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买卖合同汇编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 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特别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方乙方):
身份证号: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永州市冷水滩恩童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叁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此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自愿将落在之房产及土地出售给乙方,房产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房屋产权证 )。土地证号: 。
二、上述房产的交易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三、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交定金 元整(大写: 元整)。甲方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身份证复印件给乙方。
2、甲乙双方到永州市房产局签字后,乙方当天付款 元整(大写: 万元整)给甲方。
3、在不动产局签字受理后,付 元整(大写: 万元整)给甲方。 剩余房款 万元整,交房时当天支付给甲方。
4、产权交易过户的所有税费经双方协商由 方承担。房屋以前的水电物业费用等卖方结清,并协助水电过户。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于 年 月 日前到永州市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五、交房时间:
六、交房标准:
七、附送的家具电器清单:
八、签订本合同之后,在乙方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形下,甲方不得再出售上述房产,所售房屋内的所有设施不得变更和损坏。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产权人及共有人都同意出售此房地产。 九、丙方责任:
1、依本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
2、免费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买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十、居间服务费:
1、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但该交易是双方独立、自愿做出的决定。
2、甲方在签订此合同时支付丙方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元,交易办结时支付人民币 元。乙方在签订此合同支付居间服务费人民币:
1
元,交易办结时支付剩余居间服务费元。如甲乙方双方私自成交,甲乙双方均须按第十条约定标准的三倍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丙方有权从代为收取、保管的费用中优先提取居间服务费。
3、甲乙双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交易不成功或买卖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4、如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其他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就违约责任及其承担达成协议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书之前,丙方有权将暂存在指定帐户中的款项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还或支付。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如延期交房,逾期超过叁日,乙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甲方应当双倍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乙方不解除买卖合同的,有权接收房屋,且不支付剩余房款。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如延期付款,逾期超过叁日,上述定金与购房款不退,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另卖。
3、甲乙双方延迟办理过户的违约责任。乙方逾期超过柒日视为反悔不买,上述定金与购房款不退,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另卖。甲方逾期超过柒日视为不卖,甲方需双倍退还定金;已收取购房款的,应全额退还并赔偿已收购房款 %的违约金。
4、 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任何一方发生违约等,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本合同如与过往或其他双方的协议、声明、承诺等不一致的,应以本合同为准。甲乙丙叁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该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共贰页,一式叁份,持有情况如下: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的有效文书送达地址以身份证地址为准,自邮寄之日起五天内视为送达。
十四、其他事项(房产委托销售/购买协议书、房屋买卖确认书、委托购房诚意金协议书均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
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丙方(签章):
经办人:
本合同签订地:
签订日期:
买卖合同 篇2
原告: 男,汉族,现年 岁,身份证号码 现住徐州市云龙区
原告电话: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电话:
第一被告: ,男,汉族,现年 岁,身份证号码320### 现住徐州市铜山区 联系电话:
第二被告
第三被告
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元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和被告于20xx年12月15日签订了五金配件购销合同,后又于20xx年2月18日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各种灯具)。双方在每份合同中都约定了灯具的数量、单价、合同履行方式及货款支付方式和期限,同时还约定了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依据合同向被告履行了供货安装义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经双方结算,五金配件实际总货款是13838,合同签订时预付19620元,仍下欠1218元。产品购销合同实际总价款为117184.2元,预付货款12000元,合同履行过程中支付货款56200元,现下欠48984.2元。即两份合同总价款为224022.2,被告共计给原告支付了87820元,下欠136202。自双方结算后,原告又多次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立即支付货款,被告推脱不予支付,事实上已经构成违约,依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7206.6元。
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 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被告拖欠货款不还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及违约金共计 元。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属无奈,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拖欠的货款及违约金,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徐州市人民法院
附:
1、本诉状副本 1 份
2、《买卖合同》复印件 份
3、收货单复印件 份
起诉人:电话: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文正文: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文,合同范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文》。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立方(吨)。
第十
买卖合同 篇4
立合同者:(以下简称甲方)
光明园艺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双方更好的发展,保证各种水果供应,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水蜜桃8000,鸭梨10000及红富士苹果15000。
二、甲方要求乙方每种水果在八成熟采摘后,一星期内分三批交货,乙方负责以柳筐包装并及时运到甲方地点,包装筐费和运输费均由甲方负担。
三、各类类水果的价格视质量好坏,按国家规定当地收购牌价折算,甲方在每批水果交货当日通过银行托付给乙方。
四、如遇突发自然灾害不能如数交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互相协商修订合同。
五、在正常情况下,如果甲方拒绝收货,应处以拒收部分价款20%的违约金;乙方交货量不足,应处以不足部分价款30%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各自的上级单位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5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日
第一条 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
注: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到场的经签字认可收货凭据的为准.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
买受人应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计划。具体日需求计划提交办法为:车运,买受人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3天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 质量标准
1、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175-20xx标准执行。
2、买受人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 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袋不回收。
2、 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若有磅差,当磅差在3‰之内(含3‰),其磅差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当磅差在3-6‰之内(含6‰),其中3‰的磅差由买受人承担,超过3‰的磅差由出卖人承担;当磅差超过6‰时,双方应查明原因(双方有异议时,请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验)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磅差,无法查明原因或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均担。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交(提)货方式及地点为下述第( )种方式:
1、 买受人自运:交货地点为出卖人工厂,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提货,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视为交货。
2、 出卖人代办运输(出卖人仅作为买受人的代理人联系承运人,由买受人与承运人建立运输合
同关系):交货地点为 ,运费及下车费 元/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授权为收货人,其中任一人在《简阳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发货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交货。出卖人代办运输交货地点为多个工程的,每个
单一工程由买受人出据《收货人授权委托书》,买受人应指定不少于两个授权代表,其中任一人签字视为交货。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1、货物所有权及任何风险均自交货时起转移,即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代办运输的,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第七条 验收方式、期限、地点
1、水泥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
2、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
按照国家水泥质量标准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出卖人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出卖人抽样、签封、保存,如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送 市水泥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买受人认可出卖人的产品质量。
第八条 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结算方式及期限
1、 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2、 先货后款,出卖人供货满吨,次日结付清全部货款。
双方同意买受人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结算货款及运费,货物数量以买受方 任一人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若已对账,以对账单为准。) 第九条 对帐
买受人负有每月核对出卖人出具的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上进行签章的义务。如买受人不履行该义务,则买受人的收货数量以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或买受人授权提货人签字确认的发货磅单上记载的水泥数量为准,并可要求买受人立即结清全部货款。 第十条 发票的开具
出卖人只能将水泥发票开具给买受人,买受人应书面提供开具发票所需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 当买卖双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即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如买方连续30个日未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并且买受人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10%或欠款金额每日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利息。
2、 因出卖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及时通知买受人,或供货不及时而给买受人工程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若遇不可抗力、停电、设备故障、意外事件、买受人过错等因素除外),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具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的供应计划或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外,买受人不得购买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结清所有应付出卖人的款项、按出卖人已供全部水泥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赔偿出卖人的预期利益损失。
4、 除上述规定外,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签订单价双方一致同意随行就市,若遇市场行情变化,价格调整以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作为本合同价格变更执行的依据。买受人须按照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及内容予以书面回复,否则出卖人可停止供货,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 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时期以内,若无出卖人的盖章确认,买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卖人销售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义出具欠货凭据,该凭据对出卖人无任何约束力,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买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卖人产品时,不能混用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当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供货需求时,买受人可以选择其它厂家水泥。
4、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
5、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6、 本合同陈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及其直接送达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则以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传达方式。
7、 本合同陈列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自签订之日起1个月之内未提货,则该合同自动失效。结束日期为暂定,最终以供货完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3份,出卖人执 2份,买受人执 1份,鉴(公)证部门执/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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