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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

时间:2024-06-30 12:01:21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贷款合同15篇(荐)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贷款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贷款合同15篇(荐)

贷款合同1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乙方):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涉及的所有贷款金额、年限、贷款期数、贷款的起止时间均以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二章贷款服务

  第三条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为甲方所有的位于北京市_________区________小区/路/街____________号院________号楼_______________单元/门______________号房屋的___________贷款申请手续的办理提供服务。

  第四条甲方自愿选择乙方_______________贷款方案,申请______________贷款,拟贷款金额计人民币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__元)拟贷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个月。

  第五条乙方提供服务内容:业务咨询、贷前审查、材料申报、代办抵押登记、交付房屋他项权利证给贷款银行;贷后对甲方的贷款用途进行监督、风险监控等。

  第六条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审查和认定甲方贷款的资格和清偿贷款的能力。与此同时,乙方负责办理将甲方作为抵押的房产抵押至贷款银行名下的手续。

  在乙方的审查过程中,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交所需文件、资料和相关证件,并配合乙方工作。

  甲方同意将上述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贷款银行,并配合乙方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甲方同意将房产契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专用收据、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原始凭证的`复印件交由乙方保管。同时,在办理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在发放贷款后,乙方负责对甲方贷款的用途、使用、还贷情况进行监督,甲方不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有权利监督甲方按时还款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相关费用

  第八条乙方代理甲方办理贷款申报、房产评估、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为甲方贷款提供资信调查、用贷监督、信用管理、提醒还款、风险监控等服务。乙方收到银行批贷函或接到银行批贷通知后,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实际贷款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元),赎楼服务费实际赎楼的_____(¥:__________元).签订本合同同时支付合同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具体金额以收据为准。

  第九条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相关规定由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抵押登记费用、印花税、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在贷款银行对其贷款申请审批获准前要求撤回贷款申请或要求解除本合同,造成本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甲方支付的定金乙方不予退还。如甲方在贷款银行对其贷款申请审批、贷款发放后要求撤回贷款申请或要求解除本合同,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仍应向按照第八条规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如果在贷款银行审批甲方情况后,由于甲方自身条件不符合贷款银行相关规定或银行要求甲方补充其他资信证明材料或提高首付款比例甲方无法满足而导致贷款申请未获批准。乙方将甲方交纳的服务费或定金扣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后其余退还给甲方,本合同即终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随时向乙方查询工作进展权利;

  二、甲方必须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证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实性;

  三、甲方有配合贷款银行和乙方工作的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资料、文件、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有权对甲方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进行实地查询和认证;

  二、乙方有在审查后负责将甲方材料提交贷款银行审批的申报贷款义务;

  三、乙方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证件,除政府行为、司法机关等工作所需要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其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它商业用途;

  四、乙方有对甲方的用贷情况进行监督和风险监控权利。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以下任何一项规定的情况发生,均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事件。

  一、在银行贷款发放后,由于甲方或相关权利人的不配合或房产本身的缺陷,无法办理以贷款银行行为抵押人的抵押登记手续;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了重要事实,可能或已经给乙方或银行造成损失的;

  三、甲方在贷款期间,未经乙方和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将抵押房产出售、交换、转让、赠与、抵押或其他方式处臵,或者抵押房产改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抵押房产的使用性质和特征。

  第十五条违约之后,甲方同意按以下条款进项处臵。

  一、因甲方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条款的约定,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通知贷款银行解除合同,且甲方支付的服务费乙方概不退还;

  二、因甲方违反第十四条的约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乙方实际损失为依据。

  第六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如贷款银行确认的该房屋的价值、贷款的金额、年限、期数与甲方申请的不同,甲方同意按照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年限、期数履行相关协议,以甲方与贷款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的情况如果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工作职务的变更等),甲方应在变化发生三天内通知乙方,并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甲方贷款申请(包括贷款金额、期限等)的最终审批权和决定权由贷款银行拥有;甲方不得因贷款申请未能通过贷款银行审批追究乙方责任(包括贷款银行拒绝甲方贷款申请或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及期限等与甲方申请的不一致等情况)。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向乙方缴纳服务费用。

  第七章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书面补充约定确认。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指定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即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经办人:

  年 月 日

贷款合同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对乙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抵押贷款。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所开发的上述项目商业用房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贷款。

  具体购房人指与甲、乙双方签订《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第二条甲方对该项目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

  抵押贷款额度有效使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期満未使用的额度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三条甲方为该项目购房者提供不超过房价或评估价_____%的贷款。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______年。

  第四条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以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

  对于不符合甲方规定条件的借款人,甲方有权拒绝贷款。

  第五条甲方应按照《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发放贷款,并负责一次性将贷款划到乙方在甲方设立的售房专用帐户上。

  第六条乙方承诺。

  1.所开发的'项目为合法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各项手续完备,售房专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挪作他用,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的建造,使借款人能够按时入住__。

  2.与该项目有关的建造和销售活动存款、结算业务集中在甲方办理。

  3.该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在甲方开立存款帐户,统一办理与该项目物业管理有关的代收、代付业务。

  4.协助甲方办理抵押贷款项下商业用房的抵押登记或预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记文件直接交甲方执管。

  5.在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对甲方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承担回购保证责任,并在甲方开立“回购保证金专户”,按照甲方商业用房贷款余额的______%存入回购保证金。

  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负责代为偿还,授权甲方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收。

  有关回购保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以《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记载为准。

  第七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发放贷款前,办理抵押贷款项目工程质量保险。

  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

  保险金额不低于本协议确定的抵押贷款最高限额。

  保险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止,保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保险期间,被保险的抵押贷款项目工程如发生保险责任内的问题,须以保险理赔款代借款人偿还相应的贷款本息,理赔款不足以偿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如发生保险责任外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使住房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代借款人清偿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

  经甲方同意不办理工程质量保险的,应在本协议“其他事项”中另作约定。

  第八条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转让、合资、分立以及企业领导变更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落实相应措施,确保其回购责任的承担。

  第九条在售房及房屋使用过程中,乙方与购房人发生的有关房屋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方面的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乙方在印制售楼说明书、广告宣传中,有关涉及甲方的名称或其他文字,事先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条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

贷款合同3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急需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将甲方名下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 ___万元整,抵押率为___ %.实际抵押额为____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 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价额 %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 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 %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 %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一式中国农业银行商业( )农银抵合字( )第______号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对乙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商业用房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所开发的上述项目商业用房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贷款。具体购房人指与甲、乙双方签订《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第二条 甲方对该项目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度有效使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満未使用的额度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三条 甲方为该项目购房者提供不超过房价或评估价(两者取低者)_____%的贷款(其中营业用房贷款不超过房价的______%)。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______年。

  第四条 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以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对于不符合甲方规定条件的借款人,甲方有权拒绝贷款。

  第五条 甲方应按照《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发放贷款,并负责一次性将贷款划到乙方在甲方设立的售房专用帐户上。

  第六条 乙方承诺

  1.所开发的项目为合法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各项手续完备,售房专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挪作他用,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的建造,使借款人能够按时入住。

  2.与该项目有关的建造和销售活动存款、结算业务集中在甲方办理。

  3.该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在甲方开立存款帐户,统一办理与该项目物业管理有关的代收、代付业务。

  4.协助甲方办理抵押贷款项下商业用房的抵押登记或预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记文件直接交甲方执管。

  5.在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对甲方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承担回购保证责任,并在甲方开立“回购保证金专户”,按照甲方商业用房贷款余额的______%存入回购保证金。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负责代为偿还,授权甲方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收。有关回购保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以《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记载为准。

  第七条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发放贷款前,办理抵押贷款项目工程质量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金额不低于本协议确定的抵押贷款最高限额。保险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止,保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保险期间,被保险的抵押贷款项目工程如发生保险责任内的问题,须以保险理赔款代借款人偿还相应的贷款本息,理赔款不足以偿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发生保险责任外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使住房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代借款人清偿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

  经甲方同意不办理工程质量保险的,应在本协议“其他事项”中另作约定。

  第八条 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转让、合资、分立以及企业领导变更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落实相应措施,确保其回购责任的承担。

  第九条 在售房及房屋使用过程中,乙方与购房人发生的有关房屋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方面的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乙方在印制售楼说明书、广告宣传中,有关涉及甲方的名称或其他文字,事先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条 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 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合同4

  合同编号: 年 字 号

  借款人:贷款人: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

  第六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 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

  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

  第九条 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_____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 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3.6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贷款合同5

  借款人(甲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地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公司地址:______电话:______

  乙方因资金需要,协商向甲方借款,现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小写)______,甲方同意出借。

  二、贷款月利率为______%,预期分红为______%,每月6日支付。乙方必须支付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和人民币(小写)的利息和预期股息。

  三、贷款期限为个月,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借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24小时内,甲方以银行汇款方式将款项汇至乙方指定的收款人:______,开户行:______,账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小写)______,由乙方指定______

  五、乙方自愿以自有资产作为贷款抵押担保,甲方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乙方在合同到期时无法偿还贷款,甲方可将抵押物作为还款补偿基金。

  六、乙方如需延期贷款,应在贷款到期前3天内与甲方签订贷款展期合同。甲方同意延期贷款的,双方执行同期贷款利息和预期分红。

  七、贷款到期时,乙方不得延期续签合同,贷款到期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

  八、借款到期后,乙方还款资金进入甲方账户后,双方合同完成,但甲方应将借款合同、借款收据(原件)及相关资料退还乙方,双方手续结清。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对本合同的'任何异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客户: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___。

贷款合同6

  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

  字_________号贷款人(甲方):_________借款人(乙方):_________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第一章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

  第二条

  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镇)路(街)_________号________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一,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二章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________号和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______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额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额_________元;

  (3)_________。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第三章

  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乙方按季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_________个月的___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_________乙方按_________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_________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条

  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罚息。

  第十二条

  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

  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____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

  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良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

  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2)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4)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5)根据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6)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七条

  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六条第(1)、(2)、(3)、(4)、(6)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_________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

  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一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第六章

  费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_________号和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借款人住所:_________

  贷款人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存款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号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抵押人(乙方):_________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镇)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________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合同范本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二章

  抵押合同的登记

  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第三章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第四章

  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

  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日内,到甲方指定的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

  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

  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第五章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1、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3、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2、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3、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二十一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第六章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x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3、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七章

  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四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五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_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抵押权人住所:_________

  抵押人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贷款合同7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年___字第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____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抵押物的保险

  第九条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第十条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

  四、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四条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五、抵押人的承诺及声明

  第十九条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同时,作如下声明及承诺: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在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产生不利影响时,保证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划扣。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七、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一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八、其他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设定期限与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之日起顺延。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所保证的借款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应将抵押凭证退还乙方,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方各执一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贷款合同8

  甲方________县土地开发中心。

  住所地:________县城为民路中段路东。

  法定代表人_______,经理。

  乙方_______县_______农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地:____县____镇____村。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民,主任。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申请借款 ,并以自己享有合法处分权的位于________县城迎宾大道中段南侧的________县新世纪广场房地产一处提供抵押。

  为妥善处理抵押贷款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抵押房地产进行转让、出售、变卖、出租等,必须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二、在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对抵押房地产进行处置的,由甲方与相对人签订相关合同,并依法承担税费。

  三、合同价款由甲方通知乙方派人收取,甲方不得自行收取,收取款项后,甲方向合同相对人出具收款凭证。

  四、符合上述条件后,甲方需要为合同相对人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乙方应当出具同意产权分割转移的书面证明。

  五、甲方在乙方开立一般账户,处置抵押房地产取得的`价款全部转入该账户。

  六、账户资金用于偿还借款本息,由乙方进行专户管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七、转入账户的全部资金为1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在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前,该账户乙方不予办理销户手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账户资金转入甲方其他账户。

  八、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九、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作为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甲方主管单位________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及乙方主管单位__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县土地开发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____县__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合同9

  承接方(B方)

  发包方(A方)

  工程项目:

  A、B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A方决定委托B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 室 厅

  厨 卫,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6.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 元;

  2、人 工 费 元;

  3、设计费 元;

  4、施工清运费 元;

  5、搬卸费 元;

  6、管 理 费 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 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A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A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A方自负;施工质量由B方负责。

  5.A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B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6.款项划入名称 ;账号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B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此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A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A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B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A方。

  2. B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有B方负责。

  3. A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A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B方。材料经B方验收后,由B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B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已经签订,A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A方即第二次付施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A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A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法行为,B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1.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B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2.A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B方。

  3.A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B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B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A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A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B方 元。

  2.由A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A方承担,由于B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B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A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A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A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B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B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A方未经B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A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B方组织A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B方通知A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A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A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A方自负责任。A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A方如不能在B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B方,另定日期。但A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B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A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A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B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B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B方责任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B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A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A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AB双方各执 份。

  A方(业主) (签章) B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贷款合同10

  借款人(甲方): (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二环世纪星支行 (银行) 介绍人(丙方):陕西师范大学 (学校机构)

  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广西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定《广西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协议书》,经协商一,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仟元整 (小写)¥ 6000.00 元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108月,即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及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定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 %。

  实际发放贷款后,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当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该在获得学校出具的相关交费凭证后,将学费凭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二、丙方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三、丙方指定的帐户是甲方所在学校在乙方开立的帐户,帐户户名为:陕西师范大学 , 帐户号为: 302831830338091001 。

  四、贷款发放计划:甲方选择以下第二种发放方式:

  (一)每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二)按学年发放:

  1.20xx-20xx学年,学费人民币3200元,住宿费人民币800元,生活费人民币 1500 元

  2.20xx-20xx学年,学费人民币3200元,住宿费人民币800元,生活费人民币 1500 元

  3.20xx-20xx学年,学费人民币3200元,住宿费人民币800元,生活费人民币 1500 元

  4.20xx-20xx学年,学费人民币3200元,住宿费人民币800元,生活费人民币 1500 元

  5.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款借据》的实际进帐日为准,实际还款日以《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的日期为准。《借款借据》和《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借款偿还

  一、甲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 甲方毕业离校60日前,应通过丙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申请继续攻读其他学位的借款学生,还应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甲方与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二、甲方毕业后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付息的`集体起始日期以还款协议为准)。甲方可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款事宜,必须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明确。

  三、甲方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

  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使用。

  第七条 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帐户中扣款,用于甲方进入还款期后归还本息,帐户名为: 张三(学生帐号名) ,帐户号为:*******(学生在中国银行办理的存折帐号) 。

  二、甲方因帐户余额不足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三、如甲方需要变更本条第一款所指定的帐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帐户变更手续,提供在乙方开立的其他帐户供乙方划扣,否则造成乙方划扣失败时,乙方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本合同的第八条至第十七条因没有填写内容,故在此省略,具体内容请参看合同原件。

  甲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以下内容请贷款学生如实填写) 乙方地址: 西安市师大路2号 所在院系:计算机与信息管理系 邮政编码: 710061

  攻读专业:计算机应用与维护 联系人姓名: 辛伟

  通讯地址: 应为目前通讯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29-85239545

  如学校地址或宿舍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029-85239545 联系电话:(宿舍电话/手机/家庭电话) 乙方签章: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如无工作单位,则直接填写家庭地址) 丙方地址: 西安市师大路1号 甲方母亲姓名: 邮政编码:710062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姓名:

  工作单位名称:(如无工作单位,则直接填写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家庭通讯地址: 传真号码: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 张 三 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20xx年 X 月 X 日

贷款合同11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出借人民币___(大写___)。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贷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六.争议解决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1.双方协商解决的,同意提交区人民法院(可选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本合同自______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本合同的签署日期为___________

贷款合同12

  保证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编:

  债权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编:

  乙方与债务人(以下均称债务人)于__年__月__日签订的编

  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经认真阅读并表示充分理解,为确保该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保证担保期限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全部借款到期后两年止。

  第三条

  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的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四条

  甲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财务状况的改变、甲方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

  甲方在保证期间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或可能影响其承担本合同向下担保责任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甲方应及时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为自然人的,乙方还有权调查了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

  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保密(应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及内部通报的除外)。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变更还款方式、授权划款帐号、借款用途、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和或债务人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和保证期限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尽管有上述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

  若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主合同项下(包括乙方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形)还款或向乙方交付款项的义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可以直接向甲方追索,要求其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的经营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变更,如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托管(接管)、对外投资、合作、与外商合资合作、重组、转赠、企业转(改)制或计划上市等行为;

  (2)甲方减少注册资本、或以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

  (3)甲方的经营状况和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4)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5)甲方被宣告破产、停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等情形);

  (6)甲方的法人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经营范围、股东结构、联系电话、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发生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财产等发生的变化);

  (7)甲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8)甲方重大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损毁、灭失;

  (9)甲方与他人签署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或协议,或签署对甲方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或协议;

  (0)甲方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 )甲方在任何金融机构的债务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而未清偿或未及时清偿;

  (2)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3)甲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或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清偿债务能力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甲方发生前款第(1)项、第(9)项、第(0)项的情形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甲方发生前款第(1)项的情形,应由资产受益人或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发生第(6)项中变更法人名称的情形,应由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若甲方违反第六条第一款的约定,或发生第十条第一款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第( )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的任一情形,或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的,则将被视为本担保出现风险。如果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人的债务提前到期的,则甲方同意提前开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

  对债务人的债务到期(含提前到期)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有权将该未履行部分债务转入债务人的逾期贷款户,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甲方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若被担保的债权还存在物的担保的,无论该担保物是否为债务人本人所提供,甲方的保证责任和担保范围均不受影响和变化。乙方有权选择合适自己的债权实现方式(包括放弃担保债权),甲方承诺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就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执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予以全额赔偿。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需签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债务人各一份,乙方二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一、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二、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三、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四、更多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声明事项

  一、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二、甲方具备担当保证人的合法资格。

  三、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贷款合同13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

  介绍人: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项目合作协议,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___借款条件

  第一条贷款种类和金额

  贷款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B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顶格填写)6000.00(贷款总金额,阿拉伯数字)(大写:(顶格填写)xxxx(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仟、佰))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中央贴息助学贷款

  B、地方贴息助学贷款

  第二条贷款用途

  第一条约定的贷款金额中陆仟元为学杂费用途,用于借款人向所在学校支付学杂费;/元为生活费用途,用于借款人日常基本生活费用的开支。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各种方式监督、核查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不填)。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___(不填)(上/下)浮___%(不填)确定,据此确定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第4.1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A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____月____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

  4.3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人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途辍学、结业、肄业、退学、被开除(取消)学籍等(上述情形以下合称“终止学业”)或者毕业、休学的,终止学业、休学、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本人全额向贷款人支付。

  4.4借款人毕业的,自毕业之日的次月____日起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其中秋季毕业以当年____月3____日为毕业之日,春季毕业以当年____月3____日为毕业之日。借款人终止学业、休学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次月____日起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第五条贷款发放

  5.1学杂费贷款按学年(年/期)等额发放,每学年(期)发放的贷款金额为(顶格填写)¥6000.00(每学年发放的金额,阿拉伯数字)元。生活费贷款按/___(月/季)等额发放,每月(季)发放的金额为/___元(每年的2、____月份及借款人在校的最后学年的____月份不发放生活费贷款)。

  5.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生活费贷款划入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账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学杂费贷款划入下列学校账户:

  学校户名:___福建师范大学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140109008860216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工行仓山支行_________

  5.2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使贷款人与助学贷款工作管理中心签署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终止,或发生第十二条所述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借款人、介绍人、见证人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

  第六条贷款偿还

  6.1借款人按三个月___(月/三个月)偿还贷款,第一个还款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填),从第二个还款日起,每一还款日为第一个还款日每三个月(月/三个月)的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最后一个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在每一还款日,借款人应将当期贷款本息一并清偿。

  6.2借款人按照下列第A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A、等额本金还款法

  B、等额本息还款法

  C、其他:___/___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个人结算账户作为还款账户:

  户名:____________(学生本人)

  账号:____________(个人存折帐号,不是序列号)

  开户行:工行仓山支行

  6.4在每一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偿还的贷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一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有权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

  6.5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注销,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扣款,借款人应到原贷款受理网点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帐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6.6借款人毕业、休学的,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前应与贷款人对本合同上述条款约定的还款计划进行确认,或还清贷款本息。

  借款人毕业后一年内,可向贷款人提出一次变更还款计划的申请,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可相应调整还款计划。

  借款人终止学业(即中途辍学、肄业、结业、退学、被开除(取消)学籍)的,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第约定,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若借款人毕业后继续攻读全日制教育学位,借款人可向贷款人申请还款期限顺延。相关申请须在借款人毕业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贷款人。经贷款人审批同意后,贷款行可为其办理还款期限顺延手续,具体还款方式、期限和金额等以双方确认的新还款计划为准。

  第七条提前还款

  7.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的,应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在获得贷款人审批同意后办理提前还款。

  7.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下列条件:

  A、借款人同意如在(□约定的贷款合同期间内;□贷款发放后的/月内)申请提前还款的,则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一次性支付提前还款补偿金:提前还款补偿金=提前还款金额×贷款执行月利率×/个月。

  B、部分提前还款的,还款金额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7.3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7.4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造成贷款期限发生变化的,未偿还部分按下列第A种方式确定贷款利率:

  A、按原贷款利率计息;

  B、自缩短期限之日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实际贷款期限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四条约定执行,但缩短期限前已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整。

  第八条罚息

  8.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按加收50%确定。

  8.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按加收50%确定。

  8.3贷款利率按第4.2条的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9.2___种方式解决:

  9.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在___/___进行仲裁。

  9.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0.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10.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10.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当事人和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___通用条款

  第十二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2.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或借款人因被羁押、刑事拘留、劳动教养等被限制人身自由,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E、借款人在校期间发生休学、出国留学或定居、退学或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现象;

  F、借款人受记过以上处分、行政处罚的;

  G、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H、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

  I、本笔贷款存续期内,借款人在与________银行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违约的;

  J、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12.2借款人发生12.1条约定的'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3)停止发放本合同及依据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的贷款和其他融资款项,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

  (4)宣布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未偿还款项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

  (5)解除本合同;

  (6)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7)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扣收

  13.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________银行的所有本外币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从约定还款账户中扣划本合同项下已经到期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除外)。扣款通知发出后____日即视为送达,贷款人在发出扣款通知的同时,有权对拟扣收款项实施冻结。借款人对扣收有异议的,应当在扣款通知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

  13.2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13.3扣收款项与本合同币种不一致的,按扣收日贷款人适用的汇率进行折算,扣收日至清偿日(贷款人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将扣划款项兑换成合同币种并实际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差额部分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四条借款人承诺

  14.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4.2按照本合同和还款计划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14.3当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在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借款本息的偿还;

  14.4如实提供贷款人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资信情况;

  14.5住所、就读学校、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工资收入等事项发生变更,或出现终止学业、休学、出国留学或定居、重大疾病、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行政处罚等情形时,应在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4.6终止学业、转学时在还清贷款本息后再办理终止学业、转学手续;

  14.7在毕业前主动与贷款人联系,确认还款计划;

  14.8毕业后与贷款人保持联系,提供本人就业信息和联系方式等。

  第十五条介绍人承诺

  15.1召集借款人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审查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签字的真实性;

  15.2在借款合同订立后,以挂号信等有效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借款人贷款情况,支持借款人偿还贷款;

  15.3借款人在校期间出现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定居、退学、被开除、伤残、死亡、失踪、借款人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行政处罚等情况的,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协助贷款人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15.4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将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贷款人;

  15.5借款人毕业、终止学业、休学、转学的,协助贷款人与借款人确认还款计划、办妥还款确认手续,或在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方可为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

  15.6建立和管理借款人的居住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有关档案资料;

  15.7对借款人进行信用教育,向借款人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

  15.8监督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协助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按时清偿的贷款本息进行催讨、追索;

  15.9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六条见证人承诺

  16.1协助介绍人和贷款人全面了解借款人情况,包括借款人家庭主要成员的单位、经济状况、居住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借款人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

  16.2在借款人未还清贷款本息前与其保持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的最新去向及有效联系方式;

  16.3敦促借款人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协助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按时清偿的贷款本息进行催讨、追索。

  16.4当借款人发生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行政处罚的情形,及时通知贷款人。

  第十七条转让

  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介绍人、见证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八条实现债权的费用

  由于借款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索。

  第十九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9.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身份、性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和信用报告,借款人同意对贷款人作上述授权。

  19.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19.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十一条送达

  借款人承诺,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本方送达地址正确无误,送达地址变更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向约定的送达地址或另行书面通知的地址寄送相关通知,即视为已向受送达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如因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贷款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送达人与借款人承担。(约定其他送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通知方式

  除信函方式外,借款人同意接受电话、短信作为通知、催收方式,并对贷款申请时所预留联系电话的真实性负责,借款人联系电话号码变更后,应在当月扣款日之前通知银行。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介绍人、见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介绍人、见证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借款人、介绍人、见证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贷款人(盖章“公章或个人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其他送达方式:_______________

  共同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其他送达方式:_______________

  介绍人(公章):(由学校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学校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福建师范大学师范大学旗山校区_________邮编:350108

  送达地址:(不填)

  邮编:(不填)

  其他送达方式:(不填)

  见证人(签字):(有编制的辅导员签字按手印,右手大拇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身份证_________证件号码:xxx(按手印辅导员的身份证号码)

  送达地址:(不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其他送达方式:(不填)

  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填)

贷款合同14

  支付方式:_ _ _ _ _ _ _ _ _ __。

  借款人: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

  付款银行: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电话: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传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 _。

  借款人为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为出售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建造、改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按照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向乙方申请贷款,并愿意以购买或建造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丙方愿意在抵押房屋产权证交乙方保管前,为甲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笔贷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借款目的

  甲方贷款购买、建造、翻新和大修位于号房的房屋。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条贷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为_ _ _ _ _ _至_ _ _ _ _ _。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根据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 _%(月利率_ _% #)。贷款期间利率发生变化的,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自筹资金存款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账户(储蓄卡账户),并将自付资金存入备用。如需用甲方、同户成员、同户配偶、同户血亲的公积金抵缴自缴资金,需提供当事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并提交乙方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出售单位进行首次抵押,并有收据的,可免交押金。

  第六条贷款发放

  甲方通过房地产市场向卖方或私人购房,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抵押登记批准(经乙方确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划入卖方或房地产市场开立的银行账户。

  如甲方自建、改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当自住资金用完或合同生效后即将用完时,乙方将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的储蓄卡账户),并根据工程进度支出。

  第七次贷款偿还

  贷款本息应按月等额偿还。

  贷款将从发放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按月偿还本金和利息。根据等额还款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零元,最后一次还本付息。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付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第二期至后续各期的月还本付息额,按银行当年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更月分期还本付息额。

  甲方如需使用同一人、同一家庭成员、非居民配偶、直系亲属的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可每年办理一次,手续同本合同第五条,即公积金以同一张储蓄卡、信用卡冲抵自筹资金偿还。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XX分行的储蓄卡和信用卡,并委托乙方通过自动转账方式偿还本息,并将全额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以确保乙方能够实施转账还款。

  因甲方原因导致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将贷款以现金形式偿还给原贷款银行。

  甲方应提前还清所有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乙方不得收取提前还款费,也不得返还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个人贷款合同二甲方(贷款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贷款合同15

  贷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为购买_________的_________,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贷款币种:_________

  1.2贷款额为_________元整。

  1.3贷款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2.1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_________个百分点。

  每期计息日的_________的为_________贷款利率的,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为该贷款发放日的。

  采用_________个月浮动。

  2.2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一年。

  2.3结息方式:_________。

  第三条贷款条件

  3.1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屋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证。

  3.2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帐户结算。

  第四条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并借记借款人帐户。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还款

  5.1借款人应遵照本合同1.3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5.2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

  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主动在购房专户中扣除其款项,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提前还款

  6.1借款人如果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必须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6.2提前还款只限于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的贷款或下期的还款。

  6.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金额的`0.5%至1%补偿金。

  借款人在贷款不足一年内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补偿金;

  借款人在获得超过一年后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0.5%的补偿金。

  第七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1手续费: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之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的_________%手续费。

  7.2在购房与贷款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险、法律手续、抵押登记、抵押物的处置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使贷款人遭受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保险

  借款人必须按贷款人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_________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1-3个月,保险单正本须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贷款人。

  第九条借款人的保证

  9.1保证按合同规定,按时按金额还本付息。

  9.2向贷款人提供一切资料真实可靠,无任何伪装和隐瞒事实。

  9.3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均须负责赔偿贷款人的损失。

  第十条贷款人的责任

  10.1按合同有关规定,准时提供贷款予借款人。

  该贷款人以购房者的名义转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的帐户。

  10.2借款人按合同规定,付清贷款总额,利息以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将抵押的《房产买卖契约》或《房产权证书》交还给借款人。

  第十一条违约及处理

  11.1下列事项构成违约:

  借款人在付息日、还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额支付应归还的本金及应付的利息,造成贷款逾期和欠息;

  借款人失去执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发生使得本合同之执行成为违法或不可能;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条款。

  11.2违约的处置:

  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的行为时,贷款人从借款人违约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额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

  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和/或11.1的行为时,经

  贷款人书面通知后从违约之日起60天内借款人仍不纠正;

  或借款人发生11.1行为,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到期,同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已发放的贷款金额及利息。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需经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贷款人: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证意见:______

  经办人:______

  鉴证机关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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