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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经销合同

时间:2020-05-26 16:03:33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产品经销合同3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产品经销合同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产品经销合同3篇

产品经销合同 篇1

  第一条: 约因

  制造商名称山东东旭热能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公司法定地址中国山东博兴工业园(简称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

  (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经销商(简称经销商),经销商名称 ,其公司法定地址 。

  经销商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新产品:

  经销商不得在指定区域外销售,一经发现可处罚金最低10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 经销商的职责

  经销商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经销商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经销商无权代理制造商或签订任何对制造商具有约束的合约。经销商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的拒绝由经销商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经销商是 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经销商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经销所得利益应包括为促成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经营与合作方式(二选一)

  a方案

  签署经销协议后三日内,缴制造商 万元服务信誉保证金,合同终止前无息返还,(价格详见合同附页"省市经销商价格表")

  b方案

  签署经销协议后三日内,经销商首次订货 最低10套设备价格执行省市经销商价格表中的最高价格。

  1,协议签订后,可将有关市场推广人员送由制造商培训。以及在制造商策划下的进行终端建设。

  2,每次订货以传真为准,提前一周,款到发货。每次订货量不低于10台。

  第五条 订货,付款及货运

  1,经销商第一次订货必须满足最低订货数量:附订货明细单

  2,经销商向制造商订货时,须填写"加工定做合同",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制造商。

  3,制造商收到订货单后,坚持款到发货,按照先订货,先付款者先发货的原则。山东以外地区,乙方应在付款后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尽快安排发货。

  4,经销商须在收到货物三个工作日之内验收货物,如有商品损坏,需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产品如出现自身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维修退换。以下情况如有发生制造商不负任何责任:1。在安装中不按安装手册中的要求违章操作的;2。所用的气源不合格和或现场条件恶劣的;3。经销商安装在用户的使用地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不符合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及国家燃气用具检测中心标准要求的。

  5,经销商一年内销售量最低壹佰套,如经销商在合同签订一年内销售量达不到五十套设备本合同自行终止作废,制造商可与本区域其他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第六条:有关销售约定

  1,换货政策

  经销商在首次进货 天内可申请换货,经甲方总部批准后执行(换货所发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2,经销商返利

  经销商可享受返利销售优惠政策,年销售东旭系列燃气红外辐射采暖设备在50台以上100台以内(包括100台)可享受6%的返利 ,年销售在200台以内(包括贰佰台)可享受8%的返利,年销售在300台以内的(包括300台)可享受12%的返利,年销售在300台以上的可享受15%的返利。

  第七条 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经销商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如(报纸,墙体广告,电视台等)并支付广告费用并突出"东旭"品牌,宣传内容要真实,在宣传中由经销商宣传的不合理内容制造商不负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经销商承担。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经销商凡是所做的产品宣传依据必须提供给制造商。

  第八条 用户的意见,经销商的作用

  经销商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为宜。

  第九条 向制造商不断提供信息

  经销商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4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十条 保证不竞争

  1,经销商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经销商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经销商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2,此合约一经生效,经销商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知制造商,经销商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4,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经销商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一条 保密

  经销商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十二条 分包经销商

  经销商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经销商,经销商应对该分包经销商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工业产权的侵犯

  经销商应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经销商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经销商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经销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第十四条 经销商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第三方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力。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经销商。

  第十五条 信息反馈

  向经销商不断提供信息,为促进代理活动,制造商应向经销商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制造商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经销商。

  第十六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经销商的雇员获得经销产品的技术知识。经销商应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及工资,制造商应提供食宿。

  第十七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合同执行满1年后,经销商如无违约行为且符合以下两条;1。如遇原材料价格上涨制造商需提供市场价格上涨的合理有效依据,在原价格加上价格上涨部分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按新价格执行。 2。双方可以协商任务量逐年递增(销售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可以重新签署合同。

  第十八条 文件的归还

  协议期满时,经销商应将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的由制造商提供的全部广告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制造商方人民法院处理(山东博兴人民法院)。

  第二十条 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一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二十二条 留置权

  经销商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山东东旭热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1, 双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

  2,制造商提供的一级经销商价格表。

  3,制造商提供的产品配件价格明细表和指导价格表。

  制造商: 经销商:

  签署地: 签署地:

  日 期: 日 期:

  代理人: 代理人:

产品经销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商标法》有关规定,并由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甲方(_________总代理)与乙方自愿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指定乙方为_________产品_________市经销商。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期内合法经营甲方拥有_________产品。指定区域为_________范围内。

  第二条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管理和监督乙方对_________产品的经销情况,甲方有权在乙方经销区内发展二级经销商签订合同后交乙方管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在合同指定范围以外地区从事与合同事宜相雷同的经营活动。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不正当经营方法予以警告,严重者取消经销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甲方对乙方在合同以外的经营活动及违法活动不负法律与经济连带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正常运作中各经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核实(特别是产品的批发,零售价格及库存)。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循甲方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及vi标准(仅限特许专卖)。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建立完整的经销网络体系。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标识产品及vi标准并协助乙方培训网络销售人员。

  甲方在乙方区域中的各类宣传活动应在相关方面体现乙方的名称,标识,地址,依靠品牌日益提升的企业形象树立提升乙方的知名度及企业形象。

  甲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实行因产品质量问题的包退,包换政策。

  甲方以不断完善和先进的资讯手段为乙方提供相关信息的服务。

  甲方视乙方在经销地区的具体发展情况予以适度的广告等方面的支持及派市场管理人员到乙方所在地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甲方竭诚为乙方提供市场支援和管理调控及对外协调支持。

  合同一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将授予乙方授权经销书与经销牌。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依照甲方有关(统一)规定在指定区域内为发展_________产品分销网络而开发终端经销商,推广系列产品。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的资讯系统的支持。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产品经销及市场宣传广告上的规定的统一大支持。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日常管理中的专业服务。

  针对指定区域内的具体情况,乙方对甲方有关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经销产品的时间,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开始。

  乙方须遵守甲方的有关销售制度及规章,接受甲方的监督。

  乙方确保经营场地中的甲方产品摆放突出,有关人员及资金等经营条件投入的'稳定与待续。

  保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协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他形式的措施办法。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经销权及甲方的产品提供给第三方或以外其他行业。

  乙方只能在授权地区使用,销售带有标识的各种宣传品及产品。

  乙方须定期准确,全面地向甲方提供产品及其他促销品的进、销、存报表及其他市场信息。

  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同类,价格大致相同的竞争性产品。

  乙方只能在经销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不行跨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并保证年销售额不少于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日常存货量不低于进货的50%。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同时收回经销牌及有关证书,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于当月结清与甲方之所属债权债务关系。

  第七条 结算及发货

  乙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通过传真,信函,电邮提前_________日向甲方订货,甲方接到乙方订单三个工作日内答复,并有计划迅速组织按日期将货物通过_________等方式发往双方协定的乙方目的地,其运费由_________负担,保险费由_________负担。

  乙方向甲方要求定货时,应将货款总额的_________%付给甲方后,甲方予以发货。余款在_________天内全部付完,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付完货款,甲方有权拒绝发货。乙方收货后,应对货物品种,数量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在收货后两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处理,否则视为无异议。

  第八条 守密义务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外,乙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甲方营业报告书,价格表及其他有关和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

  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按合同规定给乙方的经营管理资产秘密,企业vi标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资料。

  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员不向第三者泄露秘密。

  前三款规定的乙方保守秘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仍然生效。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授权经营书,和其他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时即刻归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视情节轻重,对经销商给予取消返利30%-60%的处罚。

  1.对甲方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甲方产品信誉行为时;

  2.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一般损失的;

  3.未按甲方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进行业务技术运作和处理的。

  本条所称“一般损失”,是指损害公司商誉等价值,但不足以影响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_________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合同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但人数不少于2人,或者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将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经销商给予吊销资格的处罚:

  1.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

  2.对甲方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甲方产品信誉行为,情节严重的;

  4.出现技术服务失控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

  5.未经甲方同意,代理销售与甲方产品相类似产品的;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

  7.未按公司质保规定进行质量保证的;

  8.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合同的行为。

  本条所称“重大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并按损失的两倍赔偿给甲方。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同时加盖骑缝印章),具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执行,在合同期满时双方若有意续签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续签协议及有关节修正条款事宜,经双方同意续签合同,否则视为自动终止。遇有下列情况,本合同终止: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合同无法继续。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要求赔偿;由于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如双方有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附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代表人须附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及加盖印章的授权文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税务登记证号:_________ 税务登记证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产品经销合同 篇3

  第一条: 约因

  制造商名称山东东旭热能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公司法定地址中国山东博兴工业园(简称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

  (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经销商(简称经销商),经销商名称 ,其公司法定地址 。

  经销商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新产品:

  经销商不得在指定区域外销售,一经发现可处罚金最低10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 经销商的职责

  经销商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经销商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经销商无权代理制造商或签订任何对制造商具有约束的合约。经销商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的拒绝由经销商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经销商是 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经销商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经销所得利益应包括为促成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经营与合作方式(二选一)

  a方案

  签署经销协议后三日内,缴制造商 万元服务信誉保证金,合同终止前无息返还,(价格详见合同附页"省市经销商价格表")

  b方案

  签署经销协议后三日内,经销商首次订货 最低10套设备价格执行省市经销商价格表中的最高价格。

  1,协议签订后,可将有关市场推广人员送由制造商培训。以及在制造商策划下的进行终端建设。

  2,每次订货以传真为准,提前一周,款到发货。每次订货量不低于10台。

  第五条 订货,付款及货运

  1,经销商第一次订货必须满足最低订货数量:附订货明细单

  2,经销商向制造商订货时,须填写"加工定做合同",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制造商。

  3,制造商收到订货单后,坚持款到发货,按照先订货,先付款者先发货的原则。山东以外地区,乙方应在付款后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尽快安排发货。

  4,经销商须在收到货物三个工作日之内验收货物,如有商品损坏,需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产品如出现自身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维修退换。以下情况如有发生制造商不负任何责任:1。在安装中不按安装手册中的要求违章操作的;2。所用的气源不合格和或现场条件恶劣的;3。经销商安装在用户的使用地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不符合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及国家燃气用具检测中心标准要求的。

  5,经销商一年内销售量最低壹佰套,如经销商在合同签订一年内销售量达不到五十套设备本合同自行终止作废,制造商可与本区域其他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第六条:有关销售约定

  1,换货政策

  经销商在首次进货 天内可申请换货,经甲方总部批准后执行(换货所发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2,经销商返利

  经销商可享受返利销售优惠政策,年销售东旭系列燃气红外辐射采暖设备在50台以上100台以内(包括100台)可享受6%的返利 ,年销售在200台以内(包括贰佰台)可享受8%的返利,年销售在300台以内的(包括300台)可享受12%的返利,年销售在300台以上的可享受15%的返利。

  第七条 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经销商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如(报纸,墙体广告,电视台等)并支付广告费用并突出"东旭"品牌,宣传内容要真实,在宣传中由经销商宣传的不合理内容制造商不负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经销商承担。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经销商凡是所做的产品宣传依据必须提供给制造商。12

  第八条 用户的意见,经销商的作用

  经销商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为宜。

  第九条 向制造商不断提供信息

  经销商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4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十条 保证不竞争

  1,经销商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经销商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经销商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2,此合约一经生效,经销商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知制造商,经销商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4,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经销商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一条 保密

  经销商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十二条 分包经销商

  经销商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经销商,经销商应对该分包经销商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工业产权的侵犯

  经销商应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经销商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经销商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经销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第十四条 经销商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第三方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力。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经销商。

  第十五条 信息反馈

  向经销商不断提供信息,为促进代理活动,制造商应向经销商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制造商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经销商。

  第十六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经销商的雇员获得经销产品的技术知识。经销商应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及工资,制造商应提供食宿。

  第十七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合同执行满1年后,经销商如无违约行为且符合以下两条;1。如遇原材料价格上涨制造商需提供市场价格上涨的合理有效依据,在原价格加上价格上涨部分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按新价格执行。 2。双方可以协商任务量逐年递增(销售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可以重新签署合同。

  第十八条 文件的归还

  协议期满时,经销商应将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的由制造商提供的全部广告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制造商方人民法院处理(山东博兴人民法院)。

  第二十条 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一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二十二条 留置权

  经销商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山东东旭热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1, 双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

  2,制造商提供的一级经销商价格表。

  3,制造商提供的产品配件价格明细表和指导价格表。

  制造商: 经销商:

  签署地: 签署地:

  日 期: 日 期:

  代理人: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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