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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挂大理石施工合同

时间:2024-10-07 14:55:17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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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挂大理石施工合同范本3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干挂大理石施工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干挂大理石施工合同范本3篇

  干挂大理石施工合同范本篇1

  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形式

  1、包工;

  2、包质量;

  3、包工期;

  4、包安全;

  5、包施工措施费;

  6、包辅材、工具;

  7、包主材运输及装卸;

  8、施工水电费;

  9、包垃圾清运费;

  10、包现场材料、设备保管;

  11、包验收。

  选择项:全部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为40天,(自2012年月日到2012年月日);因非乙方原因的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质量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现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合格以上;确保一次性通过有关标准验收。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请人整改的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五、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和支付进度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为元/㎡(大写:叁百捌拾元每平方米)。外墙干挂面积预估为平方米,工程价款预计为元(大写:),最终工程价款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变更及甲方签证据实核计、结算。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增加、减少、变更工程设计和工程量而导致工程造价变更的,双方可以对该工程总造价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工程总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此总造价将直接作为工程决算款项金额的依据。

  2.合同价款包括所有主材运输/装卸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损耗、设备材料保管费、检测费、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措施费、第三者的工伤保险及施工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3.每次合同价款的支付条件如下:

  (1)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2)承包人没有合同中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者承包人有违约行为但已按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改正;

  承包人不能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直至以上支付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4.合同价款支付的安排和进度如下:

  第一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至工程总价的30%;

  第二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80%,支付至工程总价的50%;

  第三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100%,支付至工程总价的75%;

  第四次付款:工程全部竣工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经发包方相关人员确认合格的完整规范的工程档案、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之日起二十日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决算总价的余款(质保金除外);

  工程决算总价款的5%做为工程质保金,由发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预留贰年,预留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清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不计息)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函件或例会纪要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图纸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一式份。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交的图纸和其它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保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八、现场指令和授权代表

  发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授权代表,承包人委派授权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指令应予执行。发包人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发包人对工程完工后的总工程量的确认、工程价款变更通知的确认和竣工验收合格的确认,应有发包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发包人盖有公司公章。

  九、双方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以下工作

  (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协助乙方搭设脚手架、施工所需水、电等线和安排工人宿舍(除甲方免费搭设脚手架外,其余费用乙方自理),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对承包人派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5)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承包方现场安装损耗量大于实际安装面积且数量超过总量2%,超出部分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小于2%由发包方负责。

  (2)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使用;

  (3)向发包人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同时对,并负责安全保卫;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按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上地下、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施工中需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的报建和验收等手续;

  (10)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承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十、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以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引起施工量的重大变化;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0小时;

  (6)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未能按计划进场;

  (7)不可抗力;

  (8)双方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要求工期顺延的权利。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一天内予以书面确认。

  十二、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又不能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和解除合同,承包人除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还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如承包人对重新施工的工程项目仍未达到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免减未施工的工程量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3)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但检查检验确认工程不合格时,虽然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相应顺延工期。

  十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重新检验: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四、安全规范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

  2.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发包人、承包人和第三人等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文明施工,不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损坏建筑物结构及附属设备,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4.由于承包人的任何不文明、不规范施工行为造成的城管、建设、环保等政府部门的任何经济、

  5.行政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6.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用电教育后方可上岗,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禁止脚手架上抛扔物品。乙方生产人员所造成的他人或本人工伤事故,一切经济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进行,承包人在施工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部门关于人员及机械材料出入场的相关规定。

  十五、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七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发包人计量后,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共同对计量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否则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

  十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发包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发包方相关代表签字后7天,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而增加的任何费用。

  十七、材料供应

  1.发包方提供干挂石材

  发包方负责采购本工程所需的干挂石材,并清点交接给承包方安排运输到施工现场卸车及保管存放,如承包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或施工时造成发包方交接的石材发生损坏或丢失的由承包方负责。

  2.承包方提供除干挂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

  (1)承包人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时,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发包人清点和验证。施工用的钢型材、夹件、钢板等必须为热镀锌的,挂件和螺栓必须为标准的不锈钢材质。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十八、工程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按本合同的第十一条的约定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限不予顺延。

  对于任何变更、增加项目,承包人须于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不得以任何等待工程变更文件或签证确认为由延迟施工。

  十九、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认为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或者发包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价款变更确认,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决算合同价款,在工程决算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二十、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日期和份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干挂大理石施工合同范本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外墙干挂石材工程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1)龙骨制作、安装

  (2)石材制作、安装

  二、工程设计规格:按甲方要求和确认后立面设计施工图施工

  三、质量约定:

  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和省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2、乙方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标准、不得擅自改动,如确实需要改动时,必须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获得甲方批准后乙方方可施工。

  3、乙方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必须设一名质检员,对其产品及安装进行全程质量跟踪和监督,只有经质检员检验合格方可向监理报验。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主体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献

  2、对乙方工程进度,质量负责全面监控

  3、按合同约定进行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

  五、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服从甲方统一指挥和项目部的统一管理,做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

  3、按规定提交施工技术方案和内业资料,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

  六、工程量:约3500平米左右(具体数量以施工后实际发生为准)

  七、工程单价

  1、每平米380元(包工包料)

  特别声明:石材按图纸要求

  工程决算以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工程价款中包含施工水电费、架子费及土建配合费。

  八、工程总造价:约1330000元。

  (注:主材[80及∟50全部为镀锌Q235B国标件,石材厚度不小于25mm,全部刷防护剂,空心砖部位做穿墙螺栓处理。)

  九、付款方式

  1、万。

  2、石材进场,乙方自行垫付万元。其他款按工程进度拨款。

  3、其余款待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付全工程款的95%

  4、工程质保金留:万元,保修期1年到期后全部付给乙方。

  十、工期

  开工日期:2012年5月1日,竣工日期:2012年7月20日;有效工作日80天交工;拖后一天罚款1000元。

  十一、质保期

  1、从乙方将具体施工的工程正式交给甲方使用之日起一年为乙方承诺的质保期。

  2、乙方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必须在24小时内上门服务,否则甲方按实际维修费用的双倍从质保金中扣除

  3、在质保期内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害外,凡因材质和施工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均在乙方无偿保修范围内。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必须严肃认真的执行本合同,在执行本合同同时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部门协商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协议订立日期:20xx年月日

  干挂大理石施工合同范本篇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把金富国际项目1#栋大理石干挂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甲方将本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工程量及价款

  本工程以包工不包料进行承包,工程量大约包价为人民币平方米,结算以实际施工量进行结算。

  三、付款方式

  甲方按工程进度支付乙方相应工程量款项的%,乙方进场时只先预付贰—伍万元给乙方用于伙食、购易耗品等开支。余款待工程全部竣工,经验收评定达标后,付总工程款的.%,剩下的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全部付清。

  四、施工质量要求

  1、质量等级为优良。

  2、安装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固定龙骨、黏胶、密鏠、防水进行施工。

  由于安装不稳造成缩水、倒塌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余额作为赔偿。如果造成相关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乙方施工时注意安全,做好防护工作,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工程完工,做到文明施工,职工施工用电需由电工按驳不得随便乱接乱用。

  五、施工工期

  施工日期自进场时开始计算,以甲方提前一个礼拜的通知为准,误一天罚地示元。如遇下雨天气不能施工竣工,竣工工期顺延;如果由于甲方材料原因造成停工,竣工工期顺延,停工超过5天以上,由甲方给予乙方元/人/天所有补偿。从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按期竣工,由甲方奖励元。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监督工程进度,检查工程质量;

  2、提供现场钢管外脚手架和运输电梯;

  3、负责对乙方施工技术交底,安排乙方施工工期目标及乙方施工员要求;

  4、检查乙方施工质量,对存在问题的部位提出整改方案及整改期限。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现场项目部人员指挥,工班长必须长驻施工现场,不得随意旷工;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好每天施工所需人数;

  3、乙方自带施工所需要的一切工具设备及机械,所有施工设备、易耗品概由乙方自带自备;

  4、乙方自行解决工人伙食,一切费用自理,不得在施工场地内生火或住宿,负责劳工工资、医疗卫生、车费及工人劳保安全用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发生任何大小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其他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场地的管理要求,不得损坏和偷盗甲方土地的材料、机械设备,一经发现双倍罚款,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发包公司:承包公司: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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