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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单元房买卖合同

时间:2024-05-17 16:16:46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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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单元房买卖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岛市单元房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青岛市单元房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住房事宜,订立本契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座落在青岛市 区(市) 路 号 幢 单元 户的住房(房 屋所有权证号: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 ) 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 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____元(大写 佰 ____万 仟 佰 ____元 整)。本契约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____元

  (大____万 仟 佰 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 日 内,将上述房屋价款分 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 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具体付款日期、金额和方式如下:

  第四条 甲方应于 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煤气、供暖等)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本契约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 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 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违约方应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办理上述房屋卖买交易过户手续时所需交纳的税费,由__方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在本契约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本契约上述条款原则的前提下,就本契约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契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契约及补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契约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 充 条 款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___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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