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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买卖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配电箱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配电箱买卖合同1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一、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期
控制箱合同价
电器元件价格明细表
配电箱设计型号:4KW+3KW
配电箱设计型号:4KW+3KW
电器元件价格明细表
配电箱设计型号:2KW
电器元件价格明细表
配电箱设计型号:11KW
二、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贰拾伍元肆角陆分(小写¥13525.46元)。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包装、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检验费、税费、装卸费、运输费(从制造厂至项目施工现场)、安装费、调试费及保险费等。
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天
四、交货地点:海南博鳌国宾馆工地现场
五、交货方式:卖方送货
六、所有权的转移
1、货物的所有权在货物到达买方工地且买方支付到货款后,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在货物所有权转移到买方之前,卖方需对货物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负责,所有权转移给买方后由买方负责。
七、付款方式:
1、货全部送到工地,安装完毕,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后买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95%。
2、余合同总价的5%,买方于一年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
3、买方支付款项时,卖方应向买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八、交货文件:
1、出货后,卖方须以电邮、传真或快递的形式向买方提供发货清单复印件一份。
2、装运货品时,卖方须将操作手册、图纸各一份一并装入箱内。
3、卖方在货物到货后需向买方提供到货清单、质量证明书等。
4、收货人:
电话:
九、运输包装:
1、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按时交货。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运输原因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失由卖方承担。
2、所有货物须一次直达装运。如果由于卖方少发货或其他任何卖方失误造成实际发货次数多于合同规定的次数,由此造成的运输费用,均应由卖方负担。
十、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卖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行业及厂家出厂标准。
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且进货渠道合法。产品具备出厂合格证。并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十一、保修与维修
1、保修:保修期一年。对于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问题,卖方应在买方发出保修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毕,如卖方在此期间无法修复的,买方可自行或聘用其他维修人维修,由此造成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维修:保修期经过后,卖方将以成本价提供维修。
十二、违约责任: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具有资质的权威机构根据双方认可的以上第9条标准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必须在买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内包修、包换、包退,且产品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卖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卖方未能在买方指定的时限内完成补救的,应当按每天3000元承担赔偿责任。
2、如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买方拒收的,卖方应买方指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以符合合同规定。
3、卖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买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卖方应支付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逾期30天的,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另行选取其他具备资格的供应商,由此产生的合同差价、管理费用(按合同总价的15%计算)由卖方承担。
4、如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买方应支付未付款的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并顺延交货期。
5、卖方不能交货,应按不能交货部分30%的价款向买方偿付违约金,同时买方可以解除合同;货到现场,因买方原因中途退货,应按退货部分30%的价款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6、在质保期内,如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0.5 %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7、在产品质保证期内,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卖方应在买方指定的期限内积极提供服务,如有延误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8、在产品质保证期内,如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由卖方负责保修。若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卖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买方负责。
十三、违约终止合同:
1、卖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之一时,买方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3、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4、发生上述情况且卖方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5、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的义务。
6、在买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卖方对已交货部分设备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安装指导义务、保修责任。
7、买方将对供货的产品进行不定期地质量抽检,如发现供货产品的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中描述的产品技术参数或封样产品的技术参数不符时,买方将对所有产品作退货处理,直至终止或解除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期为十五天。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海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本合同壹式陆份,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买方: 卖方:
年月日:
配电箱买卖合同2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有关电箱租赁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采购使用目的: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2.货物清单
3、交货地点、时间
3.1交货地点:上述货物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
3.2交货时间: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后,接到甲方通知,七天内交货。
4.产品质量要求
4.1乙方所提供的电箱内电器元件均为正泰正品,如出现产品不符或假冒伪劣产品,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双倍赔偿。
4.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证使用功能。
4.3消防泵变频控制柜必须达到以下功能:满足出水7.5Kw变频恒压控制,进水15KW 浮球控制,所有电器元件均为正泰正品,变频器品牌为国内知名品牌。
4.4所有电箱应设置室外防雨箱,除一级电箱外与消防变频控制柜外,其余电箱均为带支腿安装。
4.5所有电箱的防雨箱应做防锈处理,外表面涂橘红色防锈油漆,并喷涂白色" "字样。
4.6所有电箱应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制作,并满足使用要求,消防泵变频控制柜由乙方自行设计,但必须达到甲方所要求的使用功能。
5.验收标准
甲方指派专人验收签认,结算数量以甲方工地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如乙方供应的电箱不是合同约定或甲方计划指定的厂家产品或质量不满足要求,甲方可拒收,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采购数量及单价
6.1采购数量:《货物清单》中的数量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现场负责人签单认可的数量为准。
6.2采购单价:《货物清单》中单价均为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工地所指定地点的价格,该单价为包含材料费、运输费、装车费、利润、税金以及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风险和其它费用的到工地价格,未列明的,甲方认为已包括在单价内。乙方应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
7. 双方的权利义务
7.1甲方
7.1.1甲方有权对所提供的图纸进行修改,甲方图纸修改或新的要求应提前乙方。
7.1.2甲方指派专人对所供货物外观质量、规格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
7.1.3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货款。
7.2.乙方
7.2.1若甲方向乙方就其所供应的货物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与回复并按照甲方要求做出及时处理。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因供货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2.2乙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负责,并不因合同到期失效而免除质量保证责任。乙方对产品所负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7.2.3货物运达工地后,乙方应遵从甲方的卸货安排。交货期时间每超过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误损失 元/天。
8.安全及环境保护
8.1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交货以前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8.2乙方进出甲方施工场地的车辆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乙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9.1本合同实行分期结算,货物按要求运输至甲方施工场地并验收合格后15天内,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60%的所提供货物的货款;在交货后3个月内累积支付货款的85%。待质保期满累积支付全部货款。
9.2结算时,经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乙方凭国家正式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货款结算。如乙方按期不办理对账结算手续或乙方未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甲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3结算款一律通过合同约定的银行账号转帐或支票支付,未办理结算的不支付任何价款。
9.4如因业主原因造成结算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拨款也应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售后服务及质保期
10.1自货物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为一年。
10.2在质保期内,若货物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负责检修和维护,并达到正常使用状态。若非甲方原因造成的问题,所涉及的检修和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11.1如果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将其运走,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按时清退场,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11.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11.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业主的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本合同履行的除外。
12其它约定
12.1乙方必须服从配合甲方关于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及接受乙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并在限时内整改安全隐患。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双方就电箱有关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生效。
12.4本合同共4页。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配电箱买卖合同3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第二条 标的物生产、检验执行的质量标准、技术性能及使用方要求: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双方约定的合同附件要求及买受人使用要求。
第三条 交货期:合同生效40日内,出卖人须将全部货物运抵买受人指定地:南京港指定仓库。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木箱包装符合《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具有IPPC标志。适合长途空运、海运,防湿、防潮、防锈、耐粗暴搬运。包装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包装物不回收。
第五条 合同生效后,标的物经买受人验收并签收,验收合格后,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负责将标的物运至买受人指定地:南京港指定仓库。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出卖人汽车运输至买受人指定地,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 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二条、合同附件及产品说明书进行验收。
第九条 标的物验收:
1、到货验收:在设备到达标的物使用地:泰国,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
2、安装调试进料运行验收:设备在出卖人指导下安装调试结束,调试和运行验收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
3、运行期的验收:在设备投入运行正常一年内,由双方对设备运行以来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共同进行验收;
4、在到货、安装调试、正常运行三个阶段的验收期间,买受人书面通知出卖人参加验收,5个工作日内出卖人没有到达买受人设备使用地点参加验收,则视出卖人同意买受人自行验收,所有验收的结果,出卖人无条件认可。
第十条 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出卖人现场指导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工作,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买受人负责安装。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凭买受人60%合同总额的汇票传真件,出卖人发货,货到南京港由双方进行初验收合格后,出卖人提供17%全额增值税发票,买受人支付汇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付合同总额的30%,余款待产品使用壹年无质量问题付清。付款形式:汇票。
第十二条 标的物供货范围: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三条 标的物技术协议:详见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合同附件四。
第十四条 出卖人提供的服务承诺: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出卖人承诺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数量履行供货义务;不因任何理由而解除,若出卖人违约,自愿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执行生效后合同,承担合同总价款20 % 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每推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 0.1% 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在买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货期内交付标的物;
3.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全部标的物,承担没有交付标的物价款 20% 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在买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货期内交付标的物;
4. 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指标和买受人的使用要求,承担合同总标的额 20% 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随机提供的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八条 随机提供的资料: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日期:自 起生效。合同共陆份,买受人叁份,出卖人叁份。
第二十条 其它约定:
1、合同附件一、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图纸(图FY304-10BD号)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出卖人不得转移生产厂址或转包其他单位生产,经买受人同意,其他单位生产或配套的设备、部件等发生质量问题全部由合同出卖人承担更换、维修、赔偿责任。
3、如因本合同标的物引起侵权行为,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受人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配电箱买卖合同4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 临平花苑二期地下室配电箱 购销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如下:
一、总则
(一)购销商品名称:临平二期1-9号楼地下室与地下车库工程配电箱、配电柜采购
(二)生产厂: 乙方
(三)工程名称: 临平花苑二期 (四)交货地点:杭州余杭临平
二、商品价格及总价
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零陆万贰仟贰佰柒拾陆元 整
三、产品名称与金额
注:
(1)设备明细详见附件——设备明细表;
(2)单价为到达甲方工程使用地点的施工落地价,包括商品采购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运输损耗、检测试验费、税金发票等一切费用;
(3)货到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经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确认的数量为结算依据。
(4)总价中已包含防雷检测费并确保检测合格,如未合格,相应费用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标准
(一)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并确保质量合格。
(二)颜色、规格严格按图纸及甲方要求。
(三)乙方所供应的商品国家有相关环保要求的,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四)商品进场时须向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报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五)质保期为两年,自房屋交付购房者之日(即20xx年12月31)起计算。
五、供货方式
(一)供货数量及期限:根据甲方进度要求和现场具体情况及时送到现场。
(二)供货地点:甲方工地现场。
六、验收标准、方法
(一)乙方随进场货物提供出厂合格证、质保单与有关部门的检验报告,并对商品质量负责。
(二)乙方应在商品到货前 两 天通知甲方以便准备验收接货。
(三)甲方有权对到货产品进行定时抽样检测。
(四)以甲方工程负责人、监理单位工地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清点确认验收合格的签字单为结算依据。
七、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其中:质量保证金为50%;工期保证金为20%;成品保护保证金15%;与甲方及总包之间的配合保证金15%。
(二)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5万元。
(三)箱体与元器件模块分批发货到甲方工地现场后,经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数量作为货款支付依据,甲方按批次向乙方支付合格产品金额_30_%的货款,同时在第一次支付货款时一次性扣回预付款。
(四)全部产品发货到甲方工地现场后,经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施工单位完成安装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格产品金额_80_%的货款。
(五)施工单位完成安装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与乙方办理合同结算手续,经甲方审定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_95_%,余款5%的发票应在甲方付款至合同总价的95%时由乙方一起提供给甲方。即乙方应
(六)余结算总价的_5_%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房屋交付业主之日起计)满两年后,若无质量问题支付给乙方5%(无息)。
八、设计变更
(一)甲方如果设计变更引起供货数量、产品规格、颜色和技术要求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乙方下发变更通知单。重大变更或增加造价时,必须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达成协议后,乙方才予实施。因设计变更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变更通知单后 5 日内按照本合同向甲方申报供货数量及价格。如果甲方未能在收到乙方申报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同意乙方的供货数量及单价。如甲方增加定货数量,增加产品的价格不发生变化。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完成供货后,双方按重新核定的供货数量、价格进行核算。
九、供货期限
(一)货物的最终清单与供货时间以甲方另行发出的书面订货单或发货通知单为准,甲方应提前 30 天向乙方发出书面订货单或发货通知单,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供货时间及时供货。
(二)甲方发出的订货单和变更通知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双方责任
(一)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额 1 ‰的违约金。
(二)乙方产品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补交,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甲方、施工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乙方须支付5000-10000元/次的罚款。
(三)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每延迟交货一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批次货物合同价 1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还须无条件退货或补交,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四)甲方及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违约(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另有约定或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外)。
十一、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承诺所供产品未侵犯任何国家或企业、个人的知识产权,并保障甲方免予承受因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遭受的诉讼、仲裁、索赔或其它经济损失,否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赔偿责任。
十二、纠纷解决方法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经有关部门鉴定核实的有关证明文件。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效力相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配电箱买卖合同5
买方:(下称甲方)
卖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天乐园工程提供配电箱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天乐园工程所有低压配电箱
第二条 型号及单价:各种配电箱共87台,具体单价以乙方报价下浮14%为准,详见报价单。
第三条 质量要求:乙方应保证以上货品按国家规范生产制作,按图纸功能要求,元器件采用德力西牌,具体型号以乙方报价清单为准。
第四条 送货期限:合同签定后10日内。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5.1本合同预计总价款为人民币捌万贰仟捌佰玖拾参元(¥82893.00),结算总价款以甲方实际收货数量乘以相应单价为准。
5.2乙方按甲方要求将全部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经初验甲方支付乙方实际送货总价款的'70%;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第六条 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如因乙方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所受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其他争议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于20xx年10月28日于山东聊城。
买方:
签字代表:
年月 日
卖方:
签字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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