债权人不能从公共渠道取得的有关保证人信息,均构成保证人保密信息;除下述情形外,债权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或授权的;

  (2)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或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的;

  (3)债权人因税务、审计、律师服务等要求或为履行本合同之必要而向承担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进行披露的。

  上述情形下的披露将可能会使相关第三方据此知悉保证人相关信息,并依法为保证人提供服务或采取可能涉及保证人的行为。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具备时生效:

  1、保证人签字(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情形)/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保证人为非自然人的情形);

  2、债权人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及借款人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人: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贷款保证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_号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保证范围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__________依据借款合同向债务人__________所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小写)。如借款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减少贷款金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则以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准。

  二、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二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从主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一、本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如同一借款合同的保证人为数人,本合同的保证人仍然按照约定的保证范围向债权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二、如果债务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合同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支付,保证人须履行保证义务。本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利息支付日、还款计划或借据中的本金偿还日或债务人依据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子。本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规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贷款的日期。

  三、如果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贷款债权落空,保证人须履行保证义务。

  四、如发生了本条第二、三款规定的事件,保证人在债权人向其发出通知后________日内,将通知中所要求支付的金额付到债权人指定的账户中。债权人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可以下述任何一种方式发送:

  1.挂号信;

  2.特快专递;

  3.专人送达;

  4.传真。

  五、保证人在收到前述通知后,须及时支付通知所要求的款项,而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免予支付或迟延支付。

  第四条 保证合同独立性

  一、本保证合同为独立性担保。借款合同因任何原因而发生的无效、可撤销均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保证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仍应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款合同双方解除借款合同或使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对于借款人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保证责任。

  三、借款合同双方协议变更合同的内容,除展期或增加借款金额外,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在变更后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展期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合同双方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增加借款金额的,保证人仍在原借款金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四、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债权人可将借款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条 声明与承诺

  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保证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保证人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授权。

  三、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保证人应向债权人预先通知在保证期间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保证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而免除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的任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债权人。

  六、保证人应及时通知其因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或其他原因造成其全部或部分丧失承担保证责任能力的情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以下情况构成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作出虚假陈述或声明的;

  2.保证人未按本保证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及时清偿借款人的债务;

  4.因保证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应在本合同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证人违约的,债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保证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无需通知,将保证人在债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债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任何债权与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七条 权利放弃

  一、在本合同项下,保证人应当全额支付保证范围内债务,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张。

  二、债权人给予保证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债权人依据本合同和法律而享有的一切权利;不应视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三、保证人在此承诺:不以债权人首先行使借款合同项下的担保物权作为其履行保证责任的前提。

  第八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根据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予以解释或处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九条 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保证合同及其修改、补充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及借款人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债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保证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__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货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

  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

  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条例》及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借款金额为_________元,借款利息按合同签订之日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_________%计算,并在还款时一并偿清,若发生逾期不还,将按_________%计算相应罚息。

  第二条、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天,借款方应保证按期偿还借款。

  如确需延期偿还,应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内向贷款方提出书面申请,由贷款方审核是否办理续借手续。

  第三条、 借款方以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作为质押,以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和罚息。

  第四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

  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否则,货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

  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

  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

  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贷款保证合同 篇9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二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三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四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五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户: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保证合同 篇10

  保证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邮编: 电话:_____________

  (备注说明:适用于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情形)

  保证人: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备注说明:适用于保证人为非自然人的情形)

  债权人: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

  第一条 主合同(备注说明:适用的在“□”中划“√”,不适用的在“□”中划“x”)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借款人之间签署的下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编号为 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 □《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合同》/□ 《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合同》/□ 其它贷款合同: 。

  第二条 主债务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构成本合同之主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备注说明:适用的在“□”中划“√”,不适用的在“□”中划“x”)

  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提供:

  □ 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自借款人办妥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汽车抵押登记手续并且债权人收到他项权证正本之日起,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不再发生新的保证义务和责任,但在该日之前已发生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构成本合同之主债务,保证人应对之承担保证责任。

  □ 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均构成本合同之主债务,保证人应对之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责任

  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及时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若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第六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涉及币种、利率、金额、期限或其他变更导致增加主债权金额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但因国家利率政策调整导致利率变更的,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在需征得保证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或保证人拒绝的,保证人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金额不承担保证责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则保证期间仍为原定期间。

  第七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1、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2)发生可能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承担重大负债等,严重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

  (3)保证人为企业的,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4)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

  (5)保证人在与债权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债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

  (3)宣布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4)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5)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包括因实现债权而导致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损失等;

  (6)仅需事先或事后通知,将保证人在债权人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处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扣划以清偿保证人对债权人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债权人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时债权人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

  (7)债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八条 信用信息授权(备注说明:适用的在“□”中划“√”,不适用的在“□”中划“x”)

  1、保证人授权:债权人在发生与保证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保证人的信用报告。

  (1)审核保证人的贷款申请;

  (2)审核保证人提供担保的申请;

  (3)对保证人名下已存在的贷款或担保进行贷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保证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保证人同时授权:债权人可以将保证人的信用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2、保证人声明:本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道若本人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事件,债权人会将因此产生的本人不良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并在本人信用报告中予以体现。 若发生上述不良信息报送情形,债权人可以下述方式通知保证人,保证人联系方式以本合同载明的或按约定变更的保证人信息为准:

  □ 短信

  □ 电话

  □ 电子邮件

  □ 其他方式:

  (备注说明:保证人为非自然人时不适用本保证人声明)

  3、保证人知悉并理解上述授权条款内容,上述授权自保证人签署本合同之日做出并有效至主合同项下贷款结清之日。债权人超出上述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条 其他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债权人不能从公共渠道取得的有关保证人信息,均构成保证人保密信息;除下述情形外,债权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或授权的;

  (2)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或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的;

  (3)债权人因税务、审计、律师服务等要求或为履行本合同之必要而向承担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进行披露的。

  上述情形下的披露将可能会使相关第三方据此知悉保证人相关信息,并依法为保证人提供服务或采取可能涉及保证人的行为。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具备时生效:

  1、保证人签字(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情形)/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保证人为非自然人的情形);

  2、债权人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及借款人各执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

  __年__ 月__ 日

  贷款保证合同 篇11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让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

  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贷款保证合同 篇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2、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__日内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他

  1、除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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