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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买卖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销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销买卖合同1
甲方: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甲方是一家从事医疗器械产品研发、生产的专业公司。
)乙方是一家具有医疗耗材和医疗器械业务资格,且拥有销售、储存、运输此类产品的设备和经验的经销商。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按照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经销商指定、销售区域、价格、运输、期限、储存
经销商的指定
甲乙双方现同意乙方作为福州产品的经销商。甲方在此授予乙方从甲方购买指定产品的权利和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在本合同规定的“销售区域”内销售给“客户”的权利。
销售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范围作为甲方的安徽省地区经销商,乙方应严格遵守购买订单及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厂商的同类产品从事经销业务。甲方保留在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的前提下,以合同手段调整销售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指定其经销商的权利。
客户
乙方应对在销售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人或其他法律实体销售指定产品,并应依照甲乙双方制定的行为准则和商业道德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机关的规定。
付款条件
乙方应遵守本合同的规定购进及销售甲方产品,有关产品的名称、编号、规定等细节以双方共同接受的购买订单为准。
乙方有责任直接向甲方支付货款。乙方须将全部货款电汇或以银行转帐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任何与购货支付有关的或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实施该支付的一方承担
根据业务的发展和商业环境的变化,甲方可以对上述之付款期限和方式作相应的调整,双方应仅就此调整签署补充协议。
订货、供货与交付
乙方应以订单方式,明确地将商品名称、规定、型号、数量、定购价格通知甲方,在符合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后,方构成有效的订货。
甲方负责在收到乙方每批订单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产品,交付地为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甲方产品一经发出,即视同交付完成。但甲方仍将在第四款约定范围内承担将产品运输到乙方在当地所指定的仓库的运输及相应的运输保险。
甲方将不对其合理控制以外的延期交货负责。如果发生此类延期交货,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交货日依照延期时间顺延。甲方不承担非产品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货或者换货。
原则上甲方每月承担两次运输费用。第三次以及第三次以后的运输费用及相应的运输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为保障运输质量,乙方同意委托甲方指定的专业物流公司操作乙方也可以自行指定运输商到甲方指定地点提货。
乙方在收货时应在5个工作日按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外在特征符合合同要求且乙方事后不得以产品的外在质量、数量等为借口向甲方要求退货或主张违约责任,但因医院或患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并经法定检验、鉴定机构确认后,则不在此限。
对于甲方部分内包装缺乏标识的消耗货物,乙方有责任将随货运抵的标签按照要求粘贴在相应的分包装上,以保证销售至客户的最小包装产品上附有相应的标识。
在运输过程中,如货物由于第三方或者其他方而发生安全保险、包装破损及未按时交货等问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在产品销售至终端客户的过程中应保证甲方产品的包装统一,并满足甲方所规定的对甲方产品的仓储要求。
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仅从甲方的来源购买指定产品。
产品的储存
在任何时候,乙方均应确保其存放指定产品的仓库或其他储存地点货物整齐有序,并应保证储存条件适合于指定产品的性质,以使指定产品乙方出售时处于其最佳状态。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所有正常工作时间及乙方的仓库向其员工开放的时间,乙方均应允许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查存放在其储存地点的指定产品。
市场退出
若指定产品被有权的政府机关或甲方要求退出销售区域内的任何市场,乙方应协助退出的有关操作并确保该操作符合甲方的要求和政府主管机关的要求。
期限和范围
本合同有效期详见附件一。
购买订单及第十六条约定的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双方责任
甲方同意: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的购买订单向乙方出售指定产品,供其在销售区域销售。
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按照乙方定购的数量和规定时间直接或间接地向乙方供应指定产品。
向乙方提供甲方经营规范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根据实际情况,费用由甲乙双方承担。
向乙方提供有关营销、广告和包装、订单管理、客户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资料和建议。
凡据本合同出售的指定产品,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甲方认可,则甲方应予调换,但调换的前提是指定产品在出售后未经不正确的使用。除上述保证外,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任何其他保证。
向乙方提供甲方的有关经销商管理方面的奖惩规定。
在任何情况下,如甲方认为履行其责任将违反中国法律,甲方应有权停止履行。
乙方同意:
乙方应积极促进指定产品的推销,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并应积极与甲方配合完成销售指标,以利指定产品在销售区域的业务顺利开展和扩大。当乙方发展经销商时,应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并将其有关资料、联系方法、销售区域及终端客户报告给甲方,经甲方正式书面同意后,方可与其建立经销关系废除时亦同。为保障双方的经营利益,乙方应与其经销商签订有关的协议。
不直接或间接向其他方购买或销售与甲方指定产品相竞争的产品,也不得作为其他方与甲方指定产品相竞争的产品的中国经销商或销售代表,除非事先经由甲方授权代表根据具体情况所给予的书面同意。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在销售区域推销和获取指定产品购买订单的全部费用,如招标费用、通讯费、旅费和其他费用,本合同另外有规定者除外。
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甲方的报表格式要求在每月的5日前将销售明细、销售的终端客户和库存报告给甲方。对于提供给甲方的报告,乙方同意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随时到访乙方,进行数据核对、实地盘库以及按照甲方的要求出示销售原始单据。若乙方对甲方虚报销售,则甲方可酌情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虚报销售的处罚。
乙方应保证有一个合理的库存量,以保障终端客户的供应和正常的资金占用。
乙方应负责每月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关指定产品的市场报导,包括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的反应和意见等。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将其股东结构、法人及管理层人事的任何变化通知甲方。
将任何侵犯甲方公司名称商标或其他公司利益的情况通知甲方。
协助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对于甲方产品有关的业务往来进行定期核查及确认。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仅于:核对甲方产品的销售数据。销售发票,盘点甲方产品库存,审核相关资料质文件等。
在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代表甲方进行投标。所有投标的价格需要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乙方只能利用从甲方取得的市场推广的和/或产品的文献。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印刷或翻印任何甲方的市场推广的和/或产品的文献。
乙方应雇用适合的、有资格的、有经验且经过培训的销售代表来促销指定产品。乙方应确保其雇员不会对甲方的产品作出任何与产品包装里或产品包装上使用说明书不符的错误的陈述。
乙方同意保证其向客户提供的所有指定产品上的说明的完整性,并且将不会对甲方产品说明作任何改变或修正。乙方承诺将不会把在储存中,搬运中损坏以及因不适当的存放而损坏的产品提供给客户。乙方不得改变、除去、隐匿或扰乱任何标记、标签或标示或其他指示产品原产地的说明,并应销售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相同的产品和包装。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给客户的指定产品的指定产品的说明原封不动并有产品技术信息,就如同甲方提供给乙方时一样。
乙方若在销售区域内发现任何对甲方产品的专利、商标、徽章、设计、模型、著作权或其他工业或商业的专有权利的不适当或违反的使用,应立即报告甲方。乙方应尽力保护甲方产品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并在甲方要求时协助甲方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保护甲方产品的此类权利。
乙方应保存指定产品的客户和潜在客户的名单,并应在甲方要求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这些信息给甲方。乙方需在其记录中保持己售所有产品的产品号和批号及对最终用户的可追踪性。
乙方承诺:遵守法律
乙方同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政府管理机关的政策或任何客户的书面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向客户销售产品,向甲方支付货款,以及乙方与销售有关的其他行为。乙方同意,若本合同下的任何义务违反法律,则甲方无需履行此种义务。
第三条业务标准
乙方保证:
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在从事甲方产品经销时,不得向政治团体,政治候选人、政府机构、政府官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支付金钱或有价值的物品。乙方接受甲方的告知,并保证不从事上述行为,若给甲方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了保证本合同能够得到认真履行,乙方同意在订立合同后缴纳人民币4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并且同意按照甲方的“经销商履约保证金制度”。
在履行本合同时,保证依法经销,确保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相应产品的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国家规定的证件,并同意甲方随时检查。
乙方现承诺遵守以上政策,并已接受了相应的培训。乙方保证其董事、雇员及代理人遵守本合同中以及甲方所规定的政策。
如乙方委托其下属经销商,必须经甲方确认,并且应确保他们也遵守条所诉政策和承诺,并对其经销商进行必要的管理。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向第三方转让或转包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乙方保证遵守中国政府颁布的有关经销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对因下述原因引起的或与下述原因有关的索赔、损失或损害,乙方负责赔偿,并保障甲方最终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乙方违反上述保证。
甲方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为由终止本合同。
在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下,乙方所拥有经销商,则乙方应保证通过其与经销商的有效协议等手段,使其经销商的管理同甲方对其经销商的管理标准相符合。保证经销商的行为符合乙方在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的履行要求。
第四条信息保密
甲方同意:
甲方在审计、审核或检查乙方帐目或其他记录过程中获知的乙方商业及技术资料,如乙方无意向第三方公开,甲方只能供其内部有必要了解的雇员或经销商使用,不得公开。
甲方应如同保护自有同样重要的资料一样,对乙方保密信息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经乙方要求,甲方应立即归还其所持有的乙方保密信息。
本合同期满后终止后三年内,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第条1至3项的义务。
乙方同意:
甲方根据本合同提供、但无意向其他方公开的甲方商业及技术资料,乙方只能供其内部有必要了解的雇员或代理商使用。
乙方应如同保护自有重要的资料一样,对甲方保密信息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经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其所持有的甲方保密信息。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三年内,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继续承担本第条1至3项的义务。
本合同、本合同附件以及相关协议应严格保密。合同期内以及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除有权的政府主管机关以外。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任何内容。
信息的使用:乙方应仅为达成本合同之目的而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促销的文献、数据和信息,而不应在履行本合同之外传播上述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应以任何形式创作或翻印甲方公司产品的促销的、市场推广的或产品的文献。
第五条合同双方间的关系、管辖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各为独立的合同方,甲方与乙方为买方和卖方的关系。甲乙双方及其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并非对方的代表或代理人,无权自行或授权他人以书面或任何其他方式,以对方的名义或代表对方承担或规定任何义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履行应受已公布和可以公开得到的中国法律所管辖。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根据签字时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在合同生效之后,由于中国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合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合同方在本合同中的经济利益。
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对间接或特殊损失负责。对因本合同产生、本合同有关或由本合同造成的任何索赔,无论是合同、侵权行为或其他索赔,甲方承担的责任限额不超过与索赔有关的指定产品或其部件的已付价款
签约双方在任何一方均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无法交货或其他违约。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战争、政府对进出口的限制、严重火灾或水灾或被人们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可根据受影响的时间顺延履行本合同的期限。
第七条续约及变更
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日期届满。欺满前双方如重新达成协议并规定了新的有效期,则本合同相应延长。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的有效期内,每十二个月,双方将仅就本合同附件中所述及的销售区域、产品、每单最低订货金额/订货周期及各类产品销售进度进行复核、商定并以重要的附件确认此变更。
第八条终止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本合同将终止。
期满终止:指附件中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双方没有续约亦未发生新的业务往来。
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
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甲方决定终止,但须提前发出书面通知:
.乙方的控股或管理单位发生了甲方不可接受的变化。
.乙方不再继续其经营活动,或不再进行正常经销经营活动。
.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重要规定,且该违约行为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未加以纠正。
.甲方业务人员与乙方存在损害甲方利益的关系。
第九条期满或终止时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甲方有权决定按照乙方尚未支付的净价款,从乙方获取甲方认为具有商业使用价值的指定产品,以及当时属于乙方的具有使用价值的广告和推销材料。同时,乙方应将甲方向其无偿提供的指定产品和材料全部无偿归还甲方。
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应终止作为甲方经销商的行为,停止使用第四条述及的公司名称和商标,如有任何第三方从乙方处获得该使用权,乙方应确保其停止使用。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如甲方接受乙方的购买订单或向乙方出售指定产品,并不因此构成续约或恢复本合同。
乙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的义务:
若依据销售区域所在国家的法律,因为税收或其他原因,本合同需要登记的,则取得此登记为乙方的义务且缺少该登记不免除下文中乙方的任何义务。合同终止时,若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取消在登记下取得的一切许可证、许可和允许,甲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费用。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七天内,乙方应发信通知其客户及相关政府机构,说明:其已经结束了与甲方的经销关系。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无法这样做,或者如果乙方未能够或拒绝或疏忽而没有这样做,则甲方和它的任何董事或官员将被视为已得到乙方授权可以乙方的名义为上述统治行为以及其他可能需要乙方完成的行为,以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如由于本合同满期或终止,第三方是否发生预期利润损失或发生与甲方或乙方的业务和商誉有关的支出、投资、租赁或承诺,甲方、乙方没有责任向其赔偿、补偿。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方在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放弃
任何一方未能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优先权,不应作为对该权利或优先权的放弃。单独或部分地行使上述权利或优先权亦不应妨碍对任何其他上述权利或优先权或任何其他权利或优先权的行使。
第十一条通知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或电子数据形式作出,可以用专人递送。邮资付讫的挂号航空邮件、传真、电传、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至如下各方: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所有通知和其他通讯在专人递送情况下应在收件当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以邮件形式递送,则发件后第2日的次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以传真、电传、电子邮件形式递送的,则发送当日即视为已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应按照迟延交货货值按日向乙方计付千分之一的利息,乙方有权从之后的订单货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及利息。
2、如甲方出现窜货行为,如发现窜货行为,每次应按发现窜货货值的双倍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或临时更换订单品种的,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2、如乙方未能完成当月采购指标数,乙方应在下一个月结算日前,负责补足当月的最低采购指标数,若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仍拒绝或无法补足差额,则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差额,按上一个月的订单发货给乙方,如第二个月乙方未能按采购指标如期进货和补足履约保证金差额,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所造成的损失。
3、乙方保证不向总经销区域外其他区域发货,如发现窜货行为,甲方将按窜货货值的双倍值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乙方承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和任何其它与乙方相关的经营实体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身份经营、购销、生产或宣传与甲方公司产品有竞争力或有竞争倾向的类似产品,如有以上情况,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十四条、全部协议、修改和转让
本合同为甲方向乙方出售指定产品、乙方订购及销售指定产品的完整及唯一协议。与上述事项相关的陈述、条款和条件,如未纳入本合同,则对任何一方均无约束力。甲方与乙方在购买订单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有权向其关联公司转让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但须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包含以下附件:
附件一:付款方式及合同有效期
附件二:经销商履行保证金制度
附件三:相关的奖励制度
附件四:指定产品的规格型号,价格
附件五:订单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甲方: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
经销买卖合同2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
身份证号码:__
家庭住址:____
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代理甲方产品的经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产品,授权在________(区域)独家代理,在此区域内销售,代理期限为________年;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合法的相关手续资料;
甲方对产品的生产质量负责,在产品有效期内,因产品生产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纠纷,甲方承担质量引起的相应责任;
双方合同一经签定,在乙方合法经营、及时支付货款和遵守合同及其规定的情况下,在乙方的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无故中断产品供应,因由中断货源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乙方代理的甲方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产生滞销,甲方给予退换(返货的发货费用由乙方负责),期限自发货日起三个月内,超过此期限,不予受理;
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市场的稳定,杜绝其他代理商恶意窜货,保证乙方在代理区域内的独家代理权,如发现恶意窜货行为,甲方为乙方清理市场,并追讨窜货人或窜货单位赔偿乙方市场损失(赔偿标准:进货总金额的5倍);
甲方向乙方提供首批铺底货,铺底数量按甲方的`招商政策执行,在代理结束后,乙方返还货物或按代理价格结算。
二、乙方责任
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在指定区域内独家经销,在代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发生进货行为,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权;
乙方代理协议签定后,再次提货为现款现货,既乙方将电汇底联连同详细地址、货物名称、数量、收货人、联系方式传真至甲方,甲方查明款项进入甲方账户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
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以通过正常途径、合法的宣传方式销售甲方产品;在销售上出现任何问题(非药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帮助协调处理;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零售价不得低于零售价的最低限价,不得高于物价批准的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供货价供给零售药店,一经发现,取消代理权,扣罚市场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非甲方产品的销售以及其他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还要向乙方索赔50万元;
三、双方协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负责将货物通过邮局、铁路和货栈发给乙方,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包括航空快件、特快专递、公路短途运输),发货方式由甲方决定,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发货失误,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因本协议发生的经济纠纷,则由甲方所在地仲裁调解,如调解无效,则向签约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补充协议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单位公章:________ 印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经销买卖合同3
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鉴于: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合同标的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产品名称为:牌型号的
生产厂商为: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产品质量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产品包装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合同价款及支付
合同价款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元/。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_____%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日至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名称:
交付
交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交付地点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条指定的地址。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检验及质量保证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_____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个月后支付甲方。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退货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通知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附则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其他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经销买卖合同4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
乙方(代销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本着加快品牌推广、服务大众的经营原则,就乙方作为“大型成犬狗粮”产品经销商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汇入__________元到公司银行或支付宝,作为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预存款,成为_________有限公司的淘宝代销商,合同自___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未到期,如要提前终止合同,需先通知对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协议。
一、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经营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违法经营;
2.甲方须给乙方颁发合理的销售代理授权书,并签订本协议;
3.乙方须接受甲方颁发的销售代理授权书,并签订本协议;
4.甲方须以书面或影音资料等方式向乙方提供可靠、全面的公司和产品宣传资料;
5.甲方以既定的`代理价格供货给乙方,乙方承诺以不超过甲方提供的建议零售价限额的价格销售;
6.乙方以淘宝的形式售卖,交易成功后通知甲方发货;
7.乙方通知甲方发货,淘宝交易成功后直接扣除所需费用(快递费和代理费),如余额不足需乙方补足后再行发货;
8.乙方所开网店须出售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系列产品,店铺由乙方自行管理,甲方不得擅自干涉;
9.甲方应提供销售“大型成犬狗粮”相关的资质及证明文件;
10.甲方承诺为乙方免费调换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大型成犬狗粮粮系列产品(人为损坏的不予调换)。
11.甲方须保证向乙方出售的_________系列产品均为正宗产品,无掺假;
12.乙方发布的商品信息可以直接在甲方网站上获得信息,可免费使用甲方网站上的商品图片,但不可以更改图片,如要更改,须经甲方同意;
13.乙方不得对外透露代理价格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如有发现,甲方可终止本协议;
14.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商议价格,双方各自监督,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价格;
1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二、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拒力因素(战争,自然灾害等)致使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免责。
2.因甲方公司突发状况,严重影响经营,甲乙双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因乙方个人发展原因,长时间不经营淘宝店铺,需出示有效证明,并通知甲方,可免责解除本协议。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经销买卖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a)甲方是一家从事医疗器械产品研发、生产的专业公司。
b)乙方是一家具有医疗耗材和医疗器械业务资格,且拥有销售、储存、运输此类产品的设备和经验的经销商。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按照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经销商指定、销售区域、价格、运输、期限、储存
1.1经销商的指定
甲乙双方现同意乙方作为福州xx产品(以下称“指定产品”)(详见具体的购买订单)(以下称“购买订单”)的经销商。甲方在此授予乙方从甲方购买指定产品的权利和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在本合同规定的“销售区域”(见之定义)内销售给“客户”(见之定义)的权利。
销售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范围作为甲方的安徽省地区经销商,乙方应严格遵守购买订单及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厂商的同类产品从事经销业务。甲方保留在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的前提下,以合同手段调整销售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指定其经销商的权利。
客户
乙方应对在销售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人或其他法律实体(以下简称“客户”)销售指定产品,并应依照甲乙双方制定的行为准则和商业道德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机关的规定。
付款条件
(1)乙方应遵守本合同的规定购进及销售甲方产品,有关产品的名称、编号、规定等细节以双方共同接受的购买订单为准。
(2)乙方有责任直接向甲方支付货款。乙方须将全部货款电汇或以银行转帐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任何与购货支付有关的或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实施该支付的一方承担
(4)根据业务的发展和商业环境的变化,甲方可以对上述之付款期限和方式作相应的调整,双方应仅就此调整签署补充协议。
订货、供货与交付
(1)乙方应以订单方式,明确地将商品名称、规定、型号、数量、定购价格通知甲方,在符合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后,方构成有效的订货。
(2)甲方负责在收到乙方每批订单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产品,交付地为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甲方产品一经发出,即视同交付完成。但甲方仍将在第四款约定范围内承担将产品运输到乙方在当地所指定的仓库的运输及相应的运输保险。
(3)甲方将不对其合理控制以外的延期交货负责。如果发生此类延期交货,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交货日依照延期时间顺延。甲方不承担非产品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货或者换货。
(4)原则上甲方每月承担两次运输费用。第三次以及第三次以后的运输费用及相应的运输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为保障运输质量,乙方同意委托甲方指定的专业物流公司操作(乙方须在发货前将运费付至该运输公司指定帐号)乙方也可以自行指定运输商到甲方指定地点提货。
(5)乙方在收货时应在5个工作日按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外在特征符合合同要求且乙方事后不得以产品的外在质量、数量等为借口向甲方要求退货或主张违约责任,但因医院或患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并经法定检验、鉴定机构确认后,则不在此限。
(6)对于甲方部分内包装缺乏标识的消耗货物,乙方有责任将随货运抵的标签按照要求粘贴在相应的分包装上,以保证销售至客户的最小包装产品上附有相应的标识(包括生产日期。失效日期和批号)。
(7)在运输过程中,如货物由于第三方或者其他方而发生安全保险、包装破损及未按时交货等问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在产品销售至终端客户的过程中应保证甲方产品的包装统一,并满足甲方所规定的对甲方产品的仓储要求。
(9)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仅从甲方的来源购买指定产品。
产品的储存
(1)在任何时候,乙方均应确保其存放指定产品的仓库或其他储存地点货物整齐有序,并应保证储存条件适合于指定产品的性质,以使指定产品乙方出售时处于其最佳状态。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所有正常工作时间及乙方的仓库向其员工开放的时间,乙方均应允许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查存放在其储存地点的指定产品。
市场退出
若指定产品被有权的政府机关或甲方要求退出销售区域内的任何市场,乙方应协助退出的有关操作并确保该操作符合甲方的要求和政府主管机关的要求。
期限和范围
(1)本合同有效期详见附件一。
(2)购买订单及第十六条约定的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双方责任
甲方同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的购买订单向乙方出售指定产品,供其在销售区域销售。
(2)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按照乙方定购的数量和规定时间直接或间接地向乙方供应指定产品。
(3)向乙方提供甲方经营规范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根据实际情况,费用由甲乙双方承担。
(4)向乙方提供有关营销、广告和包装、订单管理、客户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资料和建议。
(5)凡x据本合同出售的指定产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甲方认可,则甲方应予调换,但调换的前提是指定产品在出售后未经不正确的使用。除上述保证外,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任何其他保证。
(6)向乙方提供甲方的有关经销商管理方面的奖惩规定。
(7)在任何情况下,如甲方认为履行其责任将违反中国法律,甲方应有权停止履行。
乙方同意:
(1)乙方应积极促进指定产品的推销,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并应积极与甲方配合完成销售指标,以利指定产品在销售区域的业务顺利开展和扩大。当乙方发展经销商时,应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并将其有关资料、联系方法、销售区域及终端客户报告给甲方,经甲方正式书面同意后,方可与其建立经销关系废除时亦同。为保障双方的经营利益,乙方应与其经销商签订有关的协议。
(2)不直接或间接向其他方购买或销售与甲方指定产品相竞争的产品,也不得作为其他方与甲方指定产品相竞争的产品的中国经销商或销售代表(无论是否收取佣金),除非事先经由甲方授权代表根据具体情况所给予的书面同意。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在销售区域推销和获取指定产品购买订单的全部费用,如招标费用、通讯费、旅费和其他费用,本合同另外有规定者除外。
(4)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甲方的报表格式要求在每月的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销售明细、销售的终端客户和库存(包括乙方二级经销商的相应报告)报告给甲方。对于提供给甲方的报告,乙方同意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随时到访乙方,进行数据核对、实地盘库以及按照甲方的要求出示销售原始单据。若乙方对甲方虚报销售,则甲方可酌情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虚报销售的处罚。
(5)乙方应保证有一个合理的库存量,以保障终端客户的供应和正常的资金占用。
(6)乙方应负责每月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关指定产品的市场报导,包括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的反应和意见等。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7)将其股东结构、法人及管理层人事的任何变化通知甲方。
(8)将任何侵犯甲方公司名称商标或其他公司利益的情况通知甲方。
(9)协助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对于甲方产品有关的业务往来进行定期核查及确认。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仅于:核对甲方产品的销售数据。销售发票,盘点甲方产品库存,审核相关资料质文件等。
(10)在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代表甲方进行投标。所有投标的价格需要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11)乙方只能利用从甲方取得的市场推广的和/或产品的文献。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印刷或翻印任何甲方的市场推广的和/或产品的文献。
(12)乙方应雇用适合的、有资格的、有经验且经过培训的销售代表来促销指定产品。乙方应确保其雇员不会对甲方的产品作出任何与产品包装里或产品包装上使用说明书不符的错误的陈述。
(13)乙方同意保证其向客户提供的所有指定产品上的说明的完整性,并且将不会对甲方产品说明作任何改变或修正。乙方承诺将不会把在储存中,搬运中损坏以及因不适当的存放而损坏的产品提供给客户。乙方不得改变、除去、隐匿或扰乱任何标记、标签或标示或其他指示产品原产地的说明,并应销售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相同的产品和包装。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给客户的指定产品的指定产品的说明原封不动并有产品技术信息,就如同甲方提供给乙方时一样。
(14)乙方若在销售区域内发现任何对甲方产品的专利、商标、徽章、设计、模型、著作权或其他工业或商业的专有权利的不适当或违反的使用,应立即报告甲方。乙方应尽力保护甲方产品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并在甲方要求时协助甲方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保护甲方产品的此类权利。
(15)乙方应保存指定产品的客户和潜在客户的名单,并应在甲方要求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这些信息给甲方。乙方需在其记录中保持己售所有产品的产品号和批号及对最终用户的可追踪性。
(16)乙方承诺:遵守法律
乙方同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政府管理机关的政策或任何客户的书面政策,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向客户销售产品,向甲方支付货款,以及乙方与销售有关的其他行为。乙方同意,若本合同下的任何义务违反法律,则甲方无需履行此种义务。
第三条业务标准
乙方保证:
1.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在从事甲方产品经销时,不得向政治团体,政治候选人、政府机构、政府官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支付金钱或有价值的物品。乙方接受甲方的告知,并保证不从事上述行为,若给甲方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为了保证本合同能够得到认真履行,乙方同意在订立合同后缴纳人民币40万_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并且同意按照甲方的“经销商履约保证金制度”(见附件对该履约保证金的执行)。
3.在履行本合同时,保证依法经销,确保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相应产品的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国家规定的证件,并同意甲方随时检查。
4.乙方现承诺遵守以上政策,并已接受了相应的培训。乙方保证其董事、雇员及代理人遵守本合同中以及甲方所规定的政策。
5.如乙方委托其下属经销商,必须经甲方确认,并且应确保他们也遵守条所诉政策和承诺,并对其经销商进行必要的管理。
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向第三方转让或转包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7.乙方保证遵守中国政府颁布的有关经销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对因下述原因引起的或与下述原因有关的索赔、损失或损害,乙方负责赔偿,并保障甲方最终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1.乙方违反上述保证。
2.甲方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为由终止本合同。
在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下,乙方所拥有经销商,则乙方应保证通过其与经销商的有效协议等手段,使其经销商的管理同甲方对其经销商的管理标准(参照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标准)相符合。保证经销商的行为符合乙方在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的履行要求。
第四条信息保密
甲方同意:
1.甲方在审计、审核或检查乙方帐目或其他记录过程中获知的乙方商业及技术资料(以下称“乙方保密信息”),如乙方无意向第三方公开,甲方只能供其内部有必要了解的雇员或经销商使用,不得公开。
2.甲方应如同保护自有同样重要的资料一样,对乙方保密信息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3.经乙方要求,甲方应立即归还其所持有的乙方保密信息。
4.本合同期满后终止后三年内,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第条1至3项的义务。
乙方同意:
1.甲方根据本合同提供、但无意向其他方公开的甲方商业及技术资料(以下称“甲方保密信息”),乙方只能供其内部有必要了解的雇员或代理商使用。
2.乙方应如同保护自有重要的资料一样,对甲方保密信息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3.经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其所持有的甲方保密信息。
4.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三年内,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继续承担本第条1至3项的义务。
5.本合同、本合同附件以及相关协议(若有)应严格保密。合同期内以及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除有权的政府主管机关以外。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任何内容。
6.信息的使用:乙方应仅为达成本合同之目的而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促销的文献、数据和信息,而不应在履行本合同之外传播上述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应以任何形式创作或翻印甲方公司产品的促销的、市场推广的或产品的文献。
第五条合同双方间的关系、管辖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各为独立的合同方,甲方与乙方为买方和卖方的关系。甲乙双方及其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并非对方的代表或代理人,无权自行或授权他人以书面或任何其他方式,以对方的名义或代表对方承担或规定任何义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履行应受已公布和可以公开得到的中国法律所管辖。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根据签字时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在合同生效之后,由于中国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合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合同方在本合同中的经济利益。
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对间接或特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负责。对因本合同产生、本合同有关或由本合同造成的任何索赔,无论是合同、侵权行为或其他索赔,甲方承担的责任限额不超过与索赔有关的指定产品或其部件的已付价款(即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相关产品或部件的价款)
签约双方在任何一方均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无法交货或其他违约。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战争、政府对进出口的限制(非由于买方的行为所致)、严重火灾或水灾或被人们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可根据受影响的时间顺延履行本合同的期限。
第七条续约及变更
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日期届满。欺满前双方如重新达成协议并规定了新的有效期,则本合同相应延长。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的有效期内(包括续约期),每十二个月,双方将仅就本合同附件中所述及的销售区域、产品、每单最低订货金额/订货周期及各类产品销售进度进行复核、商定并以重要的附件确认此变更。
第八条终止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本合同将终止。
1.期满终止:指附件中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双方没有续约亦未发生新的业务往来。
2.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
3.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甲方决定终止,但须提前发出书面通知:
(1).乙方的控股或管理单位发生了甲方不可接受的变化。
(2).乙方不再继续其经营活动,或不再进行正常经销经营活动。
(3).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重要规定,且该违约行为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未加以纠正。
(4).甲方业务人员与乙方存在损害甲方利益的关系。
第九条期满或终止时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甲方有权决定按照乙方尚未支付的净价款(不包括运费、保险费及其他杂费),从乙方获取甲方认为具有商业使用价值的指定产品,以及当时属于乙方的具有使用价值的广告和推销材料。同时,乙方应将甲方向其无偿提供的指定产品和材料全部无偿归还甲方。
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应终止作为甲方经销商的行为,停止使用第四条述及的公司名称和商标,如有任何第三方从乙方处获得该使用权,乙方应确保其停止使用。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如甲方接受乙方的购买订单或向乙方出售指定产品,并不因此构成续约或恢复本合同。
乙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的义务:
(a)若依据销售区域所在国家的法律,因为税收或其他原因,本合同需要登记的,则取得此登记为乙方的义务且缺少该登记不免除下文中乙方的任何义务。合同终止时,若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取消在登记下取得的一切许可证、许可和允许,甲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费用。
(b)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七天内,乙方应发信通知其客户及相关政府机构,说明:其已经结束了与甲方的经销关系。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无法这样做,或者如果乙方未能够或拒绝或疏忽而没有这样做,则甲方和它的任何董事或官员将被视为已得到乙方授权可以乙方的名义为上述统治行为以及其他可能需要乙方完成的行为,以履行本合同(b)下的义务。
如由于本合同满期或终止,第三方是否发生预期利润损失或发生与甲方或乙方的业务和商誉有关的支出、投资、租赁或承诺,甲方、乙方没有责任向其赔偿、补偿。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方在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放弃
任何一方未能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优先权,不应作为对该权利或优先权的放弃。单独或部分地行使上述权利或优先权亦不应妨碍对任何其他上述权利或优先权或任何其他权利或优先权的行使。
第十一条通知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或电子数据形式作出,可以用专人递送。邮资付讫的挂号航空邮件、传真、电传、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至如下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通知和其他通讯在专人递送情况下应在收件当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以邮件形式递送,则发件后第2日的次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以传真、电传、电子邮件形式递送的,则发送当日即视为已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应按照迟延交货货值按日向乙方计付千分之一的利息,乙方有权从之后的订单货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及利息。
2、如甲方出现窜货行为(即甲方自行或允许其他经销商未经乙方同意将产品销售到安徽市场的),如发现窜货行为,每次应按发现窜货货值的双倍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或临时更换订单品种的,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2、如乙方未能完成当月采购指标数,乙方应在下一个月结算日前,负责补足当月的最低采购指标数,若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仍拒绝或无法补足差额,则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差额,按上一个月的订单发货给乙方,如第二个月乙方未能按采购指标如期进货和补足履约保证金差额,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所造成的损失。
3、乙方保证不向总经销区域外其他区域发货,如发现窜货行为,甲方将按窜货货值的双倍值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乙方承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包括乙方股东,下同)和任何其它与乙方相关的经营实体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身份经营、购销、生产或宣传与甲方公司产品有竞争力或有竞争倾向的类似产品,如有以上情况,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十四条、全部协议、修改和转让
本合同为甲方向乙方出售指定产品、乙方订购及销售指定产品的完整及唯一协议。与上述事项相关的陈述、条款和条件,如未纳入本合同,则对任何一方均无约束力。甲方与乙方在购买订单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有权向其关联公司转让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但须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包含以下附件(略):
附件一:付款方式及合同有效期
附件二:经销商履行保证金制度
附件三:相关的奖励制度
附件四:指定产品的规格型号,价格
附件五:订单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盖章)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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