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销售合同范文汇总6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销售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销售合同 篇1
甲方(买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卖方):
住所:
联系电话:
由于施工需要,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木材采购达成协议如下,并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木材名称:
2、规格型号:
3、数量:
4、单价: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木材实际尺寸误差不得超过合同约定尺寸的_______%。
2、其他约定:____________。
第三条、交货方式、地点、时间
1、乙方送货到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具体地址为:______________。
2、甲方指定收货人为:______________。
3、交货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条、数量、质量验收
1、货到现场甲方在现场验收,如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货或按约定数量结算。
2、具体验收方法为:对于木模板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应立即当面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如在_______天内买方未提出书面异议,视同买方认可。
第五条、结算与支付
1、本合同预付款金额为_______万元,预付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暂定金额的_______%。
2、货到现场验收合格,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结算:
(1)每月末_______日前进行结算。
(2)供应数量每达到_______时结算一次。
(3)货到验收合格后结算。
3、结算后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税务发票,甲方按结算金额_______%付款,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
4、另总金额_______%的余款待供货结束_______个月后付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尺寸误差超过合同约定误差,甲方可按实际尺寸结算。如因其他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了相关损失,均由乙方予以赔偿。
2、甲方需用木材时应提前_______天向乙方提报书面计划,乙方应确保供应,不能按时送达现场的,乙方承担_______元/次的赔偿金。
3、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发票真实,如因提供发票不真实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甲方未能按时结算货款,乙方可以停止供货,但必须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
5、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比例按时支付已结算的货款,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支付未按时支付货款的违约金,甲方每延期一天付款,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的(万分之_______为上限)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_______%(_______%为上限)。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向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销售合同 篇2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供方向需方 工程供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品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原片产地:
二、面积计算:矩形按需方提供的清单计算,异型玻璃按外接矩计算。若需方指定材料或中空密封胶深超出国标要求,需方须向供方另行支付超标部分的材料费和加工费。
三、交货期:合同签订后,需方向供方提供不可更改的图纸、数量清单、相关技术资料以及加工要求、进度计划等,经供方确认签字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在此前提下供方从第 个工作日起开始供货,加工量增补以及补片供货亦按此原则推算交货期。因需方未及时按以上要求执行,而影响交货期等问题,供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如需方未按合同向供方付款或供方遇人力不可抗因素而延误交货,则交货期顺延。
四、交(提)货地点: 联系人(收货人): 电话:
身份证( 复印件)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如需方自行补片且补片玻璃由供方送货,则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无条件由需方承担。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若不具备车辆进场卸货的条件,供方有权将该批产品返回供方加工厂,需方承担相关运输费用,由此延误送货时间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他相关损失由需方负责。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若需方未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时,供方有权停止供货或解除合同,从欠款之日起供方按欠款总额每日5‰向需方收取违约金,直到付清货款之日止。
六、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玻璃加工和验收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加工计划中注明并由双方确认。
2、需方收货后如对质量或规格、数量有异议,应在三日内向供方书面反映,否则视为无异议。
七、货物到达双方约定地点后,需方未全款付清该批货物货款之前供方仍享有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八、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供需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由违约方承担。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需方、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两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所有款项皆以供方财务部收到为有效付款。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年月日:
销售合同 篇3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被聘用者)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平等商量,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岗位及职务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销售部岗位工作,并聘任销售经理职务。
二、聘用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止,期限为三年。试用期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1月31日止,期限为三个月。
2、本合同自20xx年9月1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
1、乙方的工作职责:在湖南省外市场开展销售业务工作。
2、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按照公司的指导价格开展产品销售工作,老客户的维护与新客户的开发,货款的及时回收与产品售后服务。
3、乙方必须在前三个月每个月完成五十万的销售额,三个月后月销售额必须达到一百万,销售额以到账金额为准。
4、乙方必须全身心的为公司服务,不得为其他公司推销任何产品,或有任何兼职情况发生
四、工作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资,试用期每月工资(人民币)陆仟元整/月。并实行薪酬加提成制度,具体标准为:月销售额五十万以内,提成为一个点,月销售额五十万以上一百万以内为1.2个点,月销售额为一百万以上,提成为1.5个点。
2、乙方在需要出差时的食宿费用包干制度,具体标准为元/天(含食宿),但须填写出差申请单,提请公司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每天并向公司汇报出差情况,填写好出差情况表,并与当月及时办理出差报销手续。
3、出差时产生的交通费用以正常的汽车或火车票价进行核准报销,如因工作需要需乘坐高铁或飞机须报请经理室同意后方可报销,工作前三个月出差时可适当补助的士费用元/天。
五、工作纪律以及责任追究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乙方可根据公司实际全心全意的开展自己的工作,自觉遵守公司的保密协议。如出现替其他公司推销类似产品等情况第一次警告,并罚款五千元,第二次就按自动离岗处理,不结算工资。如不在甲方的指导价格范围之内,私自调动价格,每出现一次罚款1万元,甲方核准同意的除外。
3、乙方应向甲方递交详细的工作计划与目标书,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确保完成甲方的销售任务,如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客户重大投诉,取消订单或退货,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提成点。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商量一致,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
(2)私自调动价格的。
(3)私自替替他公司推销类似产品的
(4)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客户有重大投诉,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5、经甲、乙双方商量,可以续延本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6、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与乙方商量变更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7、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委托代理人)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销售合同 篇4
常使用目的”标准的适用问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 条第2 款a 项指出,“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该标准是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即使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该标准也是约束双方的默示条款。买方订购货物时通常仅提出规格而未标明使用目的,此时卖方提供的货物应该满足通常使用的所有目的要求,而是否满足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题。
一、中等品质标准还是最低品质标准
例1: 一家德国鞋业零售商向一家意大利鞋业制造商进口多种鞋子,合同中并没有对鞋子的品质做出明确约定。买方声称卖方交付的鞋子存在瑕疵并构成根本违约。但鞋子仍可以进行销售。柏林法院认为卖方构成违约,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才算符合“通常使用目的”。
而德国另一个法院认为,满足“通常使用目的”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还是仅仅要求其具有“可销售性”的最低标准仍需要进一步讨论。“通常使用目的”应立足于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按理性第三人所能预料与期待的予以解释。
笔者认为,对货物质量的要求可能存在不同等级标准的适用,除非买卖双方明示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否则卖方提交的货物只要符合其通常被使用时的最低标准即可。因为一般情况下,卖方无法详尽了解买方国内的商业习惯及特殊要求,对其提出“中等品质标准”的要求实属过分。通常此种标准的未满足是买方按其国内标准或其特殊目的提出,卖方难以预见,否则就可能会要求修改价格或者甚至拒绝缔约。当然,最低品质标准目前还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实践中通常将相关贸易习惯或“可销售性”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最低品质的标准。
二、通用性以卖方所在地还是买方所在地为准
例2: 一家瑞士出口公司向一家德国公司出口新西兰贝类,这类贝类含有一定数量的镉。德国买方声称这些镉成分违反了德国有关法律,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则认为这些镉含量依据瑞士相关法律是完全符合标准的,并没有超出限制值。
德国联邦法院在本案中认为原则上卖方不应当被期待要遵守买方或者货物使用地国的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例3: 营业地位于美国路易斯安娜州的商家从一家意大利公司处购进乳房X 线照相器材。该批器材与美国安全法规不符( 但是符合意大利的相关标准) ,并因此在美国被查封。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美国地区法院在本案中做出了判决,认为该仪器由于没有符合美国的安全标准,所以依据CISG 第35 条可以认定有瑕疵存在。
施莱希特里姆教授认为,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的优先适用卖方或者买方国家的货物标准。只要当事人没有对质量进行具体的规定,那么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货物的使用目的。
笔者认为,《公约》充分体现和贯彻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通用性也应当充分考量当事人的缔约环境,比如买方对卖方的依赖性。若卖方在此类贸易中经验丰富且买房因此对其产生了依赖,那么卖方要考虑应当适用何地的“通用性”标准及其他各种因素; 如果卖方不具备此种能力,买方则应尽提示义务,明示买方所在地甚至是货物将要被转售的第三国的“通用性”标准,否则应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因为通用性标准既然是一种默示条件,就应该以卖方的合理预见为限,只有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才是卖方凭经验可以合理预见的。
三、是否要满足买方所在地的所有法律规范
例5: 德国一家渔货进口商从瑞士供应商购买了1750公斤贻贝,当地市政局检测认定这批货物某种微量元素超标,不符合德国建议性卫生标准,但是该微量元素没有超出允许的水平,贻贝仍然可以食用。买方拒绝付款,卖方起诉。案件经过初审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判令买方支付价款及利息。德国最高法院认为: 公约第35 条第2 款( a) 、( b) 项并没有向卖方施加义务,要求他交付的货物符合进口国现行所以法规和公共卫生条款要求,除非出口国也实行同样的规定,或者依据于卖方的知识,买方已经告知卖方这方面的法律要求,或者存在特殊情况使卖方已经了解这些规定。
例6: 西班牙卖方与德国买方订立胡椒粉销售合同。卖方在交付第二批货物后被德国政府告知胡椒粉中的“乙撑氧”含量超过德国食品安全法允许范围。法院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的长期业务联系,在以前的交易中卖方同意采用专门流程保证货物符合德国食品安全法,因此,地方法院认为卖方已经默示地同意货物必须遵守德国食品安全法。法院认为“乙撑氧”超标属于货物不适用于“通常使用目的”,不适用于在德国销售,卖方构成根本违约。
这两个案例情况非常相似,但裁决结果却截然相反。两个案例最重要的区别就是例5 中卖方违反的是买方所在地推荐性的标准,而例6 中卖方违反的却是进口国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法。推荐性法律规范通常对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却并不影响产品的正常用途,即使是在一国国内,该规范都不会得到全面的强制使用。由此我们可知,满足通用性标准要求并不意味着应与进口国任何关于产品的法律、规定相符,特别是不要求与非强制性的标准要求相符。“贻贝案”中法院的裁决同时有助于我们总结卖方的交货应符合进口国相关的产品标准要求的情形: ( 1) 进口国的技术标准要求或卫生标准要求与出口国相同。( 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进口国效力较高的、强制性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等法律规范。( 3) 当事人双方有长期的同样货物的往来交易或卖方在买方境内有分支机构等情况表明卖方应当知道买方国家关于货物的产品标准要求,并默示地对这种要求表示同意。另外,从“贻贝案”中还能推出另一个。
四、结论
卖方明知货物在进口国销售的事实不足以认定卖方在没有从买方那里获知进口国标准的情况下,默示地同意满足进口国所有法律规范、不确定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对外国的卖方,不应要求他知道进口国不确定的公共法律和管理实践,买方不能合理地依赖卖方这方面知识,相反,买方应知道自己国家的这些特殊规定并通知给买方。
销售合同 篇5
甲方(卖方):xx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省xx市xx经济开发区xx东路9号
开户行:中国xx银行xx车站南路支行
账户:4300xxxxx
乙方(买方):xx市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xx省xx市xx区青年北大街42号开户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二、价款及支付方式:
总价款为人民币:523.06万元大写:伍佰贰拾叁万零陆佰元整
支付方式:由xx市xx银行(贷款)支付514万元,剩余90600元由xx市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
三、车辆交付:
(一)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二)交车地点:xx省xx市xx区青年北大街42号。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50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
四、车辆质量、验收和维修: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三)条事项时除外。
3、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4、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5、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6、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7、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
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8、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9、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擅自解除合同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无偿修理、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等权利。
1、乙方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已付定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合同车辆,每逾期一日,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合同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可要求甲方退还定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销售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 经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产品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清单
二、 质量与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
1 2、产品包装:
(1(2)没有原厂商包装的, 三、交货的时间、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方式:1、收货信息:
(1)甲方指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收货单位全称为: (2)甲方指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完整收货地址为: (3)甲方指定的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为: 2、甲方变更收货人的方式:
在乙方交货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收货人的,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收货人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固定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乙方在收到前述甲方书面通知之前有权向本合同所约定的收货人交货。
3、签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货物后, 应当立即对货物进行签收,并应在收货单据上加盖其
公章或在乙方备案的印章,以示确认收到合同项下货物。
4、甲方未履行本条签收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交付合同项下货物,并不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延迟交货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仓储、再次运输、人员食宿等费用。
五、运输和保险费:乙方承担铁路运费,其他运输方式费用及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六、质量保证:
甲方承诺,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以原厂承诺为准。 七、货物的验收;
自产品交货后 日内甲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在提出书面异议后 5 在产品交付后 5 日内,视为产品通过验收。
1、付款方式: 汇票□转账□ 电汇□双方一致认同:货款已付清是
2、合同中如有需要乙方订货下单的产品, 甲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 元作为定金。在给付定金后,如果乙方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甲方解除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定金前,乙方有权拒绝发货而不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付款时间,经双方协商,本合同选择第 付款方式。
(1)一次性支付:甲方接到乙方所发货物后,经检验合格, 日内将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 (即 元)。货到并检验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即元),剩余 %(即 元)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日内无息支付。
九、安装维护和保修:
1、安装由负责,维护由负责,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2、产品保修 年。
十、品质保证:
乙方保证订货是由原厂商供应、全新、未曾用过(乙方声明的除外),并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乙方并保证本合同订货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运转良好。
十一、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合同金额的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逾期交付的货物金额的 %。
2、乙方交付的产品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外包装经双方确认不符合合同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金。
2,视为甲方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在乙方送货和乙方代运的交货方式中,如因甲方错误告知到货地点和接货人,致使乙方无法按时送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若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定金,经乙方催促后5日内仍未支付,乙方可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十二、所有权保留与风险转移:
1、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将合同项下的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后,由甲方承担。
十三、 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日内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应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十四、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时生效,在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所有合同条款以打印文本为准,所有手写、涂改无效。如一方需若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十五、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若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确认方可有效;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须向乙方工商注册地所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 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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