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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合同

时间:2023-07-27 16:15:55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房产买卖合同合集[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产买卖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房产买卖合同合集[15篇]

房产买卖合同1

  经常有人拿着房屋买卖合同来,要求与对方解除合同,理由是签订合同时卖方没有房产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那么,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一定无效吗?并非如此。

  首先,房地产管理法第条的规定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目前的主流观点是,违反了该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其次,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出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行为在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利以后便生效,转而成为有权处分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依此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再次,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以后双方再履行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也并非一定无效。这样的合同其实是附条件合同,在所附条件“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才生效。在卖方没有拿到房产证时,该合同不生效,但不生效不是无效,一旦条件成就合同就生效;如果合同所附条件确定不会实现,该就成为一份无效合同了。

  最后,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比如说:双方都知道卖方没有房产证,却签订了一份买卖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的合同;买方或者卖方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行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等等。

  合同应当遵守。现代合同法的原则是尽量让合同生效,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必然要求。同时由于合同的无效属于绝对、当然、自始无效,因此,当发现合同出现无效事由时,应当及时予以解除,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房产买卖合同2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包括储藏室,屋内设施),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房屋交付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产权人一份,乙方一份,许昌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买卖合同3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位于的一处农村房屋的买卖事项,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集体成员。

  二、房屋情况: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相邻为,建筑面积,北屋,东屋,西屋,南屋,院落面积为,房屋登记在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权证登记在名下。

  三、该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村_____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给乙方前,甲方保证:

  1、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利,或已征得其他权利享有人的同意,拥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

  2、本合同项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买卖协议或未因甲方个人或家庭债务与第三人签订赔偿协议、抵押协议等或未因法院判决使第三人对该房屋享有权利;

  3、如甲方违反本保证,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购房价款30%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该价格包括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六、房款支付:自该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并将该款项汇入甲方账号为的账户;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额外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的违约金,如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经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据第六条将全部房款汇入甲方提供的账号之日起日内,甲方须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全部相关资料原件交付给乙方并负责腾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须向乙方每天支付元的违约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为止;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的书面通知后日,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需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如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须向乙方每日支付元违约金,直至协助乙方办理完房产过户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与甲方无关的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过户的,与甲方无关。

  九、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仅限于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如甲方得到该上述补偿款后应当将该款项全部给付乙方,如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给付乙方,除全部给付补偿款外,须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房屋的权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个人债务等个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权利,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或处分房屋的,甲方除返还本合同全部购房款外,须按照发生妨碍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处分房屋权利的实质性影响之时的市场价格补偿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出卖给任何第三方:如甲方违反本约定,擅自处分房屋,甲方须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全部购房款100%的违约金。

  十二、其他事项:

  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2、双方应当请至少两名本村集体成员作为本次交易的见证人,并在本合同上签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甲方(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见证人(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见证人(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房产买卖合同4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1.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合同条款:

  ①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____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总值、交货付款等详如附表。

  ②产品及原材料检验方法;

  ③产品价格规定;

  ④产品的包装方法及费用负担;

  ⑤产品交货方法及费用负担;

  ⑥货款及费用等结算方法;

  ⑦补充条款。

  3.经济责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__的罚款。

  ②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___的罚金。

  ③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应偿付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千分之__的罚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①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__罚金。

  ②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__的`罚金。

  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术、资金、包装物,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偿付顺延交货产品总值每日千分之__的罚金;不能提供时,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④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__罚金。

  ⑤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__的罚金。

  ⑥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拒绝接货,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鉴证机关备案。

  (5)如因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对方协商修订调整,并报鉴证机关备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一方变更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购,因此而不能执行合同应偿付对方千分之___的罚金。

  (6)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提前__天通知对方,经有关机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

  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双方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

  供方单位(盖章):_______

  需方单位(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

房产买卖合同5

  房产新政出台后,由于首付提高、利息增加、贷款额度减少、贷不出款,引发买受人退房潮,焦点主要在于,房产新政是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还是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买受人要求退房是否属于违约,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认为房产新政属于情势变更,买受人可以解除或变更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其理由是: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虽然有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房产新政实施,导致首付提高、利息增加、贷款额度减少、贷不出款,改变了房款支付方式和比例,这是双方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所无法预料的,无法避免的,是一种无法防止的外因,而非买受人个人原因导致,而且超过了买受人承受能力,买受人无法克服,房产买卖合同纠纷。若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对买受人来说将导致明显不公平。所以,房产新政属于情势变更,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且不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认为房产新政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买受人应继续履行合同。其理由是: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是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达成的,是一份有效合同,且合同的内容也不违反现行法律和法规。对有效合同,双方均应全面履行。而且房地产调控政策并非不可预见、并非不可克服,因此房产新政不属于情势变更,属于商业风险,买受人要求变更或解除房产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买受人应继续履行合同。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意见的争议焦点是房产新政在房产买卖合同中的法律定性问题。合同签订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房产新政出台,对房产买卖产生巨大的冲击,房产新政这种情况属于商业风险,还是情势变更?合同一方能否以情势变更要求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要求解除合同?要分析这个问题,我们应对情势变更原则及相关构成等作一定的了解和分析。

  1、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7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合同范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这两个司法解释是目前房产新政下引用情势变更原则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2、情势变更原则的含义

  情势变更原则是一项涉及合同履行的法律原则。指在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这段时间内,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发生情势变更,致使继续维持该合同之原有效力对受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则允许该当事人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所谓情势,应指合同成立之后、履行之前所发生的不可预见,无法控制,致使合同之基础或环境发生根本性变化,并且其影响及于社会全体或者是局部,而不是单单只影响该合同本身,而且不是直接对合同的利益产生影响,而是通过该事由影响了合同订立所依赖的客观环境或者是基础,进而影响该合同的,在这种情形下,履行该合同会造成合同当事人双方利益的不均衡,出现显失公平的局面,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所谓的变更,是指合同赖以订立的基础或者环境(即情势)发生了异常的、根本性的变动。这主要是与商业风险的区别。一般的变化,如果不足以影响到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足以对合同订立的基础造成动摇,那么,就可以认为是一般的商业风险。

  3、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

  (1)、不能预见性。即情势变更的发生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于订立合同之时客观上不能预见的。此处的不可预见与不可抗力的不可预见性应具有一致性,并且可能会有某种关联性,很多的情势变更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2)、不可归责性。民法上以过错责任为主要的归责原则,当事人对于自己的故意或者过失所造成的损失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可归责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当事人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

  (3)、该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情势变更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完全履行之前,而不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或者是履行完毕之后。

  (4)、继续履行合同会造成显失公平。所谓显失公平,是指非常明显的不公平,而不是一般的利益不等或者对价不均。即符合《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可以认定为显示公平。倘是已经履行的合同造成了显失公平,情势变更原则就不能适用了,因为情势变更原则只对于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间生效,无溯及既往的法律效力。

  (5)、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后不会造成新的不公平。依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平原则,当事人之间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而进行的合同调整或者解除,倘调整或者解除合同的行为不足以衡平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更甚者若造成对方当事人的显失公平,则非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本意,更加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因此,须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后进行的合同调整不会造成新的不公平,这是一个很基本的要件。

房产买卖合同6

  卖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风险提示:标的物信息

  买卖合同中应根据标的物的类型,在合同中将其特定化。

  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

  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元整)。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风险提示:价款支付

  在实务中,有的买卖合同只是简单地约定合同款项的金额,对于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却未作出约定。

  这一漏洞将为支付方无限期不支付或迟延支付找到借口。

  另外,需方应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来履行支付货款。

  明确付款的具体期限及条件,尽量要简单、明确易实施,避免催款方因为无法举证付款条件成就而不能主张货款的风险。

  设定明确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有效督促或威慑合同付款方。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要条款化,在出现违约情形时,能有效执行,避免纠纷。

  很多合同对违约责任没作约定或约定太过含糊,不具可操作性。

  比如有的合同约定“违反合同约定,支付10万元”,这个约定就太过笼统,实务中很难操作。

  具体应明确,违反合同的哪条约定,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如:质量不符、数量不符、未按时足额付款、未及时交货等等,不同违约情况应制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违约金的数额要具体化、数字化,以便于向违约方主张。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份。

  甲方产权人____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____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____份。

  风险提示:证据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送货单、购销凭证、发票签收记录、双方的来往函件、备忘录、会议纪要、传真件,交通票据、运输单、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等等书面、视频、录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都将有可能成为有力的事实证据。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风险提示: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机构或法院。

  那么具体选择哪一种方式,则需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如果选择仲裁机构就一定要明确是哪个仲裁委员会,否则就会因约定不明而致约定条款无效。

  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管辖的法院,而约定法院则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选择其一,而不能随意选择,否则该条款无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买卖合同7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房有此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产买卖合同8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资料详附表一)

  地址: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资料详附表二)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字第__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字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

  日签字之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

  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即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港币(hkd)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之帐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目起计。

  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知照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照办。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银行之港元贷款最优惠利率加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之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为基础;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该调整将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低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全部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顺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银行深圳分行开立存款帐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之款项,应送________银行深圳分行或经由________银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汇缴交;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之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之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际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港币壹万元整(hkd10,000、00)或港元壹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倒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它借款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胁,要对其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三十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之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坏;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之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已在抵押权人感到满意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占管并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讨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

  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

  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港币贰佰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

  有关本合约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之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之全险;保险单须过户银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或/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

  (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房产买卖合同”,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

  (即售房单位)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购买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附表二);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之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之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生之入伙通知书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予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为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它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之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的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抵押权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处分该房产之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缴清全部应付之款项;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及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权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费用及报酬);

  (2)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之费用);

  (3)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人士,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做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之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它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具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业之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之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之费用;若有不足之数,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之数,负责赔偿予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之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营业执照)。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

  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

  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之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所列之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士)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伙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损失,如因处理该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它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讨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之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抵押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之帐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之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并同时解除除担保人之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惟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之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并予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进,抵押权人可不预先通知,迳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之其它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它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它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之还款及其它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之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本它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给抵押权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它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约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抵押贷款管理规定》及房产管理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约规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____(即售房单位)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签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 )深楼花字第________号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产买卖合同9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产权共有权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 联系电话: 经纪人证书号:

  机构备案证书号: 工商注册号: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公平和互利的原则,由丙方居间介绍,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自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及产权共有权人同意,自愿将合法拥有的,坐落于南昌市

  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出售的房屋已作了详细了解,通过丙方居间介绍已实地看房,对房屋基本信息无异议,并愿意按协议价格购买。

  第二条甲方为城市房屋,房产证编号:发证时间:年,房屋用途属房,结构:,房产证上载明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的相关资料以产权登记信息为准。如甲方房屋产权尚需完善产权□分割、□继承、□赠与、□离异等变更手续的,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负责配合丙方办妥产权转移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以使甲方对该房产具备合法的完全处置权。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该房屋可以上市交易并能够将产权转移过户给乙方,同时负责缴清该房出售前的契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出卖已出租的房屋,出售方应提前一个月解除租赁关系并如实将出租情况告知买方甲方出卖已抵押的房屋,应告知买方房屋抵押的事实,同时就解押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甲方出售共有房屋应出具已征得共有权人同意的'承诺书,如该房屋尚欠契税、因继承、赠与取得而产生的税费、面积补差房款等,则由甲方补交。本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房屋附属设施有:

  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房屋买卖价款 人民币。

  第六条甲乙丙三方同意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南昌市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将房款付给甲方:□资金托管元□直接支付元。

  2、乙方在贷款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在日内办理银行按揭,乙方首付甲方 人民币:

  元,余款人民币元,在日内通过银行□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若甲乙任何一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第六条的相关手续,则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责任,若乙方要求房屋暂不过户,只要求先行办理委托公证书则购房款在公证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视为完成,公证后若有变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如甲方房屋系按揭房或抵押房,经甲乙双方协商选择□由甲方出资还清贷款□由乙方出资还清贷款,还贷前甲乙双方应办理委托公证书,公证书由丙方保管,公证费由□甲方支付□乙方支付。

  第九条甲方同意在收到□全部房款□首付款日内,通知乙方正式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应在交接前结清该房出售前的水、电、气、物管等费用,协商户口迁出问题,如一时无法办理,则在甲方收取购房款时,必须交纳元保证金由丙方代管,在结清相关费用和相关问题协商一致后及时退还甲方。若委托丙方办理上述代办上述事项,则应由甲方付给丙方代办费元。

  第十条本合同订立后,视为丙方参与房屋居间交易,并提供了相应的居间服务,丙方可按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向甲乙双方收取房屋买卖中介佣金,其中:甲方应支付佣金元,乙方应支付佣金元,该费用在办完产权过户手续的当日支付给丙方,如甲乙双方同时或某一方违约造成房屋不能交易过户时,违约方的居间佣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房屋交易过户费用,按揭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维修基金由方承担,或甲方承担%,乙方承担%产权交易过户手续由丙方代办,□产权过户、□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等相关代办费用经协商为元由乙方承担此房交易时所产生的营业税由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方承担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由方承担。如果房屋需办理产权□继承、□赠与、□离异变更、□变更、□银行解押手续,相关费用经协商,由方支付元代办费给丙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元,该定金由丙方代管,甲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有关房屋过户资料原件交给丙方保管,丙方出具收件收据。定金在过户时应优先支付丙方佣金后,多余款项可转为过户费用或按揭费用。如甲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须赔偿乙方购房定金等额的违约金,丙方退还乙方购房定金乙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则定金为赔偿甲方的违约金。丙方可向违约方收取佣金,如果佣金没有足额支付,丙方则可从违约金中优先扣除佣金元,余额元支付给守约方。

  第十三条若因产权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三方均可免责,所收定金退还乙方。其间发生的查档、验证费由甲方承担,不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有受托人或代理人则受托人或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三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任何口头承诺均视无效,协商不成,甲乙丙三方同意提交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宽限期为合同约定之日后的日,超过宽限期则可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一宗房产交易只能有一种居间合同文本,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依法纳税,诚信纳税,严禁签订“阴阳”合同。

  第十七条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总店: 房源号: 经纪人: 签约时间:二ο 年 月 日

房产买卖合同10

  出售方(称甲方):

  地址:电话:

  购买方(称乙方):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一九年月日

  国籍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甲方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地段占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一九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共计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结构,定名为,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座(幢)楼单元,建筑面积为平方尺,占地(分摊面积平方尺)由甲方于一九年月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经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币千百拾万

  千百拾元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帐号:付款办法: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深圳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深圳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深圳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广东省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深圳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深圳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构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共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公证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一九年月日于深圳

房产买卖合同11

  出售方(称甲方): 地址: 电话:

  购买方(称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国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XX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 甲方经XX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XX市 地段占地面积 平方米的使用权,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 结构,定名为 ,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 座(幢)楼 单元,建筑面积为 平方尺,占地(分摊面积 平方尺)由甲方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

  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经XX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角整。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付款办法: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XX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XX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 )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XX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 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XX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XX省对XX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所购楼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XX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XX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并经XX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XX市仲裁或XX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 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市公证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于XX

房产买卖合同12

  出卖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市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的房屋_______栋____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

  2.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_______元;其余___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_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_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甲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___公证处公证。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房产管理局、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产买卖合同13

  订立合同双方:

  出卖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号的房屋____栋_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

  2.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____元;其余_____ 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它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甲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共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房产管

  理局、____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____ 乙方:____

  代表:____(签名)代表:____(签名)

  地址:____ 地址:____

  电话:____ 电话:____

  __年__月__日

房产买卖合同14

  出卖人(甲方):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乙方):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位于第XXXX层,房屋结构为XXXXXXXX,建筑面积为XXXXXX平方米,房屋用途为XXXXXXX。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拆迁安置房,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XXXXXXXXXXX元整(大写:XXXX拾XXXX万XXXX仟XXXX佰XXXX拾XXXX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付款于本合同签订三天内。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年XXXX月XXXX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和该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XXXXXXX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违约金为房价总额的20%。

  第八条、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本房屋五年后若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甲方无条件协助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双方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应共同遵守。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产买卖合同15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

  见证方:

  见证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号楼房间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证号为朝私号土地使用证号为:,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使用年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此房屋实际售价元整(¥元)。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室内所有固定装修、固定配套设备。

  第三条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薄;

  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

  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第五条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由甲方负责。分担日期以办完过户手续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为准。具体金额以物业公司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八条定金

  在年月日见证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币元作为房款的一部分。

  第九条付款方式;

  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时将首付款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余款:过户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过户完成首付款和余款当日兑现

  第十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如甲方违约则见证人扣除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交房日期:。

  第十二条备注:室内留下的固定装修及家具电器包括:(根据家具清单)。此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家具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十七条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附带家具(见家具清单)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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