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劳动合同范文合集9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高级中学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岗位担任或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为 ****高级中学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人事安排、人事调整或乙方工作能力或敬业情况等,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亦有权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岗位以外的工作,乙方须予服从。此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既可以任命乙方担任某项管理职务,也可以免除乙方该管理职务,是否任命或免除乙方管理职务,属于甲方的自主管理行为,不构成合同义务。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按甲方薪酬制度相应调整乙方薪酬,甲方任命乙方担任某项管理职务的,在乙方担任该管理职务期间,按甲方薪酬制度另行给予相应的职务津贴,各项津贴不属工资。
乙方必须全职为甲方工作,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兼职工作(无论是否领取报酬)。
必要时,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以对乙方进行岗位培训或与之相关的培训。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实行固定期限,合同期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共计11个月。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自 年 一月 日起计。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有权延长乙方的试用期,但试用期的最长时间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有意延续劳动关系,再另行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书》,任何一方无意续签合同,均属合法权益,另一方应予理解,不得无理纠缠。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乙方工作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五,周周共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任课教师依课表正常上课,依办公时间坐班办公,则视为完成劳动时间。非教学人员,周一至周五劳动时间不足40小时,可劳动6天补足40小时。因工作需要,甲方还需要乙方加时的,乙方须予服从。甲方依本合同第四条(工资待遇)约定给予乙方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如有)中,均已经充分考虑到了即包含了乙方的加时工资,因此,甲方安排乙方加时的,无需另外给付工资。正常国定节假日、校定月假日需加班,按相关规定另行付加班工资。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休息时间(调休)。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假日。任课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合同期内的寒暑假期发基本工资;非教学人员寒暑假上班属正常上班,不属加班。
第四条 工资及其它待遇
甲方实行基本工资、职务津贴、课时津贴、绩效工资制。工资待遇依岗、依职而定,不同岗、不同职则不同酬,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调整乙方岗位的,按甲方薪酬制度相应调整乙方工资。
甲方每月10日前向乙方发放上月工资,遇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顺延。
合同期内,如甲方基于自身情况和乙方的工作表现给予乙方经济奖励,该奖励不属于工资,且给予经济奖励不构成甲方合同义务。
甲方如依乙方工作性质给予乙方相关包干费用(如通信费用、交通费用等),系乙方为了甲方工作的需要所需支出的费用,不属于工资。甲方根据自身制度和情况给予乙方某项补贴或福利,该补贴或福利不属于工资,且给予补贴或福利不构成甲方合同义务(劳动法强制规定的待遇除外)。
乙方工资、奖金等收入须依法纳税的,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五条 劳动社会保障、其他待遇
甲方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在甲方所在地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双方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乙方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其他权利和待遇。
乙方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离职时不得提出与此有关的补偿要求。
甲方在甲方所在地为乙方购买社会医疗保险,双方按法定缴纳保险费用。乙方不愿意购买医疗保险,则乙方医疗费用一概自理。
第六条 规章制度及乙方基本义务
甲方依法、依规、依甲方发展及管理需要制定规章制度,并告知乙方。
乙方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职业技能,认真、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3、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规范。
4、在本合同期间及本合同任何原因终止后 三 年内,严格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甲方给予乙方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如有)中已经考虑到了就上述保密义务应当给予乙方的保密费,因此,甲方无须再另行支付给乙方保密费。
5、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6、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
7、严格履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乙方试用期内在下列情况下,(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须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1、甲方在试用期内组织岗前培训或与这相关的培训,乙方经培训考核未能合格的;
2、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能完成其工作任务的;
3、其它乙方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的;
4、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乙方在合同期限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在确立劳动关系期限中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伤害的';
3、乙方违反法律被依法追究治安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
4、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调整、安排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在甲方的绩效评价和过程评价中,达到辞退标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故意并严重损害或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
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的,乙方须办理离职手续,包括资料、物品等移交手续,并与甲方办妥工作交接,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凡属法律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的,甲方应按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2、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害的,须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乙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偿甲方为招用乙方而支出的招录费、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须按乙方在甲方的月基本工资的 五 倍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的,乙方尚须补充赔偿。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20xx年9月1日 20xx年9月1日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XXX小学
乙方:_________
性别:
文化程度: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
每周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上午7:00—11:00,下午1:30—5:30。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在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工资包括
1、基础工资为:每月480元。
4、甲方对乙方所付工资的全年月数为10个月(1—6、9—12月份)
5、用工期间乙方的一切保险金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予承担。
6、用工期间乙方享有和本校正式职工同等的校内一切待遇。
甲方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
劳动合同 篇3
一、关于立法宗旨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关于调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同时,在附则中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四、关于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与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同时,在法律责任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五、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在法律责任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六、关于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同时,在法律责任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七、关于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八、关于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五)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九、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关于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十一、关于集体合同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十二、关于工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十三、关于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十四、关于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十五、关于劳动者的权利救济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十六、关于过渡期规定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由于乙方个人原因使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1、甲乙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将于 20xx 年 月 日解除。
2、甲乙双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互不承担其他责任,互不履行劳动合同中其他条款。
3、本协议既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 签字(盖章):日期: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工作制。
(一)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_____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_元。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每月实际支付乙方的货币收入不低于人民币_____元;乙方上述货币收入由基本工资、绩效奖及其他福利组成。
第九条绩效奖是甲方根据其经营业绩和乙方的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由甲方自主确定的支付给乙方的奖金,其数额没有明确规定。
第十条甲方于每月___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可以迟延支付,但应及时向乙方说明。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取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偿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到同类企业兼职、离职后未经同意不得到原企业竞争对手处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同类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唆使原单位的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不为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建议服务。如有以上行为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四十条公司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6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公司与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劳动用工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劳动合同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制定、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二)规范、完善公司劳动合同文本;
(三)负责总公司员工、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及委派财务负责人劳动合同的管理;
(四)指导、监督分支机构劳动合同管理;
(五)协调、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第四条 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岗位)职责
(一)制定本机构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分公司班子成员及委派财务负责人以外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
(三)协助总公司做好分公司班子成员及委派财务负责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三级机构劳动合同管理;
(五)协调、处理本机构的劳动合同纠纷。
第五条 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事务内容包括:
(一)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含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手续;
(二)按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等用工手续;
(三)及时、准确将签订劳动合同的信息录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附表一);
(四)保管劳动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三章 合同文本与劳动合同期限
第六条 合同文本分类
(一)劳动合同书:适用于公司内勤员工;
(二)工作协议书:适用于公司聘请工作顾问、返聘工作人员;
(三)实习协议书:适用于公司实习人员;
(四)其他:如培训协议书、竟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ace顾问派遣协议书、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等。
第七条 劳动合同与协议书原则上采用总公司统一的文本,合同文本均需有编号,人力资源部门应做好劳动合同的使用登记工作。分公司如采用自行制定或修订的文本,须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法律合规部审核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为三至五年(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一)新入司员工(含新接收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三年;
(二)新入司公司部门总监(含部门总经理、主持工作的助理总监或副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含主持工作总经理室成员)级以上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五年;
(三)员工第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五年;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 其他协议书的期限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订立、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门原则上在员工入司后一周内,须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签订事宜,劳动合同依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权限签订完成后,由公司和员工本人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十二条 续订劳动合同的流程:征求所在部门意见门复核 领导审核征求员工本人意见签订劳动合同。
(一)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统计合同到期员工名单,于员工合同到期前六十日填写《劳动合同续订征求意见表》(附表二),交员工所在部门签署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
(二)人力资源部门复核、汇总拟续订劳动合同员工名单后,按人事审批权限经领导批准后,于员工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填写《续签劳动合同通知》(附表三)通知员工本人,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于劳动合同到期前办理完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由于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机构调整等原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公司与员工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原合同的相关条款。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于员工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填写《终止劳动合同通知》(附表四),通知员工本人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离司手续。
(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员工不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离司手续。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除劳动法规定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按公司制度和流程办理工作交接和离司手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外,应依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和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者调整经营方针策略,确须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三)与公司签有特别约定或协议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特别约定或协议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员工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员工办结工作交接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附表五)。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员工与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并协调处理。发生重大劳动争议、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项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表:
一、《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二、《劳动合同续订征求意见表》 三、《续签劳动合同通知》 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五、《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附表一:
人寿保险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机构名称: 合同管理员:备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启用之后,劳动合同管理台帐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劳动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12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十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工资每月按照元(税后),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中。
(二)工资实发每月按90%支付,余款按甲方绩效考核情况在年底核发。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原则按照八小时工作制,在具体工作未完成时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休假时间为每月两天,必须先报甲方同意后进行。
第五条社会保险方负责为乙方购买工地意外伤害险并按保险内容理赔。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严格执行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中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九条本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条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依据(五)至(八)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一、二款规定的;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乙方解除合同:
(一)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证明
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三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如下:按照合同金额的10%进行违约金的处罚。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将工程图纸等技术文件泄露给其他人。
二、乙方对所从事甲方工作内容和相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人。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公民身份号码:
居住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具体事宜如下: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聘用乙方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
二、甲方聘用时乙方身体健康,从事 工作。
三、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乙方的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元,对此乙方予以认可并接受。
四、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厂内。
五、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不得无故脱岗、离岗、迟到、早退。
六、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根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适当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
七、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八、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九、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有的规章制度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按法定程序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乙方应严格遵守。
十、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除了给予乙方经济处罚、解除本合同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甲方对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安全隐患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与安全制度进行工作,若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事故,由甲方承担。
十二、乙方在正常工作中如因自身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等)突发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乙方下班后在厂外发生的意外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十四、甲方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十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定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应属甲方经营的业务转让给他方或乙方自行经营的。
十五、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十六、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9
甲方:
地址:
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户口所在地:
乙方住址:
鉴于乙方现在属于临时用工人员,乙方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无法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决定建立劳务关系。因此,本计月服务协议属于劳务协议,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范围内,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调整之中。甲乙双方在充分明确这一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前30天为试工期(注:本试工期与劳动法中的试用期不是同一概念)。试工期内,甲乙双方均可无条件随时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二、工作条件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作环境。
三、工作要求
1.乙方的工作岗位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和调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2.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3.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 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4.对于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报酬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工资为____元/月,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如有薪资调整或变化,则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乙方工作期间,甲方负责提供全套工作服和系统培训。
乙方作为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只享受本协议中约定的福利和待遇,甲方内部文件中涉及的员工其他福利或待遇均不适用于乙方。
五、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甲方因乙方违纪,可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协议。此时,不需按上款规定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或劳动报酬时,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4.本协议到期或过期,如双方未续签,自行终止本协议,不需提前通知。
5.甲乙双方无论因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乙方均应立即办理工作交接、归还甲方财、物等离职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乙方离职时应按规定交还公司洗净的完好的工作服等,直到离职手续完成为止,公司才发放当月工资,如离职时没有完成归还甲方财、物等离职手续而离开,甲方有权在不违反公布及可公开获悉的法律、法规的原则下,扣除乙方的部分工资、其他报酬及报销费用,以抵充乙方欠负甲方的任何数额及/或以支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项、费用等及/或以作为其他合法用途。
六、其他
1.乙方的人事档案仍由原单位管理,甲方不负责处理与乙方人事档案有关的任何事宜。
2.因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甲方不承担任何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3.双方如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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