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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时间:2024-07-23 08:55:22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施工合同范文锦集7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施工合同范文锦集7篇

施工合同 篇1

  1.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

  2.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

  3.验收后达到标准者,不奖不罚。

  (三) 工程验收完毕后一个星期内奖励与罚款,且必须兑现,如逾期不付,则按拖延的天数和银行当时的利息率加付利息。

  第十一条 其它

  (一) 不论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在易燃易爆、动力设备、高压线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车间附近,以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旁施工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提出设施方案,并报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备案,若施工单位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台风、地震、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共同对等承担;

  (三)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的工程,乙方不得随意转包第三者而从中渔利,工程专业需分包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经甲方对承包者资信审查,工程质量、工期乙方负责;

  (四) 由甲方分包给第三者时,则应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安排场地,临时水、电接点,质量检查验收及各方的协作配合。影响乙方工期时,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 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及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报原鉴证机关鉴证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有抵触。

  第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提交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送深圳经济特区基建合同预算审计站鉴证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款,一年的保修期满后,自行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副本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审计站、经办的银行各一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代表: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施工合同 篇2

  甲方(流转方):

  乙方(受流转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

  甲方将承包经营的林地名称(小地名):______,坐落____县洋湖镇珠虹村组,东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面积____亩(实际面积以双方人员实测、验收为准)的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

  二、流转期限

  本次流转林地期限为20年,即自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如合同期满林木未成林,流转期限延迟5年。

  三、流转林地的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

  四、双方权利

  (一)甲方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按本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林地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有权按本流转合同约定流转林地的期限,期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

  (二)乙方权利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林木产品。

  2、经依法登记取得承包林地林权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人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3、有权享受国家发展林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林木补偿费和按比例分成的林地补偿费。

  五、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照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及时提供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造林基地。

  2、甲方提供造林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a.造林基地未经乙方准许甲方不得再兴造坟墓或堆砌杂物。

  b.造林基地未作任何处分,且权属界址清楚。

  c.对造林基地周围的宜林丘岗地,其界址必须已明显划定,无任何产生相关纠纷的`可能,甲方必须将其详细位臵告知乙方,并在附件上标明界址。

  d.造林基地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e. 提供造林基地的相关法律手续。

  3、应当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应当保证承包林地具有明晰产权,确认本承包林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债务抵押物。如该承包林地权属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6、甲方应当杜绝并处理该承包林地范围内与当地其他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的争执、权属纠纷及侵权事件。

  7、因国家建设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征用该林地时,积极协助乙方向政府办理各项补偿手续以使乙方得到充分、有效、及时的补偿

  8、在办理林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林权移转给乙方的书

  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影响林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9、承包林地内有低洼水地、石块地、未风化石块地、坟墓地等,应将其从承包林地总面积中剔除,该被剔除的林地,未经乙方准许甲方不得再兴造坟墓或堆砌杂物。

  10、将承包林地范围内及范围外的原有设施包括道路、渠网、排灌及其他林业、电力、水利等设施应无偿提供乙方使用,并协助乙方办理水、电、交通联网等工作。

  11、协助乙方到林业部门办理采伐指标审批,协助乙方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证以及运输手续。

  12、协助乙方获得国家、省、市确定的林地的各项林业税费减免及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二)乙方义务

  1、不得改变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将承包林地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闲臵荒芜。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

  3、负责与甲方共同测量确认造林基地四至范围的面积。

  4、国家和集体建设需要使用承包林地的,应服从安排。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理补偿。

  5、因国家重点建设征用承包的造林基地,所获补偿金,其中属补偿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设施的部分、地上苗木(或林木)补偿的部分归乙方所有。属补偿土地的部分,归甲方所有。

  6、如乙方依据需要在承包林地内增建林业设施及开辟林道、防火带,甲方不得干涉或阻碍。

  7、在承包林地内发生的破坏行为,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特别约定

  1、甲方对流转林地已拥有林权证书的,应当在本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持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共同到原办证单位做林权证书变更登记。

  2、甲方对流转林地未拥有林权证书的,应当在本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持有关材料到办证单位办理流转林地的林权证书。

  3、乙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给第三方,应当经过甲方和林地所有者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4、甲方与发包方(林地所有者)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七、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林地流转等林木成林出售后,除砍伐工资及审批手续费外按二八分成(即甲方得八分成,乙方得二成),该收益与当年年底前一次性分配完毕。

  八、协议变更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而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3、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而不必

  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损害乙方利益,致使乙方无法实现本协议订立之目的。

  (2)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九、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守约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十、争议解决

  由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并可提请洋湖镇人民政府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需诉讼解决,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均签字并盖章(如甲方为自然人可按手印代替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4、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林地权属证明(林权证复印件)。

施工合同 篇3

  1.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项目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指明。

  1.1.2 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

  1.1.3 服务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4 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

  1.1.6 一方:业主或监理单位。

  双方:业主和监理单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7 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 项目建议书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

  1.1.9 日:即历法日。

  1.1.10 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1.2 解释

  1.2.1 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

  1.2.1 为了文字简练,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成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1.3 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2.监理单位的义务

  2.1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

  2.2 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

  2.2.1 正常的服务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服务。

  2.2.2 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监理服务。

  2.3 职责

  2.3.1 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

  2.3.2 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单位应:

  2.3.2.1 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

  2.3.2.2 根据职责范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

  2.3.2.3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2.4 监理人员

  2.4.1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业主的认可。

  2.4.2 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2.4.3 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

  2.4.4 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

  2.4.5 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2.4.6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2.5 业主财产

  所有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监理单位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单提交业主。如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移交上述设施、设备和物品,此项工作可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服务费用报价中。

  2.6 保密

  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或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3.业主的义务

  3.1 监理工作条件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明确。

  3.2 资料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

  3.3 决定

  业主应在监理合同附件b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

  3.4 代表

  业主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单位。

  3.5 授权通知

  业主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及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 设施和物品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后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及其相应服务。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规定,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放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3.7 辅助工作人员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辅助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应服从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4.责任和保障

  4.1 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台同的规定并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应向业主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单位与业主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单位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件第4.4条的规定办理。

  4.2 业主的赔偿责任

  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监理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向监理单位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4.3 赔偿责任的期限

  业主或监理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

  4.4 赔偿的限额

  鉴于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件第4.1条和第4.2条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件其它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4.5 保障

  4.5.1 在监理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的提下,业主应保障监理单位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4.5.2 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监理单位按照业主认可的形式向业生递交履约担保书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

  4.6 保险

  4.6.1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4.6.2 业主可在专用条件中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业生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监理会同的生效、终止‘变更‘脊柱与中止

  5.1 监理合同的生效

  监理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5.2 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如果非监理单位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3 监理合同的终止

  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监理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监理合同的约束。

  5.4 监理合同的变更

  5.4.1 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

  5.4.2 业主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第给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a拟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

  5.4.3 因业主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地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业主,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监理单位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

  5.4.4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其调整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5.4.5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业主应据实向监理事垃给予补偿。

  5.5 监理合同的暂停与中止

  5.5.1 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规定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单位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并且:

  5.5.1.1 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5.1.2 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单位在书面通知业主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1.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

  5.6.2 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中止本监理会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3 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业主可书面要求监理单位予以解释。若监理单位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业主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国约担保金。

  5.5.4 业主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专用条件规定期限的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件和5.5.1.1条或第5.5.2条的规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单位可书面更求业主予以解释。若业主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单位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5 监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6 转让和分包

  5.6.1 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力予以转让。

  5.6.2 没有业主的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监理单位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1 监理服务费用

  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内容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1.1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支付正常服务的费用。

  6.1.2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向监理单位支付附加服务的费用。如果该费率和价格明显不适用,双方可根据本合同条件第5.4.1条和第5.4.2条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商定新的费率和价格。

  6.2 支付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2.1 业主在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单位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则应按照专用条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给监理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补偿不影响本合同条件第5.5.5条规定的监理单位的权力。

  6.2.2 业主对监理单位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单位其它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件第6.2.1条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单位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

  6.3 货币

  业主支付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费用,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7.其它

  7.1 合同双方的关系

  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监理合同。业主和监理单垃均应按照监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7.2 语言和法律

  本监理合同使用的语言或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7.3 奖励

  业主欲就工程质量优良、工期提前、投资节约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具有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监理单位予以奖励,则应在专用条件中写明奖励的办法。

  7.4 利益矛盾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5 版权

  7.5.1 对监理单位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监理服务中的所有文件,业主有权在合同项目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监理单位的同意,业主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

  7.5.2 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没有另外规定,则监理单位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业主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业主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

  7.6 通知

  本监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方面形式,并在送达协议中注明的地址时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条件的规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施工合同 篇4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号楼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商住楼建安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商住楼图纸内土建、安装工程。此合同不包括甲方分包项目。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根据通用条款1.1.5.2和专用条款、补充条款的约定确定。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发包人项目所在地办公室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长治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_份,承包人执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施工合同 篇5

  发包方:

  承包方:

  担保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各方就消防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方式:

  二、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20xx—3—26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工期按工程实际情况及发包方通知,配合土建和钢结构施工进度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而被迫停工者;

  2、因建设单位变更计一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时间:

施工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皮条孙西小孙庄(工程)建筑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皮条孙西小孙庄旧村改造。

  工程地点:皮条孙西小孙庄。

  承包形式:木工大包。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甲方将皮条孙西小孙庄旧村改造新农村工程,约______㎡,以_______元/㎡人民币的造价,约计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发包给乙方承建。

  第三条 工程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xx年____月____日,计划完工日期:20xx年_____ 月____日,总日历天数________天。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第五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现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生活临时设施、用水、用电等。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施工承包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人:(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定作人承办单位:

  联络人:

  联系电话:

  定作人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承揽方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承揽方营业执照:

  施工资质:

  承揽方施工项目经理:

  手机:

  承揽方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

  银行开户许可证:

  开户行:

  帐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加工承揽下列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为加强双方的相互配合,保证甲方邮政生产楼装饰工程顺利竣工。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制做的grs装饰件及安装工程标的额约为:_______元。

  第二条制作grc装饰件规格、单价(单价款单位:平方米/人民币元)略。

  注:以上每平方米grc装饰件固定结算价,包含:包工、包料、包一切税费,grc装饰件的总平方米及合同总金额以最后交工实际测量平方米为准。

  第三条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_______邮政局生产业务楼欧式外观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邮政局生产业务楼施工现场;

  3、承包范围:grc装饰件安装,艺术修形、刮腻子、修磨、涂料粉刷;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grc装饰材料厂商:_______);

  5、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造价按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上午参加_______组织的工程招标会上中标单价,竣工按中标单价及实际工程量决算。

  第四条工程期限与保障责任

  1、本工程施工期限为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章生效之日起计_______天;

  2、甲方要求变更方案或增加工程内容所涉及的时间在原定工期外顺延;

  3、因现场停水、停电、运输进场障碍或出现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甲方责任

  1、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电、堆放材料场地及施工人员食、宿临时用房;

  2、提供施工用双排脚手架;

  3、负责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4、严格监督施工质量,组织工程验收。

  第六条乙方责任

  1、负责安装中所有有材料供应。施工主要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资料,如:材质单、合格证等;

  2、认真组织施工,严格按《grc外装饰工程施工验收标准》施工;

  3、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负责安装所涉及部位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5、因乙方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工程付款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全部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按下列方式办理:本工程已经招标认价、原预算单价甲方不再审计。应甲方要求工程变更增减,其费用依据预算明细的单价计算工程量,据实计算汇总工程总价款;

  2、乙方带料进场开始施工_______日内,甲方拨付工程总价_______%的工程款;

  3、乙方安装完成,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_______日内,再拨付工程总价_______%;

  4、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_______%,质保期_______年。质保金在_______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时,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清。

  第八条施工及竣工验收

  1、安装要符合欧式装修风格,线条明畅、凹凸对正,尺寸标准及形位误差应服从于实际艺术效果;

  2、如施工中甲方要求变更施内容、范围、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办理补充条款,并经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字作为合同附件进入决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后五日内,组织验收。超过七日未予答复时,乙方有权视为已验收合格并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乙方服务承诺

  1、乙方承诺为甲方制作的grc装饰件保修两年,使用寿命不少于_______年,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一年内免费为甲方更换grc装饰件,两年内免费维修,超过两年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维修保证_______小时赶到现场;

  2、乙方承诺对本单位安装的grc装饰件工程,进行终身维护;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grc装饰件损坏,乙方保证进行维修,但要收取材料费。

  第十条双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施工,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扣减合同价款外,甲方还应从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_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_______元违约金。

  4、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条件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期顺延,乙方按每日_______元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加罚违约金。

  第十一条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_______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人:签约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施工合同 篇7

  发包方:xx市xx公司世纪外滩3#楼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xx公司中标承建的世纪外滩3#楼工程给排水、电器安装、避雷分部分项工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该公项工程由甲方发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对承包方中的一些事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承包范围:世纪外滩3#楼设计图纸所设计的所有给排水、消防、强电、弱电、避雷的'安装施工,办公楼土建施工中的临时用水用电。

  第二条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第三条承包价款:按世纪外滩3#楼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

  第三条付款办法:

  第五条: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服从建设单位及甲方人员的管理,精心施工,严格各工序的施工程序和施工质量,每道工序完成后,该试验的要进行试验,该检测的要进行检测;建筑电器工程竣工后,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xx标准验收,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建筑给排水工程按建筑给排水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xx验收,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避雷扣消防工程必须经质量检测部门验收合格。

  若有质量不合格的生,乙方必须及时返工,其人工费、材料费由乙方承担自理。

  若在竣工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自费修理,或因乙方违规施工造成使用中短路、烧坏电器等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第六条施工安全: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制度,重视安全生产,若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安全事故及质量引起的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施工工期:

  土建施工阶段,水电预埋、安装进度必须满足总体施工进度,若耽误工期,引响施工进度,按项目部制订的工期奖惩进行奖惩。

  第八条材料供应有关事项

  乙方根据设计图纸,提前计划出各种材料的用量交甲方负责人,并配合甲方材料员采购,以避免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工期。

  后购材料的材质必须符合质量要求,保留好产品出厂合格证,不合格的材料不得采购进场,更不得使用于工程中。

  第九条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搞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有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存放在指定的位置,随用随收,工完料净,若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材料浪费、材料丢失,由乙方赔偿。

  2、要搞好食堂卫生和职工生活;若有乱倒饭菜、乱解大小便等不卫生行为,一次给予20元及其以上罚款。

  3、若乙方人员在现场打架,一次给予100元及其以上罚款。

  4、搞好各工种之间的配合,搞好洞口预留、埋件预埋。

  第十条:特约事项

  1、甲方在土建、安装施工过程中使用临时用水用电,由乙方派人跟随服务,若不跟随服务,甲方可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服务费。

  2、乙方必须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人持计划生育有关证明进场,杜绝违背国家计划生育现象的发生,若在各级领导检查中查出违规行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责任,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4、由乙方引起的甲方被批评,造成荣誉损失,根据轻重程度乙方赔甲方名誉损失费。在乙方支工程款中扣除。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失效。

  7、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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