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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

时间:2020-07-30 20:08:48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销售合同7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销售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推荐】销售合同7篇

销售合同 篇1

  甲方:(卖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预订方):

  联系电话:

  住所:

  邮编:

  证件名称:

  证号: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

  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订 区 街(路)号《 》项目 幢 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并经 测绘机构

  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甲方定于年月 日交付给乙方。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总房价为人民币元,乙方采取[一次性][分期]

  [按揭方式付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单价应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为准。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天,乙方于 年 月

  超过预订期,乙方未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定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模型、样板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户型结构、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

  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作为商品房买卖价格的;

  2、甲方未遵守第五条约定的;

  3、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八条 除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预订期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九条 其他约定: 。

  第十条 甲乙双方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篇2

  出卖人:安徽省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上海XX制冷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物品名称、型号、数量

  清河宾馆旧中央空调

  二、产品质量

  质量标准: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做了现场了解,对质量完全掌握,以现状为准。合同签订之日起,视为该标的物质量符合本合同要求。

  三、标的物价款

  标的物总价:28万元人民币,由乙方承担所有税费,乙方承担垃圾清理费。

  四、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向甲方付定金8万元人民币,余款由乙方在拆除之前付清余款20万元人民币。双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价款之前,甲方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五、违约责任

  从20xx年3月12日至3月26日15个日历天拆除完毕,逾期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销售合同 篇3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黑山羊养殖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乙方向甲方购买喂山羊的兽药和饲料。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双方职责

  1、乙方向甲方提供山羊养殖经营实况。

  2、甲方需要给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全部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后,作为合同附件一并提供给乙方存档备查。

  二、订货、物流、价格

  2、甲方供应饲料和兽药数量,按照乙方提报的数量或可根据乙方提供的养殖量核算数量。

  3、甲方接到乙方订货通知,将饲料和防疫兽药运卸至乙方指定地点。

  4、甲方负责兽药的运输、装卸及退换货等费用。

  5、甲方在与乙方合作期间,兽药和饲料供应价格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如遇兽药和饲料价格市场性和政策性下调时,应给予相应下调(双方事先口头协商);如乙方供应给甲方附件外兽药,供应价格也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

  6、付款方式采取转账付款结算方式。

  三、验收

  1、乙方根据饲料和兽药专业法规及标准查验时,产品外包装(如破损、污损)及药物外观不合格(如与所含成分性状不符)拒收入库。

  2、乙方根据查验时,发现饲料和兽药无有效期、临期(距保质期≤12个月)、过期时,应当办理退货手续。

  3、乙方根据本养殖场实际需要,对在甲方购进的饲料和兽药(未过期的)可办理退货或换货。

  四、质量标准

  1、按照《质量承诺书》要求,因饲料和兽药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必须及时保证乙方所需饲料和兽药的供应,兽药的批准文号、有效期不得低于12个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销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实现厂商双赢,经合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销售区域、渠道

  1.甲乙双方同意的销售区域、渠道分别为:

  销售区域: 湖南省及甲方未开发的其他省份的地区市场(甲方已经开发的其他省份的地区市场由甲、乙双方以附件的形式另行确,该附件为本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

  销售渠道:商超、批发、酒店、单位团购。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区域、渠道及约定的产品种类进行销售。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此经销合同书转让于他人。

  4.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开发新品种的,乙方应预付30%的货款,甲方在15天内交货,货到付清余款;如乙方在甲方发货后拒收该产品的,则预付款抵作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处理该货物;甲方自行开发的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销权,乙方不经销时甲方有权自行销售,但不得占用乙方原有销售网络(包括乙方选定的经销商)。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保证在白酒的研发、生产、质检、仓储等各个环节严格遵照质量体系各项标准执行。各种产品执行国家标准号见产品外包装。

  2.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高品质白酒。甲方根据乙方的定货计划情况按时、按质、按量向乙方发货,并保证乙方订货后3天内到货。

  3. 甲方供应商品的商标及外包装应遵守法律规定,外包装应保持清洁、整齐、完好,适宜市场销售。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销行为进行监控、管理、指导。

  5.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所需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资料。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客户投诉及相关问题。

  6、在乙方发现有“窜货”(即甲方产品非通过乙方进入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问题时,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后三天之内全部收购完毕,有关收货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享有自主经营权。乙方应合法经营,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各项管理,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产品、票据及其他物品。

  2. 接受甲方对产品价格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维护甲方企事业形象和利益。并保证甲方新产品顺利上市。

  3. 乙方应根据市场及产品库存情况提前向甲方申报订购计划,列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乙方应保证市场货源充足,不出现断货现象。乙方在甲方产品到货后及时验货上柜。

  4. 乙方不得将甲方业务资料透露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经销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乙方应配合甲方处理客户投诉及相关问题。

  第四条:销售品种、产品价格、货款支付、合同履行及货物运输

  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种类及产品价格为:

  2.甲方如有新产品上市,价格由双方按照不高于甲方提供给同类省级代理商的原则另行协商确定。

  3.付款方式:在约定货物运输至约定地点交货并经乙方验收无误后由乙方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六个月)方式付清货款。

  4. 年销售任务数量分解:

  5.双方确认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或火车运输,交货地点为乙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桥南的仓库和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高桥市场的仓库。各批次的交货地点根据乙方的要求确定。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货到交货地点后的卸车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派专人收货的,应该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乙方人员在收到货物后应及时检验,如发现货物数量、外观质量有异议,必须于收货当日提出,并通知甲方,货运正常报损1‰,由乙方负责,超过部分由甲方负责。

  7.合同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贰万元质量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乙方一次性返还给甲方。

  前述质量保证金由甲方在其依据本合同向乙方交付第一批货物时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约定义务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 甲方非通过乙方将本合同约定产品发货至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的,或在乙方提出“窜货”现象后为按照约定收货的,应每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3. 如因商标及外包装违法而致乙方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则甲方应相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及支付的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在内的一切合理费用。

  4. 如因甲方原因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致乙方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则甲方应相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及支付的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在内的一切合理费用。

  5. 乙方首次进货不得少于贰拾万,以后每次进货不得少于伍万元。

  6.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三、四条约定义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A、乙方经销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

  B、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跨地区销售;

  C、因乙方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客户大量投诉未及时妥善处理的;

  D、未经甲方同意,以甲方公司名义及标志从事经营活动的。

  7. 一方有法定免责事由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20xx年 9 月6日起至 20xx 年9月5日止。

  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第七条 双方可用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

  第九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的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年 月

  电话: 日

销售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鉴于甲方为扩大"xx"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xx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xx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合同宗旨

  第一条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保证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乙方保证其用于xx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xx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内xx木门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统一管理。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一条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元。

  第三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当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四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xx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乙方权利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xx木门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当中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

  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

  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乙方义务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xx"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xx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五条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

  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乙方保证不以"xx"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八条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

  第九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十一条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xx有关标识,停止与xx有关的经营活动

  。

  第八章甲方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条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四条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五条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甲方义务

  第一条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条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六条: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八条: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十章合同终止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三条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条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一条:一切带有表示"xx"或与"xx"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二条: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公司印章: ____________公司印章: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 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定地:____________

销售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行为,确保食品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采购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价格合理,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大米、食用油购销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数量与时间

  供货数量视甲方每月就餐学生人数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寒暑假除外。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提前1天告知对方。

  二.供货价格

  乙方所供粮、油价格应每次送货前报价一次,但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格的百分之 ,同时不得高于楼区其他学校食堂所购同类同等粮、油食品价格。

  三.供货质量与数量保证

  1.乙方所供粮、油食品必须经国家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并具同批粮、油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并向甲方提供由国家工商、卫生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关《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交验原件。

  2.乙方向甲方承诺所供粮、油产品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供货交付与验收

  1.供货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送货。

  2.交货地点:乙方将供货粮油食品送至学校食堂食品库房。

  3.供货验收:乙方送交的粮、油食品必须是定量包装,货物净重量必须与包装袋/桶上标明的重量一致;甲方验收时,大米按供应袋数的50%抽验数量与质量,油逐桶验收数量和质量。

  (1)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3‰视为正常误差),则当批货物按抽样平均重量计算;(2)如有掺假、变质,乙方自行收回。

  五.货款结算支付

  每月月底结算一次

  六.相关责任赔偿

  1.甲方就餐师生如因食用乙方所供粮、油食品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2.乙方如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不受本合同期限制约。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从20xx年9月1日到本学期期末学生放假止。

  3.如乙方送货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三次不按时送货,双方合同自然解除。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为拓展甲方产品市场,甲方现聘乙方为甲方在 地区的产品销售员,为互惠互利,促进销售,经双方商议,协议如下,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 年 月 日一 年 月 日止(共 年,含三个月试用期)。

  二、基本指标任务:

  从受聘之日起,乙方每月需按不低于甲方规定底价价格销售,并完成双金属带锯条20根(约70米)的月基本定量任务,余后每月按不低于25%递增;每季完成1台锯床销售。

  三、底薪工资:

  乙方完成月指标任务(以款到帐),甲方发给底薪工资 元/月。个人医疗保险、福利、养老金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销售对象及底价:

  l、销售对象:“天成”牌系列双金属带锯条及由甲方提供的金属切割机床和四件。

  2、带锯条销售底价(焊接费另计):

  a、“天成”综合型:19 X 0.9 ( )/米;27 X 0.9()/米;41 X1.27()米;41X1.27( )/米

  b.“天成”加强型:19 X 0.9( )/米;27 X 0.9()/米;34 XI.06( )/米;41X1.27( )米

  c.金属切割带锯床(详见价格表)

  五、业绩计提、要求

  1、执行销售提成大包干制,即:由乙方自负劳务信息费、市内运费,差旅费、应酬费,节余归己。

  2、锯条计提:同一用户,第一笔计提按:(销价一底价)X0.8X0.7,第二笔计提按(提价一底价)X0.8X0.6,余后全部按第二笔计提。

  3、通过其他产品销售揽进锯条,按以上方法计提。

  4、机床、配件计提按:(销售价一底价一运杂费)X0.8X0.6。

  5、甲乙方合作成交业务计提:①锯条:(销价一底价)X0.8X0.55;②锯床配件:(销价一底价一运杂费)X0.8X0.55。

  6、所有产品原则不能低于底价销售,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原则不能提成,计入业绩,余后平衡处理。

  7、原属甲方用户业务不计提成。

  六、结算:按月考核结算,以款到帐为准。方法:扣除规定的月基本指标任务后,余额部分按计提方法结算并一次性支付乙方,特殊情况由甲方作出支付时间,但不超过一个月。若乙方未完成指标任务,可暂由甲方预支费用,由余后业务冲抵,但不超过1个月。

  七、其他要求:

  l、以上锯条,乙方若在石家庄地区(含各地县市)销售,必须要高于底价10%销售,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2、所有产品实行全额款到帐后发货,不赊帐欠款,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用户中进行促销,否则将解除协议,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4、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的临时性任务,如:内务、送货、接货、催款、出差等。

  5、礼貌待人,仪表端庄,遵守法律法规,工作任劳任怨,持证上岗。

  6、严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出卖、泄漏甲方商业机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及有权追究乙方经济和刑事责任。

  7、爱护甲方一切办公设置,损坏照价赔偿,讲求卫生,做好防火防盗,节约用水用电工作,安全第一。

  8、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名义,从事非甲方所供产品销售和非甲方工作范围的其他事情,否则造成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追究责任。

  9、所收货款(支票、汇票、现金)原则必须当天交予甲方财务主管和负责人,并办理交接手续,否则,造成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连续三个月完不成甲方指标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1、甲乙若一方要求解除协议(不含试用期),需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甲乙方须积极配合,5日内完成交接好一切工作手续。否则,造成损失甲。乙方有权追究对方经济责任;协议解除后,乙方业务当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再计提。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 ; 乙方:--------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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