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劳动合同范文集合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
地址:以乙方身份证地址为准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署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一方在本合同届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明确向对方提出异议,否则本合同自动续展一年。
二、工作情况:工作岗位为公司职员;工作地点:广州或甲方指派的其他地点。
三、劳动报酬: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基本工资为 ,员工绩效奖励及其他待遇按公司制度执行。绩效奖金与其他补贴不属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若涉及加班工资与补偿金等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计。
四、作息制度:乙方按公司作息制度上下班,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工作时间,乙方应配合执行;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如若乙方加班的,应经公司书面审批同意,否则公司可不予确认。
五、社会保险与劳动保护: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但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若由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劳动纪律:乙方应当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有权对员工履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乙方因过错造成公司损失,应予赔偿,公司可按国家规定从工资中抵扣。
七、保密和竞业限制:乙方应当严格保守商业秘密(客户资料与交易价格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为第三方工作。若乙方违反本条款,应支付至少相当于乙方六个月工资待遇的违约金给甲方。若乙方另行签署《保密承诺书》的,相关责任以《保密承诺书》为准。
八、劳动合同解除:1、乙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甲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补偿金。2、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依法提前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可暂不予办理离职手续。3、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本合同,乙方均应妥善办理离职交接工作,将所掌握的'资料或物品交付甲方,否则乙方同意甲方暂不发放相关工资待遇,不作克扣工资处理。
九、其他情形:1、甲方《员工手册》、《保密承诺书》以及公司其他规定等均为本合同附件。2、乙方签署本合同时已阅读该等文件并愿意遵守。3、本合同所载地址为双方确认的联系地址,若涉及函件往来以该地址为准,文件自寄出之日起五日内生效。4、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一式两份,并已各领取一份。
甲方(盖章): 有限公司乙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甲方聘请(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兼职会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甲方承诺甲方所介绍公司有关情况均为真实的,不存在隐瞒或误导现象;乙方承诺乙方所介绍自身的一切情况及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的,不存在隐瞒或误导现象。
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及其之后进行的修改。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工作职责
2.1 乙方在甲方公司担任兼职会计工作。乙方须按照通常会计职责及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完成工作。
2.2 乙方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按月出具中文财务报表;计算财务成果及各种税金,提醒按期缴纳各种税款;按月做好财务状况分析;指导出纳的工作等。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3.1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3.2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工作时间
4.1 乙方保证每月按时出报表及报税,也可由甲方另行安排。
第五条 劳动报酬
5.1 双方同意,乙方的劳动报酬为_______元/月。乙方的劳动报酬为税前劳动报酬,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缴纳;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包括按规定应当由甲方和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六条 劳动纪律
6.1 乙方必须恪守职业道德,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商业秘密保护
7.1 乙方对甲方的财务状况、财务信息资料、开户银行资料、股东资料、投资信息等及工作中获悉的甲方的客户资料、业务信息等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有任何泄密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7.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法人、自然人和不应知悉相关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泄漏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不正当地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7.3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尽其一切能力防止任何第三方窃取商业秘密。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来维护其在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商业秘密,保持其机密性。
7.4 双方同意,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自离职后的任何时间里内,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交接
8.1 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8.2 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交接工作和文件资料、结清钱物。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9.2 对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9.3 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3
文某到A公司从事保洁工作。今年6月19日,在事先无任何通知的情况下,A公司告知文某双方劳动关系即刻解除。于是,文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待遇。庭审中,该公司对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失业保险待遇认可,但对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辩称应予驳回,因为公司已与文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当庭出示了一份劳动合同。可文某认为,这份劳动合同是不真实的,“乙方”签名处并非其本人签字。公司认为,文某否认劳动合同真实性,应当出示证据证明。关于劳动合同的真伪应该由哪方举证的问题,双方争执不休。那么,到底应该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呢?
本案的举证责任分配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但是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显然无需提供证据,因为其主张双倍工资的事实依据是劳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为了免除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则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上的签名予以否认,用人单位只提供劳动合同不算尽到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由此看来,合同纠纷一般由作出肯定性主张的一方负完全举证责任。本案中,用人单位应属于对劳动合同成立作出肯定性主张的一方,劳动者应属于作出否定性主张的一方。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再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具体说用人单位应补充以下证据:一是需在规定时限内对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签名申请笔迹鉴定,逾期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二是可提供劳动合同签订时在场人员的证言,或录制的视听资料,以此作为辅助证据。
最后经司法鉴定,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签名非文某所签。于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文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 篇4
本人已领取与广州市彩特钟表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各壹份,共两份。同时本人已阅读并清楚理解与广州市彩特钟表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和广州市彩特钟表有限公司《员工手册》及其补充条款的全部内容,并自愿遵守上述所有文件的规定。
领取人确认签字:
领取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5
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相关知识:
解除劳动合同三定律
1、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协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2、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用工单位只是实际中安排劳动者从事某项工作。因此,被派遣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可千万要找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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