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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同

时间:2021-12-16 08:36:23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供销合同集锦10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销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供销合同集锦10篇

供销合同 篇1

  连日来,农垦绥化分局红光农场兴光有机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炳山因日本客户盈门而犯愁,他实在拿不出更多的产品来签约。兴光有机食品在日本市场抢手,倒使张总经理犯了难。

  红光农场共有耕地12万亩,1999年,日本神谷株式会社代表满腹疑虑与兴光公司签订了一万亩有机

  食品供销合同,外方要求,种植有机农作物,不准施化肥、用农药,地里连塑料薄膜都不准用,包装还要纸袋。许多市县就因生产未达标而使出口流产。

  兴光公司严格按日本的《有机食品作物种植法》生产,并请来了日本农业专家,对品种选择、播种、有机肥使用、田间管理、秋收、储存、装袋等环节进行监督。农场的老庄稼把式都困惑了,说种了大半辈子地,现在却不会种了。经过5年的努力,这些人都改变了习惯动作,开始上道了。种植户也得到了实惠,现已出口一万多吨,农户增收500多万元,平均亩提高效益100元。

  几天前,记者到这家公司生产基地采访,没有见到现场监督的日本人。公司党支部书记陈长江告诉记者,日本专家已经由不信任到大撒手了。

  日本农林水产省畜产环境整备机构最高顾问、农学博士龟冈俊则不久以前来红光农场考察。看后,他的嘴里不断发出赞美的“吆西”声,说这里不仅山清水秀,而且广大农户严格按照标准生产。

  据张炳山总经理介绍,最近,先后有十几家日本经销商前来要求签订求购合同。为保护农户利益,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兴光公司几经与日商艰难洽谈,提高了有机产品的合同订购价格,大粒豆由原来的每公斤2.8元提高到3.6元。从没出过口的红光小麦,今年,日方一把要了800吨,价格每公斤达2元多。全公司共与日商签订5800吨有机食品供销合同,是去年的一倍多。种类也由大豆、芸豆扩大到小麦、荞麦、南瓜、胡罗卜、马铃薯、大麦叶、黄瓜。

供销合同 篇2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签订时间:

  注:交货时间:根据需方要求,确保安装工期。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国标执行,质保期一年。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工地。

  四、运输方式及达到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 /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货到工地验货,如有异议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预付20%定金,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付总货款的20%,安装结束后(安装工期为一个月)再付50%,留10%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诉讼法院。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自愿签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甲方可以任意选择订单、电话、传真订购等方式,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二、价格条款

  1、乙方应根据报价单价格提供产品给甲方。

  2、每个季度底前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价格调整浮动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将计为下一个月(个别产品除外)。

  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4、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三、支付方式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每个月月底前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甲方本月所需产品对帐清单及等额有效发票,经甲方核实后,按实际货款付清。

  2、甲方可选择用现金、支票或转帐的方式来支付乙方的货款。

  四、交货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货时间为两个工作日或以订单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以最短时间针对甲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2、货到甲方后,甲方按送货单内容收货,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为报价单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要符合报价单中规定的标准,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合同附则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为4年,到期后若双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则合同顺延,继续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由双方自愿提交法律仲裁委员会给予解决。

  附件:甲方所供产品清单

  1、文具档案管理

  包括:文件夹、资料册、文件套、快劳夹、档案盒、文件袋、事物包、名片册、CD保护册、证件卡套、板夹、拉杆夹、按扣袋、文件柜

  2、办公文具类

  包括:计算器、订书机、打孔机、订书钉、回形针、大头针、工字钉、别针、文件框、文件盘、文件柜、剪刀、美工刀、切纸刀、笔筒、书立、号码机、仪尺、票夹、固体胶、液体胶、复写纸、胶带、胶带座、回形针盒、名片盒

  3、办公用笔

  包括:圆珠笔、中性笔、中性笔芯、荧光笔、白板笔、记号笔、油漆笔、闪光笔、橡皮、铅笔、活动铅笔、铅芯、签字笔

  4、办公电器设备

  包括:电脑、打印机、考勤机、传真机、会议室音响设备、扩音器、投影仪等。

  5、办公用纸

  包括:普通A4复印纸、彩色复印纸、打印纸、热敏纸、复写纸、封皮纸、便条纸、软面抄、皮面抄、告示贴、记事本、稿纸、信纸等

  6、办公金融用品

  包括:印章、发票(银行)、点钞机、支票打印机等

  7、办公家具用品

  包括:办工桌、椅子、会议桌、高低床,床上用品等

  8、生活用品

  包括:垃圾桶、扫把、垃圾斗、拖把、烟灰缸、洗手液、抹布等

  9、广告:

  写真,户外广告牌、警示牌、灯箱设计制作等

  10、其他用品

  包括:灭火器、急救箱(包括急救药品)、灭火器、备用发电机(有条件的可配备)、雨伞、雨衣等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签订日期:

供销合同 篇4

  需方(方甲):

  供方(方乙):

  甲方承建的 ,由 乙方应钢供至主体筋封顶甲乙。方根《中据人华民和共国合法同,经友》协好商就钢,筋购销有的事关宜达成,如合下条款同:

  一、 量要质求乙方所供:钢材需必合国符家现行有关筑建钢筋用

  质量标,并随准出货加具乙盖公方的质量证章明书钢。材甲到方上述地后工甲方必须送,检确,认材钢合格,后可方工加制,否则,作乙方承担不何任责任如。方所供钢乙经材定程序检验规不合,乙方必须格接自甲到退方货通知后7小2内,时从方工地甲回该批应退退的回不格合钢材,承所担费用。同时应于接有甲到退方通知货后7小时2内供合补同规符合国家标准定的钢筋不得影响,方工甲程度。进

  二、 钢价格材所有:钢材税款甲方负由责由于。材市场价格变钢

  动频,繁每批钢材均应先价再供货。议

  三、 送货收验:方按甲上述工进度程将,需钢材规所、格量计数

  划提前前天通知乙方两,乙方则按时、质、保量按货送到将甲工地,方堆码整并。齐其装卸运费用由输方自乙,理方指甲派材料员 负责,分不早验收钢材晚,由并其乙方开具在送的清货上签单字,作为乙方款的有效凭收。证四、付 方式款:

  1、乙方同意资垫供应002万的元筋,钢满002万元后的之钢筋实行货到款的方式付。乙方供即应方甲02万0元以钢内款按实筋到际货批每月底次算结,筋款钢到货按当天日信息期格价计算到下一,月个日开始1算计利。每月按3分利息计算息总累计计息钢筋款满2,00元万止为之。后方每乙到批钢一筋方将甲应部全付款否,则方有乙权止停甲方向停止向甲供方货欠付。款项的按%计3付月利息20。0万垫资间时为6个,月期到还全归部息。本

  2、方未甲清付方货款乙前不得,移转转让、者变卖或方供给的乙钢,不筋得另找钢筋外应商。否供则乙方权有究甲追方违约的任。责违将按合约的同造价总的3赔偿%。

  五、方必乙满须甲方工足程需的所筋钢求,需因材料如应不上影供响方工甲程建则甲方设权更换供有应商。乙如违约方造甲方成失则损按同的总合价造3%的赔偿。

  六、它未其尽宜,甲事乙双应方友好商,协协商不成时由乙方公,司册注所地在人法民裁院决。

  七、本同一合式份二甲,乙双各执方一,份方双字签章后生效。盖

  甲方(章公): 乙方( 公章):

  代表 : 代 表:

供销合同 篇5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20xx年7月27日

  为了增强供需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造价及供货时间

  名称:欧米尼三翼自动旋转门成品一套价格:2.2万/套规格:3米标配,总高3.2米,帽高0.6米,洞高2.6供货时间:一周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定金即人民币:5000元;发货前付人民币10000元;货到乙方指定收货地点后付人民币6000元;安装完毕一年后付清质保金即人民币1000元。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门行业相关标准及安全玻璃相关标准,其他见邮件配置清单。

  四、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厂方包装,厂方不回收包装物。

  五、甲方责任:甲方为乙方提供现场安装所需水、电(220V),并在施工期间拆除影响安装的脚手架等。甲方提供临时库房一间,应做到安全、防水、防尘、防盗。确定好制定产品规格尺寸,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六、乙方责任:保质保量制作安装,并保证工程顺利验收。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3、相关产品明细表及图纸作为合同附件。

  4、本公司对售出和施工产品,保修一年。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业务需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权责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合法经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甲方应采用乙方产品 ;

  3、(1)甲方应及时以传真或电话等形式向乙方提供所需产品的名称、种类、数量、规格、颜色等;

  (2)及时提供配送地点之详细地址、配送时间、电话号码、签收人员名单;

  4、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产品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并按照乙方提供的产品配套 进行使用,未按要求进行施工而导致产生的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5、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在合同终止日结清乙方所有货款,逾期未结清,甲方须 按欠款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 乙方权责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合法经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1)乙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均为正品,若有假冒伪劣产品假一赔十,并承担相应损失。

  (2)乙方提供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质检报告、合格证书、其他相关资料等; 乙方应保证上述文件的真实可靠;

  3、甲方应于48小时前向乙方提出订货要求,常规货品,并提供送货地点。

  4、(1)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乙方完成重大项目施工,对在施工中遇到的有关技术问题,及时给予协助和指导;

  (2)根据甲方要求,免费提供样品。

  (3)配合甲方做好售后服务;

  第三条 供货及结算方式

  1、 供货方式(乙方垫付):

  常规产品乙方直接供货,非常规产品需提前预约,并由甲方支付30%的 预付款;

  2、结算方式:

  甲方确认货品到达并查收后,一个月为货款结算周期,每月6日结清上月货款。

  3、产品订货数量和金额:单位:25公斤/桶,单价: 200 元/桶。订货量: 2吨, 总计 16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元整。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任何一方违约,无过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要求 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保留依法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终止;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擅自变更和解除;

  3、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欲变更和解除合同,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后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履行合同有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在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议补充或另行约定;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

  甲方: 乙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合同章: 合同章: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供销合同 篇7

  甲方:上海烟草(集团)嘉定烟草糖酒有限公司高扬商厦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共同定立如下合同:

  一、双方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执照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超过范围经营引起的后果自负。

  二、乙方所供商品必须有合法商标,根据不同商品分别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注册商标证、产品合格证、进口商品检验证 等。

  三、供货商以厂家、代理商为主。产品符合国家技监部门颁发的质量标准,进场商品以名特优产品为主,并在销售中明码标 价,标明各种成分、尺寸、型号,无欺诈行为。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必须在甲方安排的区域进行二次装修,装修前必须拿出装修方案及施工图给甲方,经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灯光 配备等费用由厂方支付。

  五、经营期限:

  本合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截止。

  乙方如有诚意与甲方续约,必须在原合同期满前叁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约。

  六、利益分配及货款结算:

  1、营业额由甲方统一收缴,由商厦财务人员统一收入并解入银行。甲方每月提供前一月该类商品销售明细,以便乙方做好 成本核算。

  2、乙方每月按实际零售价倒扣▁▁▁作为甲方留利,其余按期返还乙方。

  3、每月初甲方将上月商品营业额的汇总交乙方核对,扣减甲方留利后,由乙方开增值税发票予甲方。

  4、在合同期内,乙方保证甲方每月不低于▁▁▁元营业收入,不足▁▁▁元营业额按▁▁▁▁倒扣▁▁▁计算。甲方可以 从返回货款中扣除。

  5、货款月结,即本月销售额。▁▁▁日前甲方以支票形式返给乙方上月货款。

  七、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等服务,费用由乙方支付,每月支付一次,开具清单发票。

  八、乙方的销售员、促销员在甲方规定的区域进行销售工作。工资▁▁▁,奖金▁▁▁,餐费▁▁▁,培训费▁▁▁由乙方 支付。

  九、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员工纪律,大堂现场管理,上下班时间等。发现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员工 进行教育、处罚,严重违反者有权调离或开除。

  十、在销售活动中,乙方如需搞促销活动,价格变动,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十一、安全问题: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协议。

  严禁火种、烟蒂、电器设备的使用。不准私拉电线。一切按消防规定进行操作。那一个厂家及部门出了安全问题,责任 由出事单位及个人负责。

  十二、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盖章后生效。如违约须赔偿对方损失,按▁▁▁赔偿,不可抗力除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异议,双方协调解决。

  甲方:上海烟草(集团)嘉定烟草糖酒有限公司高扬商厦

  代表人:▁▁▁▁▁▁▁▁▁▁▁▁▁▁

  帐号:嘉定农行038071-00801092954

  税号:310114133680249

  电话:▁▁▁▁▁▁▁▁▁▁▁▁▁▁▁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66号

  签约日期、地点:▁▁▁▁▁▁▁▁▁▁▁▁▁▁▁▁▁▁▁▁▁▁

  乙方:▁▁▁▁▁▁▁▁▁▁▁▁▁▁▁▁▁▁▁▁▁▁▁▁▁▁

  代表人:▁▁▁▁▁▁▁▁▁▁▁▁▁▁▁

  帐号:▁▁▁▁▁▁▁▁▁▁▁▁▁▁▁▁▁▁

  税号:▁▁▁▁▁▁▁▁▁▁▁▁▁▁▁▁▁▁

  电话:▁▁▁▁▁▁▁▁▁▁▁▁▁▁▁▁▁▁

  地址:▁▁▁▁▁▁▁▁▁▁▁▁▁▁▁▁▁▁

  签约日期地点:▁▁▁▁▁▁▁▁▁▁▁▁▁▁▁▁▁▁▁▁▁

供销合同 篇8

  第一章 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定设备将用_________项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_________。

  第二条 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第三条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条 供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二。

  第五条 供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三。

  第六条 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

  第二章 供货范围

  第七条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一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第三章 合同价格

  第九条 供方按本合同供应的_________套合同设备总价格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___元。

  该价格还包括供方所应纳的税、技术资料(含邮递费用)和技术配合、技术服务费、从制造厂到始发站/码头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第十条 按合同供货范围(分部套及技术服务费)的分项价格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 本价格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若因需方原因推迟交货期,其价格变动按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十二条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票汇。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供方在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

  (1)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0%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合同开始日期起1个月内,且供方在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超过2个月,则合同交货期开始顺延,顺延时间为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减去2个月;顺延时间每超过6个月,则合同价增加_________%,顺延时间不到六个月则合同价不变。(注:第十四条1和第十四条2付款之和为合同总价款的10%)

  3.货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需方,需方在30天内验明上述文件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80%。

  4.每套合同设备经168小时试运行通过并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8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需方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的80%。

  5.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供方提交下列单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

  (1)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

  第十五条 付款时间以需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条计算迟交款违约金的依据。

  第五章 交货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附件四。

  第十七条 交货地点:凡供方制造的部套为供方厂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凡供方分包给其它单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须返供方厂的部套外),其交货地点为分包单位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没有铁路专用线/码头,则供方的交货地点为附近的铁路货运站(车上)/码头(船上)。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供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向需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60)天前及(10)天前,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第二十一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

  第十九条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货物始发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第二十条 需方可委托供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需方承担。供方需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

  第二十一条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火车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 发货计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第二十三条 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在(6)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目的车站/码间,并且通知需方。

  第二十四条 供方应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满足作电厂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规定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10)套。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三规定的交付进度。

  第二十五条 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供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需方。

  第二十六条 技术资料以交邮印截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九十六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供方应提前(15)天通知需方交运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上述需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由需方负担仓储费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该批设备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 到货站(整车)/码间(整船):_________,(零担)/(散货):_________。

  第三十条 收货单位:_________。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第三十一条 供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和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第三十二条 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第三十三条 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第三十四条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第三十五条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2份。

  第三十六条 附件二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台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第三十七条 备品备件及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第三十二条注明上述内容。

  第三十八条 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第三十九条 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它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四十条 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第四十一条 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

  4.向需方驻厂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第六十四条 需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需方厂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第六十五条 需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需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供方须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交务主动及时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十六条 不论需方人员是否参加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需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 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供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需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第六十八条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范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供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3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

  第六十九条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第七十条 供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14)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供方认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个月)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第七十一条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二条 供方接到需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三条 供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3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十四条 需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工程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6个月。

  第七十五条 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供方按合同第十章及附件一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第九章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一、附件五的要求进行。

  第七十八条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

  第七十九条 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应在6个月内进行。

  当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则考核认为合格。此后10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第八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办理。

  第八十条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供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条件下,需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一条 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第八十二条 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

  如属供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章执行。

  如属需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10天内由需方代表签署并由供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供方仍有义务与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第八十三条 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36)个月内,如因非供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15天内,应由需方签署并由供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如果非从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6)个月,则此后15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四条 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两次,需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15天内按照第九十条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第八十五条 按第七十九条及第八十二条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供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陷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供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通常为一年)。

  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供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及第八十九条1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第八十六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供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供方提出请求时,需方应作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供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基人员的费用。如果供方委托需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调换设备或由于供方设计图纸错误或供方技术服务人员的错误造成返工,供方应按下列公式向需方支付费用(所用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P=ah+M+cm。

  第十章 保证与索赔

  第八十七条 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供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36)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第九章和第十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十八条 供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的成套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三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合同设备在投产后的第一年内,年可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6500)小时;第二年及以后年可运行小时数要求大于(7500)时,年强迫停机率小于(2%),供方为“合同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需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为止。

  第八十九条 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供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供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供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供方责任之日起的(2)个月内,对于那些在(2)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需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供方可委托需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所有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于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及非供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需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供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需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供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第九十条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需方在15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供方。条件是:在此期间供方应完成需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供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九十一条 在保证期间,如发现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供方责任,则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如供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第七十条办理。否则供方在接到需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需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供方负担。

  第九十二条 如由于供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第九十三条 由于供方责任,在第九章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供方原因)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供方应承担违约金,其计算方法如下:锅炉:_________;汽轮机:_________;发电机:_________。

  第九十四条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了双方共同确认的系供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第九十五条 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计算,需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5%);迟交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5%);不满1周按1周计算。

  由于铁路运输的责任而导致1个月以内的迟交,供方出具有关的设备入库单及车皮发运单,经需方代表确认后,需方可以考虑免于迟交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应保留与供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到协议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九十六条 如由于确属供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则每迟交1周,需方将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迟交时间的计算以第二十六条规定为准。

  第九十七条 如果由于供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1周供方将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05%)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5%)。且供方需支付由于供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需方的直接损失。

  第九十八条 供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

  第九十九条 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附件四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验有重大影响的部套,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保留与供方共同商定供方向需方支付赔款额的权力。

  第一百条 如果由于需方原因,迟付货款,需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5~8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不满1周按1周计算。

  需方除支付以上违约金外,还应支付迟交款的相应利息,每套合同设备以上违约金款总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第一百零一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被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供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第一百零二条 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人作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权利。对于这种暂停,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

  第一百零三条 根据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如果需方行使暂停权利后,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由预付给供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第一百零四条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需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二以外的范围,需方应考虑供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供方接到需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需方意见,与需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第一百零五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第一百零六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需方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供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 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一百零九条 若第一百零八条中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需方有权从供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需方,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需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供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条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百一十一条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第一百一十二条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第十三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条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到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可提交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仲裁则地点为_________。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截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取得审查单位(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审查(加盖合同审查章);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

  第一百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正本6份,副本40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2份,副本18份。审查单位正本2份,副本4份。

  第一百二十一条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供方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分包商的名单提交需方予以确认,供方应从被需方确认的名单中选定最后分包商并通知需方。分包商一旦选定,供方不得擅自改变。供方应对分包商的过失、疏忽和/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合同双方应指定2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2周内通知对方。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六条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第一百二十八条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销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XX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产品规格型号及价格

  品名:金禹牌

  1.5厚E湿铺法自粘防水卷材

  (山东XX公司生产)

  单价:2

  9.50元㎡(执行GB23457-)

  数量:

  总价:

  合计金额(人民币):

  二. 产品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规格符合甲方要求,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费用即合同金额的20%,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三. 交货期限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____天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___________不能拖延,否则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物品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十为限度。

  四. 交货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总价款的40%即 元作为定金,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尾款。

  五.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单位(甲方) 委托 (乙方) 代销下列商品:

  产地 商品名称 规格 单位 供应单位 代销数量 包装 每件 重量 备注

  第二条:以上代销价格按以下办法执行:

  第三条:甲方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不符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交货地点:凭乙方发货通知单,由甲方代办托运直拨至购货单位。

  第五条:代销商品发货数量必须根据乙方通知。

  第六条: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 %收取手续费;待乙方收到货款后,即给甲方结算并扣回代垫费用。

  第七条: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附则: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鉴证机关 份,

  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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