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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同

时间:2022-07-09 17:12:12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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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同范文汇总8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销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供销合同范文汇总8篇

供销合同 篇1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煤炭购销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煤炭种类:长焰煤。

  二、供货地点:地区,供货类型市场采购。

  三、煤炭数量:吨。

  四、合同有效期限: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五、煤炭质量:

  1.由甲方按国标进行到厂煤采、制、化验收,将其结果作为煤款结算依据,实行以质计价,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监督。

  2.乙方所供煤炭中所含杂质较多,水分、灰分严重超标时,甲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3.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到厂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热值应达到4300大卡/千克。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煤炭干燥基全硫(St.d)单批次不得高于2%。

  5.乙方所供煤炭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单批次不得低于20.0%,在合同有效期内到厂煤炭加权挥发分(Vdaf)不得低于30.0%

  六、煤炭计量:

  1.由甲方在卸煤地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过衡计量,计量数据作为结算的依据。

  2.在甲方卸煤点,甲方电厂进行粒度、水分、含矸量等外观质量检验,发现水分、矸石严重超标时,甲方有权扣罚。

  七、煤炭结算:

  1.结算方式:

  1.1.一票结算(含税、票面税率17%),煤款按到厂合格煤量综合价计价结算。

  1.2.到厂综合价计算方法:到厂综合价=热值结算价-硫分结算价-挥发份结算价。

  1.2.1.合同有效期内到厂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单批次达到3800大卡/千克及以上,参与热值加权计算,单批次低于3800大卡/千克按照单批次进行结算。

  1.2.2.合同有效期内到厂合格煤量在5千吨以下,煤炭结算如下:加权平均热值在4300-4499大卡/千克时,按0.094元/大卡.吨结算;若在4500-4999大卡/千克时,0.095元/大卡.吨结算;若在5000大卡/千克及以上时,按0.096元/大卡.吨(含税价)结算。

  1.2.3.加权平均热值在4300大卡/千克以上的煤炭按煤量挂钩结算:合同有效期内到厂合格煤量在5千吨-1万吨(含5千吨、不含1万吨),在1.2.2条款对应热值区域价格增加0.001元/大卡.吨结算;若在1万-2万吨(含1万吨、不含2万吨),在1.2.2条款对应热值区域价格增加0.002元/大卡.吨结算;若在2万吨(含2万吨)以上,按1.2.2条款对应热值区域价格增加0.003元/大卡.吨结算。

  1.2.4.加权平均热值在4300大卡/千克以下的煤炭结算不与煤量挂钩,结算如下:在3800-3999大卡/千克时,按0.084元/卡.吨结算;若在4000-4099大卡/千克时,按0.090元/卡.吨结算;若在4100-4199大卡/千克时,按0.091元/卡.吨结算;若在4200-4299大卡/千克时,按0.092元/卡.吨结算。

  1.2.5.单批次热值在3800大卡/千克以下时,结算办法如下:单批次热值在3500-3799大卡/千克时,按元/卡.吨结算;单批次热值3000-3499大卡/千克时,按0.040元/卡.吨结算;单批次热值低于3000大卡/千克以下时,按/卡.吨结算。

  1.2.6.硫分结算价:硫分(St.d)≤1%。如果1%<硫分(st.d)≤2%。每超0.1%,扣>2%,每超0.1%,扣元/吨,硫分实行两区段累加扣款结算。

  1.2.7.挥发分结算价:挥发分(Vdaf)≥30.0%,每低0.1%,扣0.10元/吨。

  2.当合同有效期供煤结束后,10日内乙方联系甲方验收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并以此向甲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结算单后15日内办理结算。

  八、煤炭运输:

  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由乙方负责组织运输。

  2.卸煤地点:大唐陕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煤场。

  3.甲方设专人为进入煤场的车辆安排卸煤点。

  4.车辆进入卸煤点必须服从甲方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5.乙方在运输途中或煤场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驻矿监督装货。

  7.乙方供货地点变更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随时了解所供煤炭的质量及发热量情况。当乙方所供煤炭发热量单批次低于3800大卡/千克,单批次硫分(St.d)大于2%,或挥发分单批次低于20%时,电厂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对所供煤炭质量进行调整至合格,否则甲方视情节有权停止乙方供煤。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甲方的设施应予以赔偿。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及意外事件、重大政策调整引起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争议,首先应采取协商解决方法,如协商未果可通过仲裁部门或法律程序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 篇2

  代销人:

  出售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代销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代销总量为 公斤,代销总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 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代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代销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出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代销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日支付货款,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代销人负责对出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代销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出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 时至 时。代销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 时至 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 ;

  2、履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 日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代销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出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代销人承担。

  2、代销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出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出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代销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出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代销人不予收购,由此给代销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售人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 篇3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沙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乙方工程建设所需的沙石全部从甲方购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沙石,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沙石,乙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所需沙石的种类、型号、数量、经甲方确认后, 甲方应在日内将该沙石送到乙方工地。如果甲方逾期货的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由于沙石市场价格变动频繁,每批货物的价格以甲方供货当日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4.沙石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沙石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经双方确认沙石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沙石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在 日内换送合格沙石。

  5.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沙石款项按以下方式支付:甲方沙石送到乙方工地当日,乙方必须支付该批沙石总价款的_ % 如果乙方没有按时如数支付任何一 期的沙石款,则乙方应赔偿当期所欠款上午日计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6.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乙方代表: 甲方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供销合同 篇4

  供方:(甲):

  需方:(乙):

  一、质量要求:

  1、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包装标签说明书和进口药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为需方提供符合规定的证照和文件。

  2、需方应向供方提供有效经营资质,验收时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收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供方质量管理部门书面反映,供方在收到反映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

  二、交货方式:

  1、供方送货:空运、铁路、公路、其他

  2、需方自提。

  三、结算期限:________,如逾期付款,则从到期日次日起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

  四、结算方式:支票托收汇兑现金

  五、违约责任:供方不能交货货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对方偿付不能交货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八、本合同一式二联,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药品管理法》及国际其他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经双方单位盖章或合同专用章及受法人代表委托的业务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有限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甲方开户银行:乙方开户银行:

  甲方银行账号:乙方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代表:签署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供销合同 篇5

  甲方:晋城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南氏面食(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晋城市放心早餐工程的顺利运行,让广大市民真正吃上卫生、营养、价廉的放心早餐。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合作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放心早餐工程的供应商,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产品质量保证金伍仟元,并一次性缴纳品牌使用费伍仟元,有效期至年月日。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执行。

  ×三、乙方在甲方生产厂房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有关证件手续由甲方统一办理。乙方使用的包装物、周转箱必须卫生、无毒。乙方要保证所提供食品的质量,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能随时接受大众传媒的检验,否则由此造成的影响由乙方承担。如果发生因食品本身质量引起的.消费者投诉,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出示技术监督局的“质检报告”,市(区)卫生防疫站的“食品卫生检验报告单”。

  ×五、乙方提供食品必须有包装,并且包装应根据甲方指定的产品包装类型、图案、标识,统一印刷“晋城富威华天放心早餐工程有限公司生产”或“晋城富威华天放心早餐工程指定产品”字样,乙方生产厂名、厂址、电话统一使用晋城富威华天放心早餐工程有限公司冠名、厂址和电话。产品名称、主要成分、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及应注明的其他内容,都应在包装上标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包装上注有的“放心早餐”字样及图案的包装物自用或他用,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侵权责任,乙方负责赔偿因侵权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六、甲方每日下午:之前将次日所需的食品品种、规格、数量等用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指定联系人,乙方需在次日凌晨:之前将甲方所需食品按质按量送到甲方指定的配送中心,在指定的位置堆码整齐,经双方验收无误后签字。如订单有变化应在晚:前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甲乙双方购销的产品品种严格按照附表中约定的规格、单价执行。如果出现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上下波动超过,双方应另行商定价格,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八、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订单提供质优、量足、新鲜、无损坏、无挤压的合格的食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负责将产品保质保量地按约定时间送到甲方配送中心,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双方可根据市场变化,共同对供应品种作相应的调节,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九、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产品按照“产品标准”进行抽查检验,如发现有异味、异色、异样(不属产品本身味道、颜色、规格、重量与标准的),甲方有权对整批产品拒收,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向甲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根据食品销售规则或食品本身的特点,乙方应承担甲方的损耗率。乙方所供应食品在甲方开业后十日内应予以退货。十日后可不予退货。退货方式:甲方每天把当天没有销售完的食品全部退给乙方并填写退货单,乙方人员验货签收,并在财务上抵消甲方的进货款。

  ×十一、乙方在生产供货过程中连续发生食品质量问题或在市场销量大幅度下降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产整顿。在整顿期间,甲方另行组织供货。乙方经整顿达到市场要求时可恢复生产供应。经三次整顿仍不能达到市场要求则应终止合作关系。

  ×十二、结账方式: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货款(日—日),乙方必须带齐相关的结算凭证及发票与甲方结账。

  ×十三、食品包装周转箱,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自己部分。

  ×十四、乙方提供的马夹袋(塑料)分大、中、小三种规格。上市前两个月,乙方按三种规格各万个的数量用于自身食品的包装。以后,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另定。

  ×十五、开业促销:为了成功地启动晋城放心早餐工程市场,提高乙方产品的销量,乙方应根据甲方“开业三天买一增一促销方案”,配合促销活动,促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六、乙方进入甲方中心厨房生产加工,应严格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在甲方中心厨房所使用的场地、水电气费用全部自行承担,并由甲方按月在货款中扣除。租金、装修费、水电气费用按乙方实际使用量计算。乙方若使用甲方生产设备,应按月支付租金或折旧费。

  ×十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有和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甲方(签章):晋城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乙方(签章):南氏面食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

供销合同 篇6

  甲方(供货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商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品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允许的商品。

  1、商品相关资讯必须真实、齐全、合法,包括商品类别、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内容)。

  2、甲方必须是企业法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同时提交所供商品的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卫生检疫等有关附件文本。

  3、进销价格由双方协商确立。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及汇率发生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变动价格一方应在变动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代表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变动价格,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交易双方未经协商无权变动价格。(促销、特价商品、特殊商品、非正常销售商品应另立文书文本,不属此列)。

  4、甲乙方对需要特别说明的(或特供)商品,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提供实物样品及相关说明书。试销商品应提供说明试产、试销批文等材料。

  5、甲方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面无破损并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必须使用正确条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必须在商品的附件(一)中注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商品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不计价、不回收。

  6、甲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特定标准执行。

  第二条 供货

  1、乙方要求甲方供货,必须向甲方提供统一制作的订单,提前 天将征订单发至甲方。

  2、订单对新品(指首次订货商品)必须明确核准商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和地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数量、单价、包装系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在接到订单 小时内对能否接受(修改)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确认);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必须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必须在传真前加盖公章。

  5、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存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2/3;对进口商品,如保健品、食品、果品及保质期超过一年以上的食品等可酌情延长进货日期,甲方应在保质期内,提前20天调换保质期较长的相关商品。

  6、甲方不得强制搭售商品,限制乙方销售其它供应商的商品。

  7、乙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下费用:

  (1)以签定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2)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

  (3)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

  (4)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

  (5)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

  (6)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8、甲方所供的假冒伪劣残次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条 货物验收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运输方式: 运输费用承担: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1、甲方提供的必须提供交付标的物单证和有关资料。

  2、乙方在货到后 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进行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

  3、验收手段: 验收标准: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的内在质量问题,必须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

  5、质量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异议后,必须在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五条 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及宣传计划,以加速资金周转和销售。

  2、乙方可以根据自身商品结构、季节性、节假日等因素,有选择地举办现场促销活动,同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为所供商品提供价格优惠。

  3、乙方向甲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4、乙方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帐,向甲方开具发票,按规定纳税。

  5、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终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乙方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当向甲方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第六条 商品退换货

  1、乙方退、换货必须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清退商品。逾期不签交或书面确认后10日内没有更换或收回所退商品时,乙方有权处理该商品,并在对帐时予以扣除。乙方在办理过程必须通知甲方,不得单方擅自将商品撤下货柜。

  2、存在下列情形的,供货商有权拒绝退货:

  (1)零售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损毁、变质或过期要求退货,但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2)零售商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要求退货,且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3)零售商在商品促销期间低价进货,促销期过后将所剩商品以正常价退货。

  第七条 对帐与货款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1)预付货款 (2)货到付款 (3)铺货后按期结算货款,铺货为 日。

  2、采用前款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必须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 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 天。对帐日期3日,甲方应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标明数量及数额的《商品对帐单》结算,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10日 b、15日 c、30 日 d、45日 e、其它(不得超过国家相关规定)

  3、乙方不得以下列情形为由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

  (1)供应商的个别商品未能及时供货;

  (2)供应商的个别商品的退换货手续尚未办结;

  (3)供应商所供商品的销售额未达到零售商设定的数额;

  (4)供应商未与零售商续签供货合同;

  (5)零售商提出的其他违反公平原则的事由。

  4、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根据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定本协议的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5、乙方应建立顺利、便捷、有效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乙方应足额支付货款。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备齐结算相关手续进行结算,不得挪用、扣留、拖延甲方货款。对不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货款,经甲方在合理期限催告仍拖延货款的,甲方有权终止供货。行业协会可以会同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支付供货商货款,并依法要求相关部门采取封帐、限制资金使用等措施挽回甲方损失。

  7、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 (2)转帐支票 (3)电汇 (4)其他

  8、乙方可以在应支付的货款中扣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同时乙方需出具与之对应的、符合国家财务管理规定的有效凭证。

  第八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没有任何商标侵权、知识产权等争议。如因甲方或所属供货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第九条 反商业贿络

  1、甲乙双方均不得在商品交易中采用行贿、索贿以及其他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

  2、如甲方向乙方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以换取特殊商业待遇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与甲方的商业合作,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3、如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要求,甲方应及时举报,乙方应给予保密。

  4、乙方不得代扣其他款项,不得强行扣除费用。合同未约定或甲方未同意的费用,乙方不得扣收。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合同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由于甲方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乙方受到相关部门查处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延迟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6、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阻碍清理帐目与货品。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同。

  3、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供货商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送达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变更与补充),双方必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供货商):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乙方(零售商):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

供销合同 篇7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供、需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供方向需方供应以下产品:

  1.表格内的单价是指到达交货地点的价格。

  2.每批实际送货量以需方的订货单为准。由需方(包括需方及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根据自身生产需要确定每批次的交货数量、交货时间,并以传真、邮件、QQ、微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向供方发出订货单,订货单提交时间应在交货日之前_3 日。供方收到需方订货单当日,

  应当以传真、邮件、QQ、微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向乙方进行确认。

  二、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标准:(1)应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

  (2)按供需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但卫生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3)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及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QS的相关要求;

  (4)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若因产品不符合相关质量要求,需方可提出退货要求,由供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保质期限

  供方提供任何有质量保质期的商品在交付需方时的剩余保质期限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三、产品包装

  1、包装要求: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包装日期/批号、保质期、净含量/规格、贮存条件、产品执行标准、供货商、供货地址、联系电话、原产地等。

  2.包装物由供方提供,费用由供方承担。

  3.包装物不回收。

  四、交货时间

  由需方(包括需方及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根据自身生产需要确定全部或者每批次的交货数量、交货时间等内容的订货单,订货单的提交时间应在交货日之前_ 5__日,以传真、邮件、QQ、微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向供方发出。供方收到需方订货单当日,应当以传真、邮件、QQ、微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向需方进行确认。如供方未按约定进行确认的,需方有权另行采购或者不接收其所供产品。

  五、交货方式

  1、供方送货:产品运输费用由供方负责 ,在交货前(即货物到达需方及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仓库之前)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2、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需方及其在全国各地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厂区库房(或者需方指定的其他交货地点)。需方在订购单中须注明每批次的交货地点。如需方临时改变交货地点的,应提前通知供方,若因需方未及时通知供方导致发错货,由需方承担责任。

  3、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或订货单,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进行收货初检,初检合格后根据实际收货情况在供方送货单上签收。需方签收的送货单是进行货款结算的凭据之一。

  六、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和《送货单》。《送货单》必须明确填写收货单位、产品品名、净含量/规格、单位、数量等,送货单位必须盖公章。为规范送货要求,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如送货时《送货单》忘记携带或不符合要求,需方有权拒收产品或者对供方进行500元/次的处罚。

  2、同时供方每半年必须向需方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在需方要求提供外检报告而未及时提供或一直不提供的,由需方自行送样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支付(从货款中直接扣除)。

  3、外包装要完整无损,外包装上必须有完整的标识标签信息。

  4、需方发现货物存在任何问题,应当及时通知供方。如货物确实存在问题的,需方有权选择要求供方调换货物或是退货,供方对需方选择何种处理方式不持任何异议,并应当全力配合。无论需方采取何种处理方式,因退换货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方承担,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差额部分应由供方赔偿。如需方在验收期限外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则供方仍应当按照上述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5、产品重量标准以双方约定为准,供方承诺每件产品净重量与标签信息的净含量相符,如抽检发现产品净重量不足或解冻后净重量不足,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补足或在结算时按实扣款。

  6、需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能免除供方承担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责任,如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及其责任,无论需方是否已经验收,均由供方全部承担。

  七、付款方式

  需方定期以一个月为一结算和付款周期。即当月的发货数量在次月的个工作日内由供需双方进行对账,承诺于发货次月的 25号 前将货款付至供方指定账户。

  八、违约责任

  1、 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2、 供方应承诺所有产品均为供方提供,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提供,如有隐瞒情况,一经发现,由供方支付需方违约金10万元,需方也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进行索赔。

  3、 产品质量不符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或者要求更换合格货物,供方应当及时更换货物,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与供方另行协商处理。

  4、 供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 供方逾期交货或交货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拒收或者要求供方正确履行。如需方同意收货的,供方应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货日止,按逾期交货金额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前述任一情形发生两次或以上时,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6、 若因不可抗力造成逾期交货的,供方不承担责任。

  7、 供方应为需方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不得给予需方人员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变相回扣,如有发生,供方应按其违约前6个月的实际交货总金额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且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 需方若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9、 需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需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九、合同履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概由败诉方承担。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食品流通许可证□

  4、食品生产许可证□

  5、印刷许可证□

  6、检疫证明□

  7、产地证明□

  8、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9、有关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10、绿色食品认证书□

  11、有机食品认证书□

  12、产品质量标准文本□

  13、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书(HACCP)□

  14、质量安全认证书(QS)□

  XX、供需双方约定的其他□

  16、税务登记证□

  17、外检报告□

  十二、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其他□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十四、双方基于本合同的订货单、供方确认的传真件、需方签收的发货单以及本合同附件均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供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需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传真件为有效合同证件。

供销合同 篇8

  甲方:晋城市X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南氏面食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晋城市放心早餐工程的顺利运行,让广大市民真正吃上卫生、营养、价廉的放心早餐。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合作有效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nbs月 日止。

  二、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放心早餐工程的供应商,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产品质量保证金伍仟元,并一次性缴纳品牌使用费伍仟元,有效期至 年 月 日。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执行。

  三、乙方在甲方生产厂房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有关证件手续由甲方统一办理。乙方使用的包装物、周转箱必须卫生、无毒。乙方要保证所提供食品的质量,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能随时接受大众传媒的检验,否则由此造成的影响由乙方承担。如果发生因食品本身质量引起的消费者投诉,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出示技术监督局的“质检报告”,市(区)卫生防疫站的“食品卫生检验报告单”。

  五、乙方提供食品必须有包装,并且包装应根据甲方指定的产品包装类型、图案、标识,统一印刷“晋城富威华天放心早餐工程有限公司生产”或“晋城富威华天放心早餐工程指定产品”字样,乙方生产厂名、厂址、电话统一使用晋城富威华天放心早餐工程有限公司冠名、厂址和电话。产品名称、主要成分、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及应注明的其他内容,都应在包装上标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包装上注有的“放心早餐”字样及图案的包装物自用或他用,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侵权责任,乙方负责赔偿因侵权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六、甲方每日下午15:00之前将次日所需的食品品种、规格、数量等用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指定联系人,乙方需在次日凌晨0:30之前将甲方所需食品按质按量送到甲方指定的配送中心,在指定的位置堆码整齐,经双方验收无误后签字。如订单有变化应在晚20:00前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甲乙双方购销的产品品种严格按照附表中约定的规格、单价执行。如果出现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上下波动超过15%,双方应另行商定价格,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八、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订单提供质优、量足、新鲜、无损坏、无挤压的合格的食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负责将产品保质保量地按约定时间送到甲方配送中心,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双方可根据市场变化,共同对供应品种作相应的调节,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九、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产品按照“产品标准”进行抽查检验,如发现有异味、异色、异样(不属产品本身味道、颜色、规格、重量与标准的),甲方有权对整批产品拒收,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向甲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根据食品销售规则或食品本身的特点,乙方应承担甲方1%的损耗率。乙方所供应食品在甲方开业后十日内应予以退货。十日后可不予退货。退货方式:甲方每天把当天没有销售完的食品全部退给乙方并填写退货单,乙方人员验货签收,并在财务上抵消甲方的进货款。

  十一、乙方在生产供货过程中连续发生食品质量问题或在市场销量大幅度下降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产整顿。在整顿期间,甲方另行组织供货。乙方经整顿达到市场要求时可恢复生产供应。经三次整顿仍不能达到市场要求则应终止合作关系。

  十二、结账方式: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货款(15日—20日),乙方必须带齐相关的结算凭证及发票与甲方结账。

  十三、食品包装周转箱,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自己部分。

  十四、乙方提供的马夹袋(塑料)分大、中、小三种规格。上市前两个月,乙方按三种规格各3万个的数量用于自身食品的包装。以后,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另定。

  十五、开业促销:为了成功地启动晋城放心早餐

  工程市场,提高乙方产品的销量,乙方应根据甲方“开业三天买一增一促销方案”,配合促销活动,促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六、乙方进入甲方中心厨房生产加工,应严格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在甲方中心厨房所使用的场地、水电气费用全部自行承担,并由甲方按月在货款中扣除。租金、装修费、水电气费用按乙方实际使用量计算。乙方若使用甲方生产设备,应按月支付租金或折旧费。

  十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有和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晋城市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乙方(签章):南氏面食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20xx年 月 日

  注:本合同附产品价格表、产品质量说明书。

  附表一:双方确认品种和价格表

  食品编号

  品 名

  单 位

  规 格(克)

  甲方:晋城XXXX有限公司

  乙方: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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