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销售合同模板汇编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销售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销售合同 篇1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格:指标项目 试验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 1884-80
②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
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 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 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买 方:
地 址:北京西郊二里沟 地 址:
电报挂号:sinochem beijing 电报挂号:
电 传:22243 chemi cn 电 传:
第二部分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
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① 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①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三)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①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 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算。
②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 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①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 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 syb20xx-59 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
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
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①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 & i 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②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③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仲裁: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销售合同 篇2
甲 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购买“《 》软件”并享有乙方提供的连带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条款如下:
一、软件产品内容
乙方向甲方销售的软件产品为“《 》软件”。软件产品包括:
1 上述软件
2 有功能介绍性的产品资料;
二、质量保障
1.产品质量
乙方保证:向甲方销售的软件产品功能与本产品相关的文字说明材料完全符合。
2.服务质量
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提供优质及时的服务。
三、合同价款
乙方提供产品《____________》,本合同执行价格为:¥ _______ _元 (大写人民币_ ___________ )。
四、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需付软件价格的30%,乙方可根据需要上门为甲方安装,甲方在验收合格后,将产品剩余货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如果甲方不在本市,甲方通过公司银行转帐方式付款给乙方,并将汇款回单传真给乙方,乙方接受到汇款后,安排发货,并在甲方机器已经安装完好的操作系统的基础上,在三个工作日内给甲方远程安装软件。
五、版权归属
本软件之版权归乙方。
甲方经由乙方授权使用本软件。
六、服务项目
1.乙方在工作时间内随时为甲方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免费提供所买产品的服务与技术支持
2..由乙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期限同于本款第二条。
七、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㈠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配合乙方准备好系统实施环境。
2.按付款方式所列按期按时付清软件费用。
3.组织应用人员进行系统使用与验收工作。
4.甲方严格在软件许可下使用本软件,不可对产品进行解密或将产品交给他人解密。
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以上服务内容进行优质及时服务。
2.遵循相应职业道德对开发过程中涉及到甲方的有关数据机密进行严格保密。
3.为甲方提供软件使用培训。
4.接到甲方服务请求及时解决。
5.负责系统升级。
八、保密条款
甲方使用本软件过程中,由于本软件的监控功能所引起的`与员工之间的纠纷与乙方无关,甲方不能将本产品交给乙方的竞争对手研究。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
㈠、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求调解,否则应提交合同签定地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㈡、甲乙双方确定:以上合同签定,以甲方所在地为准。
十一、合同生效
㈠、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㈡、合同生效时限,以双方中的一方最终签定日期为准。
(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3
销售业绩合同
甲方:
乙方: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销售业绩及利益分配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业绩指标
部 门:______
业绩指标:_______
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完成标准
_ _完成销售任务 万以上部分,超额部分毛利润的'作为_ _奖金。
三、 其他事项
1、 奖金领取时间:奖金在年终总结大会时统一发放。
2、 毛利润是指:合同总造价扣除正常提成,基础装修造价扣除公
司管理费,不扣除办公费、水电费、租赁费、物管费、广告费等费用后的利润。(以财务数据为准)
四、 附则
1、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__年_月_日
销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署本经销协议。
第一条产品、要求及期限:
1、乙方为甲方产品《金飘网络营销软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代理商。
2、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金飘网络营销软件》,并从事产品的售后服务和宣传促销等合法商业活动。
3、乙方为甲方代理产品的期限为: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合作方式:
1、乙方为甲方的oem代理商,甲方提供“代理商软件自助工具”给予乙方,乙方可以利用这个自助工具,管理乙方自己发展的所有注册及未注册用户;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包括软件名称、公司名称、客户联系方式等进行改版软件,若由此改版的软件因为软件名称、公司名称和联系方式与其他公司发生版权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不能对甲方的软件进行反编译或进行软件破解,任何违反国家知识产权法的行为甲方将追究法律责任。
2、乙方主页中必须有乙方所制作的甲方oem软件的专门栏目。如没有该专门栏目,乙方的代理资格自动取消。
3、在乙方提供预付款的情况下,甲方将软件注册的权限提供给乙方,由乙方自行对客户进行注册。(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软件的注册必须由甲方处理)
4、乙方可直接向客户收取注册费,但必须对客户负责。
第三条结算:
1、甲方按甲方网站的公开报价以每套%的价格给与乙方。
2、乙方根据自己的销售情况支付甲方预付款。如预付款不足,则甲方有权中断软件注册权限的使用,并要求乙方付清软件注册费。甲方在一个星期内内没有收到乙方应付的注册费,甲方有权终止继续提供注册码,造成的用户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售后服务:
1、甲方为《金飘网络营销软件》提供终身(一年版本的在使用期限内)免费升级和网上支持,甲方将开通技术热线和专用邮址为乙方客户提供方便。
2、乙方应对自己的用户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部分由甲方负责。
3、若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产品受损但必须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甲方将收取维护费和服务费。
第五条双方关系:
1、甲方与乙方均为独立订约人,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协议或作出任何承诺,不得未经甲方授权就自行发展下级代理,使甲方受到任何约束;亦不得未经甲方授权就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行为。
2、本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将不构成或被解释为合伙关系。
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对于乙方提供的关于产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将对产品进行升级,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升级产品给乙方及其客户。
2、甲方保留对《金飘网络营销软件》的改进和升级权力,如有变动甲方须在新规格、价格生效前15日通知乙方。
3、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所授权的产品发生版权转移或变更状况,甲方应通知乙方,若因此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2、乙方有权使用“《金飘网络营销软件》代理商”的名义,从事有关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3、乙方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投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更好的改进软件。
4、乙方应执行甲方制定的价格表,并负有保密义务。并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产品市场推广活动。
5、乙方若以低于甲方公开报价的8折销售软件,将视为故意破坏价格秩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任何权利转让第三方。
3、本合同所定的销售期满,本合同即予终止。乙方如要续约,须于合同期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签合同;若未于该期限内提出续约申请或虽已提出,但被甲方拒绝者,则依本合同期限规定终止本合同。
4、乙方在合同期内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的,必须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终止。乙方应给予甲方适当经济补偿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及附件的解释、修改权在甲方。若有修改,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双方同意通过XX市司法部门仲裁解决。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定时间:签定时间: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公司盖章:公司盖章
销售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40尺框架箱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遵守。
一、 销售集装箱类型、规格:20英尺
二、 销售集装箱数量: (以实际提箱数量为准)
三、 销售方式为灵活租用,各个集装箱的销售期限分别按该箱的实际起租日计至退租日止。
四、 售价和售价支付及押金条款
1.售价: 20英尺售价为 元
2.按揭支付
按揭每月支付一次,不满一个月按实际销售天数计算,甲方应于每个月的5日前向乙方提供上个月的帐单。
五、 销售集装箱交付条款
1.交接地:
2.箱况:甲方保证提供完好适货的集装箱(SEAWORTHY标准)。
3.上车费:由乙方直接跟甲方指定堆场结算。
六、 用途:乙方销售甲方集装箱应用于通常的合理的用途,不得用于从
事任何非法活动,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 集装箱在销售期间的保养和维修
乙方在租用其内正常使用并妥善维护集装箱。如果集装箱在使用中发生故障,乙方应按集装箱的'技术支持手册进行检查后,并予以维修。
八、 销售集装箱还箱条款:
1.还箱地点为:
2.还箱时集装箱的质量问题:
2.1甲方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具体还箱堆场。乙方须安排集装箱退还至指定堆场。。
2.2退箱时由甲方负责检验(按SEAWORTHY标准)。若甲方发现集装箱损坏需要修理的,则修理费由乙方来承担。但甲方在修理前应将估价单书面通知乙方,并允许乙方进行检验。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对估价单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乙方同意修理。乙方应在甲方修理完毕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支付该修理费。
2.3退租下车费: ,由乙方在售价账单中与甲方结算。
3.重置费:若集装箱在销售期间丢失、损毁或甲方确定已不能修复时,乙方必须根据集装箱重置费向甲方赔偿损失。按照USD4500/20’FR为准,乙方支付重置费后,相关集装箱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九、 销售集装箱的转租或转借
在销售期间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集装箱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使用(乙方为营业需要供给客户使用除外),也不得变卖或抵押集装箱。
十、 违约责任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拖欠售价或擅自转租、变卖、抵押销售集装箱,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数收回全部集装箱。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十一、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将基于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的生效、履行、终止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所在地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本协议第二条所述 个集装箱交接完毕后,相关箱号及
交接时间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双方盖章后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随附箱号: 。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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