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授权经销合同三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授权经销合同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授权经销合同 篇1
甲方:XXX(一级经销商)
乙方:XXX(二级经销商)
甲、乙双方为了加强合作,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有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的甲方一级代理的XX家具产品的销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作方式:甲方指定乙方为其在XXX配送并销售本协议约定的二级经销商,甲方在乙方结算方式的基础上提供本公司产品。
二、销售地域期限:
1、乙方在双方约定的销售区域内销售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不得跨区销售(窜货)。
2、经销期自XXX起至XXX。为维护市场销售秩序,避免恶性价格竞争,在本经销期限内乙方以不低于甲方所维护市场价销售。
3、本协议约定的年限满后,乙方愿意继续合作,应该在本协议规定年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签协议。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在经销区域内的经销权,严格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在统一发展的原则上,甲方给予乙方提供销售指导、形象宣传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2、甲方根据市场情况需淘汰的产品,应提前通知乙方补充新款产品。
3、乙方经销甲方产品时,店内不得有仿制或同类的产品在专卖店出售。
4、乙方在本协议
第二条所定经销区域内发展业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周边地区发展业务(含批发业务),不得跨地域经营。
5、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产品形象,遵守销售守则,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做市场推广工作。
6、乙方作为甲方XX产品的代理商,每年需完成40万元的销售额。
7、如本协议终止,乙方在XXXXXX年内负责业务开展地区的售后服务,甲方有义务按售后服务有关条款配合乙方工作。
8、甲、乙双方若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有特殊情况要求提前终止解决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办理解除加盟店相关手续、协议终止。乙方不得继续延用XX相关的品牌形象及加盟店授权书。同时甲方将向乙方收回品牌形象物品,以便甲方维护自己的企业品牌形象。
四、价格
1、甲方以每年年初发给乙方年度价格表作为价格确定的依据。如因市场引起价格调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执行日以发出通知日为准。
2、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后15天内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新价格自甲方书面或传真送达乙方时生效。
五、货款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XXX元合同履约金,合同期限届满,若不再续签合同则甲方把履约金退还乙方。
2、乙方在预计发货前应以电汇、现金或其它双方议定的有效结算方式支付全部金额后,甲方才予以发货。
3、甲乙双方的货款结算以提货单上金额和数量为依据,有出现数量或金额不符时,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互相配合解决。
六、交货方式及损耗:甲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甲方将货物运往乙方所在地的过程中造成破损或短少,乙方须于到货后七天内提出处理意见,由甲方核实后给予补偿;乙方需协助甲方办理缺损货物的索赔;乙方在自行储运、销售等环节中早场的破损缺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退换货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经营性退换货。如确因市场变化、批号趋老等原因需要换货的,须提前(书面形式)与甲方协商。在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办理换货工作;因非质量因素而产生的退换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
第三款
3、4条时,甲方可停止供货,并收回代理地区的经销权。
九、甲乙双方如发生争执,可共同协商解决或递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乙方:XXX
XXXXXX年XXX月XXX日
授权经销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厂
乙方:______________商场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就乙方销售甲方的______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销售甲方的产品,并负责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甲方对售出的______产品实行三包服务,乙方按照甲方售后准则执行售后服务。
二、乙方与甲方的合同拟订,由甲方负责起草,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在市场运行中,乙方与甲方应加强互通信息,相互支持。甲乙双方须签订完整系列产品的合同,保持甲方
产品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不得把其他厂家的产品配在甲方产品上出售。
三、乙方享受甲方产品优惠价。从x x x x年x月x日起,让利的比例按甲方xxxx年x月份的销售价目表为准。乙方对甲方产品要保持、发展相当的市场份额,年基本回款任务____万元。
四、付款方式。乙方对甲方的货款结算方式为: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在一周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 %,甲方按合同要求准备货物,在双方确认发货前乙方将余款一次性结清,甲方不予乙方留有任何形式的质保金。
五、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要对甲方所订合同的往来账目负责,及时清理货款。乙方人事和管理分工如有重大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于双方合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六、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资料。乙方应积极宣传、推广、应用甲方的_产品,维护甲方的信誉和经济、技术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热情为用户服务。不得假冒甲方注册商标或仿制甲方_产
品,也不得销售伪劣假冒产品,不得损坏甲方的企业形象,否则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的有效期为xx年。期限满后,如双方需要,可继续协商签订。
八、合同的终止与违约责任。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可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电话:
账户:
电话:
X X X X年X月X日
鉴(公)证机关意见(章)
经办人:(签名)
X X X X年X月X日
授权经销合同 篇3
甲方(供销人):
地址:电话:
乙方(经销人):证件名称及号码:
地址:电话:
合同签订地:
甲方为专业的量身订做整体橱柜、衣柜、书柜、滑动门等系列家具的生产厂家,并创办了“瑞枫家居”品牌,用以全国连锁经营。为扩大品牌知名度,开拓市场,特授权乙方为中国省市的区域经销商,在经销期间,乙方必须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经销条件。为促进品牌市场竞争力,维护品牌声誉,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销产品范围:“瑞枫”品牌的壁柜门、隔断门、衣柜、书柜、橱柜、内置格架等相关产品。
二、经销地区:以区域为限。
三、乙方加盟条件及形式
1、乙方在甲方所授权上述区域以“瑞枫家居”品牌形象设立专卖店或零售店。
2、乙方经营场所内的样板必须为甲方(有偿)提供的样板货品(取消授权后不得摆放甲方样板货品)。
3、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只经营瑞枫品牌壁柜门、隔断门、柜体、橱柜、内置格架等相关产品。
4、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定后1月之内,即在所授权区域内开设“瑞枫集成家居”产品专卖店或零售店(店址及电话),如在此期限内乙方还未开设专卖店的则视作乙方自动弃权。
5、瑞枫壁柜门、隔断门等产品所需散件及所有配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柜体、边框、轨道、顶底轮及五金件必须从甲方采购,否则将一律认定为假冒瑞枫产品,并不得在瑞枫集成家居系统专卖店内销售。同时甲方有权取消其经销资格。
6、产品的零售价格:乙方应维护市场售价,以保护品牌形象(由甲方提供零售价,附后),其市场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提供零售价目的百分之二十。
7、销售额度:乙方的开店启动期为三个月(自本协议签属之日起),三个月后乙方应每季度完成不少于10万元的订单额度,并保证第一年度总销售额度达到50万元;第二年起每年销售额不得低于80万元。
8、乙方代理区域为省会城市或直辖市时,一年内开立专卖店不少于2个,其旗舰店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代理区域为地级城市时,一年内开立专卖店不少于2个,旗舰店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0㎡;所有店面必须统一形象进行装修。
9、品牌保证:乙方必须交纳10000元保证金作为押金;交纳10000元作为加盟费。甲方未收到相关指定区域加盟费和保证金时,本授权合同无效。
10、若乙方违犯(包括但不限于)本条第1至9款任一款之规定,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使用“瑞枫家居”品牌;同时,乙方须立即停止使用“瑞枫”商标、样本、标识等。
四、甲方给予乙方的市场支持:
1、乙方新开店面的免费店面平面设计方案、门楣MO、店内宣传海报MO等CI宣传资料。
2、免费提供店员及测量、安装人员的培训工作。
3、免费提供经营期间的营销策略及技术指导。
五、进货价格及奖励政策:
1、乙方的`进货价格以甲方现市场零售价的折计算,具体见附表。此价格不含测量、设计、运费、安装费及税费。
2、若乙方完成双方事先商定的全年定货任务以上的部分,甲方给予乙方2%的返点奖励(以同等价值的货物形式)。
3、若乙方未达到甲方规定的年销售量,甲方有权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撤消乙方的特许经销权,停止向乙方供应“瑞枫”产品。
保留乙方的经销权,但可以另行授权该区域符合条件的其它经销商经销“瑞枫”产品。
六、双方责任及产品的质量保证:
1、乙方负责接单、上门测量、设计出图及产品的安装、售后服务。
2、甲方负责按乙方传真或E-mail的图纸或尺寸,按时按质将货品交付乙方指定的武汉货运公司并尽快通知乙方;甲方正常出货期为10到15天。
3、在经销期间,因甲方或乙方单方面原因导致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按双方责任先后及导致后果大小按比例分担。
4、乙方从甲方采购的瑞枫品牌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货物后3天内向甲方提出,经甲方鉴定确属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补偿,补偿方式原则上以货物替代为主。运输途中造成损坏不在索赔范围之内。
七、定单之确认:本协议所订购商品,其数量、价格及装运期等均在每笔交易中以电话或传真形式逐笔确认;
八、付款:甲乙双方采用先付款后生产的方式逐笔结算。因时间关系,甲方以乙方传真至甲方工厂的订货图纸为依据进行下单生产,图纸一经下单不得再行更改,否则应承担改图引起的费用。乙方应在传真订单后尽快将全部货款打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并立即通知甲方进行生产,因
乙方款项不到位引起的误工期等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品牌维护:乙方必须积极推广并维护甲方品牌的社会声誉,保证售后服务。乙方必须在专卖店内或宣传资料上以文字形式显著标明“瑞枫”品牌产品的防伪标识及投诉电话,以利客户识别;客户投诉每年不得超过3次,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假冒伪劣产品替代甲方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作以下之一处理:
1、甲方处以乙方罚款20xx元或罚没乙方保证金20xx元(该保证金应及时补足),直至取消乙方经销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解除本协议,收回经销权,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乙方有义务每隔3个月向甲方详细报导市场情况及消费者意见,并常提供市场上其他同类商品的样品、价格、销售情况及广告资料等供甲方参考。:
十一、广告宣传费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自行承担在上述地区的一切广告宣传费用,并且:当乙方代理区域为省会城市或直辖市、一级城市时,其每年投入的广告宣传费用不能低于元;当乙方代理区域为地级城市时,其每年投入的广告宣传费用不能低于元;乙方宣传所用的图样及内容须事先经甲方同意。若甲方认为有必要做全国性或乙方代理区域的媒体广告时,乙方必须配合并按比例分摊广告费用。
十二、协议有效期: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自年起年月日至年月日,若乙方一年内未违约本合同可顺延一年;如双方不同意续约,任何一方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果一方不按此协议条款履行,另一方有权中止合同。双方合同终止后,乙方有义务按时按质完成原由乙方经手“瑞枫”品牌产品的售后服务约定时,甲方负责退回保证金给乙方。
十三、仲裁: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应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同等有效。双方签署的售货确认书、传真件或设计图纸同等有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同等有效。
甲方(供货人):乙方(经销人)
代表: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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