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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0-10-12 11:00:00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劳动合同范文锦集七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劳动合同范文锦集七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所在地址: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

  甲方招(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为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

  在合同期内,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内容,具体要求是: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并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对于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甲方必须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防护设施;对于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岗位(工种)的,甲方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如实告知其职业病情况,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内的工资为_________元;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月岗位工资为_________元;工资形式为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调增(减)的月工资作为本合同规定的工资。

  (三)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应得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发给乙方在岗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乙方的加班加点工资、节假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确定和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劳动合同解除后有关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的支付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法定社会保险费用。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和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及其相应的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的发放,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工时制度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二)不定时工作制;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对执行本条第(一)款工作制的,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需要加班的,须经甲、方双方和工会协商一致,且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执行本条第(二)(三)款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乙方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享受年休假。

  七、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八、教育与培训

  (一)甲方应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乙方的教育与培训。

  (二)乙方人事技术工种(岗位)的,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三)除本条第(一)项约定的正常教育与培训外,甲、乙双方可就乙方脱产或由甲方出资参加的培训学习,签订专项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内容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补充或者修改后的合同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甲、乙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按《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属于《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条例》的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或在劳动合同中未告知乙方存在职业病危害情况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因此患有职业病的,其劳动合同期满时,能否终止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乙方经批准办理退休(职)手续;

  3、乙方死亡;

  4、_________

  (七)本合同期满三十日前,甲方应当向乙发出终止(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通知。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合同的,应当在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八)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应按《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为乙方办妥有关手续。

  十、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十一、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其中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2

  单位名称(甲方)甘肃烨宇辉测绘有限公司

  职工姓名(乙方)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甘肃烨宇辉测绘有限公司

  所有制性质:私营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现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月)。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从事工种。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以及不低于国家规定应配给的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小时工时制,按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l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合同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企业的规定发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五、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增强主人翁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做好工作,完成劳动任务。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为乙方缴纳劳动保险费。乙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劳动保险费。

  2、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各种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产假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教育和培训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各种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技术及上岗前培训。

  2、乙方应刻苦钻研业务,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持证上岗。

  3、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须为甲方服务年,否则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甲方培训费。

  八、合同的终止、变更、解除和续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执行。如双方同意续订,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续订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并应补办续订手续。

  2、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1)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4)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4)依法服兵役或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九、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乙方:日期: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乙 方:XX

  性 别:X

  出生年月:XXXX年XX月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根据甲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聘任乙方担任甲方公司董事长职位的有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作岗位和经营目标

  1、经甲方执行董事决定,甲方聘任乙方担任公司董事长之职。乙方为直接执行董事,直接下级:公司部门总经理。

  2、乙方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实现以下整体经营目标:聘用期内第一个会计年度内实现营业额为1000万元或净利润50万元,(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根据实际月份按比例计算),以后逐年递增30%。

  第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聘任期限为3年,从20xx年3月14日起至20xx年3月13日止。

  2、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时,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且乙方在离职前应接受甲方的离职审计,双方确认审计结果并交接工作后,乙方方可离职。

  第三条 工资、应酬费及福利

  1、乙方月工资为3000元(税前)。甲方有权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保。

  2、乙方应凭有效发票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应酬、招待等公司业务费用。

  3、其他福利待遇按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 工作时间

  1、双方同意,因乙方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平均每周休息1天或每月休息4天。在确保完成岗位职责的前提下,乙方可相对灵活地安排工作时间,而无需严格遵守甲方的上下班考勤制度。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乙方为了完成自己的岗位职责而自行安排在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以及休息日工作的,均不属于加班,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任何加班费用,也不另行安排任何调休。如乙方需要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

  3、乙方的其他休假假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条 乙方职权

  作为公司的董事长,乙方对执行董事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批准每笔财务开支应进行审核后执行董事批准。

  10、享有日常事务的决策权,监督和指示总经理的工作。

  11、执行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乙方职责

  1、对完成公司整体经营目标负总责;

  2、全面执行股东作出的各项决议;

  3、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包括公司年度赢利目标,年度预算,年度、季度、月度销售目标等)和各项内部管理方案,监督实施;

  4、负责开拓市场,建立和维护客户关系,协调公司的各种外部事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5、按月执行监督检查经营活动情况。

  6、协调公司与工商、税务、卫生等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公司各种证照的办理、年检等工作;

  7、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执行股东确定的所有职责。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及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工资、分红以及其他福利;

  2、甲方有权通过执行董事及监事监督乙方的全部工作。

  3、甲方有权委派专人负责保管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印鉴,并监督上述印鉴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如在乙方履行并遵守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甲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公司经营目标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相应扣减乙方的分红,直至解聘。

  (2)乙方未勤勉履行本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董事长职责的,甲方有权予以警告、扣薪、降级或解聘处理。

  (3)如乙方从事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禁止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双方确认,本合同已经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工资报酬、工作期限、工作时间等事项,本合同即双方之间的书面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调整和约束。同时因乙方属于甲方的最高层管理人员,因此,乙方也应受甲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的约束。

  2、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济类型: 性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职务: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鉴于乙方同意到甲方工作,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为其工作,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 概念

  第一条 除非根据上下文有其他解释,否则本合同的下述用词具有其所给出的含义:

  “本合同” 指本甲方和乙方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劳动合同书》。

  “乙方岗位” 指本合同第七条指明的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根据第九条的规定进行调整后的乙方的工作岗位。

  “岗位” 指甲方向员工提供的工作职位。

  “岗位调整” 指甲方安排乙方从一个工作职位转移到另一个工作职位。

  “岗位聘用” 指甲方确认乙方可以在某一具体岗位开展工作。

  “待岗” 指乙方脱离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岗位,但与甲方仍存在本合同规范下的劳动合同关系的状态。

  “固定工资” 指乙方的技能工资与岗位工资之和。

  “工资性收入” 指乙方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和。

  “技能工资” 指由乙方所具有的资历和知识技能水平,包括工龄、学历和职称三个因素确定的乙方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 指根据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岗位的劳动特点与工作价值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 指根据乙方的超额劳动成果而确定的乙方的货币收入,由季度绩效工资和年底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试用期及应届毕业生实习期不发放绩效工资。

  “总经理奖” 指乙方在本合同期限某一年度内的工作中或在某一项目或某一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时,由总经理提名、他人推荐或乙方本人申请,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对乙方给予的奖励。

  “最低工资标准” 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北京市人事局XX年10月26日联合颁发的京劳社资发[XX]164号文《关于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每小时不低于2.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35 元人民币及将来北京市对该标准可能作出的任何修订。

  “集团公司” 指中国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

  “商业秘密” 指以口头、书面、图形、机器可识别等为表现形式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甲方秘密级别以上的文件和甲方在管理和运作企业过程中形成的技术信息和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

  (一)公司战略规划及年度和月度各种经营计划;

  (二)董事会和办公会会议记录和决议等;

  (三)各种流程信息;

  (四)财务报表、税务资料等各类财务信息;

  (五)规章制度、人事资料、工资结构、培训计划等各类管理信息;

  (六)客户信息、报价资料、原材料(产品)进货渠道、交易记录、合同、市场调研报告等;

  (七)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其他有关管理、营销、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商业信息。

  “办公场所” 指甲方的注册地址内的办公区。

  第二章 适用法律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北京市颁行的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明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9月5日)

  (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11日发布)

  (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发布)

  (四)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6日发布)

  (五)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12月1日发布)

  (六)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1994年11月14日发布)

  (七)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发布)

  (八)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XX年12月13日发布)

  (九)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医疗期管理暂行办法》(XX年7月23日发布)

  (十)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发布)

  第三章 保证

  第三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如实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乙方保证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如实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和身体状况等证明。

  第四条 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有完全行为能力签订并履行本合同,乙方根据本合同的受聘不违反乙方的其它合同或法定义务。

  第四章 合同期限

  第五条 本合同的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六条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无固定期限合同除外),除非根据本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被提前终止。

  第五章 工作内容

  第七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第八条甲方依《考核管理办法》和《员工考评管理细则》对乙方设定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评标准对乙方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的约束力。

  第九条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表现或对乙方进行季度考核或年度考评的结果,对乙方进行岗位聘用、岗位调整、职务升降、轮岗、待岗、奖惩及培训等各项人力资源管理。

  第六章 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

  第十条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如甲方安排乙方节假日加班,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执行政府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乙方有权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婚丧假、病假、年假、产假等休假。乙方请示休假应根据甲方有关请假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提供适宜乙方开展本职工作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第十三条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应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乙方认可甲方在办公场所对乙方有进行监督或检查的权利。

  第七章 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 甲方按照统一制订的《薪酬管理办法》和《考核管理办法》向乙方支付工资。

  乙方的劳动报酬采取组合工资制,包括技能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总经理奖和福利五个部分。乙方的固定工资为每月 元。

  第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代扣乙方工资:

  (一)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

  (二)甲方代扣代缴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三)因乙方缺勤或违纪,按规定应予扣除的金额;

  (四)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将代扣代缴明细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收款凭据提供给乙方。

  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的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应超过乙方当月工资性收入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性收入部分低于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六条 甲方每月5日前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固定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季度绩效工资根据对乙方进行季度考核的结果,在下一季度三个月内平均支付;年底绩效工资根据对乙方进行年度考评的结果,在下一年度前三个月内支付。

  甲方可于每年从乙方的绩效工资中扣除一定的比例作为领导责任风险保证金滚存,待乙方离任审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乙方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风险保证金不予支付:

  (一)严重违反甲方公司管理规定或触犯党纪国法;

  (二)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三)自动离职,给甲方带来一定损失;

  (四)离任后,责任没有完全消除,对事故的出现仍须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七条 工资应支付给乙方本人。乙方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乙方的亲属或委托代理人代领。

  工资以拨入乙方银行个人工资帐户的形式支付。

  甲方在支付工资时应向乙方提供一份乙方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八条 甲方可根据甲方效益与发展情况或乙方学历、职务、岗位、考评结果等的变动情况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但包括乙方待岗期间在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应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章 保险、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有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应由甲方缴纳的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等社会保险费。

  甲方还应按照《薪酬管理办法》等甲方规章规定中对应乙方层级的费率标准为乙方提供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给付劳动保费、报销固定和移动电话费和准予带薪休假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的规定及甲方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时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的规定及甲方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安排乙方免费进行体检。乙方履行岗位职责时,应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章 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照《培训管理办法》和《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员工职业培训、选派集团公司培训等涉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并对乙方进行专业开发及提高核心领导能力等职业生涯教育。

  第二十四条 接受甲方的出资进行培训时,乙方除应按照《培训管理办法》

  履行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费用报销等规定外,并应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双方在培训期间及培训完成之后的权利和义务。培训协议书生效后即成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培训协议书的内容如与本合同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培训协议书为准。

  第十章 劳动纪律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爱护甲方财产,自觉维护甲方整体利益和形象;

  (二)按照甲方的企业经营目标全心全意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并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和其他员工进行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评工作;

  (三)响应甲方的安排,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政治思想、管理、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思想修养和职业技能。

  第二十七条 甲方认为乙方违反了劳动纪律,可以在对乙方进行违纪调查期间,取消乙方岗位、暂停绩效考评和延迟支付工资。如调查证明乙方的确违纪,甲方可根据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如调查证明乙方没有违纪,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因调查而延迟支付的工资并恢复乙方岗位。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可以依据下列情形变更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二)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本合同继续有效并由继承甲方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但甲方变更名称的,应当相应变更本合同的用人单位名称;

  (四)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五)乙方岗位变动、职务升降、被外单位借用、上学、脱产培训或提前退养时,本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可予变更。

  第二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本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五)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从事与甲方无关的牟利活动的;

  (六)在本合同第三条项下,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或在本合同第四条项下,向甲方提供虚假承诺与保证的;

  (七)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探亲、访友、旅游、出差逾期不归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乙方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岗位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乙方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进行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乙方于解聘待岗期间,不服从甲方安排的新的岗位聘用机会累计达两次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经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甲方依据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乙方与其他被裁减人员具有同等的优先被录用权。

  第三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在甲方连续工作满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八)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能依据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在适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资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项下,向乙方提供虚假说明或在本合同第四条项下,向乙方提供虚假承诺与保证的。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提前通知而要求与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第十二章 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第三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

  (二)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出现;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

  (五)甲方依法破产、解散;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续订本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本合同手续。

  第四十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终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作为乙方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甲方并应及时将乙方的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乙方新的接收单位或在乙方自谋职业的情况下,转移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乙方无接收单位且符合失业条件的,甲方应自终止、解除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乙方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限北京地区)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日内将乙方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乙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甲方工作,主动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本合同。

  第四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续订本合同。

  第四十四条 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将本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乙方与甲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本合同,甲方应当与乙方续订本合同。续订时,如本合同的期限少于12个月,则续订合同期限依本合同期限;如本合同期限等于或长于12个月,则续订合同期限至少应为12个月。甲方也可通过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但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甲方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或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或加班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或加班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应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性收入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1个月工资性收入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

  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则按乙方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四十九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应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北京市东城区劳动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甲方依据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上年月人均工资性收入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乙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五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甲方原因使本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三)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解除本合同未按照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及未成年工适用);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偿金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终止本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乙方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性收入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性收入的赔偿金。

  第五十三条 除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情形或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外,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下列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一)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二)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十四条 因乙方存在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乙方隐瞒与原用人单位尚存劳动合同的事实而与甲方签订本合同,致甲方对原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实际进行了赔偿的,乙方应给甲方以全额补偿。

  第五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章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章 保密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保守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甲方内部的无关人员透露或者公开自己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不复制或转移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和资料(无论商业秘密是否基于乙方本人的行为而形成),不在办公场所主动接触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进入与本人无关的保密区,不打听其他部门的业务措施和技术措施,除非必要,在对外联系时不谈及商业秘密,不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咨询性或顾问性的服务或帮助。

  第五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乙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如复制或带出办公场所)时,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及时归还。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将所使用的所有甲方的商业秘密资料交还给甲方,不应私自保留。在乙方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内,甲方可以对乙方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六十条 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乙方均将在终止日后3年内继续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五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六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或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方或乙方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而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章 其他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现有的以下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办法;

  (二)薪酬管理办法;

  (三)考核管理办法;

  (四)员工考评管理办法;

  (五)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细则;

  (六)培训管理办法。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对现有规章制度的修订及颁行的新的规章制度除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规定相抵触者外,自动成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照执行。

  第六十三条 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规章制度在甲方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留存,乙方可于正常工作时间内随时查阅。

  第六十四条 乙方的人事档案应交甲方或由甲方委托集团公司保管。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5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十二、调解及仲栽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20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下列第 项:

  1、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个月)。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 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地点)承担 工作任务。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本合同实行下列第 项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综合工时制,按 (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中国薪酬网 海量人力资源资料下载 网站: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不定时工时制,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实行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四、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工种(职业)的,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乙方上岗前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 劳动报酬

  1、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元。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3、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按规定支付夜班津贴。

  4、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等假期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或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5、甲方可执行依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工资增长指导线,与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的工资分配办法。

  六、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至五十条的规定执行。

  八、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外,其他情况下,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十、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依照国家规定处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与乙方签订会计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 小时,每天工作小时的工作制度。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根据国家、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会计工作岗位,甲方按每月 元支付乙方工资,每月计发工资的具体日期为。

  甲方根据国家、单位的有关规定,可调整乙方的工资。

  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计划生育等假期。

  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甲方单位被撤消、关闭、转产,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 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无故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逾期 月的。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8.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的,必须负违约责任。并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基本工资额度的违约金。

  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按《劳动法》争议处理的有关条款执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合同的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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