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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

时间:2024-03-05 07:35:39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商品房买卖合同【热门】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商品房买卖合同【热门】

商品房买卖合同1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及价款序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大写)单位数量单价金额(____元)备注合计人民币第二条价格约定

  1、本合同总价款为含税价(增值税),履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2、本合同总价款含合同

  第二条技术资料、附件、包装、仓储、运输、安装、易损配件、技术指导的所有含税费用。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卖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质量保证

  1、卖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应满足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书》的要求;若无《技术协议书》,则以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为准。

  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由于设计、制造或材料原因所发生的缺陷或故障,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3、卖方承诺质保期为本合同产品自买方对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产品实行国家“三包”,或国家、行业、卖方企业标准规定质保期以及卖方承诺的质保期长于【二年】的,按“三包”规定、相关标准或卖方承诺的质保期执行)。

  对于经修理或更换的产品,质保期相应延长。

  第四条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交货地点。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____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五条交货和验收

  1、卖方交货时间为。

  卖方交货地点为。

  卖方负责免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

  卖方应在发货前日通知买方到货时间。

  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发货前未通知买方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卖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买方;卖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卖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卖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3、买方应当在到货后对货物进行外观、数量验收;货物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的,买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合格的,由买方签署验收单。

  第六条货款支付

  1、卖方向买方开具发票,买方对质量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合同全部价款。

  2、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第七条售后服务

  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技术协议约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质保期内若有质量问题,卖方负责上门免费维修。

  卖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或响应,并在48小时内无偿解决(修理或更换完毕),否则,每延误一天,卖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

  超过十天仍未解决,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另找第三方修理,因此造成的风险及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也有权要求退货,由卖方承担退货部分的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卖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卖方向买方交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如卖方逾期交货超过十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按照本合同总价的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如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同意由卖方在限期内负责免费更换或修复至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限期内不能更换或修复完成的,按延期交货处理。

  3、如卖方交付的货物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颜色、尺寸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视为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按本条第二款处理。

  4、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索赔要求,一旦出现侵权,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供需双方各执份。

  3、本合同有效期为。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2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房屋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房屋平面图及房产证:。

  房屋内的一切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除空调及家电家具设施设备外。

  店面里的商品及柜架包括在房屋款内,归属乙方。

  二、付款方式

  甲方必须协助把房产证和建房证过户到乙方后,乙方在__年_月号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壹仟元整,甲方收到房款后出具收据。

  三、细则

  甲方在__年_月号前腾空搬离该房屋,可占用三楼一间房堆放物品,待房款全部付清后彻底搬出,房产证没过户前,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出售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或本人亲自和乙方一起去房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过户手续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何地,甲方必须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而影响过户登记,因而蒙受的损失由甲方全额负责赔偿。如甲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应返回全部房款。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及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屋总价的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付与乙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补充条款,及本契约其他条款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保证已如陈述上述房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立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留执1份,乙方留执1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内村上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商品房买卖合同3

  出卖人:____身份证地址:____联系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身份证地址:____联系电话:____

  买受人姓名:____身份证地址:____联系电话:____

  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__层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属__结构,层高为__米,建筑层数地上__层,地下__层,暂定名__。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平方米.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元,总金额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第三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规定按照房地产管理局相关部门实测面积,多退少补。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所购房屋全部房款。

  2.分期付款.

  第五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逾期在_____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_____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五_。

  第六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在__年_月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遇政府规划变更。

  第七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水、电设施在房屋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

  2.暖气设施在房屋交付后第一个采暖期达到使用条件.

  第八条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第九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共__页,一式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____

  买受人:____

  时间:____

  出售方:

  地址:

  电话:

  购买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__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

  甲方经__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__市地段占地面积平方米的使用权,使用期限自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结构,定名为,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座楼单元,建筑面积为平方尺,占地由甲方于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经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角整。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名称:帐号:付款办法: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__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__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__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

  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__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__省对__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__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__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并经__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市仲裁或__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市公证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4

  甲方夫妻:(出售方)姓名:身份证号: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姓名: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市区___号楼___单元___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及储藏室壹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出售价为人民币___元整(___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___元整;甲方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日内,乙方支付甲方___万元整(___元),剩余房款___元整(___元)于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日内腾房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支付甲方___万元款项时甲方须把此房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保管。将来土地证发放后甲方必须立即配合领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将来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六条自甲方腾房给乙方之日起,如遇拆迁等与此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在此日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交易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50元。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50元。

  (三)自乙方要求甲方协助过户之日起,甲方未在合理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甲方除必须及时配合乙方过户外,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50元。

  (四)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五万元整(___元)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九条甲方交给乙方住房时须住房保持完好,并结清在此之前所发生的水电暖物业等所有费用。

  第十条本协议经双方夫妻均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夫妻签字捺印)乙方(签字捺印)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5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签订的编号为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及附件之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补充条款如下:

  第一条 商品房交付后,若该房屋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误差比值均在±3%(含3%)之内的,双方据实结算房价款。

  若该房屋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误差比值超过±3%(不含3%)时,则买受人有权退房。(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返还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的违约金。(2)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超出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超过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二条 根据该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若甲方应返还乙方面积差价款的,甲方应于收到房屋土地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返还面积差价款。甲方逾期返还面积差价款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差价总款的万分之叁)。

  第三条 甲方因不可抗力逾期交房的,甲方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政府有关部门不可抗力证明后方可凭此免责。

  第四条 甲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代理乙方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完毕该商品房产权变更登记过户手续,且申领取得该商品房房地产权属证件。 否则:(1)乙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甲方应自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2)若乙方不退房的,甲方应自乙方提出继续履行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该合同 及本补充协议。

  第五条 甲方按照该合同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向乙方交付房屋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并提供《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测绘部门该商品房实测面积数据及该合同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件,并经乙方签字验收确认该房屋达到该合同第十四条及所有附件规定标准后,双方共同签署房屋验收交接单。否则,甲方交付房屋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不能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接受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详见该合同第九条规定)。

  第六条 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做出以下承诺的合法性及真实性,并作为该契约附件组成部分:

  1、该商品房建筑、装修、装饰、空气质量等标准符合国家、北京市及有关部门环保要求,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合同有关规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 智能化系统:

  (1)门禁系统: 门禁感应器和感应卡,并具备小区联网功能。

  (2)综合布线系统: 综合布线产品,专用超五类线电缆入户,每户均设置双口信息插座(主卧室、起居室各一个),总出口带宽 M 、入户带宽 M。

  (3)楼宇可视系统: 楼宇可视对讲系统。

  (4)保安监控系统: 摄像机, 面分割器。

  (5)停车场监控系统: 读卡器和感应卡, 控制器。

  6、房屋交付后若房屋的上述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应按照该合同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7、出卖人实际向买受人交付的房屋质量标准不低于样板间装饰设备质量标准。设备和装修标准与样板间不一致时,买受人所购 房屋之设备和装修标准以样板间装修设备质量标准为准,但是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有明确约定的装修设备标准不同于样板间装修标准除外。

  第七条 甲方保证乙方所购房地产不存在抵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主张。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甲方应自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返还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若乙方不退房的,甲方应自乙方提出继续履行合同要求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

  第八条 自乙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办理完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手续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已付房价款"、"应付房价款"即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总房价款"。

  第九条 甲方根据《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负有通知义务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通知均以手递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送达日期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代签人签收日期为准。

  第十条 本补充协议是该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由甲、乙双方在签署该合同时同时签署,同时登记,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内容相抵触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争议的解决同该合同第十九条之规定。

  第十一条 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或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 肆 份,附订于该合同之后。 第十三条 其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6

  出卖人:_____

  买受人:_____

  双方根据《____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____市_____区_____街道_____路__________支弄_____号_____室计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___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_____元,共计售价_____元。

  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_____%优惠,乙方实付价款_____元。

  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_____%,计_____元。余额计_____元,分___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余额款本息共计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_____元,最后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提取维修费_____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预付维修费_____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上开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7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对该规定所作的说明已作了较明确的阐述,容易理解,操作性较强。但对于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作明确规定,对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述司法解释亦未作规定。实践中对此有不同认识。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未依法登记领取产权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当然包括商品房买卖)作为强制性规定理解,则商品房现售合同生效条件应为房地产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但上述理解显然与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不符。

  若不作上述理解,则违规开发的商品房,只要已竣工,只要不具备导致合同无效的其它事实,买卖即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而受法律保护,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因为没有行政法规和法律对商品房现售条件作其出限制性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笔者认为,在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我国法律存在漏洞,急需相关的立法和司法机构作出补充。笔者主张,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可以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起来作为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生效条件,如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确认其无效。如此补充现有法律的漏洞。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

  这是每个审判员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最有影响和意义的分类是分为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两种。这是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并结合合同成立时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的分类。鉴于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上述两种合同的生效条件等分别作出了规定,上述合同分类问题的影响则直接及于法律适用和合同效力的认定,决定着案件审理的方向。根据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对于已竣工未验收和验收未达合格标准的商品房,其买卖合同应按预售还是按现售处理,笔者认为,将上述商品房按现房处理、归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房更符合我国法律区分现房和预售的初衷:允许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是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得部分资金,且该资金必须用于工程建设;预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预售的.商品房至少还在建设中。上述理解亦符合国人对现房和期房的一般理解:盖好了的房子是现房,尚未施工和正在施工的房产为期房。基于此,笔者主张将上述房产的买卖纠纷适用现售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其结果是区分预售和现售以工程是否竣工为据。这其中实际隐含着已竣工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产是不符合法定入市条件的现房这一观念,和合法与不合法的合同只要种类相同即适用相同的法律规范的理念。

  三、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解除合同的条件

  房屋主体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应解除合同,因法有明文规定,现在审判实践中已是共识。但对一般房屋质量问题达到什么程度,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实践中却存在很大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该条显然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解释和应用,但商品房质量问题到什么程度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该条解释的可操作性不强,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有人认为,商品房正常的“居住使用”主要以安全为标准,只要房屋能安全的居住使用,其它质量问题不会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其他人认为,“居住使用”不仅以安全为条件,与房屋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亦是正常居住使用的标准,如房屋不具备与其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程度,亦应认定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四、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结过程中欺诈行为的认定

  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进行欺诈和恶意违约的要承担最高至双倍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中的亮点。上述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明确了双

  倍赔偿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适用范围,防止其运用的任意性,对于正确维护开发商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实践中,因恶意违约行为客观性较强,较易审查和认定;而对于欺诈行为如何认定,实践中审判人员的认识不一。笔者认为,上述司法解释中的欺诈行为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欺诈行为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欺诈行为主要可以划分为两类:即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和虚假陈述。在上述两种欺诈行为中,虚假陈述是作为,客观性较强,当事人举证不易,但法院认定不难,在此不作论述。对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如何理解和认定,争论很多。根据王利明教授的观点(见王教授所著《违约责任论》有关内容),有义务告知对方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应认定为故意隐瞒,并提出认定故意隐瞒的关键是确定是否有义务向对方陈述真实事实。笔者认为,上述观点从理论上为我们确认隐瞒行为,提供了简明和可操作的规则。

  但王教授未对如何认定“故意”发表意见。笔者认为,按一般的理解,故意隐瞒显然不包括不知道或因过失而未告知的情况。应该承认,存在由于过失而隐瞒真实情况的可能。这就要求查明当事人的主观情况,如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真实情况,结合法律是否确定其有告知此真实情况的义务,若均是确定的,而当事人未告知,并造成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则可认定欺诈行为成立。欺诈行为一般较难认定,但笔者认为,有关的法条上有“故意”二字,就应该如此理解和操作,查明不了,依法不予认定即可,但不能推定。

  五、审判实践中的几点做法:

  1、对开发商开发的房屋质量问题,审理时把握“是否根本违约”这一关键。如果存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等根本违约情形的,可以判决退房并赔偿损失。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多数案件是开发商违约但不构成根本违约的,如一般质量问题、面积存在少量误差等,这种房屋质量问题被发现时,多数消费者已经入住,有些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如果判决退房,会使双方损失扩大,可判决开发商对房屋进行维修或进行赔偿,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2、在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纠纷的处理上,着重保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预售方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的纠纷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种纠纷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为预售方的建房资金不到位而引起的,有的是因为预售方将商品房转卖给第三人引起的,等等。对于这类纠纷,较难处理的问题是判定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在预售方不能按合同交付房屋的纠纷中,多数预购方都要求预售方退还房款(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也有的预购方要求预售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这类纠纷,在坚持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切实维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在预售方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当要求预售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如果判定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则可能由于预售方无力退款而使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在预售方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而预售方又有足够的资金可以退还房款的,则可以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预售方既无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又无退款的能力,则可以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以保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判决解除合同,责令预售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预售方已建的商品房或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强制拍卖,以拍卖的价款退还预购方的房款。

  3、抓争议的主要焦点。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当事人会有几种乃至十几种诉讼请求。在调解时,抓住主要矛盾,有的放矢地做工作,才有调解成功的可能。如我院审理的李某等商户诉黑龙江长宏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有十一项,但经过与合同对比分析,合法的请求只有三项,而在这三项的合法请求中最主要的是支付预期交房违约金。抓住这个主要争议焦点,法官有针对性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很快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8

  本次合同示范文本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在20xx年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后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介绍,随着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旧版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已不能更好地满足实际需要。而与20xx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更加突出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在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也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

  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合同示范文本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由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买受人对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作出承诺。明确出卖人将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受人的义务。增加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针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详、买受人又最为关心的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明晰权利义务关系。

  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一、增加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环节

  二、明确出卖人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

  三、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四、买受人承诺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

  据住建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有四大新特点值得关注。

  一是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如合同示范文本增加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细化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此外,新版本预售合同中还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二是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由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买受人对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作出承诺。

  对于以前开发商说一套做一套的手法,新预售合同也有所针对,明确要求卖方将合同签订和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房人。一旦开发商侵害买房人的权益,买房人能够更早知晓,同时也能够更早介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新合同还增加了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是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新预售合同也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比如说,针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详、买受人又最为关心的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明晰权利义务关系。

  四是新合同还把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细化,比如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值得注意的是,新合同还引入了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开发商除退还买房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更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针对房屋买卖中极易产生纠纷的口头销售承诺,新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也第一次提出了明确禁令:不得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NO: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该契约”)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条件与乙方处理相关事宜,依该契约的约定,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双倍定金、已付房价款及相应利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除尚未归还之银行贷款外,甲方需向乙方实际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银行贷款部分款项共计_______元由甲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直接返还予贷款银行,并向乙方提供银行的收据,做为乙方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据。

  2.双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期限,分期将除银行贷款部分外的购房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1)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计_______元直接返还款项。

  (2)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计_______元,以及交付返还全部银行贷款后银行所提供的收据。

  3.乙方如系以银行抵押贷款方式支付部分房价款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该契约正式注销之日,每月应向贷款银行支付的抵押贷款月均还款(下称“月均还款”),由甲方支付,乙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且乙方无须再向甲方归还。

  4.甲方按本协议第2条第(2)款约定执行完毕后,双方另行签订解约协议解除该契约。自该契约解除后,乙方不再对该契约项下的房屋及其相关建筑享有任何权利,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契约项下房产。在该契约解除之前,如果乙方不再要求退房、解约的.,可与甲方另行协商。

  5.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款计_______元之后,并且双方签订解除该契约的文件生效后,乙方应授权甲方至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下称“房地局”)办理该契约注销登记手续之全部所需文件(包括签署递交房地局的解约协议、返还甲方开具的付款票据和合同等)

  6.甲乙双方同意该契约之注销登记手续于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直接返还款项后15日内办理。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后甲方向乙方所支付首批还款计_______元到达乙方账户开始生效,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0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愿意将__市花园东区经适房__号楼_单元_楼东户三室两厅两卫,面积平方米房子买给乙方 。

  二、房款总价¥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叁仟元整,房款不包含进户费用。

  三、乙方付款程序

  (1)乙方在上交购房资料同时付给甲方定金¥5万元整,大写:伍万元整。

  (2)乙方在新都市花园领取钥匙时将剩余购房款¥元,大写:贰拾肆万叁仟元给甲方付清。

  四、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所有房屋资料办理过程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

  五、在开发办交钥匙时,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交钥匙前一切资料。 甲乙双方如未按以上条款履行,负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合同2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坐落在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租用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_________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_________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_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_________%(_________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_________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的.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年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_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1/30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_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标的_________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是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同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_________%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正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十七、本合同附件(由甲方提供)。

  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度假村别墅暂行管理办法(略)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11

  【本人】姓名:__________ ____国籍______ _ 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 _________

  国籍:__ ____

  地址: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 ____ _____

  电话:__ 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出让_方式取得位于桂林市秀峰区__号、编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其他商服用地,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20__X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房屋坐落: 桂林市秀峰区 荣和·林溪府 栋 单元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XX,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层高为 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 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 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2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 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 元整(¥ __ )。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 元整(¥ )。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人民币)_ 元整(¥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1种方式进行处理:

  双方自行约定:

  (1) 售房套内单价保持不变,实际成交总价款按产权登记的套内建筑面积调整,多退少补,不计利息。任何一方不得以面积差异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2) 出卖人取得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竣工测量建筑面积结果后,将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在接到该通知之次日起15日内须到出卖人营业场所或指定的其他地点补交或者领回面积差价款;买受人逾期不补交差价或者出卖人拒绝退还差价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应补交或者应退款金额的万分之八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得另行结算;

  ×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定金)。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 %购房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定金)。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 %购房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 %购房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其他方式

  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向出卖人支付 %的合同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定金),其余 %的合同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由买受人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种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6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36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

  付款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壹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日前,将符合国家和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通知》(市住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通知》)(市住建{20xx}9号)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交房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6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政府禁止令等社会原因及地震、水灾、火灾、冰灾、台风、高温、干旱、流行疾病等自然原因,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改变或政府限制性行为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

  3、 政府通知停工、禁止车辆进出该商品房施工场地而影响工期的;

  4、 非因出卖人原因一周内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或大雨、暴雨导致工期受影响的。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60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壹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3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10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壹(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双方约定:出卖人有权对装修物、园艺、环艺、构筑物、小品等进行修改、调整,不需通知买受人,亦不需买受人同意。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对房屋的外立面进行修改、调整,不需通知买受人,亦不需买受人同意。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政府原因、买受人原因或者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2种方式处理: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系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交房时水、电到户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按本合同第九条逾期交房约定处理,并以单项逾期最长的时间为准,不重复累计 ;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2

  案情简介

  这个案件基本情况是这样的:20xx年6月,刘先生购买了某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屋,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房款60余万元。合同约定在20xx年9月30日交房。同时在合同第15条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由开发商支付购房人已付房款5%的违约金。”实际履行情况是:开发商于20xx年9月28日交房,于20xx年12月28日就将办理产权证书的资料(具体为①业主的身份证明;②委托书;③法人(组织)资格证书;④建设项目立项文件;⑤土地使用证;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⑧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⑨商品房预售证;⑩房地产综合验收合格证等10份材料)报送给了某市房屋管理局,于20xx年1月18日刘先生购买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才缮证完毕。由于刘先生委托开发商代办产权三证,开发商于20xx年3月10日将刘先生的产权三证办理完毕。当开发商通知刘先生领证时,刘先生以开发商办证逾期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即支付已付房款5%的违约金。开发商不同意,刘先生遂诉至法院。

  办案思路及心得

  在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这一内容中开发商的义务是什么?原告刘先生认为开发商应该在交房后90天内为自己办好产权三证(俗称“房产小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而20xx年1月18日刘先生购买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才缮证完毕,超过了交房后的90天,所以构成违约。而被告开发商则认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的约定,开发商只要在交房后90天内将应该由自己提供的办证资料提交房管部门备案就完成了义务,何时办理出产权三证不是开发商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有二:一是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取得产权证,一是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由于开发商与刘先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不是在交房后90天内办理完毕刘先生的产权三证而是在交房后90天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所以开发商不因该司法解释的规定而承担违约责任。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中确认因当事人之间有特殊约定,所以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限制。但是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中开发商提交备案的资料应该包括刘先生购买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也就是说,开发商备案资料中应该包括“产权大证”。由于该建筑物总权属证明在交房后90天内没有办理出来,所以开发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的审判员开庭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总结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中开发商提交备案的资料是否应该包括购房人购买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文件。审判员提出了一个令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的意见,他认为既然双方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发生了歧义,而该条款又是由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工商局在20xx年联合监制的标准文本,则该文本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工商局。所以只要走访一下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工商局就可以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的真正涵义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这一做法,认为由制订文本的单位解释文本的涵义是正确和公平的。经法院向浙江省建设厅法规处负责该合同样本制订的处长咨询,处长对该条款做如下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五条的规定是指出卖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出卖人是否提交了全部资料的证据就是产权登记机关在收到出卖人资料后出具的受理单;如果产权登记机关向出卖人出具了受理单就证明出卖人已经提交了全部资料,如果产权登记机关没有向出卖人出具受理单就说明出卖人提交的资料还不全。浙江省建设厅其实没有规定出卖人必须办理产权大证,这是下面的产权登记机关自行设置的程序。总之,只要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了就完成了自己的义务。颁发产权证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与开发商无关。申领产权证的主体也是买受人不是出卖人。”根据这一权威解释,可以明确开发商提交备案的资料不包括购房人购买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文件。至此该案件的纠纷告一段落,同时通过这个案件我们更深刻地理解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的真正涵义。

商品房买卖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预订_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_________》项目______幢______层______室。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___________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甲方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元,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元,乙方采取[一次性][分期][按揭]_____方式付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单价应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为准。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天,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到________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超过预订期,乙方未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定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模型、样板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户型结构、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甲方未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作为商品房买卖价格的

  甲方未遵守第五条约定的

  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八条除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预订期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购买甲方改装车辆(以下简称“产品”或“甲方产品”),为了共同开拓市场,经友好协商,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采购、销售甲方产品事宜达成本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已向买受人介绍了合同项下车辆的基本情况。买受人已对合同项下的车辆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性能等充分了解,并且对合同条款及其含义清楚。

  一、产品订单

  1.1乙方向甲方提交《汽车买卖合同订单》(以下简称“订单”,见附件1),明确向甲方采购的汽车型号、数量等具体事项。

  1.2乙方提交的订单经甲方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若确有必要变更的,乙方应在车辆未上线排产前【】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可根据变更后的订单生产车辆,交付期按变更后的订单确认。

  1.3乙方向甲方提交订单后,不得撤销订单。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撤销订单的,需在提交订单后3日内提出,经甲方同意解除订单的,乙方应按照订购汽车合同价值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需另行向甲方赔偿。

  二、产品交付

  2.1甲方按照订单约定的送达日期,将汽车停放在约定的地点,乙方在该地点对汽车进行验收,如有异议乙方应于验收当日书面提出。乙方支付全款且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办理交付手续。汽车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2甲方应将以下随车文件及物品在交接汽车时交付乙方,乙方应现场检查确认是否齐全:随车工具、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产品保修卡。

  2.3因汽车资源紧张,甲方延迟送达不长于【】个工作日时,乙方表示理解且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再逾期超过【】日,由双方协商确定继续履行或就未履行部分解除订单,确定继续履行的由双方确定实际的交付日期,协商确定解除的双方协商确定已支付车款的处理方式。

  2.4如为甲方提供底盘出售整车,汽车买卖合同订单下汽车的所有权自乙方全部履行完毕付款义务时转移于乙方,乙方未全部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时该标的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仍归甲方所有。如乙方提供底盘,乙方未全部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时,甲方有权对订单下车辆行使留置权。

  2.5乙方自提车辆的,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在车辆停放地点自提车辆。自提期限届满乙方未提车的,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自提期限届满之日起转移至乙方,同时乙方按照第九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产品质量

  3.1本合同项下汽车质量执行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介绍了合同项下汽车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乙方已明确知悉并充分了解了合同及订单项下的汽车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性能等。

  3.2 双方确认仅按照本合同以及订单明确约定的技术及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交付,甲方对汽车质量及售后服务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照随车交付乙方的《产品保修卡》的规定执行。其中三包服务规定:

  1、底盘部份按底盘生产厂服务手册规定执行,并由底盘生产厂服务站负责。

  四、车款的结算

  4.1乙方承诺按甲方制定的汽车销售付款模式,选定付款结算方式,具体以订单约定为准。乙方需严格按照订单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否则需按照第九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2乙方支付的车款应确定对应车辆的车架号和/或发动机编号,支付车款时未予确定的,甲方有权单方确定对应的车辆。

  4.3乙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车款的,乙方承诺所提供的票据来源合法、无瑕疵。若乙方所交付的票据出现无法承兑、无法流转等情形时,无论甲方是否持有票据乙方承诺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无条件向甲方全额支付与票据金额等额的车款,并且甲方对票据权利的丧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产品的销售

  5.1乙方承诺,乙方向车辆最终使用人交付车辆时,应明确向客户说明车辆的规格型号、载重等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属于特殊车辆的还应当说明相关的使用要求及相关的政策,并向车辆最终使用人告知在使用车辆前须认真参阅产品使用说明书,并按其载明的内容合理使用车辆。若乙方未告知车辆最终使用人,或车辆最终使用人知悉上述产品使用说明书内容后,未按照其载明的规格型号及要求使用车辆,导致车辆出现故障、毁损或产生其它损失的,由乙方或车辆最终使用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不属于质保范围,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2乙方不得自行以甲方的名义向最终使用人做出关于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承诺,否则因此产生的纠纷及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通知及送达

  6.1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各方的通讯地址,寄至该地址的书面通知、函件及法律文书等一经签收即视为送达;未签收的,邮件退还之日则视为送达之日。

  通讯地址变更的,需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准。

  七、责任

  7.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以及订单的约定向甲方付款,乙方未及时付款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车辆及/或车辆合格证。逾期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逾期金额范围内的车辆订单或者逾期款项对应的车辆订单。

  7.2乙方逾期提车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车辆价款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仍未提车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车辆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3乙方未按期支付购车款,应当以逾期应付购车款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仲裁费等)

  八、终止/解除

  8.1乙方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甲方有权终止/解除合同,收回授权并无需通知乙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预付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1.1未完全按照汽车买卖合同订单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车款的;

  8.1.2以车到付款方式结算的乙方,超过订单约定的交付提车日期15日不进行验收的;

  8.1.3未按照本合同及汽车买卖合同订单的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8.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解除本协议。

  8.3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提前终止/解除的,本合同及订单一并终止、解除,已发生的订单正常履行的由双方按照相关约定履行完毕,无法正常履行的按照本合同或者订单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自合作协议终止、解除之日起解除。

  8.4无论因何种原因本合同终止/解除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8.4.1乙方应付甲方的车款应于终止/解除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将乙方支付的保证金等抵扣应付甲方的车款;

  8.4.2乙方未支付全款的车辆,甲方有权拒绝交付车辆及/或合格证等文件及物品给乙方;

  8.4.3甲方已实际交付、乙方尚未付完全款,乙方应自本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日内将车辆退还甲方,乙方已经办理车辆挂牌登记的,应协助甲方办理车辆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进行全额赔偿。

  九、其他

  9.1本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出卖人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买受人注意本协议项下减轻或免除出卖人责任条款、增加或限制买受人责任条款,并对其进行全面、准确的说明,乙方亦确认并同意该等责任条款并未限制或排除乙方主要权利且合理并予以接受。

  9.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3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其补充、更改需经本合同双方书面确认并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15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_____________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_层,共____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

  第三条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_____________元)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2、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支付方式为以下第_______________种:_________________

  (1)现金____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____;

  (3)汇款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_计算。

  2、逾期超过___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_____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保证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

  第十条税费的交纳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缴纳。

  第十一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二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_年。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_______

  (1)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yjbys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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