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经销合同4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经销合同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经销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___________管理软件系列是_______________公司研制开发的专业服装管理软件,系统性能稳定可靠,功能齐全,在_______________行业中拥有广泛的用户。为进一步推广__________软件的应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授权甲方为________地区的__________软件经销商,软件版权为乙方所有,经销的产品及价格详见乙方的报价单,经销期限为壹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甲方责任
1.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电脑软、硬件销售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2.积极宣传推广__________软件,在本地区销售乙方产品,保护乙方的版权;
3.配合乙方和客户沟通,及时反映当地的市场信息。
乙方责任
1.承担甲方客户的所有售后服务;
2.支付甲方折扣按如下方式计算:
介绍性质:软件销售额的____;
负责接单:软件销售额的____;
如客户要求甲方开具发票,则另支付软件销售额的____支付甲方;
3.在销售和技术上给予甲方支持;
4.如发现甲方有损害乙方名誉、版权等行为,乙方有权收回软件及代理权。
货款结算方式
乙方按客户付款比例支付甲方折扣。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签名: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经销合同 篇2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经销红星灯具系列产品。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1. 经销范围:包括红星系列灯具、灯饰、LED灯等产品的批发零售及其售后服务。
2. 经销地区:
3. 订单确认
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
4. 付款
订单确认之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5. 佣金
在本协议期满时,若乙方完成了规定的数额,甲方应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乙方10%的佣金。
6. 市场报告
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7. 仲裁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8. 其他条款
8.1 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3%的佣金。
8.2 若乙方在3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8.3 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订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
8.4 本协议于20xx年5月1日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常州金龙大酒店 签订地点:常州金龙大酒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经销合同 篇3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约定供货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注:在合同履行中,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各型号产品数量进行调整。
二、产品质量标准: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所有产品必须为广东联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A类(Ⅰ型)产品,产品质量均应符合合同约定及现行国家、行业验收规范标准。
2、包装要求:
产品应有标牌,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牌号和规格。产品的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三、供货时间及地点: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将管材、管件的用量计划及供货时间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工地,装、卸车和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和卸车产生的损耗均由乙方负责。自甲方完成产品计量并签字后,产品由甲方负责保管,但并不能免除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供货数量、价格及付款方式:
1、供货数量:
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入库单及税票单为准;
2、供货价格: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产品价格包含了产品样品、采购、仓储、运输、保险、装卸、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其单价为综合单价。
3、付款方式:
现金或转账汇入甲方账户。结算方式以伍万元货款为结算单位,货到付款。乙方先提供两万元的货款的数量作为保证金,以后每提供伍万元的货款结算一次货款,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后,甲方支付乙方保证金。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保证与样品(样品双方封样保存)完全一致,如有不符要求,乙方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赔偿造成甲方的其他损失。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采取抽查形式,一旦抽查发现产品质量、规格等未达到协议要求,则视为乙方之前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未达到协议要求,乙方补偿甲方的差价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同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3、在规定期限内乙方未及时供货,导致甲方工程停工,每停工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且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逾期交房等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4、甲方无故未按时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货款的百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法向台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
甲方(采购方):
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乙方(供应方):联系方式:
经销合同 篇4
摘 要 经销合同是生产厂家与经销商权利和义务的书面约定。从经销商的角度分析了经销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对经销商的负面影响,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 经销合同 合同陷阱 风险防范
经销是厂家销售产品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的重要通道。成功的经销商往往利用其专门化的市场调研、分析能力协助厂家占领市场,实现预期的销售目标。厂、商在合作的过程中能够优势互补,利益双赢。厂家会充分利用商家的销售网络资源打开市场,而商家则利用厂家的优质产品作为后盾,实现高额销售,获得差价、佣金和奖励。但由于厂、商各自利益出发点的不同,在经销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矛盾。厂家过分注重自己的利润,忽视了对经销商的激励。商家过分注重自己的佣金和差价,忽视了产品的售后服务质量。双方往往在关键问题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终以不再合作而告终。
经销合同是厂商为确保产品经销的实现而设立的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均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在目前经销体制中,中小型经销商往往受制于厂家,在签订经销合同的问题上往往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陷阱,需要商家加以防范。
1 经销合同的风险及其后果
1.1 缺乏经销合同
经销合同是厂、商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协议。它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很多的厂、商在合作中不能意识到经销合同的重要性,认为仅凭对方的信誉就可以进行交易。在与对方初步接触后就认为对方值得信赖,直接达成一些口头承诺。但事实上相当多的口头承诺比如经销涉及的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进店费、年终返利等最终得不到兑现。虽然依照法律的规定口头承诺也是承诺的一种形式,但由于这其中可变的因素过多,商家又不能举出其他任何的书面证据,所以最终发生纠纷后也很难得到法律上支持。
1.2 经销合同中主
要条款约定不明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一致协议。目前多数经销合同是生产厂家组织法律和商业专家研制出的格式合同。这种格式合同往往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忽视对商家利益的规定,所以很容易产生纠纷。这类问题主要表现为:①经销标的约定不明,比如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厂家故意在交货时以次充好、以廉充优、以旧充新;②关键的条款约定不明。经销合同中最为关键的条款就是销售政策如厂家的交货依据和时间、经销商退货或换货的条件、广告费和促销费用的承担问题、销售返利的比率等,但这些规定往往不够明确,如“销售不畅可退货”、“乙方铺货率在30%以上”等,非常容易产生歧义;③排除了厂家的某些权利,如直接利益回报的问题。由于经销利益回报与当时市场变化有密切的联系,一般商家在签订合同时很难提前确定,所以在经销合同中不能一一罗列相应条款。而那些临时的促销政策等都是由厂家口头告知的,但是具体能否享受以及如何享受还是由厂家最终确定,商家的最终利益很难有保证。
1.3 合同欺诈
除了上述风险外,厂家还可能利用合同进行欺诈。中小型商家普遍缺少专业法律知识,许多劣质厂家利用经销合同当中的不明确条款制造陷阱,诱使经销商上当受骗,主要表现在:①恶意骗款。厂家利用经销合同向商家预收一定预付款或市场保证金后,只发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或以货款作为股份注册成立新公司,立即变更公司名称、地址、隶属关系,商标等;②俏货引诱。厂家故做虚假宣传,造成产品紧缺、畅销的诱人景象。初次经销的商家希望经销畅销的产品,与厂家签订购销合同并支付预付款或定金。有时为了获得高额的回扣,首次即大量订货,而实际情况是产品已经过时或市场根本没有需求,再加上经销商本身销售能力的问题,往往会造成产品大量积压,影响资金的周转;③鱼食诱饵。在与经销商的初步接触过程中,厂家按
照经销协议先履行几份小额合同,制造履约能力强、信誉好的假相,骗取经销商的永久信任后与其签订大额合同,骗取大额货款,然后销声匿迹;④假冒身份。某些没有实体的虚构公司通过挂靠方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的方式,或假冒具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度企业的名称,骗取信任与商家签订合同,骗取货款或货物。一旦经销商提出要察看货物,这些不法分子则设法让对方看别人货物,骗取对方货款或定金后,便再无踪影;⑤利用通信技术进行诈骗。随着计算机及通讯技术的发展,不少厂家利用厂商分处两地的情况,通过传真、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洽谈。不少商家见其传真或电子邮件后即与对方签订经销合同,支付定金或保证金,而厂家在收款后不按照预先的约定发货或履约。
2 经销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经销风险的原因,客观地说是由厂、商两方造成的。厂家在区域经销市场中往往掌握重要话语权,而商家只关心差价和扣点等直接利益回报,价格保护以及市场秩序等其他条款内容很少顾及。经销商应该认真分析自己的地位,研究自己的利益保护问题。
2.1 经销体制方面的原因
在寻找区域经销时,大多数厂家在最初往往会采取多家经销的方式以形成庞大的销售网络。一旦产品稳定地占据市场后,厂家就逐步地收回对本区域的控制权,最有效地方法是采取总经销下设分经销的`方法。对经销商而言,成为某一品牌的区域总经销是最大的愿望,这样就可以掌握和控制该区域的整体销售,可以获得更多的销售回报。商家总是努力地显示自己的销售才能,争取早日升级,成为总经销。而厂家在这个问题上有绝对的决定权,有如“众星拱月”。经销商的利益受到侵害也就不足为怪了。
2.2 厂家方面的原因
经销合同是约束双方的法律性文件。厂家为了不受合同或合同的某些条款的约束,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含糊其词,或根本不签订合同。等到要兑现利益时,厂家又反过来利用合同
进行推托。临时的促销活动也完全由厂家决定是否让经销商参与,而经销商也无法提出异议,因为合同中没有相应条款或订立不明确。
经销合同大多是厂家派业务员和商家签订,高层主管很少过问,这本身说明了厂家对经销合同的不重视。经销合同上年度销售任务和扣点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而厂家的财务部门对这两方面都有相当的经验,到年终核算的时候直接按照自己的常规做法给予结算和返还。
2.3 经销商防范措施少,缺乏警惕性
中小型商家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许多消费品区域的经销合同往往年年套用一个老的格式,合同内容没有什么大的变化。许多经销商认为签订合同是流于形式,没有必要。就年度销售任务和年终扣点问题而言,经销商往往按照厂家的要求去做。认为没有必要年复一年加以限制和规定。其他的诸如促销政策和价格保护方面的问题,经销商认为要根据市场运作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提前确定下来那也不现实也没必要。另外许多经销商认为双方合作几年时间了没出现什么问题,就盲目相信本年度肯定也不会有问题,忽略合同的时效性。
3 经销合同风险的防范
3.1 树立合同意识
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市场经济不相信君子之言。经销过程中,为了防止意外的发生必须要树立合同意识,只有订立了明确的书面合同,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也才能保证发生纠纷时不至于不能举证。商家一方面需要提高业务人员法律素质,另一方面聘请有合同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律师做法律顾问也是当务之急。
3.2 签订经销合同需要把握几个问题
(1)签约前的工作。
商家首先需要了解厂家的基本情况如签约目的、经营资格、资信及履约情况等。要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要求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要杜绝凭关系草率签订合同的情况。
(2)经销合同签订需要坚持几
个原则。一是对一切合同条款持怀疑态度,要逐条分析直到没有疑问为止。二是商家应尽量与正规的大企业合作,避免与弱势品牌合作。三是对临时签订的合同要加盖法人公章后才确切受到法律保护。四是对于销售任务大的经销合同可以分几次履行,这比一次全部成交的风险小。五是将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如交货方式、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划成对等的几个“子合同”,分步骤、有计划地履行,一旦对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履约,即可及时终止或变更合同。
(3)经销合同形式与内容要规范。
首先,合同内容要明确化、具体化。如“销售不畅”的具体界定、退货的规定等。二是避免口头承诺,以书面合同条款为准。对于厂家的口头承诺商家要紧抓时机,写成“正式的文字”。三是充分理解分析经销合同中各项内容,避免厂家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
3.3 风险发生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风险的发生往往会使经销商的利益受到损害,商家应该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①补签合同。如果发现商家未能实现口头承诺,则应即时补签合同;②与厂家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或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厂家往往予以拒绝;③不予履行经销合同。适用于商家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④中止履行经销合同。适用于商家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合同完毕的情况;⑤请求有关部门确认经销合同无效。合同签订有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请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无效。如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⑥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在发现厂家隐匿财产不能履行或潜逃,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报案,积极提供线索,收集有关合同欺
诈的证据,协助司法机关快速侦破合同欺诈案件,以挽回因经销合同欺骗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 唐仁.经销商管理[j].销售与市场,20x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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