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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买卖合同

时间:2023-07-23 10:43:47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汽车买卖合同大全【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汽车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汽车买卖合同大全【15篇】

汽车买卖合同1

  附件一车辆交接书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在 对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同意接受。

  2、乙方已付清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已开具发票给乙方。发票号为:。

  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发票

  (2)合格证 (3)说明书

  (4)保修卡 (5)海关证

  (6)商检证 (7)其他:

  4、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反之打"×"。

  5、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6、其他交接事项: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汽车买卖合同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现将一台车牌号 发动机号 , 色的 车卖给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的`心情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以现金形式交易,车款一次性付清。

  2、此车从日时以前的交通事故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3、此车从日时以后的一切事情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对甲方的此车手续、车况、外观、内饰等认可后签字。

  5、车辆交付后,出现任何故障、损坏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负责。

  6、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双方签字后永不反悔,并具有法律效力。

  特别约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现在住址: 现在住址:

  年 月 日 时立

汽车买卖合同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就汽车买卖一事,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买卖汽车合同》,以资共同信守履行。

  一、卖方将x牌重型自卸货车一辆卖给买方所有(车牌号为:x)。

  二、经双方议定,车价款为x万元,合同生效之日买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车价款。卖方于xx年xx月xx日移交车和相关手续。买方负责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户所发生的全部税、费由买方承担,卖方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

  三、移交车时,买方应对该车规费的缴纳、交通事故、证照、债务、车况、随车工具等进行核实,经确认无误后再移交车和支付车价款。

  四、该车至xx年xx月xx日止未曾转让、出租、抵押、合伙等,产权无纠纷,无其他共有人,属卖方所有。

  五、自买方接车之日起,应承担规费的.缴纳,营运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等,卖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本合同依法成立,双方应按约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如一方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致使对方受到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买卖合同4

  卖方:

  买方: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年____月。

  行驶公里数:25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是)出租、(/)租赁、(/)非营运、(/)其它。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车款为(不含税费)11万元;大写十一万元整。买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____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全部由买方负担。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____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____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买卖合同5

  卖方:______

  买方:______

  一、车量:

  汽车品牌______、型号______、颜色______、价格_____

  二、交付方式:

  交货地点:______交货时间: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付款时间:______

  三、质量维护:

  1、卖方出售给买方的汽车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卖方出售给买方的汽车必须是列入《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汽车。

  3、卖方在向买方出售汽车时,应如实、准确地介绍所售汽车的基本情况。

  4、买方购买车辆时,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汽车)车辆证明、(进口汽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车载工具和备胎;

  5、买车时,买方应仔细检查卖方提供的车辆证明和手续是否齐全。

  6、购车时,买方应仔细检查并确认所购车辆的功能和外观。

  7、汽车购买后,卖方负责与制造商的.维修站联系解决问题。

  8、如果在汽车出售前,由于流通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未能向买方出示,应依法承担责任。

  9、因买方使用、储存或维护不当造成的任何问题,买方应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买方(签字):______卖方(签字):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汽车买卖合同6

  买受人(甲方):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

  出卖人(乙方):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

  鉴于甲方生产用车,经___招投标程序确定乙方中标该项目,为保证车辆按时按质供货以及安全使用,经协商一致,双方对车辆买卖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车辆情况

  备注:_______

  (一)乙方每辆车附赠/附带:

  (二)甲方除支付合同项下总计金额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项下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车辆产品安全标准(GB__),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乙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 (二)本合同项下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车辆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车辆;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车辆检验机构(车辆登记的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乙方必须保证车辆为新车,保证车辆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五)乙方保证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结算方式

  乙方先行开具车辆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于通知接车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支付合同项下总计金额__万__仟__佰__拾__圆整(¥_______)),打入乙方预先指定的账户。款到提车。

  第四条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

  (二)交车地点:_______;

  (三)提车方式:_______;

  (四)交车时,车辆里程表数不得超过_______公里;

  (五)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1、车辆合格证。

  2、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含附赠品)。

  3、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含附赠品)。

  4、随车工具、备件、附赠品清单。

  第五条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甲方应对合同项下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乙方提出。

  (二)甲方验收车辆无误后,乙方向甲方交付车辆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一)当车辆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甲方可选择要求乙方履行相应义务。

  (二)当车辆出现故障时,如乙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的维修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_______公里时,甲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甲方可凭发票要求乙方报销。

  第七条无效条款

  乙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甲方的相关车辆买卖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甲方主要权利、免除或减轻乙方主要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甲方。

  第八条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甲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条第(二)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甲方有权退车;

  (四)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乙方应负责为甲方换车或退车;

  (五)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甲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六)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车辆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甲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万分之十/日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五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十/日作为违约金。

  (二)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乙方交付的车辆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甲方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万元。甲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三)经国家授权的车辆检验机构鉴定,甲方所购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乙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车辆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甲方可向车辆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乙方要求赔偿。如甲方选择向车辆制造商赔偿,乙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乙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维修车辆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车辆配件费、交通费等。

  (五)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甲方无法上牌照,甲方有权退车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计金额_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双方特别约定经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

  (一)代办保险□ (二)代办按揭□ (三)代办上牌服务□第十三条其他

  (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或变更协议解决;

  (二)一方向对方送达的文件、通知、回复等,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快递方式送达。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乙方份,甲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甲方: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汽车买卖合同7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签定地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定时间:__年_月_日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

  品牌_型号_发动

  机号_合格

  证号_车架号_海关

  单号_商检

  单号_颜色价格_备注

  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_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_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以上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_份(市场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买卖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现有一辆______色______车。车牌号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__记日期___________乙方已现场核对一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时,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车价款为人民币小写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成交,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切过户手续后,乙方将车款一次性付清,过户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需对本车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如因来路不明或被抵压查封等其它因素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由甲方承担。

  三、本车甲方不做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四、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签字成交后,一切事宜(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如签字后有一方违约,由法院判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汽车买卖合同9

  甲方(销售方)_____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国产/进口:_______自排/手排:_________

  车辆类型:________品牌型号: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生产者名称:__________

  车身颜色:_________内饰颜色:__________

  出厂时间:_____________排量:________

  尾气排放标准:__________外廓尺寸:__________

  核定载客:___________核定载重:________

  其他:_________.

  第二条关于车辆配置的约定

  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质量标准

  车辆的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出厂时的国家标准且不低于生产者出厂检验标准,并能依法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机动车注册登记。

  第四条价款

  车辆价格每台_____元,大写_____.

  数量______台,总计_____元,大写_____.

  乙方如委托甲方代为拍牌、代办保险、代付购置税及车船税、代为验车与办理上牌手续等服务,双方应在补充协议中予以约定。

  第五条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支付车辆价款: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_____元,大写_____.

  2、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即____元,大写____;余款_____元,大写____,于_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

  3、其他_______.

  乙方应当将价款付至甲方的财务部门或甲方指定的账号,不得将价款直接付给甲方的销售人员。

  第六条交付与验收

  1、□甲方送车;□乙方自提;□其他。

  2、交车地点:_______.

  3、交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4、交车时里程表显示数应当小于_____公里。

  5、车辆交付时应当场查验,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型号规格、外观、轮胎、内饰、配置、备件、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确认,双方应签署《车辆验收交接书》(详见本合同附件)如发现表面瑕疵,乙方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并在《车辆验收交接书》上作详细记录。

  6、甲方向乙方交付车辆且双方签署《车辆验收交接书》,即为车辆正式交付。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对其所出售的车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或“三包”责任。

  2、甲方出售车辆属于事故车、有维修记录车、处理品车、改装车、“三包”退换车及生产日期超过____年以上的库存车,应当事先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

  3、甲方不得承诺能够直接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4、甲方的盖章名称与本合同、发票上的名称应当保持一致;不一致的,甲方应当在订立本合同前书面告知乙方。

  5、乙方签订合同,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1、甲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应每天按车辆价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车辆超过______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逾期支付车辆价款的,应每天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____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原因未通过银行贷款审核并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银行无法办理贷款并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___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如不按时退还,应当以乙方已付款项为基数按每天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交付汽车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低于生产者出厂检验标准的,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车辆验收交接书、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车辆验收交接书

  补充协议

  (此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_______

  住所:______邮编: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电话: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账号: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

  住所(址)____邮编: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电话:______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

汽车买卖合同10

  分配单号:__________共_____页第____页合同号:()字____________号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

  出卖人

  买受人

  收货人

  付款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法定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邮政编码

  电挂

  邮政编码

  电挂

  电挂

  电挂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开户行

  电话

  帐号

  电话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付款方式

  付款期限

  中转、联运(港)

  序号

  型号

  产品名称及规格

  代码

  数量(辆)

  单价(元)

  总金额(元)

  交货进度

  交货方式

  代运到站

  验交货地点

  一季

  二季

  三季

  四季

  其??他??条??款一、结算方式:1.买受人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2.出卖人代运,以出卖人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买受人方办理托收承付。二、出卖人为买卖人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出卖人除向需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______元/辆。三、产品质量:按出卖人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出卖人有关规定实行“三包”。四、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五、违约责任:出卖人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买受人付违约金____元/辆。买受人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_____%向出卖人方付违约金元/辆,并付____%利息(月息)。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要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消的'协议书。因故要求合同变更,应在交货期前45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三份)。

  七、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汽车买卖合同11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 质量

  1、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销售地政府规定的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争议的,应依据国家法定汽车质量监督检测部门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汽车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由双方共同选定或由解决争议的第三方指定。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4、附件选装件应明示乙方,不得强制加价销售。

  第三条 定金(可选填)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 %(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计元作为定金;甲方交货时,可将定金冲抵车款。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按第 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 /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2.1 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2 余款计人民币 元(可扣除定金),大写 元,于 年 月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办妥汽车消费贷款手续。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妥消费贷款手续或者未能足额办妥消费贷款,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或补足余款。否则,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3、其它付款方式: 。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 。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 公里以内,里程表记录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交付车辆时应同时提供的票据、资料:

  (1)销售发票;(2) (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4)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5) 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6)其他交付物件: 。

  6、车辆交接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验收项目持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乙双方应在车辆交接时,签订车辆交接书(见附件),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日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乙方。

  第六条 售后服务

  1、车辆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但保修期不得低于《浙江省新“三包”商品目录》(两年四万公里)的有关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到生产厂商认定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车辆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为损坏的;或使用、保养、装潢、改装不当等非车辆本身原因造成的;或到生产厂商认定和双方约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4、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或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规定的,从其规定。双方应按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6、在同等条件下,生产厂商的正式承诺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

  7、乙方接收车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车辆保险、附加费、上牌等相关手续,及时缴纳税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逾期交付车辆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车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交付车辆超过1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已交付定金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未交付定金的,按车款的%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应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1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可将乙方原订购车辆另行出售。乙方交付定金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未交付定金的,按未车款的%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车辆规格型号与约定不符的,或者车辆的配置等与广告宣传有出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更换。甲方难以更换或未能在乙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更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未能交付车辆的违约责任。

  4、乙方在使用后发现车辆不符合说明书或已明示的质量标准,情况属实的,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责任。

  5、乙方在使用后发现车辆质量问题与甲方发生争议纠纷的,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生产厂商赔偿。如乙方要求生产厂商赔偿的,甲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6、甲方明知车辆存在严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误导欺骗方式销售车辆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或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8、任何一方遇到以下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如水灾、风灾、暴风雪、地震等恶劣灾情;社会动乱、政府禁令或重大事故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负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说明。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专用车买卖可另附附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附件及公开承诺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其他约定: 。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章)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地点:

汽车买卖合同12

  买方x x x(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x x x(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x x x(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 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 x x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 x元。

  (2) 余款x x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 余款x x 元,可分十次支付,自x x x x年xx月xx日至x月止,每月x日前支付x x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前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 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 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 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买方(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见证人(丙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附: 轿车的标示

  牌照号码:

  颜色:

  型式:

  引擎号码:

汽车买卖合同1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买卖人(一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

  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一、 甲方同意将______车出售给乙方,该车相关参数如下:

  品牌型号 号牌号码车辆类型发动机号车架号累计行使里程 公里年审有效期 养路费有效期保险有效期 路桥费有效期 车辆使用性质 其他状况 □营运 □非营

  □其他

  二、 车辆交易约定事项

  1、 交易车辆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2、 付款方式:乙方于_____年__月__日向甲方预付车款的__%,计______元;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车辆及其证件交付完毕时,即时支付交易车辆的所有余款______元。

  3、 甲方应提供及其证件,以便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于______年__月__日交付交易车辆,交付地点__________,应随车移交的相关证件如下: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购置附加税本 □车船使用税票

  □养路费凭证 □路桥费凭证 □机动车辆保险单 □营运车辆专用票、证 □其它证件 __________。证件总计______件

  4、 甲乙双方同意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交易公司全称)依法办理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双方约定,交易手续费、证照费由___方承担。

  三、 权利义务

  1、 甲方应保证其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 甲方必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卖车相关证件;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买车相关凭证。

  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政见,并支付相关款项:甲方在收取车款后,应开具收款凭证。

  4、 在办理交易车辆过户、转籍之前,因交易车辆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甲方承担,在办理交易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及法律责任风险均由使用者负责和承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完成及其证件交付之后,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 第三人对交易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 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付车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退还已付车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交易公司的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的,由交易公司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 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件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 乙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 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想人民法院起诉。

  六、甲、乙双方已阅读本合同条款,并充分理解合同各条款之内容;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出卖人姓名(签章)__________

  买受人名称(签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汽车买卖合同14

  出卖人(甲方):付汝强、男、汉族、

  身份证号:6523251

  现住新疆奇台县步行街天山旅馆,电话

  受买人(乙方):殷建峰,男、汉族、

  身份证号:6523253

  现住奇台县阳光裕景,电话

  上例协议人自愿协商,甲方将自己所有的新疆远方公司奇台至老奇台班线车,车牌号:新BB4383,

  一、甲方于20x年3月27日将该车交付乙方,即买卖成立。双方交接车时当场对车检查,对车质量都无异议,自交付乙方后再出现车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二、该车自本日交付乙方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自伤等原因造成第三人、自己的.人身、财产损害或电子违章等事故记录,全部由甲方承担,自本车交付乙方后(即:20x年3月27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或自己人身、财产损失或电子违章记录等事故记录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本车辆双方约定总价款240000元(贰拾肆万元),本合同签字时当场付110000元(壹拾壹万元),剩余130000(壹拾叁万元)于公司过户完成后当场付清。

  四、在公司的过户费用5000元(伍仟元)以下由乙方承担,如超过5000元(伍仟元)以上以外的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国家对客运车即本车燃油补贴20x年1月1日以前归甲方所有,20x年1月1日以后归乙方所有。

  六、如有一方违约必须向另一方交付违约金20x0元(贰万元)。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20x年3月27日

汽车买卖合同15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汽车交易大量增加,因汽车交易引发纠纷的案件也由此增多。有些当事人因为未办理汽车登记过户手续而主张合同无效,有些因为未到汽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而主张无效。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受传统审判观念影响,法官在审理此类纠纷中,对同一类型的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些法院认定无效,有些法院则认定有效。因此,对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应如何适用法律,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一、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特征

  对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进行探讨,必须掌握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及它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买卖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2、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4、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5、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6、买卖合同是要因合同;7、买卖合同为要式或不要式合同。

  二、审理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能否以《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作为认定汽车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

  《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行。”该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旧机动车交易,销车方须向机动车交易中心出具单位介绍信或证明(属于个人卖车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始购车发票、成交发票、

  购置附加费凭证、车船使用税‘税讫’标志、养路费交纳凭证等。购车方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或有旧机动车经营权企业的交易凭证予以验证,车管部门凭此办理转籍过户手续。”据此,在审判实践中,有些法院以汽车交易的双方未按照上述第三条规定到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汽车交易,因而认定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有些法院则以汽车交易的双方未按上述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车辆转籍过户手续而认定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

  如案例一:

  原告李春桂于20xx年11月20日与被告冯彬达成汽车口头买卖协议,由冯彬将其向王忠群处购买的琼C02034号小型拦板汽车出卖给李春桂,价款16500元。协议达成后,冯彬将该车及该车的有关证件交给李春桂,李春桂于次日向冯彬支付完购车款。双方对养路费的缴纳未进行约定,也未办理该车的转籍过户手续。尔后李春桂将该车开往文昌,被文昌市交通规费征稽所以该车从20xx年2月至今拖欠养路费为由扣押,并作出罚款的处罚。李春桂交纳6000元罚款和40元停车费后将该车领回,并找冯彬协商退车未果,双方因此引起纠纷。李春桂以冯彬隐瞒该车欠大额路租实情,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将该车退回冯彬,冯彬退还购车款16500元及赔偿经济损失6050元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冯彬辩称,该车来源合法,证件齐全,口头协议后,李春桂已支付购车款和接受车辆及该车证件,买卖合同已成立,李春桂以其隐瞒该车欠大额路租实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驳回李春桂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琼C02034号拦板小货车,虽然该车来源合法,证件齐全,但是双方未按国家关于旧汽车交易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纳税及办理有关过户手续,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该车的买卖是无效的。原告李春桂要求退车退款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

  八条第五项、第六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李春桂与被告冯彬的汽车买卖无效;二、原告应在判决书生效后十天内将琼C02034号小型拦板货车退还给被告,同时被告也应退还原告购车款16500元;三、原告用车受罚6000元及停车费40元,由原告自负。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李春桂与上诉人冯彬口头达成的汽车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虽然双方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但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车辆管理部门的登记是机动车买卖行为生效的必然条件,车辆登记只是一种管理手段。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该车从交付给李春桂之日起所有权已转移给李春桂。原审判决认定合同无效错误,应予撤销。据此,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琼海市人民法院(20xx)琼海民一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李春桂与冯彬的汽车买卖合同有效;三、冯彬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6040元给李春桂。

  案例二:

  原告朱海林与被告潘世海于20xx年8月26日协商小货车的买卖事宜,由朱海林将其自己的一辆栏板跃进NJ1026D小型载货汽车,车辆行驶证号为琼D30594,出卖给潘世海。双方约定,车价为8000元。同日,潘世海向朱海林写下欠条一张,其欠条载明:“欠购车款捌仟元(¥8000)定于20xx年9月20日前付清。如果不按时付可按车价款壹倍处罚。欠款人:潘世海20xx年8月26日”。潘世海写下欠条交朱海林后,朱海林便同意潘世海把车开走,至同年9月20日潘世海未按欠条时间向朱海林支付购车款8000元,朱海林也没有将该车的相关证件交付给潘世海,双方因此引起纠

  纷。朱海林于20xx年3月17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潘世海支付其拖欠的购车款16000元,并承担车旅费100元。潘世海辩称,其本人已于20xx年10月12日将4000元支付给朱海林,按双方的约定,朱海林应办理好产权转让登记手续,而朱海林没有办理,因此,双方的口头协议没有生效,要求朱海林退回定金4000元,并请证人张桂铭出庭作证。一审中,潘世海提出反诉,要求朱海林双倍返还定金8000元,并要求朱海林支付为该车修理所付出的费用2420元。原审法院通知其缴交反诉费,但在法定期间内,潘世海未向原审法院缴交反诉费,原审法院裁定,按潘世海自动撤回反诉处理。一审中,朱海林对证人的证言予以否认。二审另查明,朱海林于20xx年3月间购买该车,总价款为35200元。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该车使用年限为8年。按使用8年计算,该车每天折旧费为12.05元。

  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所进行的交易是旧小货车,根据国务院贸易部发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的规定,原告所卖的旧货车,必须要在经过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方可进行交易,否则应视为交易无效。因此,原告擅自将自己的旧小货车卖给被告,其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故应视为买卖无效。对无效买卖所得的财产,应互相返还。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购车款16000元和车旅费1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于被告在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给原告的这一事实,由于被告向法庭提供在场证人张桂铭出庭作证,虽然原告否认,但根据双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度,被告有证人出庭作证,因此,被告主张的可信度大于原告否认的`可信度。对被告的这一主张,本院应予认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和参照贸易部发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朱海林与被告潘世海的旧车买卖无效;二、被告潘世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

  日内返还琼D30594号小货车给原告朱海林;原告朱海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4000元给被告潘世海;三、驳回原告朱海林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原告朱海林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朱海林与被上诉人潘世海于20xx年8月26日达成口头买卖汽车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该协议为有效协议。协议约定后,上诉人将车辆交付被上诉人使用,被上诉人未按约定支付车款,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上诉人将该车交付被上诉人,没有将该车相关的证件交给被上诉人,致使被上诉人不能正常的进行营运,上诉人的行为也应视为违约行为,也应承担违约责任。鉴于本案中,双方没有约定上诉人的违约责任,因此,上诉人的违约责任应视为与被上诉人的违约责任相等。本案中,双方均未完全履行协议,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将该车退回,被上诉人表示同意,故双方约定的口头协议可予以解除。由于被上诉人未按协议约定,将车款支付上诉人,也不及时将车退回上诉人,致使该车由被上诉人占用长达一年,因此,被上诉人应支付该车的折旧费给上诉人,其折旧费按每天12.05元计算,上诉人主张支付时间从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4月23日,共计239天,计2880元。上诉人上诉请求被上诉人赔偿用车款没有证据,不予认定。其上诉请求被上诉人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根据。原审判决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正确,应予维持。被上诉人主张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给上诉人,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上诉人双倍退还定金8000元,并要求补偿购买维修汽车配件费用2420元,由于一审中提出反诉请求,未按规定时间交纳反诉费,一审已裁定按其自动撤回反诉处理,被上诉人现主张没有理由。原审判决根据国务院贸易部颁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双方的旧车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属适用法律错误。因为《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是属于部门的规章,并不是行政法规。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规定旧机动车交易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故不能以此作为判决合同无效的依据,应予纠正。原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已支付4000元购车款,并判决由上诉人返还,其认定事实证据不足,应予以撤销。依照《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