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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合同

时间:2024-06-25 18:02:47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信用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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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合同

信用贷款合同1

  为支持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同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签订中国出口的资本商品、专有技术和有关劳务的贸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应“买方”的要求,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同意提供贷款,为上述合同的执行向买方融通部分资金。为此,以买方(以下简称“借款人”)为一方,以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以下简称“借款人”)为另一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点)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定义

  一、“贷款”: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贷款金额和责任。

  二、“提款”: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凭借款人通过其指定银行发来的提款电报,通知提款用以向卖方支付贷款的金额。

  三、“承担期”:自本合同签字日起,至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贷款使用截止日为止的期间。

  四、“计息期”:

  1.自第一次提款日起,即自贷款账户的一次被借记之日起,每六个月的期间为一个计算期;

  2.每一个计息期的末日应与第一次提款日同日;

  3.如该期末日无同日,即为该月之最后营业日;

  4.如同日不是营业日,即顺延至继后的营业日;

  5.如继后营业日跨入下月,即倒溯至前一个营业日。

  五、“付息日”:每个计息期的末日为借款人付息之日,按实有天数支付的该期利息。

  六、“还款日”:自承担期终止日起,三个月以后的第一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_________个付息日,为借款人分期还款之日。

  七、“美元”U·S·¥:可以自由划拨和自由兑换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偿货币。

  八、“营业日”:北京、伦敦、纽约三地银行营业之日,同时又是后两地的美元拆放市场营业之日。

  九、“年基数”:利息计算以360天为年基数。

  十、“月”:日历月。

  十一、“日”:日历日。

  十二、“伦敦银行同业间贷款利率”LIBOR:当付息日前的第二个营业日,伦敦时间上午十一时,由指定的参考银行报出的伦敦欧洲货币市场上的商业银行之间六个月期美元贷款利率,经由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于同日以电传分别通知贷款人和借款人。

  第二条 贸易合同

  借款人在此确认: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与卖方订下列合同。合同号码: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美元),其中由中国制造的`部分,占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即(美元)。 商品名称:_________。定金加现付的百分率:_________。交货条件:_________。

  第三条 贷款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不超过_________万美元的贷款,用于支付上述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给卖方。

  第四条 提款条件

  借款人在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后可以提款:

  1.借款人组织规章、最近财政年度的、经当地开业的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告书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

  2.借款人所在国政府对借款人进行营业、签订本合同的批准文件。

  3.担保人出具的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之本息时承担还款责任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或其它担保手段)。

  4.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承认该当局了解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负的各种责任,并对借款人用以支付所有在本合同项下各项付款的外汇许可证书(可视所在国不同的管汇规定决定需否)。

  5.借款人提供,已按贸易合同规定,付讫定金和现付部分款项的银行证明文件。

  第五条 提取贷款

  一、借款人从其指定的银行,收到买方通过贷款人交来的,按第二条贸易合同第_________条规定的汇票发票全套装运单据后,在不超过30天的期限内,通过指定的银行拍发加押电报(格式见附录一)向贷款人提取贷款支付给卖方。

  二、贷款人当收到上述加押电报后,即凭以借记贷款账户,付款给卖方并取得收据(格式见附录二)正副本一式二份。

  三、本贷款的提取期限截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六条 贷款账户

  一、贷款人在其帐簿上以借款人名义开立贷款账户、用以记载全部提款人本金、利息和还款的收付金额。

  二、贷款人根据第五条二款借记贷款账户后,向借款人寄送借记通知书、还款付息日程表附卖方收据副本。还款付息日程表内容按第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填列(格式见附录三)。

  三、贷款人收到借款人按第七条及或第八条的各次还款时,贷记贷款账户。

  四、贷款账户的借方余额,构成贷款人债权和借款人债务的正式记录。

  第七条 付息和还本

  一、借款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无条件地清偿债务,不受贸易合同项下买卖双方任何行为的影响。

  二、借款人按贷款账户的借方余额,于每期付息日按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通知的参考银行所报六个月LIBOR加年率_________%向贷款人支付本期利息。

  三、借款人如迟付利息,迟付期间的利率改按LIBOR加年率1%计算迟付利息。

  四、借款人应自第一个还款日开始的_________年内,按贷款账户借方余额所表示的提取总金额分为_________个等分,连续地每半年偿还一个分期金额。

  五、各次还本付息,借款人均须于还款日和付息日之当天,不迟于纽约时间上午十一时,通过纽约“票据交换所银行间支付系统”CHIPS,付给_________银行纽约分行,贷记_________银行总行的_________号账户,并电告贷款人凭以贷记贷款账户。

  六、本合同项下借款可根据本合同第八条规定自愿提前偿还。

  第八条 自愿提前偿还

  一、借款人可在任何一个还款日和付息日提前偿还贷款的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应付利息。但借款人必须至少在30天前以书面或电传通知贷款人。

  二、提前偿还的本金须为_________万美元的倍数,且不少于_________万美元。

  三、提前偿还的本金限于归还按还款付息日程表上的倒数次序的分期金额。

  四、提前偿还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提前偿还的本金不可重行提取。

  第九条 费用

  一、承担费。自本合同签字日的九十天后开始,到承担期结束日为止,在此期间凡有未提取的贷款额,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按未提取的实际天数支付年度_________%的承担费。

  二、管理费。借款人应向贷款人一次支付按贷款总额×%的管理费,于本协议书签订日后的_________天内支付。

  三、信贷保险费。借款人应按贷款总额的_________%于本合同签订日_________天内,通过贷款人向中国出口信贷保险部门缴付出口信贷保险费。

  四、其它费用。倘若发生如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的要求立即还款事件,借款人同意赔偿贷款人因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第十条 税款与扣除

  目前或将来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收、扣除,或其它费用,凡是发生在借款人所在国的,均由借款人负担,凡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均由贷款人负担。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包括应付利息)和应该付给贷人的承担费、管理费和其它费用以及应缴付的信贷保险费,不得有任何的扣除或扣押。否则,其扣减部分应由借款人补足。

  第十一条 立即还款

  遇有下列任何情况时,贷款人可以立即停止或取消贷款承担责任并立即宣告所有贷款账户的借方余额连同应付未付的利息与费用应立即清偿。

  1.借款人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任何一期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它费用。

  2.任何在本合同内的各项陈述与保证被证明为不正确或不真实时,或者借款人不能承担本合同确定的各项责任时,或者这些意外是能够补救的,而借款人收到贷款人的通知后30天内未能有效地作出补救。

  3.担保人提供的保函(或其它担保手段),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予执行,或者更改以后而产生相反的效果。

  4.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予执行,或者更改以后而产生相反的效果。

  5.由于任何原因,借款人停止经营其业务,以至对贷款人不能履行其还本付息的责任,或者贷款人根据充足理由,证明借款人不能执行本合同的规定时。

  第十二条 情况变更及本合同之修改和补充

  一、由于本合同以双方中任何一方政府的有关法令、规定、官方指示的更改或变动以及贸易合同的修改,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应立即进行诚意的磋商,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以便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使本合同能继续执行至完毕。

  二、如果在三十天内,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未付的全部分期金额和应付利息立即到期。借款人须于宣布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清偿全部悬欠的贷款本息。由此而引起的贷款人的任何损失,均应由借款人负担。

  三、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需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仲裁

  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争取解决。如上述争执不能在第十二条第二款贷款人宣布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协商解决,则双方同意将争执事项提交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由三方成员组成:一方由借款人指定; 一方由贷款人指定; 第三方由双方共同指定。当双方对指定第三方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主席指定。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上诉或反对。借款人在此特别放弃其被控告的财物没收的任何豁免权,放弃给予其本身或其财产免除宣判执行的任何权利。该裁决可通过任何一家有权力的家庭执行。

  第十四条 其它事项

  一、通知方法:所有需要的或发出的书面通知必须采取下列方法之一为之:(1)专差送达;(2)经电传及(或)电报;(3)已支付挂号邮费的航空函件。

  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时终止。

  三、合同及通讯使用的文字。

  1.本合同以英文缮写。

  2.本合同有关各方之间的通讯以及往来文件以英文缮写。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用贷款合同2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

  种类:

  利率:

  期限_____年__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分期提款计划:____________金额

  分期还款计划:____________金额

  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

  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入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

  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

  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

  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

  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

  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

  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保证人:

  保证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

信用贷款合同3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贷款用途(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将约定贷款一次性以形式发放给借款人。借款人在收到该贷款后,应给贷款人书写借款借据。实际贷款以借款借据的数额、日期为准,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实际贷款日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月利率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具体付息方式为:

  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于年月日一次性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拒绝偿还或逾期偿还,视为违约。

  第八条双方商定将借款人:交由贷款人质押,借款人不得对此质押物做挂失、更换、变更等任何处置行为,以影响贷款方的利益,否则视为违约。

  第九条借款人承诺:

  l、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3、当借款人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

  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财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

  第十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十一条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和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4、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5、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6、借款人和他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7、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还利息,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9、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l、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借款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合同期满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及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

  3、借款人将交由贷款人质押,或对该质押物做挂失、更换、变更等任何处置行为,以影响贷款方的利益,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及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并承担因此给贷款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应支付对方贷款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费用负担:因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声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确,无异议、无疑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贷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发放贷款后生效。

  贷款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年月日签约于

信用贷款合同4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协商壹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日内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出彙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彙票),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如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信用贷款合同5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

  长城卡卡号:_________

  有效期: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本合同所称贷款人是指具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资格的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港澳及海外分支机构);本合同所称借款人是指在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取得消费贷款的自然人。

  甲方向乙方申请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向甲方发放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_(币别)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三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借款利率为(月/年)息_________,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不变。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贷款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信用消费贷款可用于正常消费及劳务等费用支付。

  第五条 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 用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后由甲方用于消费。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一次性或分期还本付息法。若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法,贷款到期后,甲方应按约定将贷款本息存入本人活期存款账户,并授权甲方将贷款的本金及利息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一次性或分期划扣。若采用分期还本付息法,甲方授权乙方在每个还款期规定时间自动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扣除还款本息。

  第八条 提前还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允许甲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可不收取提前还款承担费。

  第九条 展期贷款处理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应于还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展期申请经甲方审查批准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乙方有权对展期贷款加收利息及罚息。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用;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甲方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办理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清户手续;

  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乙方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乙方在贷款到期时有权从甲方的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内直接划款。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按_________计收违约金;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按计(加)收利息;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甲方曾向乙方提供过虚假的资料;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甲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甲方与特约商户之间的纠纷影响还款的行为。

  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______,或者向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中国银行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借款申请表》、乙方身份证影印件、购物发票影印件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合同见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信用贷款合同6

  为支持国xx公司 (以下简称“买方”)同中国×公司 (以下简称“

  卖方”)签订中国出口的资本商品,专有技术和有关劳务的贸易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应“买方”的要求,中国银行分行同意提供贷款,为上述合同的执

  行向买方融通部分资金.为此,以买方(以下简称“借款人”)为一方,以中国银

  行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为另一方,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签订本贷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第一条定义

  一,“贷款”:贷款人在本协议书项下所承担的贷款金额和责任.

  二,“提款”:贷款人在本协议书项下,凭借款人通过其指定之银行发来的提

  款电报,通知提款用以向卖方支付货款的金额.

  三,“承担期”:自本协议书签字日起,至本协议书第五条规定的贷款使用截

  止日为止的期间.

  四,“计息期”:

  1.自第一次提款日起,即自贷款账户第一次被借记之日起,每六个月的期间为

  一个计息期;

  2.每一个计息期的末日应与第一次提款日同日;

  3.如该期末月无同日,即为该月之最后营业日;

  4.如同日不是营业日,即顺延至继后的营业日.

  5.如继后营业日跨入下个月,即倒溯至前一个营业日.

  五,“付息日”:每个计息期的末日为借款人付息之日,按实有天数支付该期利

  息.

  六,“还款日”:自承担期终止日起,三个月以后的第一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

  ××个付息日,为借款人分期还款之日.

  七,“美元”US$:可以自由划拨和自由兑换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

  八,“营业日”:北京,伦敦,纽约三地银行营业之日,同时又是后两地的美

  元拆放市场营业之日.

  九,“年基数”:利息计算以360天为年基数.

  十,“月”:日历月.

  十一,“日”:日历日.

  十二,“伦敦银行同业间贷款利率”LIBOR:当付息日前的第二个营业日,

  伦敦时间上午十一时,由指定的参考银行报出的伦敦欧洲货币市场上的商业银行之

  间六个月期美元贷款利率,经由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于同日以电传分别通知贷款人和

  借款人.

  第二条 贸 易 合 同

  借款人在此确认:已于 年 月 日在(某某地方)与卖方签订下列合

  同.

  合同号码:

  金额: (美元)

  其中由中国制造的部分,占合同总金额的%,即(美元)

  商品名称:

  定金加现付的百分率:

  交货条件:

  第三条贷 款 金 额

  根据上述合同,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不超过万美元的贷款,用

  于支付上述合同总金额的%给卖方.

  第四条 提 款 条 件

  借款人在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后可以提款.

  一,借款人组织规章,最近财政年度的,经当地开业的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告书

  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

  二,借款人所在国政府对借款人进行营业,签订本协议书的.批准文件.

  三,担保人出具的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之本息时承担还款责任的不

  可撤销的保函(或其他担保手段).

  四,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承认该当局了解借款人在本协议

  书中所负的各种责任,并对借款人用以支付所有在本协议书项下各项付款的外汇许

  可证书(可视所在国不同的管汇规定决定需否).

  五,借款人提供,已按贸易合同规定,付讫定金和现付部份款项的银行证明文件.

  第五条提 取 贷 款

  一,借款人从其指定的银行,收到卖方通过贷款人交来的,按第二条贸易合同第

  ××条规定的汇票,发票,全套装运单据后,在不超过三十天的期限内,通过指定

  的银行拍发加押电报(格式见附录一)向贷款人提取贷款支付给卖方.

  二,贷款人当收到上述加押电报后,即凭以借记贷款账户,付款给卖方并取得收

  据(格式见附录二)正副本一式二份.

  三,本贷款的提取期限截至19xx年×月×日止.

  第六条贷 款 帐 户

  一,贷款人在其帐簿上以借款人名义开立贷款账户,用以记载全部提款的本金,

  利息和还款的收付金额.

  二,贷款人根据第五条二款借记贷款账户后,向借款人寄送借记通知书,还款付

  息日程表附卖方收据副本.还款付息日程表内容按第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填列(格

  式见附录三).

  三,贷款人收到借款人按第七条及或第八条的各次还款时,贷记贷款账户.

  四,贷款账户的借方余额,构成贷款人债权和借款人债务的正式记录.

  第七条付息和还本

  一,借款人根据本协议书规定应无条件地清偿债务,不受贸易合同项下买卖双方

  任何行为的影响.

  二,借款人按贷款账户的借方余额,于每期付息日按中国银行伦敦分行通知的参

  考银行所报六个月LIBOR加年率×%向贷款人支付本期利息.

  三,借款人如迟付利息,迟付期间的利率改按LIBOR加年率1%计算迟付利

  息.

  四,借款人应自第一个还款日开始的×年内,按贷款账户借方余额所表示的提取

  总金额分为××个等分,连续地每半年偿还一个分期金额.

  五,各次还本付息,借款人均须于还款日和付息日之当天,不迟于纽约时间上午

  十一时,通过纽约“票据交换所银行间支付系统”CHIPS,付给纽约麦迪逊大

  街415号邮区10017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贷记中国银行总行的100001

  2—000—7001号账户,并电告贷款人凭以贷记贷款账户.

  六,本协议书项下借款可根据本协议书第八条规定自愿提前偿还.

  第八条自愿提前偿还

  一,借款人可在任何一个还款日和付息日提前偿还贷款的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应付

  利息.但借款人必须至少在三十天前以书面或电传通知贷款人.

  二,提前偿还的本金须为×万美元的倍数,且不少于×万美元.

  三,提前偿还的本金限于归还按还款付息日程表上倒数次序的分期金额.

  四,提前偿还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提前偿还的本金不可重行提取.

  第九条费用

  一,承担费.自本协议书签字日的九十天后开始,到承担期结束日为止,在此期

  间凡有未提取的贷款额,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按未提取的实际天数支付年率×%的承

  担费.

  二,管理费.借款人应向贷款人一次支付按贷款总额×%的管理费,于本协议书

  签订日后的×天内支付.

  三,信贷保险费.借款人应按贷款总额的×%于本协议书签订日×天内,通过贷

  款人向中国出口信贷保险部门缴付出口信贷保险费.

  四,其他费用.倘若发生如本协议书第十一条所述的要求立即还款事件,借款人

  同意赔偿贷款人因维护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第十条税款与扣除

  目前或将来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税收,扣除,或其他费用,凡是发生在借款

  人所在国的,均由借款人负担,凡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均由贷款人负担.

  本协议书项下贷款金额(包括应付利息)和应该付给贷款人的承担费,管理费

  和其他费用以及应缴付的信贷保险费,不得有任何的扣除或扣押.否则,其扣减部

  分应由借款人补足.

  第十一条立即还款

  遇有下列任何情况时,贷款人可以立即停止或取消贷款承担责任并立即宣告所

  有贷款账户的借方余额连同应付未付的利息与费用应立即清偿.

  一,借款人不能依照本协议书规定,按时偿还任何一期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

  费用.

  二,任何在本协议书内的各项陈述与保证被证明为不正确或不真实时,或者借款

  人不能承担本协议书确定的各项责任时;或者这些意外是能够补救的,而借款人在

  收到贷款人的通知后30天内未能有效地作出补救.

  三,担保人提供的保函(或其他担保手段),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予

  执行,或者更改以后而产生相反的效果.

  四,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

  予执行,或者更改以后而产生相反的效果.

  五,由于任何原因,借款人停止经营其业务,以至对贷款人不能履行其还本付息

  的责任,或者贷款人根据充足理由,证明借款人不能执行本协议书的规定时.

  第十二条情况变更及本协议书之修改和补充

  一,由于本协议书双方中任何一方政府的有关法令,规定,官方指示的更改或变

  动以及贸易合同的修改,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应立

  即进行诚意的磋商,对本协议书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以便达成一个双方都能

  接受的条件,使本协议书能继续执行至完毕.

  二,如果在三十天内,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协议书

  项下未付的全部分期金额和应付利息立即到期.借款人须于宣布之日起天内清

  偿全部悬欠的贷款本息.由此而引起贷款人的任何损失,均应由借款人负担.

  三,本协议书的修改和补充,需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仲 裁

  有关本协议书项下的任何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争取解决.

  如上述争执不能在第十二条第二款贷款人宣布之日起天内协商解决,则双

  方同意将争执事项提交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由三方成员组成:

  一方由借款人指定:

  一方由贷款人指定:

  第三方由双方共同指定.当双方对指定第三方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斯

  德哥尔摩商会主席指定.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上诉或反对.借款人

  在此特别放弃其被控告的财物没收的任何豁免权,放弃给予其本身或其财产免除宣

  判执行的任何权利.该裁决可通过任何一家有权力的法庭执行.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一,通知方法.

  所有需要的或发出的书面通知必须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为之:

  1.专差送达;

  2.经电传及(或)电报;

  3.已支付挂号邮费的航空函件.

  通讯地址是:

  借款人:公司全称

  地址

  负责人名

  电传

  电报挂号

  贷款人:银行名称

  地址

  负责人名

  电传

  电报挂号

  双方同意用最快捷的通讯方法通知更改上述地址.

  二,协议书生效.本协议书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时终止.

  三,协议书及通讯使用的文字.

  1.本协议书以英文缮写.

  2.本协议书有关各方之间的通讯以及往来文件以英文缮写.

  附件:附录三件.

  贷款人借款人

  中国银行分行国××公司

  (签字) (签字)

  见证人 见证人

  (借款人指定的银行)

  (签字) (签字)

信用贷款合同7

  本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借款人(甲方): (客户)

  贷款人(乙方):

  甲方经乙方向乙方申请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贷款政策,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人民币¥: 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贷款用于 等用途;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贷款月利率为 。合同期内贷款利息利率不变动。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将贷款发放给甲方。可以现金支付,或转帐。

  第六条 借款偿还

  一、甲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

  二、甲方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到期按时去乙方业务办理处办理还息手续.

  三、甲方如遇到资金周转问困难,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

  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五、甲方在借款到期时本金还不上。可以向乙方申请续约。乙方不得拒绝。

  第七条 委托代扣

  一、甲方因资金问题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第八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三)甲方同意将本人的贷款信息及还款情况按国家有关法规使用。

  二、甲方承诺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每次还息日前足额办理还息手续;

  (四)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家庭住所、通讯、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

  3.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五)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 入、开支等情况;

  (六)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七)甲方必须拥有不低于贷款额度20%以上的流动资金或存款!

  第九条 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发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的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并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甲方如违反在本合同第九条承诺的第四、五项规定的义务,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

  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1. 甲方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 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后3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贷款人;

  3. 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偿清借款的;

  4. 甲方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时;

  5.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监督检查其贷款使用情况;

  (四)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乙方和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五)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直系亲属)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三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条

  2.身份证复印件

  3.利息支付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二、本合同经各方授权签字人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特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签章(签字、按印)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签字、按印)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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