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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同

时间:2024-09-25 22:52:59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供销合同范文锦集9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销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供销合同范文锦集9篇

供销合同 篇1

  第一章 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定设备将用_________项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_________。

  第二条 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第三条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条 供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二。

  第五条 供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三。

  第六条 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

  第二章 供货范围

  第七条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一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第三章 合同价格

  第九条 供方按本合同供应的_________套合同设备总价格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___元。

  该价格还包括供方所应纳的税、技术资料(含邮递费用)和技术配合、技术服务费、从制造厂到始发站/码头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第十条 按合同供货范围(分部套及技术服务费)的分项价格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 本价格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若因需方原因推迟交货期,其价格变动按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十二条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票汇。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供方在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

  (1)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0%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合同开始日期起1个月内,且供方在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超过2个月,则合同交货期开始顺延,顺延时间为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减去2个月;顺延时间每超过6个月,则合同价增加_________%,顺延时间不到六个月则合同价不变。(注:第十四条1和第十四条2付款之和为合同总价款的10%)

  3.货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需方,需方在30天内验明上述文件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80%。

  4.每套合同设备经168小时试运行通过并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8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需方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的80%。

  5.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供方提交下列单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

  (1)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

  第十五条 付款时间以需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条计算迟交款违约金的依据。

  第五章 交货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附件四。

  第十七条 交货地点:凡供方制造的部套为供方厂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凡供方分包给其它单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须返供方厂的部套外),其交货地点为分包单位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没有铁路专用线/码头,则供方的交货地点为附近的铁路货运站(车上)/码头(船上)。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供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向需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60)天前及(10)天前,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第二十一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

  第十九条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货物始发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第二十条 需方可委托供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需方承担。供方需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

  第二十一条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火车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 发货计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第二十三条 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在(6)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目的车站/码间,并且通知需方。

  第二十四条 供方应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满足作电厂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规定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10)套。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三规定的交付进度。

  第二十五条 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供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需方。

  第二十六条 技术资料以交邮印截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九十六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供方应提前(15)天通知需方交运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上述需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由需方负担仓储费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该批设备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 到货站(整车)/码间(整船):_________,(零担)/(散货):_________。

  第三十条 收货单位:_________。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第三十一条 供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和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第三十二条 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第三十三条 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第三十四条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第三十五条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2份。

  第三十六条 附件二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台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第三十七条 备品备件及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第三十二条注明上述内容。

  第三十八条 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第三十九条 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它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四十条 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第四十一条 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

  4.向需方驻厂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第六十四条 需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需方厂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第六十五条 需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需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供方须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交务主动及时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十六条 不论需方人员是否参加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需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 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供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需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第六十八条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范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供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3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

  第六十九条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第七十条 供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14)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供方认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个月)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第七十一条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二条 供方接到需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三条 供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3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十四条 需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工程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6个月。

  第七十五条 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供方按合同第十章及附件一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第九章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一、附件五的要求进行。

  第七十八条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

  第七十九条 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应在6个月内进行。

  当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则考核认为合格。此后10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第八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办理。

  第八十条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供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条件下,需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一条 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第八十二条 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

  如属供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章执行。

  如属需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10天内由需方代表签署并由供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供方仍有义务与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第八十三条 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36)个月内,如因非供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15天内,应由需方签署并由供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如果非从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6)个月,则此后15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四条 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两次,需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15天内按照第九十条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第八十五条 按第七十九条及第八十二条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供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陷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供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通常为一年)。

  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供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及第八十九条1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第八十六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供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供方提出请求时,需方应作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供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基人员的费用。如果供方委托需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调换设备或由于供方设计图纸错误或供方技术服务人员的错误造成返工,供方应按下列公式向需方支付费用(所用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P=ah+M+cm。

  第十章 保证与索赔

  第八十七条 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供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36)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第九章和第十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十八条 供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的成套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三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合同设备在投产后的第一年内,年可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6500)小时;第二年及以后年可运行小时数要求大于(7500)时,年强迫停机率小于(2%),供方为“合同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需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为止。

  第八十九条 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供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供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供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供方责任之日起的(2)个月内,对于那些在(2)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需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供方可委托需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所有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于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及非供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需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供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需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供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第九十条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需方在15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供方。条件是:在此期间供方应完成需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供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九十一条 在保证期间,如发现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供方责任,则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如供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第七十条办理。否则供方在接到需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需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供方负担。

  第九十二条 如由于供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第九十三条 由于供方责任,在第九章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供方原因)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供方应承担违约金,其计算方法如下:锅炉:_________;汽轮机:_________;发电机:_________。

  第九十四条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了双方共同确认的系供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第九十五条 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计算,需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5%);迟交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5%);不满1周按1周计算。

  由于铁路运输的责任而导致1个月以内的迟交,供方出具有关的设备入库单及车皮发运单,经需方代表确认后,需方可以考虑免于迟交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应保留与供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到协议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九十六条 如由于确属供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则每迟交1周,需方将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迟交时间的计算以第二十六条规定为准。

  第九十七条 如果由于供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1周供方将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05%)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5%)。且供方需支付由于供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需方的直接损失。

  第九十八条 供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

  第九十九条 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附件四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验有重大影响的部套,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保留与供方共同商定供方向需方支付赔款额的权力。

  第一百条 如果由于需方原因,迟付货款,需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5~8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不满1周按1周计算。

  需方除支付以上违约金外,还应支付迟交款的相应利息,每套合同设备以上违约金款总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第一百零一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被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供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第一百零二条 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人作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权利。对于这种暂停,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

  第一百零三条 根据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如果需方行使暂停权利后,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由预付给供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第一百零四条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需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二以外的范围,需方应考虑供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供方接到需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需方意见,与需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第一百零五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第一百零六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需方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供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 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一百零九条 若第一百零八条中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需方有权从供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需方,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需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供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条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百一十一条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第一百一十二条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第十三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条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到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可提交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仲裁则地点为_________。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截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取得审查单位(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审查(加盖合同审查章);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

  第一百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正本6份,副本40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2份,副本18份。审查单位正本2份,副本4份。

  第一百二十一条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供方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分包商的名单提交需方予以确认,供方应从被需方确认的名单中选定最后分包商并通知需方。分包商一旦选定,供方不得擅自改变。供方应对分包商的过失、疏忽和/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合同双方应指定2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2周内通知对方。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六条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第一百二十八条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销合同 篇2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户: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单位(甲方)委托(乙方)代销下列商品:

  产地商品名称规格单位供应单位代销数量包装每件重量备注

  第二条:以上代销价格按以下办法执行:

  第三条:甲方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不符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交货地点:凭乙方发货通知单,由甲方代办托运直拨至购货单位。

  第五条:代销商品发货数量必须根据乙方通知。

  第六条: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收取手续费;待乙方收到货款后,即给甲方结算并扣回代垫费用。

  第七条: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鉴证机关份,

  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月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公章)

供销合同 篇3

  购货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一、产品名称:

  二、数量:x块。

  三、价格:x(含税价)发票要根据甲方的要求开具(如页岩砖等),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四、验收标准

  甲方会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仓管员,按合同相关规定验收,如乙方所送货物质量、数量、规格不符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按实际情况签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承当运输、装车、卸车费用,并由施工工地相关人员指定堆放。

  六、付款方式:

  七、交货地点:

  八、交货日期: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及时供应,并确保在x之内送达施工现场,如因乙方供货原因造成停工待料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有乙方承当。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如甲乙双方遇到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结果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按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日期:日期

供销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1.产品的数量:

  2.产品价格见附表。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乙方送货;(不足500m2需甲方自提)

  2.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10天通知乙方)

  第四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订单正式下达之后七个工作日开始送货。 (规定送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实际交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

  第五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2.单规不足500m2时需加普板费300元,最小起订量为100 m2。

  3.货款的.结算:每月月底由甲乙双方财务对账,次月1-10号内支付货款。

  第六条验收方式及标准:每次到后进行质量的验收,质量标准以甲乙封样为准。

  第七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2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名订单号、运单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或、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

  3.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的罚款。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 篇5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条款,共同履行:

  一、供货材料:石渣、石粉

  二、价格:石渣价格为

  石粉价格为 元/立方米; /立方米。

  三、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的到场时间为准;

  四、供货地点:大坝新型建材基地工程施工现场;

  五、运输:装卸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乙方负担;

  六、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该批石渣、石粉的质量视为完成合格。经双方确认石渣、石粉质量确实不合格的,乙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石渣、石粉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乙方在 合格石渣、石粉。

  七、付款方式:乙方材料款达 日内换送

  乙方材料的`%支付。余下的 %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八、计量标准:乙方每批货物到达甲方施工现场后,由甲方材料员现场清点数量,确定数量并签认,双方签认后,由甲方材料员提供收料单,一式三份,交乙方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一次性需求量超过 立方米以上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给乙方,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结算货款,逾期按总货款的百分之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代表: 代表:

  角石购销合同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条款,共同履行:

  一、供货材料:角石

  二、价格:角石价格为/立方米;

  三、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的到场时间为准;

  四、供货地点:大坝新型建材基地工程施工现场;

  五、运输:装卸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乙方负担;

  六、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该批角石的质量视为完成合格。经双方确认角石质量确实不合格的,乙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角石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乙方在日内换送合格角石。

  七、付款方式:乙方材料款达乙方材料的70%支付。余下的30%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八、计量标准:乙方每批货物到达甲方施工现场后,由

  甲方材料员现场清点数量,确定数量并签认,双方签认后,由甲方材料员提供收料单,一式三份,交乙方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一次性需求量超过200立方米以上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给乙方,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结算货款,逾期按总货款的百分之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代表: 代表:

  碎石购销合同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条款,共同履行:

  一、供货材料:碎石

  二、价格:碎石价格为/立方米;

  三、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的到场时间为准;

  四、供货地点:大坝新型建材基地工程施工现场;

  五、运输:装卸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乙方负担;

  六、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该批碎石的质量视为完成合格。经双方确认碎石质量确实不合格的,乙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碎石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乙方在日内换送合格碎石。

  七、付款方式:乙方材料款达乙方材料的70%支付。余下的30%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八、计量标准:乙方每批货物到达甲方施工现场后,由

供销合同 篇6

  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高效的协作关系,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供销合同书。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货源,商品入场及条码费用为_________元。店庆每年并提供广告费为_________元(具体品牌和类型以甲方电脑资料和合同附件记载为准),但乙方所供商品价格必须是同行同类商品的最低供价,否则甲方有权按所了解到的最低供价结帐,并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质量报告书等有关有效证件书,以保证其经营产品的合法性,并严格保证产品质量、规格符合国家所规定的行业标准。

  第二条因乙方所供产品或商品的质量问题,造成人员伤害或商品破损,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并及时调换商品。乙方提供的如是过期商品或是假冒伪劣商品,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除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外,还应赔偿甲方荣誉损失费,人民币壹万元整。

  第三条结算方式:

  1、每月结算壹次,实销实结,凭甲方电脑所提供的实际销量依据按价凭送货单与乙方结算或按价%计付乙方。

  2、如乙方属按零售价折扣后结算的,则乙方所开具的送货单(包括甲方验货员已签收的单据在内)不能作结帐依据;乙方所供商品的库存数量由乙方自行清点核对保管,甲方对库存商品数量不负任何责任。

  3、如乙方是按实际销量凭送货单结算的,则按每月乙方的实际销售金额扣除乙方%,作为商场的正常损耗和甲方所发购物卡的优惠分摊后计付乙方。

  第四条结算日期

  甲方财务于次月的日后,与乙方结清上月货款,乙方凭增值税发票领取货款,特殊情况通知乙方,但必须征得乙方许可。

  第五条销售数量及利益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在甲方卖场销售每天最低的'保底销售额为元,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未完成销售额的差额部分。如乙方连续3个月没达到保低销售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强制性下柜处理。

  2、乙方必须保证销量的平均利润在%以上,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少余部分。

  3、甲方销售乙方的商品全年达元以上,则由乙方奖励甲方元。

  4、乙方所供商品在甲方卖场难以销售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收回,不得占用甲方场地,否则甲方有权将其商品撤离柜台。

  5、乙方所供的商品如临近保质期两个月或难以销售时,甲方通知乙方处理,自甲方通知7天后乙方还未作出处理意见,则甲方有权处理,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6、合同到期或终止合同,乙方所供商品应收回并与甲方结清所有帐目,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

  第六条乙方商品进入甲方场地销售,由甲方根据商品种类统一安排,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特殊陈列,但收取相关费用,收取额度按陈列协议执行,但乙方所占用的陈列位置应服从商场的整体调动。

  第七条为了提高商品的销售,甲方在节假日和其它特定日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时,乙方有义务积极参与并分担部分促销费用。

  第八条在合作过程中,如乙方与甲方管理人员或员工发生不正当行为时,甲方将乙方每次处以壹万元人民币的罚金,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条本合同共六页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不含附件)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可调和可上诉本地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

  甲方:湖南龙山县步步前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传真:

  审核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电话:传真: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供销合同 篇7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供方提供三铁相连的模具150个左右,供方保证需方正常使用情况下二十天,如有断裂或大洞,供方负责调换。

  三、交货地点:需方厂内以过磅为准。

  四、运输方式:供方运输到需方厂内。

  五、结算方式:先付总货款30%的材料款,货交完之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按实际过磅重量计算。

  六、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或提起诉讼。

  八、其它约定事项:如需方要发票另加税款17%。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 篇8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供、需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供方向需方供应以下产品:

  1.表格内的单价是指到达交货地点的价格。

  2.每批实际送货量以需方的订货单为准。由需方(包括需方及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根据自身生产需要确定每批次的交货数量、交货时间,并以传真、邮件、QQ、微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向供方发出订货单,订货单提交时间应在交货日之前_3 日。供方收到需方订货单当日,

  应当以传真、邮件、QQ、微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向乙方进行确认。

  二、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标准:(1)应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

  (2)按供需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但卫生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3)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及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QS的相关要求;

  (4)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若因产品不符合相关质量要求,需方可提出退货要求,由供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保质期限

  供方提供任何有质量保质期的商品在交付需方时的剩余保质期限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三、产品包装

  1、包装要求: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包装日期/批号、保质期、净含量/规格、贮存条件、产品执行标准、供货商、供货地址、联系电话、原产地等。

  2.包装物由供方提供,费用由供方承担。

  3.包装物不回收。

  四、交货时间

  由需方(包括需方及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根据自身生产需要确定全部或者每批次的交货数量、交货时间等内容的订货单,订货单的提交时间应在交货日之前_ 5__日,以传真、邮件、QQ、微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向供方发出。供方收到需方订货单当日,应当以传真、邮件、QQ、微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向需方进行确认。如供方未按约定进行确认的,需方有权另行采购或者不接收其所供产品。

  五、交货方式

  1、供方送货:产品运输费用由供方负责 ,在交货前(即货物到达需方及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仓库之前)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2、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需方及其在全国各地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厂区库房(或者需方指定的其他交货地点)。需方在订购单中须注明每批次的交货地点。如需方临时改变交货地点的,应提前通知供方,若因需方未及时通知供方导致发错货,由需方承担责任。

  3、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或订货单,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进行收货初检,初检合格后根据实际收货情况在供方送货单上签收。需方签收的送货单是进行货款结算的凭据之一。

  六、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和《送货单》。《送货单》必须明确填写收货单位、产品品名、净含量/规格、单位、数量等,送货单位必须盖公章。为规范送货要求,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如送货时《送货单》忘记携带或不符合要求,需方有权拒收产品或者对供方进行500元/次的处罚。

  2、同时供方每半年必须向需方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在需方要求提供外检报告而未及时提供或一直不提供的,由需方自行送样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支付(从货款中直接扣除)。

  3、外包装要完整无损,外包装上必须有完整的标识标签信息。

  4、需方发现货物存在任何问题,应当及时通知供方。如货物确实存在问题的,需方有权选择要求供方调换货物或是退货,供方对需方选择何种处理方式不持任何异议,并应当全力配合。无论需方采取何种处理方式,因退换货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方承担,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差额部分应由供方赔偿。如需方在验收期限外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则供方仍应当按照上述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5、产品重量标准以双方约定为准,供方承诺每件产品净重量与标签信息的净含量相符,如抽检发现产品净重量不足或解冻后净重量不足,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补足或在结算时按实扣款。

  6、需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能免除供方承担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责任,如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及其责任,无论需方是否已经验收,均由供方全部承担。

  七、付款方式

  需方定期以一个月为一结算和付款周期。即当月的发货数量在次月的个工作日内由供需双方进行对账,承诺于发货次月的 25号 前将货款付至供方指定账户。

  八、违约责任

  1、 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2、 供方应承诺所有产品均为供方提供,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提供,如有隐瞒情况,一经发现,由供方支付需方违约金10万元,需方也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进行索赔。

  3、 产品质量不符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或者要求更换合格货物,供方应当及时更换货物,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与供方另行协商处理。

  4、 供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 供方逾期交货或交货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拒收或者要求供方正确履行。如需方同意收货的,供方应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货日止,按逾期交货金额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前述任一情形发生两次或以上时,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6、 若因不可抗力造成逾期交货的,供方不承担责任。

  7、 供方应为需方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不得给予需方人员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变相回扣,如有发生,供方应按其违约前6个月的实际交货总金额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且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 需方若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9、 需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需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九、合同履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概由败诉方承担。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食品流通许可证□

  4、食品生产许可证□

  5、印刷许可证□

  6、检疫证明□

  7、产地证明□

  8、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9、有关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10、绿色食品认证书□

  11、有机食品认证书□

  12、产品质量标准文本□

  13、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书(HACCP)□

  14、质量安全认证书(QS)□

  XX、供需双方约定的其他□

  16、税务登记证□

  17、外检报告□

  十二、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其他□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十四、双方基于本合同的订货单、供方确认的传真件、需方签收的发货单以及本合同附件均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供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需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传真件为有效合同证件。

供销合同 篇9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玻璃订货事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需方向供方订购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金额如下: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进行验收。

  第三条:交货及货款规定:

  1、付款方式:需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供方支付出),其余货款

  2、交货期限: 交货,数量、品种较多,双方按预定计划执行.遇特殊情况,例如:停电、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情况,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协商商交货日期。需方采用传真订单,该传真视为本合同要件。

  3、 天报材料订购计划;由于需方原因下错订单,供方已安排生产,则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承担。

  4、货物验收:需方接货时必须组织人员对供方产品的外观及规格尺寸、娄量进行验收;需方一旦验收合格后所发生破损等由需方承担。

  5、卸货:需方人员在卸货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供方不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资料提供:供方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给需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供、需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合同一式 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所下定单已发生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货款结清后终止。 第八条: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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