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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时间:2024-02-20 12:00:09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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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合同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区(县)_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年,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商品房外销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市外证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_________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房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测绘。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币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写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____年__月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同意在____年__月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 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七条 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金额的万分之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_______利率计算。

  第八条 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 本契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契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双方凡因履行本契约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大写数字)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

  甲主(签字):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略)

  附件二(略

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合同2

  买方:______

  卖方: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通过____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区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块,土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转让给乙方。

  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房屋状况,土地面积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____房地局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元,价款合计为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本契约签定____日内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年__月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到北京市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七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契约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契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纠纷。

  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代理人: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合同3

  原告:天津市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

  负责人: 职务:董事长

  被告:天津市yyyyyyyyyy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邮编

  负责人: 电话:

  被告:zzzzzzzzz公司

  住所:天津市

  负责人: 电话:

  诉讼请求:

  1、 被告天津市yyyyyyyyyy置业有限公司立即为原告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2、 被告天津市yyyyyyyyyy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从20xx年x月xx日至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的违约金,支付标准为总房款的10%/年(按约定),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3、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x月xx日,原告和被告天津市yyyyyyyyyy置业有限公司(下称"yyyyyyyyyy置业")签署四份《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天津市楼底商四套,合同编号分别为(以下统称"购房合同"),同日,原告和二被告共同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买卖双方违约责任,并由被告zzzzzzzzz公司为被告yyyyyyyyyy置业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0xx年xx月xx日,原告按照约定将总房款x万元支付被告,但被告yyyyyyyyyy置业至今没有给原告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屋产权登记手续。20xx年x月xx日,原告和被告yyyyyyyyyy置业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被告yyyyyyyyyy置业的`违约事实和违约责任,被告yyyyyyyyyy置业应当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权益,直至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以上事实,有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预售款专用收据》、《补充协议》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依法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请求贵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天津市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