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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1-07-02 09:31:27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劳动合同模板合集九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劳动合同模板合集九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单位(下称甲方)因工作需要,经考核(考试),同意聘任聘用(下列聘用)_______先生/女士(下称乙方)为甲方员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聘用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其中试用(含见习,下同)期个月。试用期满,甲方应及时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或延期(延期不超过三个月);乙方不愿供职的,可辞职。若试用期满时,甲方不考核,则视为合格;乙方不申请辞职,则视为应聘,正式聘用生效。

  工作任务及职位

  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在部门担任职位(职务、岗位、工种,下同),履行所在职位工作大纲所列之职责任务和完成上级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任务。如因特殊情况变化需要变换工种,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变更。

  1.乙方实发工资根据我市企业工资管理试行办法及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视其岗位、责任、技术水平、劳动强度、工作(业务)性质以及贡献大小来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不能低于我市当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每月日为甲方发放工资时间。甲方不按上述日期发放工资的,从逾期的第六日起每日按拖欠工资数额的1%赔偿乙方损失。

  3.甲方停工应按我市企业工资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发放给乙方待工补助费。

  4.员工工资的其他问题,按市企业工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时间

  甲方应按以下规定安排乙方工作:

  (1)每周工作小时;

  (2)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每天班后加班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

  2.乙方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待遇

  甲方按政府规定须为乙方投保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妇女工生育等项保险金。 乙方的保险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待遇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执行。

  劳动纪律

  甲方应按国家、省、市的劳动政策、法规制定厂规、劳动纪律、奖惩办法等规章投影度,并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送仲裁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劳动法规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乙方可申诉,由本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在有效时期限内向管辖的上级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方向对方合理赔偿。 乙方擅自解约,经甲方培训的要向甲方赔偿所付培训全部费用(附培训协议)。解约双方同意。 乙方违法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提出解约。 甲方不履行合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乙方可提出解约。 其他符合解约条件的; 甲、乙双方要提前30日向对方提交书面解约申请或通知。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二)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试用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考核,如经考核乙方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者未能通过甲方的试用期考核和表现评估,或被认定为不能满足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要求或岗位说明中规定的岗位职责的;

  2、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或在应聘时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虚假职业资格证明、假身份证、假护照、假户籍证明等个人重要证件以及虚假或伪造的离职证明、体检证明等;对工作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明显不符或有重大出入的;或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等填写内容不真实的,或没有如实说明与应聘岗位相关的情况的;

  3、乙方与其他公司存在未尽法律义务,或与其他公司存在法律纠纷尚未处理完毕可能影响工作的;

  4、在甲方指定的机构所进行的体检结果不符合本行业所规定的卫生标准和体检要求的,或患有精神病或不适合从事劳动合同约定岗位工作的疾病或缺陷的;

  5、乙方曾受到其他公司书面警告或辞退等严重处分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或曾有、仍有吸毒等行为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6、隐瞒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竞业限制约定的;

  7、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公司任何类型的纪律处分的;

  8、乙方在试用期内存在工作失误的;

  9、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用于办理法定劳动用工手续的全部材料的;

  10、其他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情形的。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和劳动定额标准等按照甲方制订的岗位说明书或甲方相应的规定执行,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和劳动定额进行合理调整。

  (二)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甲方亦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国内或国际地区出差,或与乙方协商一致后派驻乙方在其他地点工作。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为:。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如乙方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加班申请,写明加班原因,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加班,否则不视为加班。甲方安排或书面同意乙方加班的,甲方应当依照其加班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安排乙方倒休或支付加班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正常劳动期间,甲方每月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提前)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人民币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人民币元。

  甲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乙方工资前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缴税款,以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应缴部分。

  (二)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七条承诺与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诺并保证如下:

  (一)乙方在录用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与信息真实有效,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及保证亦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如有违反,将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将根据本合同所定条款和条件为甲方工作并尽其最大努力确保完成甲方委派的工作,不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利用其在甲方的职务或职权直接或间接地为个人牟取私利;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兼职,不论乙方是否因该兼职而获得报酬或者是否利用了在甲方的工作时间。该兼职包括但不限于:受雇于任何第三方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劳务,包括在该第三方担任合伙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顾问等职务,不论该第三方是否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

  (四)乙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任何与甲方有业务关系或可能将有业务关系的人所给予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佣金、回扣、折扣、小额赏金,无论是否以现金形式;

  (五)乙方应当赔偿并使甲方免受因乙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损坏或损害。

  第八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九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确认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排和决定,保管好甲方的全部资产。

  (二)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或修改适用于乙方的包括员工手册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阅读、理解并予以严格遵守。如果乙方违反或拒绝接受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因违反有关法律、劳动纪律和甲方内部规章制度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并有权依法对乙方工资进行扣减。

  第十条保密

  (一)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和知悉的全部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复制、不当使用、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泄露或使他人获得公司上述商业秘密。无论本合同基于何种原因终止,乙方必须继续履行前款约定的保密义务,严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知悉的甲方的全部商业秘密。本款所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管理思路、公司发展计划、资本运作情况、新产品及服务项目开发情况、投资决策意向、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现有客户及可能客户的名单与需求、营销计划、采购资料、产品服务定价及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投标中的标底与标书内容等;

  2、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调查研究、模式、计划、汇编物、发明与创造、产品、配方、公式、设计、模型、方法、过程、程序、计算机程序及软件(无论是源代码或目标代码)、数据库、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记录、科研项目进度、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技术、硬件配置信息、产量、设备变更、服务、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等,以及技术合作中第三方要求甲方保密的内容;

  3、甲方的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开的财务信息、人事信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工资薪酬信息、内部业务流程、物流资料、会议纪要等所有内部资料,以及其他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文件的秘密事项;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5、甲乙双方附件或者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的其他相关保密信息。

  (二)乙方同意,如甲方要求另行签署专门的《保密协议》,乙方应予以签署并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乙方如有违反,应按照《保密协议》的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乙方同意,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无论其记录或存储在任何媒介上,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交还其获得的有关甲方经营、技术和管理等保密信息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表、信件、图纸、工作证件、电子存储数据和任何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一)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二条通知

  甲方向乙方发出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通知、协议或其他有关文件,以传真发出的,以传送确认为证,电文发出后1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发件方邮件系统显示已发送,即视为送达,发件人电子邮件系统所记录的发出时间即为送达时间;通过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寄出的,以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的寄件人留存单据作为确认文本,交付邮局或快递公司后最迟7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应发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若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后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上述已有联系方式为乙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十四条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乙方或双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3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

  性别: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作)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者工作地点为_________。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元或者按照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用为_________元或者按照___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止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以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6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方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驳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4

单位领导:

  本人 xxx,男,xx文化,xxxx 年 xx 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x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贵单位xx部门上班。x年来,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 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 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内,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工作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工 作态度,与同事融洽相处,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 每一项任务,并协助同事完成各项工作。

  二是合同期内,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质。一年来,在同事的支持 下,工作之余,积极主动地抓好专业经验的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 加油”。对工作中涉及到的部分软件进行进一步的掌握,达到熟练运 用的程度,另外,对其它与工作相关的知识,我也是努力学习,尽快 掌握,不断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

  x年来,虽然在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自己的各方面与贵单位的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贵单位同意我续订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更加发奋工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x 年 xx月xx 日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月年月

  2.无固定期限:从年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止。

  (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意向,聘任乙方在甲方客户方生产部门或其他业务部门,担任 临时性 职务。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根据甲方客户方的管理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四)本合同期内,因甲方客户方原因(因生产减员、经济性减员、搬迁厂址等)而导致乙方被退回甲方时,甲方可调配乙方至甲方其他客户方工作,被视为是原合同的延续。乙方工作单位及地点的转变,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与效力。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与甲方客户相同或类似岗位员工相同的工作时间制。

  2.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_____天。

  3.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月/季/半年)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5、目标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可自行安排。

  (二)乙方依法享有受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等休息休假。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初始工资额为 元/月,绩效奖金为_____元/月,其他_____元/月。或 _ ___元/时;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2.计件工资:

  (1)计件单价 。

  (2)劳动定额 。

  (3)其他形式 。

  (二)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乙方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五)乙方的实际上班时间及加班时间以乙方签名确认为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为当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七、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机密,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造成甲方或甲方客户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以下行为为乙方的欺诈行为:

  (1)与其他企业仍存在劳动关系但未告知甲方或对甲方谎称与其他企业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的。

  (2)与其他企业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根据协议不应到甲方工作但未告知或对甲方谎称未与其他企业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

  (3)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奖励证书、成绩单等证件或证明资料的。

  (4)向甲方提供虚假的工作履历的。

  (5)患有传染性、精神性、不可治愈性以及其他严重疾病或曾经有相关病史但向甲方隐瞒的。

  (6)其他欺诈甲方,给甲方造成了名誉、经济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的。乙方采取的欺诈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工伤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四)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如继续聘用,则经双方协商后再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五)甲乙双方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及应支付的经济赔偿金。赔偿金均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办理各项工作及物品交接,若因以下情形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为乙方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及结算离职工资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①、未按甲方规定办妥离职手续或拒不办理离职手续的。

  ②、擅自离职,未到甲方办理离职手续。

  ③、无法联络导致甲方无法将相关离职资料送达乙方。

  九、其他

  (一)因行业特点,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即知晓本人的工作单位与岗位调动是可能存在的,并完全认可甲方为此做出的相应工作安排。

  (二)因客户原因(如生产性减员、经济性减员、搬迁厂址等)而导致乙方被退回甲方,至乙方被重新推荐就业期间,甲方有责任为乙方的食宿提供便利条件,乙方需个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三)乙方如违反甲方客户厂规厂纪退回时,甲方有权即可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给予任何补偿。如因乙方造成甲方客户经济损失的,甲方保留配合客户进行追究及诉讼的权利。

  (四)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已将与客户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

  (五)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甲方参加社保保险,或因乙方原因造成 东莞 *冠业社保理赔不能正常办理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生育,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七)乙方在甲方客户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客户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他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未经甲方客户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致使第三者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及甲方客户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在甲方客户工作期间,连续旷工或年度内累计旷工时间达到甲方客户规定可以辞退的情况时,则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以立即辞退乙方,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金。

  (九)若乙方离职,未按劳动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前通知或提前天数不足(试用期内的,提前三天通知,试用期过后,提前三十天通知),导致乙方的离职手续、社保转移、工资结算等无法及时办理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乙双方均可以面送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对方送达有关本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通知方式以及甲方对乙方的行政处分单等有关事宜。双方的有效送达地址以本合同中的通讯地址为准,双方按有效送达地址所发出的邮件,无任何人签收或是拒收的,均视为已送达。

  (十一)下列文件或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①. 冠业派遣员工入职登记表

  ②. 冠业派遣员工入职须知

  ③.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协议。

  十、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相关劳动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本合同之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6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公司与员工合法权益,规避劳动风险,根据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当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内容

  第二条劳动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一、公司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员工个人基本情况:员工真实姓名、性别、户口类型(非农业或农业)、户籍地址及邮编、在京详细地址及邮编、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等;

  三、劳动合同期限: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基层员工,公司采取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与工资挂钩的考评期一般为三个月;对于管理人员,公司采取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与工资挂钩的考评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对于同一员工只约定一次试用期,岗位晋升、实习期除外;

  四、劳动报酬:公司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将按岗位明确员工薪酬,明确放薪日期;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至少保证员工休息一天。休息休假依据《考勤管理制度》、《假期管理制度》执行;

  六、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七、社会保险: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劳动合同附件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其附件是劳动合同里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第四条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并对薪酬表示确认。

  第五条员工应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首联与本联、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公司核实后返还员工,复印件留存员工个人档案。

  第六条员工须承诺所填写与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姓名、户籍、住址、电话等个人情况变更,须在变更后二日内书面通知行政人事部门,否则,员工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劳动合同 篇7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等等。劳动合同形式一般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劳动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阅的,没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协议。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长期在一个企业等用人单位内从事生产或工作,不得无故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得无故辞退。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岗位。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以劳动者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要加入劳动单位集体,遵守劳动单位内部规则,享受某种劳动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就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这一分类标准,将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特别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避免用人单位只使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

  (2)按照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1、录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在国家劳动部门下达的劳动指标内,通过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录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收普通劳动者。目前,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合同的特点是:用人单位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劳动者;应招者根据用人单位公布的条件,自愿报名;用人单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劳动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合同,也叫聘任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向特定的劳动者发聘书的方式,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如企业聘请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

  3、借调合同,也叫借用合同,它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个人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作用的工人或职工。当借调合同终止时,借调职工仍然回原单位工作。

  (3)按照劳动者一方人数的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个人劳动合同,一般是由劳动者个人同用人单位签订;另一种是集体合同,一般是指在中外合资企业中,由工会代表劳动者集体同企业签订的合同。

  (4)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个体单位劳动合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等。

  (5)按照用工制度种类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工劳动合同、合同工人劳动合同、农民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季节工)劳动合同等。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劳动合同的形式一般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书面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将协议的内容用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并经双方签字,作为凭证的合同。口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口头承诺即告成立,不必用文字写成书面形式的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用书面形式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议务,以及有关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便于当事人举证,也便于有关部门处理。

劳动合同 篇8

  一、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但在履行中由于对方当事人严重违约从而使债权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达到。即使在以后能够遵守,使债权人目的仍不能达到。因应债权人宣告解除后,及时消除或减少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并不是说一旦违约都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因此要对法定解除加以严格的限制,更好的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我国《合同法》将不可抗力单独列出作为一项法定解除的条件。一方面从各国立法看,各国均未将其单独列为一项法定解除的条件。如《德国民法典》新文本仅在第326条第5款的规定在给付障碍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英美法系国家利用合同落空原则解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问题,确认合同解除。但这种解除不经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儿时由法官裁决。另一方面,法定解除作为一项违约救济措施,其发生的基本条件是违约行为本身,而不是引起该违约行为的具体事由。因此在不可抗力引起一方根本违约或逾额外期限不履行的情形时,非违约方的法定解除权并非源于不可抗力本身而是源于不可抗力所引起的严重后果。

  无论从各国的通常做法还是从法定解除自身内涵看,均没有必要将不可抗力单独列为法定解除提之一。我国将其单独列出,虽很独特,但不利于法定解除立法体系的简洁和明确。有必要借鉴各国法律,将其加进引起严重后果的体系中。

  (二)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

  要债务。

  这就是日常生活中的毁约。而且这种毁约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前。这在英美法系上称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的违约。包括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明示的预期违约在英国法院的实践是预先违反合同即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预先申明他不打算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使自己处于一种不可能履行合同的状况。那么,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可以立即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赋予非违约方立即起诉的权利旨在使无辜的当事人遭受的损失尽快获得补偿。默示的预期违约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609条规定,当一方有合理理由认为对方不能正常履约时,他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对方提供正常履约的充分保证。如果对方没有在最长不超过30天的合理时间内按当时情况提供履约的充分保证,则构成默示预期违约。由于单纯地预见对方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并不意味着对方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美国法将提供保证作为其他救济手段适用的前提,消除了主观“预见”所带来的随意性限制了对合同解除权的滥用,更为合理,值得我们借鉴。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这种解除权是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而发生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催告”是大陆法系的概念,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意思表示。履行迟延以后,债权人不能马上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还要给债务人一个催告,给债务人一个合理的宽限限期要求其履行合同。在合理的宽限到来时,债务人仍不履行合同,债权人才解除合同。关于催告的方式,我国《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但在纠纷发生时,作出催告的负举证责任。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能够证明另一方已收催告通知,并且已给予了一段合理的期限。该期限是不合理的,应根据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债务的多少以及履行债务的外部条件等确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47条和

  第63条的规定“对方当事人的迟延履行实际上赋予了非违约方一项选择的权利。从字面意义上讲,他可以不利用宽限程序,直接宣布解除合同,也可以给出一个宽限期,逾额外期限不履行再解除合同;从功能上讲,这两项条款正是为了确定在迟延履行在哪个时间点才构成根本违约,从而确定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时间。这种宽限期程序使等待履行的非违约方消除了相对方逾期不履行是否是以构成解除权的不确定性,

  减轻了非违约方可能承担的不当解除的风险。我国可以借鉴CISG关于本条件的相关规定,同时借鉴大陆法系关于催告的方式的规定,使我国《合同法》关于催告告别空白。

  二、合同法定解除的程序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或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或法院裁决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从这一合同解除概念来看,合同解除程序有两大类:一是当事人解除的程序,二是法院裁决解除的程序。

  (一)、当事人解除的程序,其又可分为当事人协议解除的程序和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1、当事人协议解除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双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点是,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当事人协议解除程序存在两种方式,一种是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的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或在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另一种是协商解除,也称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

  2、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程序,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所谓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解除的权利,它的行使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而它是一种形成权。解除权就其性质来讲,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需要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但解除权的也有限制。

  (二)、法院裁决解除的程序。

  这里所说的法院裁决的程序,不是指在协议解除程序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中当事人来诉请法院解除合同,而是指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释合同时,由法院裁决合同解除的程序。所谓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的效

  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由于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当事人无解除行为,只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要件加以裁决,因此对这种类型的合同解除只能适用法院裁决程序。

  综上所述,合同解除的形式有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也称约定解除;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解除,也称法定解除;法院裁决解除,也称情事变更解除。应当肯定人民法院具有依法裁决解除合同的权利,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解除合同之诉应当依法受理。首先法院裁决解除的程序具体言之,就是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情事变更,当事人又无解除行为,只有经过民法院行使解除,或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中,发现当事人的合同履行存在情事变更而依法裁决。当事人协议解除的程序原则上直接由双方当事人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但是否排除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管辖?对此我国法律未作这方面的规定,因此应当允许当事人选择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方式行使其合同解除权,如当事人就约定解除条款发生争议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当事人就可以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因双方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否则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无从解决;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的程序,虽然我国法律规定是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解除权人只需尽通知义务,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但法律并没有排除解除权人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解除权的行为,因此也应当允许当事人选择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方式行使其合同解除权。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

  (一)、对将来的效力

  无论哪种解除,该合同自解除之时终止。合同的解除对将来发生效力,自解除之时,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原合同还未履行的,不再继续履行。这是不言自明的。

  (二)溯及力问题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是解除以前已经作出的履行是否有效,换言之,解除前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如何处理,这是合同解除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合同解除如果有溯及力,就要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如果没有溯及力,则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依然存在,当事人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不负恢复原状的义务。对此,法学界有两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应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只对将来发生效力,而不溯及合同成立、生效之时,对已经履

  行的部分不发生效力。我国《合同法》主要采纳了第一种观点,这一点与大陆法系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关于合同应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规定相同。因此,合同解除原则上应产生溯及力,对于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特别是在非连续性交易的合同中,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各种权益。在因一方违约而解除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已经履行了其义务的,违约解除具有溯及力对他有利。如果合同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则意味着使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而已经履行的部分就就不发生恢复原状的后果,从而并不能保护无过错当事人或者非违约方的含法权益并制裁违约方。

  不过,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也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特殊情况下,解除合同如果运用溯及力的原则,则对无过错方当事人或者非违约方是不利的,甚至对第三人也不利。鉴于此,《合同法》才作了灵活的规定,即从当事人请求返还权角度进行规定。这就是说,合同解除是否返还已经履行的部分由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在因严重违约而解除的情况下多为非违约方,也即解除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来决定:他要求返还的,对方应返还(不能返还时进行赔偿的除外);他不要求返还的,应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实践中,不能返还而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的情形主要是: ①对于一些以使用标的物为内容的,如租赁等,一方在实际使用标的物经过一定期限以后,很难就已经使用和收益的部分作出返还。

  ②在承揽、保管、仓储、委托、居间行纪等提供某种劳务的合同中,一方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了一定的劳务,另一方接受了这些劳务,由于劳务本身是一种无形资产和利益,很难以同质量、同数量的劳务来返还。所以,这些劳务性的合同的解除只能向将来发生效力,一般无溯及力。特别是在委托中,由于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处理事务,在处理事务中常常与第三人发生了关系,如果委托合同的解除溯及到合同成立之时,将会使受托人基于委托人的委托而为的各种委托行为失效,使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失去基础,这就会给善意的第三人造成损害,也影响到交易秩序的约定。因此,委托合同的解除一般不应具有溯及力。

  ③如果一方在接受履行以后,将标的物转移给了善意的第三人,而当事人又迫切需要解除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合同解除不应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以避免对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

劳动合同 篇9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2、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3、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2、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_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_小时。

  3、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___小时。

  4、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5、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________%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________%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________%的工资报酬。

  6、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执行。

  7、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8、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执行。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________元。

  2、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常州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常州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常州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2、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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