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范文派>合同范本>买卖合同>收购合同

收购合同

时间:2024-07-10 16:46:42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收购合同三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收购合同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收购合同三篇

收购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某某单位

  立约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事项订立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承诺.

  二、甲方负责有偿提供萝卜种籽,由乙方分期付萝卜种款给甲方.(注:乙方收到籽种之日起付给甲方籽种款总数的50%,余下的50%待收购产品时扣回,扣不足的由乙方负责追款交给甲方).

  三、甲方保证籽种发芽率达85%以上,达不到85%由甲方补给籽种,籽种发芽率以室内试验为标准.

  四、因市场所需规格变化,甲方应及时提出新的收购规格,即条丝的比例,但价格不变.

  五、萝卜条收购等级、规格、价格如下:

  萝卜条收购分四个等级,干品含水量不超过15%.

  (一)一级规格要求为:干、色白、嫩、无泡心、无杂质、无淋雨、无穿衣、无泥土、无黑点,长度在35公分以上,价格5.00元/千克.

  (二)二级规格要求为:干、色白、嫩、无泡心、无杂质、无淋雨、无泥土、无黑点,长度在30--35公分,价格3.50元/千克.

  (三)三级规格要求为:干、色白、嫩、无泡心、无杂质、无淋雨、无穿衣、无泥土、无黑点,长度在25--30公分,价格2.50元/千克。

  (四)四级规格要求为:干、无泡心、颜色偏黄、无霉变、无穿衣、无泥土、无杂质,长度在15--25公分,价格1.50元/千克.

  六、萝卜丝收购等级、规格、价格.

  分三个等级,干品含水不超过15%.

  一级规格要求:干、色白、嫩、无泡心、无杂质、无淋雨、无穿衣、无泥土、无黑点,价格4.00元/千克。

  二级规格要求:干、色白、嫩、无泡心、无杂质、无淋雨、无穿衣、无泥土、无黑点、微黄,价格3.00元/千克。

  三级规格要求:干、色白、嫩、无泡心、无杂质、无淋雨、无穿衣、无泥土、无黑点、颜色偏黄,价格1.50元/千克。

  七、乙方协助甲方组织收购萝卜条、丝,乙方派驻技术人员做质量评定工作.按甲方提供的样品等级收购.

  八、甲方协助乙方萝卜的种植,加工技术培训,指导.

  九、收购时限(按双方签订的时限),收购结束,乙方须付清甲方全部籽种款,每推迟一天按总款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十、甲方负责按合同价格收购,不得压级压价,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一、乙方负责发动宣传、协调、技术指导及收回全部籽种款.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二、结算方式:籽种款按所签的合同面积计算,结算单位为乙方.

  十三、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保存一份.

  十六、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地址:地址:

  签订时期:(为合同签订日)

收购合同 篇2

  甲方: 蚕茧管理总站

  乙方: 乡(镇) 村 养蚕户

  甲乙双方自愿建立蚕茧生产收购合作关系,现就合作有关事项协定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依照国家政策,对蚕茧实行统一收购经营管理。

  2、以市场经济为导向,认真执行“优质优价,劣质低价”的茧价政策,“价高随行就市,价低补偿保护”,全额收购乙方生产的蚕茧。

  3、为乙方提供优良桑蚕品种及种桑养蚕技术和信息服务。

  4、扶持乙方发展蚕桑生产。

  5、如遇市场行情低迷,对乙方生产的蚕茧实行最低保护价: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优先享受甲方提供的科技服务,即种桑养蚕一整套技术服务。

  2、优先享受甲方提供的信息服务,即随时了解蚕桑发展政策和蚕茧市场信息。

  3、享受发展蚕桑生产的各种扶持政策,即种苗、方格簇、化肥、蚕药等补贴。

  4、享受蚕茧收购最低保护价政策:即方格簇茧(50克鲜上茧9.6克千壳量、上车茧率100%)、春、晚中秋茧每_____公斤低于_______元,夏、早中秋茧每____公斤低于______元时,由甲方补到相应标准(包括以工补农等各种补助)。

  5、必须应用甲方推广的蚕品种、桑品种,科学种桑养蚕,多生产优质茧,并把蚕茧全额投售到甲方定点茧站。

  6、合同户即为合作社社员,享受社员待遇。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______元的`保证金,利息按银行五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分年度兑现;合同期满后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2、如甲方违约,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如乙方违约,蚕茧不全额投售给甲方茧站,合同自动终止,乙方的保证金全额赔偿给甲方,并退还甲方所提供的各项补助款。

  四、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建立蚕茧生产收购合作期限为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在合作期限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合同,如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终止合同。

  五、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约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址:

收购合同 篇3

  为盘活国有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暂行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收购方: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________ ,职务: 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

  被收购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________ ,职务: ________ ,住址: 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 .

  第二条 甲方收购位于 的国有土地,面积 平方米(合 亩),用途为 用地,其四至位置:东: ________ ;南: ________ ;西: ________ ;北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 ________ ,原土地取得方式。

  第三条 经协商土地收购价格(含地上建筑物)确定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亩(元/㎡ )(小写) 万元/亩(元/㎡ )。总额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亩(元/㎡ )(小写 万元)。

  第四条 收购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经市政府批准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总额的10%即 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购款。

  ㈠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购款(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㈡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后 日内开始甲方分 期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

  第一期: 年 月 日前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总额的 %即 万元;

  第二期: 年 月 日前付给乙方剩余土地收购款总额的 %即 万元

  第三期: 年 月 日前付给乙方全部土地收购款即 万元。

  分期支付的土地收购款计利息。

  第五条 甲、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的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一款规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购款。

  2、甲方在支付收购定金后,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于 年 月 日验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购定金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并开始清理、搬迁、拆除其宗地范围内的暂停户、工程技术设备和房产设施。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

  2、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3、若因该宗地或房产权属发生纠纷,乙方负责协调处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即为违约。

  (一)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期支付收购款,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3‰赔偿甲方损失。

  ㈢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土地收购款总额的1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定可签订补充协议。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襄樊市签订,壹式陆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第九条 本合同经襄樊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章)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收购合同】相关文章:

收购合同【精选】06-29

收购合同[精选]06-30

收购合同06-11

收购合同(精选)06-11

收购的合同09-23

水稻收购合同08-27

养殖收购合同09-10

粮食收购合同07-27

生猪收购合同06-27

青梅收购合同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