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招标编号为_________的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以下_________地区飞虫综合治理的中标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综合治理范围:_________地区具体包括_________以北,_________以东,_________以南,_________以西,_________河道以及_________范围内的绿地、河流、湖泊、道路等飞虫治理。
2.治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乙方中标的投标书;
3.招标文件;
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三、飞虫综合治理标准
1.控制区范围:早晨及傍晚飞虫群舞现象明显减少,一视野2处以内。
2.草坪:飞虫数平均每平方米控制在_________只左右。
3.水域幼虫指标(按全国爱卫会除四害标准),用500ml收集勺采集沿湖、沿河水体中蚊幼虫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平均数不超过_________只。
四、飞虫综合治理基本要求
1.为确保生态环境不遭受破坏,乙方必须采用环保、安全药剂并积极采用物理、生物方法治理。
2.乙方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工作人员、公众和他人财产的损害,因乙方操作不当及治理不当造成行人及其他财产损失,由乙自行承担。
3.乙方应针对各类飞虫的特性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
4.消杀时间安排:
(1)制定整体飞虫控制方案,确保每天有至少_________名消杀人员在现场;
(2)制定飞虫活动季节常规消杀方案;
(3)有重要活动或特殊情况时,相应增加消杀次数以尽量降低飞虫密度。
5.乙方应聘请有关农业植保、林业方面的专家共同探讨、研究长期治理方案。
五、飞虫综合治理考核措施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每7天考核一次)由双方共同考核飞虫数量,每平方米控制在_______只以内为达标;检测飞虫数量每超过一只扣人民币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元);连续三次检测结果超过_______只飞虫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治理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
2.因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设备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安排予以配合。
3.每月对乙方的治理的质量进行考核,视考核结果经甲方同意后由财政部门支付养护费用。
4.对于乙方治理期间由于治理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治理,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治理费中扣除。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飞虫治理工作。
2.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
3.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
4.综合治理区内所有设施设备及花木的应保持完好,因乙方治理不善而损坏的设施设备和花木应负责修复和移植或照价赔偿。
5.乙方在每月经验收考核后,按月从财政部门领取养护费用。
八、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
(2)每月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标价×90%/8-当月考核未达标扣款。
(3)按上述公式折算的合同价款由财政部门次月直接向中标单位支付。
3.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4.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后即生效。
十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收购方)
乙方:____________(种植方)
为了推进我县葡萄产业化经营,探索科技兴农、品牌兴农战略,生产绿色食品,打造知名品牌,开拓市场,促进农户增产增收,推行订单农业模式,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种植葡萄面积共________亩。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打造我县“________”葡萄品牌。增加必要投入,在品牌上做好广告宣传文章,切实提高和扩大我县“________”葡萄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________”葡萄注册商标的`使用需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乙方销售的葡萄必须统一使用甲方按成本价提供的外包装纸箱,甲方对使用上述外包装纸箱的葡萄质量及规格进行监督。
3、质量及规格要求:
(1)收购的葡萄无明显病虫害,无机械损伤,农药残留量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符合绿色食品要求。
(2)分级指标和收购价格
特级:穗重600克以上,粒重9克以上
一级:穗重500克,粒重8克
二级:穗重400克,粒重7克
(3)为保证葡萄种植户的收益,实行最低保护价,最低保护价不低于当年的市场价,如有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
(4)货款结算办法。乙方产品交货后,甲方应在30天之内,凭甲方开具的收购单据,向乙方支付货款,不得无故拖欠。
4、甲方对乙方的葡萄种植、销售、经营管理要实行有效的指导和管理,帮助乙方技术培训、考察及新品种引进、市场信息提供、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
三、乙方的责任及权益
1、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从种子引进、栽培、施肥、病虫害防治、田间管理、产品适时采摘及销售需专人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确保“________”葡萄成为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
2、乙方在葡萄种植期间、采摘期间如遇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干旱、冰雹、台风等),或因乙方种植管理上差错造成葡萄质量不能保证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甲方提供必要扶持,减轻农户损失。
四、在订单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期限____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方式: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取得最大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合同指定产品的区域经销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经销产品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产品为:系列葡萄酒
第2条经销区域及渠道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产品经销商的经销区域为:地区。
乙方保证在其授权区域、渠道内进行封闭式销售,不向其授权区域、渠道外供货,并接受甲方监督与管理,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保证上述区域、渠道不直接开发其他经销商,确保乙方为合同产品在上述区域、渠道的独家经销权。
第3条价格体系
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价格如下。乙方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价格标准,严禁低价销售,如果甲方产品价格有任何变化,甲方将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品名
规格
裸瓶经销价
建议供终端价
备注
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包装,包装价格见表格中备注,特殊需要另议。
第4条销售任务与支持返利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内销售本合同产品的.总销售回款为万元,销售回款目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其中:普通系列万,比诺系列万。
第5条往来结算
甲方实行款到发货,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交纳人民币作为窜货保证金,并开具收据给乙方,终止合同退还给乙方。
第6条货物运输及交接
乙方需提前1天向甲方申报发货品种及数量,甲方安排发货。
甲方负责将乙方《订单》产品运抵乙方指定地点,乙方验收后的货物风险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订货时,应提供准确无误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及其相关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延误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7条产品质量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停止销售,经甲方确认后配合甲方予以回收。
发现产品内在质量问题,二件以下且情况简单的由业务人员验收签单并报甲方“销售部”确认后报损退赔。二件以上且情况复杂,由甲方派质监人员核查并给出处理结果,予以赔偿或退换。乙方不得将问题产品私自处理,否则甲方将不予赔偿或退换。若发现乙方弄虚作假,虚报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按照乙方虚报产品价款的倍支付违约金,直至终止本合同并取消经销商待遇。
由于乙方保存货物问题导致产品变质,甲方不予赔偿或退换。
第8条市场开拓与渠道管理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铺市及销售进度、销售价格、网络建设等与甲方产品销售有关的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乙方有权对甲方业务人员监督与管理,并有权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9条区域责任与价格控制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具有良好终端控制能力的分销体系,明确分销商的责任销售通路。
乙方及其分销商不得在渠道上低价倾销,未经甲方许可以低于甲方规定最低限价进行销售的行为均视为低价冲击市场行为,一经甲方查实,乙方同意承担相当于所销产品货值一倍的违约金。
乙方承诺对其经销的合同产品实行封闭式销售,而不流向其他区域、渠道。否则,乙方同意按照当地经销商的零售价予以回收,并自行承担运费。
乙方须做好市场销售预测,确保二周的最低销售库存,以防止市场断货事件的发生。
第10条法律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形成合同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1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期满并且双方决定不再延长本合同的期限。
双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彼此同意解除本合同。
乙方连续个月未能完成协议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和终止合同,并退还保证金。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约。
第12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如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争议由省市人民法院管辖。
签署时间: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买卖合同 篇4
一、案例
XX年11月21日,原、被告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第三条交货地点、方式中约定“由供方(即原告)送货至需方(即被告)仓库或指定地点”。原告完成供货义务后,双方于XX年7月3日共同确认出具了一份《对账单》,载明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55万余元,但对付款方式和付款地点未作约定。原告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为由,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偿付货款。
二、分歧
对本案的履行地及其管辖法院存在不同看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双方共同出具的《对账单》,对付款方式和付款地点未作约定。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据本案《对账单》,原告是接受货币的一方,本案的履行地应在原告一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为合同履行地的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的《对账单》是基于双方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而成立的买卖法律关系,应以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确定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交货地点为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三、管辖权的确定依据
买卖合同(即购销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9条“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第一百六十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等等。实务中,对以确定管辖的被告住所地争议不大,但是,由于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不同理解,使得此类纠纷引发的管辖权争议问题较多,前述就是典型的案例。
四、合同履行地的理解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认为是“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具体说来,出卖人必须履行交付约定标的物的义务,而买受人则必须履行支付约定价金的义务。合同法对买受人的主要义务规定了三条(第159、160、161条),要求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将约定价款的所有权转移给出卖人,对出卖人的主要义务规定了四条(第135、136、138、141条),要求出卖人在约定的期限、地点,将标的物或提单交付买受人并转移所有权。既然存在买方主要义务履行地(即交付价款地)和卖方主要义务履行地(即交货地),那么,买卖合同的主要履行地自然也应是两个(有些情况下可以合二为一),还可能有一些与履行该合同有关的地点,如: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理论上讲这些有关地点均是合同履行地。
五、管辖的确定
既然一个买卖合同因有两个履行行为而有可能有两个以上不同的合同履行地,那么,这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是确定所有合同管辖的一般性规定,理应适用于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按该条的本意,与买卖合同有关的履行地(包括接受价款地等)法院本应都有管辖权,但《民诉意见》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作了专门规定,第19条“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约定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规定》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作了最狭义的规定,仅以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为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其它地点(应包括价款接受地点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既然有了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专门规定,那么,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只能作狭义的.理解,就不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作广义的理解。还要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和《民诉意见》第19条有冲突,因《规定》的颁布生效在后,故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及管辖权的确定自然应适用《规定》。
对《规定》笔者的理解:
1、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或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那么,上述地点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原约定的地点,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否则,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这里的其他方式应包括双方实际已交付和接收地点,即以实际交货地点作为履行地而确定管辖。
3、当事人在合同中虽有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
4、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否实际履行或交货,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
5、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
六、存在问题
值得注意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虽有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规定》中没有明确如何确定案件管辖,笔者认为理应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即只要未实际交付货物,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对是否已实际履行,存在一个程序和实体审查的问题,原告方往往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义务,故在履行地法院起诉,而被告方可能以对方没有履行而抗辩,要求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以是否实际履行属于实体审查范围,在程序阶段就以原告的诉请确定管辖。
发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可能在于管辖权异议纯属程序问题,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定性属实体问题,程序审查不应审查实体问题。如此认识则过于机械,因为,许多程序问题的确定,必须依赖实体问题的正确认定,如特别地域管辖就是依不同性质、种类的实体关系来划分的,实体关系的性质、种类不同,是适用不同管辖规定的连接标志。所以,就被告依实体关系而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的关键就在于当事人之间属何种性质、种类的实体关系,不能简单以“据原告诉称双方应属于某种关系”而确定管辖。
七、该案的处理
前述的案例双方虽然有《对账单》,载明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55万余元,但是,必须查明被告欠原告货款的原因,即被告是基于什么事实、原因欠了原告155万余元,对发生争议的合同纠纷分清是什么性质的合同,这才是双方法律关系的真实所在。如果被告曾向原告借款,而仍有155万余元未还,说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因而原告所在地因原告是属接受的给付货币一方而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就没有问题。但是本案双方是基于买卖合同关系而产生纠纷,《对账单》只是对以前的发生的事实加以追认和明确下来,仅是一个“从合同”而已,应按该“主合同”即买卖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该案合同约定“由供方送货至需方仓库或指定地点”,因此,需方仓库或指定地点为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八、结束语
基于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无论是货款纠纷,还是货物数量、质量、期限纠纷等等,应依照《规定》确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预购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以实际产权证为准)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1、乙方预购《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房地产权证(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土地证:_________________并经人民政府测绘机构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定于尾款付清之日交付。
2、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整,乙方采取__________方式。签订正式合同时首付款万,尾款万元于签订正式房屋购买合同后个月内付清。
3、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整,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4、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_____天,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号前到富鑫房产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
5、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6、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必须返还已收取的定金;并且赔偿双方所交的信息费。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并且无权要求好人房产退还已收取的信息费。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富鑫房产执壹份。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经办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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