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合同(精选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汽车销售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汽车销售合同1
供货单位(甲方):
订货单位(乙方):
收货单位:
收货人:
邮政编码:
收货地址:
到站:
今乙方向甲方订购如下产品:
商品编号商品名称数量 经销单价折扣金额合计金额备注
乙方到货
签收人:
身份证号:
总计 (大写): ,¥:
返款额 (大写): ,¥:
货款金额(大写): ,¥:
订货条款:
1)付款日期:本订单生效后立即付款。
2)交货日期:甲方在乙方付款后交货,于三个工作日内以铁路行包或乙方指定的运输方式将货物发出,选用汽运方式的客户将外加保险,收货地址为乙方指定的`区域中心城市。
3)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方式:乙方付款后7天内未到达甲方指定银行帐号作违约处理,甲方将按合同规定处罚或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4)本订单为甲乙双方所签定《汽车饰品经销协议》附表,本合同未明事项,按甲乙双方所签上述协议的约定执行。
5)以上各项必须逐项填明不得涂改,经甲已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生效。
供货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订货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汽车销售合同2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甲、乙双方依据《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
汽车品牌: ;型号: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单价: 万元,数量: 台,总价: 万元(大写 )。 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备忘录,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 抵押贷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 年 月 日前,办妥抵押贷款手续后支付余款,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
3、其他付款方式: .
4、 交付时,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
第四条质量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 ,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能通过落籍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 .
4、 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 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5、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 交接书,即为该 正式交付。
6、 正式交付之时起,该 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定金
1、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 万元,大写 .
2、乙方不能按约支付车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能按约交付约定 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天之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 违约金。
(2)逾期超过 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相当于全部车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约定的 ,按逾期期限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天之内,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车价款的万分之 违约金。
(2)逾期超过 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所购汽车的整车质量保证期限为 年 万公里,两者以先到者为限,除非不属于保证范围内。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到甲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
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 市汽车经营行业协会或甲方所在地消消费者协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委员会申请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
第十条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销售合同3
甲方:
乙方:
为了共同开发市场,乙方自愿为甲方销售汽车产品并提高汽车产品在乙方所在地的市场占有率,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协议。
一、合作方式
1、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确认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作为本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
2、乙方作为甲方在 (地区)的汽车销售网点,乙方提供人员、场地销售甲方商品汽车,原则上不再经销其他单位的同类汽车。
3、在协议期内,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汽车,在乙方没有付清全车款且未销售之前,所有权属于甲方,合格证由甲方保管。
4、乙方支付 万元保证金,铺放 辆风行汽车;( 年 月 日之前交清),取得销售资格,保证金专用款不得冲抵车款,并保证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二、双方的权力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车辆是生产企业标准。
2、甲方有权定期、不定期派人对乙方的商品车及存放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车辆数目不符,则视为车辆已销售,乙方立即对销售车辆进行结算。
3、甲方有权针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乙方销售资格。
4、甲方有权针对所存在乙方的商品车进行任意调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时,不得将商品车存放到乙方各网点,及其它非甲方制定的场地,如任意移动商品车到异地即视同销售。
5、乙方应按甲方规定调拨价于甲方结算,结算后方能领取合格证。
6、乙方保证甲方所投放车辆的安全及日常维护,若发生碰、缺、盗、被骗等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按合同价立即与甲方结算。
7、乙方在甲方调车,调车的费用乙方承担。
8、乙方在甲方调车后,车辆存放1个月后未销售,其调回的返回运费由乙方负责。如乙方需要继续销售,必须提出书面申请通知甲方,并需明确最终销售日期。如存放期未到 个月要求调回,则调回的运费由甲方负责。
9、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投放车辆不得超出 天库存期限,未能如期实现销售需调回的,其运费由乙方承担,否则逾期将视其为售出(车辆调回许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即可)。
10、乙方有义务在所在区内积极开拓市场,配合甲方的市场调研工作,提供有关市场信息、产品改进意见及终端用户档案(生产企业认可的)等情况和资料。
11、乙方需要定购的特殊车辆,必须预先交付预付款(车款总额的30%),在车辆到达甲方之后,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车,逾期则预付款不退还乙方。如果此类车辆未能按期实现销售,乙方必须按时付清全部车款。
1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甲方存放在乙方的销售车辆作为抵押或质押物使用。
13、乙方应保证甲方投放的商品车严格按照商品车的仓储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所使用库房、场地必须具备防火、防盗、防潮等条件,要有安全通道和防火设施。如因设施设备不完善致使车辆出现损坏、丢失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必须设有专人定时进行正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商品车的完好,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处理和汇报。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对造成损失的商品车辆由乙方一次性买断,按照规定价格与甲方结算。
15、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放商品车完好率为100%,确保随时可以发车。严禁以任何理由私拆商品车零部件,严禁乙方随意动用商品车,违者将按一次性买断处理。
16、超期车管理:乙方经营甲方产品,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减少新库存的发生。乙方必须保证库存产品的状态完好,并在甲方商务政策规定的期限内销售完毕,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降价损失;乙方应积极预防与处理超期车辆,当乙方经营甲方产品的实物库存中,其超期滞销车辆由库存量,甲方有权暂时停止供应超期品种的产品,该行为对乙方的销量目标的考核不产生任何的影响。
17、未经甲方的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款于甲方业务人员,若出现纠纷或损失由乙方负责。
18、甲方就销售的产品价格均以书面下发至乙方,凡无书面规定或各级业务人员口头承诺的价格均无效。
19、甲方按照风行公司下发的促销政策下发给乙方,乙方必须按照风行公司下发的促销政策执行;若是由乙方在执行风行公司的促销政策不到位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涉及到罚款的直接从乙方的保证金里扣除,乙方要及时补交保证金所欠余款。
20、从双方签订协议之日,甲方每月下达给乙方月销售任务风行汽车(不分车型,任务每月下达),
21、乙方在该区域市场做满三个月时可以申请在该地区直营店。
22、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后,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在的行政管辖区内开设第二家风行汽车销售店。
23、直营店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作门头形象及促销物料,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要求完成门头形象制作,乙方如30日内未按照甲方要求制作门头形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代理权。
三、结算方式
1、乙方在商品车体现销售当日(24小时)内应立即通知甲方,按双方商议价格进行结算,车款48小时内到达甲方开户银行确认后,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用户档案,甲方开具销售发票(未提供用户档案不予开票)。
2、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展场、展厅费用及日常保养维护费。
3、甲方负责开具销售发票给乙方。
四、交车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每次凭乙方提供的正式介绍信、提车人身份证到甲方办理提车手续,甲方按乙方所要求的车型提供相应车型。
2、甲方所提供的商品车,乙方应严格按照商品车验收,并填写验车单。
3、乙方所提车辆,到达乙方展场,产生的运输、牌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本协议到期时,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部代销汽车,甲方按商品车验收合格,结算完双方债务后,退还保证金,如果双方愿意续签协议,可于协议到期前两月进行协商续签协议。
七、本协议在履行中有未尽事宜或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时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汽车销售合同4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 (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汽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
(2)余款 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若无法履行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甲方须保证汽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汽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见证人(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销售合同5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地、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订购以下车辆: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所需的购置税、车辆检验费、路桥费、车船税、保险费等相关费用,车价中不包含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车辆入户手续的服务。
二、订金: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预付订金(人民币) 元整。
三、交车时间、地点、提车方式及购车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交车地点: 展厅 。
3、提车方式: 自提 。
4、购车方式:
四、质量、维修: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乙方向甲方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乙方在甲方购车辆时必须向甲方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5、甲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乙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甲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乙方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未向甲方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甲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销售合同6
甲方:
乙方:
以平等互利,共谋发展,进一步拓展雷诺汽车在 辖区的市场业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边关系
1、在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在该区域的经销商。
2、乙方无权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同第三方签订销售代理合同。
二 结算方式
1、甲方对乙方 汽车的结算价及双方约定 汽车市场零售价详见“汽车价格表”(另附)。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有权随时变更各车型结算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2、甲方给乙方提供样车 车 辆,乙方支付给甲方保证金 万元整(¥ 元)含SSI及TOE的保证金,作为乙方提样车押金。
3、实现销售遵循“款到交车”的原则,乙方须付清全款给甲方指定帐户后,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机动车统一发票,交付乙方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保修卡等相关手续。
三 双方约定
1、甲方供给乙方的样车在乙方未将全部车款支付给甲方之前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样车必须妥善保管,若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车辆损坏、丢失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坏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修理费、修理后的销售价与新车销售价的`价差等;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按结算价全额赔偿;丢失赔偿按结算价全额赔偿)。样车的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保修卡等手续由甲方保管。甲方对所提供的样车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及处理权:乙方保证甲方可以随时调回样车;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样车用于抵押、质押、拍卖、偿还债务等其它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全部车辆,由此导致的车辆无法收回的,应按结算价赔偿甲方。赔偿金额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另行向乙方追加赔偿。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样车,必须停放在乙方的汽车展厅内,不得将样车停放在其他地点。
4、乙方作为甲方委托的下级代理商,有责任维护厂家的产品形象及信息反馈,积极推销产品,并在展厅、展场内树立“ ”标识形象,随时掌握并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努力开拓行业市场,积极争取客户。
5、乙方不得有对样车进行售前改装、更换配件等改变商品车状态的行为。
6、乙方不得进行跨区域销售,如有跨区域客户首先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销售。
7、提车及送车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需要车辆时,乙方须协助甲方送车)。
8、协议期内的销售指标及奖惩办法双方按附件 执行。
四 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2、甲方有权根据厂家(指 )商务政策的调整及市场的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出调整。
3、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收到保证金及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汽车销售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汽车并办理按揭或乙方通过其他汽车销售商购买汽车后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相关手续等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 ;
型号 ;
发动机号 ;
车架号 ;
车价: .
二、购车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 ;
2、乙方向 汽车销售商购买 ,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
三、交车时间、地点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的 ,交车时间、地点以乙方提车确认单为准。
2、乙方向 汽车销售商购买的 ,交车时间、地点以汽车经销商及乙方签名盖章的提车确认单为准。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 种方式及期限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 元。
2、分期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首付 元,其余车款乙方委托甲方向 银行 市 支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年限 ,按揭 %,金额(大写) 。
五、权利与义务
1、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质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汽车时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 的基本情况。
4、乙方通过其它汽车销售商购买的 ,乙方负有审查所购 证件,发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若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对所购 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6、如乙方所购 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协助乙方或协助汽车销售商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六、有关汽车按揭的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的,乙方应切实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自提车之日起至银行贷款发生之日止,须配合甲方及银行的资信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2、乙方提车后,须及时上牌,并把 登记证及购车发票原件交与甲方。
3、按揭期内,乙方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将抵押 私自转让给他人;如私自转让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在按揭期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以经营状况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购 发生质量问题为由,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6、乙方签订的本合同及银行贷款合同后,应严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权人,若由此而生的抵押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为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费用(含保证金、续保定金、担保手续费、工本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贷款期内必须履行 义务,乙方的续保定金在贷款期最后一年充抵保金,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乙方不履行 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承担。
8、乙方若变更住址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甲方及贷款银行,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乙方不履行按揭付款义务的,除按按揭贷款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息、罚息、调查费、律师代理费等)。
八、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
本合同所指的汽车销售商,系指乙方所购汽车的开票单位。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汽车销售合同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汽车并办理按揭或乙方通过其他汽车销售商购买汽车后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相关手续等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 ;
型号 ;
发动机号 ;
车架号 ;
车价: .
二、购车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车辆;
2、乙方向 汽车销售商购买车辆,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
三、交车时间、地点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乙方提车确认单为准。
2、乙方向 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汽车经销商及乙方签名盖章的提车确认单为准。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 种方式及期限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元。
2、分期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首付 元,其余车款乙方委托甲方向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延安路支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年限 ,按揭 %,金额(大写) .
五、权利与义务
1、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质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汽车时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乙方通过其它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乙方负有审查所购车辆证件,发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若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6、如乙方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协助乙方或协助汽车销售商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六、有关汽车按揭的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的,乙方应切实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自提车之日起至银行贷款发生之日止,须配合甲方及银行的资信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2、乙方提车后,须及时上牌,并把车辆登记证及购车发票原件交与甲方。
3、按揭期内,乙方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将抵押车辆私自转让给他人;如私自转让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在按揭期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以经营状况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为由,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6、乙方签订的本合同及银行贷款合同后,应严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权人,若由此而生的抵押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为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费用(含保证金、续保定金、担保手续费、工本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贷款期内必须履行保险义务,乙方的续保定金在贷款期最后一年充抵保金,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乙方不履行保险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承担。
8、乙方若变更住址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甲方及贷款银行,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乙方不履行按揭付款义务的,除按按揭贷款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息、罚息、调查费、律师代理费等)
八、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所指的汽车销售商,系指乙方所购汽车的开票单位。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销售合同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经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甲方的服务销售商,销售甲方的“_________”系列产品。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既成为甲方的服务销售商成员,享受甲方的服务销售商待遇,同时甲方授予乙方服务销售商授权牌。
二、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年度销售量为_________组,具体如下(自签约之日起每三个月为一个季度),季出货量为_________组/月
季达标:
第一季度:_________%;_________组
第二季度:_________%;_________组
第三季度:_________%;_________组
第四季度:_________%;_________组
年达标量为_________组,反利最高为_________%,以每季达成率×反利每季合算金额,予第二季之第一次出货时抵扣货款。每月出货或季出货皆可,每月追加可合并计算:例:合约为150组/月,第一季度为150×70%=105组/月,为达标100%,若完成80组/月(含),则80÷105×13%=9.9%之反利;反利税金扣除为:反利÷1.17×0.17。
三、单价具体如下:
┌─────┬────────┬────────┐
│品种 │单价 │备注 │
├─────┼────────┼────────┤
│二合一 │ │ │
├─────┼────────┼────────┤
│HS型 │ │ │
├─────┼────────┼────────┤
│TA14、XN│ │ │
├─────┼────────┼────────┤
│TR06亮铬│ │ │
├─────┼────────┼────────┤
│半皮半木│ │ │
└─────┴────────┴────────┘
四、年度反利为:
年度反利×平均达标率;
平均达成率=每季达标率相加÷4。
年终达成率_________%以上可享度反利_________%,第十二、十三条合乎要求,则年度反利_________%。
五、每一季度,乙方的销售任务没有完成的,甲方对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若连续两季未完成销售任务的,甲方有权开放第二家服务销售商或取消乙方销售权。
六、乙方保证严格遵守本协议之内容并绝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之内容。
七、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不得低于所规定的价格销售或者越区销售,同时乙方有义务约束其所销售区域内的网点不得越区销售。如经查属实,甲方将开放区域直至取消乙方服务销售商资格。
八、乙方不得制造和销售假冒、仿冒产品及与甲方相竞争之产品。一经查处,甲方有权取消其服务销售商资格,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九、甲方向乙方提供其销售产品的专利证书、服务销售商授权书等资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同时对乙方服务销售的产品提供一年保修,终身维修的售后服务。如因乙方安装而导致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若实在无法处理,经甲方技术分析属实,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维修或更换(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等因素除外)。产品不良导致客户不便而索赔时,立即与甲方联系,并依专案处理。
十、甲方将不定期在各媒介(如各大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广告宣传;并会派员协助作市场服务以及向乙方提供产品海报、展示座等广告协助,以配合乙方做好产品宣传工作;地区媒体广告与甲方公司联系作专案处理。
十一、乙方应成立专门的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产品推广和销售工作。甲方会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对安装人员进行培训。若由于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下属网点的'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而导致产品损坏等问题时,甲方将不予更换,一切责任应由乙方或其下属网点承担。
十二、甲方将定期对客户进行跟踪,如乙方因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遭到客户投诉而影响甲方信誉或产品品牌形象的,经公司调查核实,累犯三次,甲方将有权取消其服务销售商的资格,同时该协议自动失效。
十三、乙方有义务对所安装的客户进行存档,以每月_________日为准交予甲方,以便甲方日后的售后跟踪。保修卡之回收率扣除库存,其年回收率应达_________%。
十四、甲方收到乙方的货款后发货,默认的发货方式为公路货运,如乙方需要指定其他的方式发货,运费乙方自付。
十五、乙方有义务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将下一月的订单传给甲方,非________日之前的订单一律视为紧急订单,运费由乙方自付。乙方有义务于每月月底将最新库存数量回传至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能够了解和掌控。
十六、新产品的推出,甲方优先给乙方试销,但是乙方必须提供完好的售后服务。跨区车辆之售服需无条件协助服务。
十七、付款方式为每批量出货款之_________%付清后出货,第二次出货前结清前帐,后付第二次订货量之_________%货款,依次类推。乙方未结款之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于服务销售权结束时,公司以最后一次结款单价作结款。
十八、车辆停产三个月内,乙方可以换货,但是乙方必须负担运费及甲方换货的工时成本。
十九、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合同期内服务销售商没有违约行为,且完成协议规定之任务的,则其服务销售权自动延续一年。本协议最长有限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为_________年。若连续两季无法达标,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之服务销售权。
二十、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合同条款不能履行的,可以免除责任。
二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之内容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诉_________法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纳税登记号:_________ 纳税登记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汽车销售合同10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汽车并办理按揭或乙方通过其他汽车销售商购买汽车后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相关手续等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
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价:
二、购车方式及质量标准
1、乙方向甲方购买车辆。
2、乙方向 汽车销售商购买车辆,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
3、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三、交车时间、地点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乙方提车确认单为准。
2、乙方向 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汽车经销商及乙方签名盖章的提车确认单为准。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 种方式及期限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 元。
2、分期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首付 元,其余车款乙方委托甲方向 银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年限 ,按揭 %,金额(大写) 。
五、验收时间、验收方式及交换时间、手续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式:双方约定车辆由甲、乙双方当面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3、交接时间、交接手续:车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交接,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向甲方移交与车辆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证明。
六、权利与义务
1、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质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汽车时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乙方通过其它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乙方负有审查所购车辆证件,发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若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6、如乙方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协助乙方或协助汽车销售商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七、有关汽车按揭的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的`,乙方应切实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自提车之日起至银行贷款发生之日止,须配合甲方及银行的资信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2、乙方提车后,须及时上牌,并把车辆登记证及购车发票原件交与甲方。
3、按揭期内,乙方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将抵押车辆私自转让给他人。如私自转让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在按揭期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以经营状况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为由,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6、乙方签订的本合同及银行贷款合同后,应严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权人,若由此而生的抵押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为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费用(含保证金、续保定金、担保手续费、工本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贷款期内必须履行保险义务,乙方的续保定金在贷款期最后一年充抵保金,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乙方不履行保险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承担。
8、乙方若变更住址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变更后 日内通知甲方及贷款银行,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乙方不履行按揭付款义务的,除按按揭贷款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息、罚息、调查费、律师代理费等)。
九、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起诉。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其他方式: 。
十、其他
1、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公安、交通等部门有关的车辆管理规定,并遵守(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规定,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双方共同违反有关规定,则损失共同承担。
2、本合同所指的汽车销售商,系指乙方所购汽车的开票单位。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4、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销售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汽车并办理按揭或乙方通过其他汽车销售商购买汽车后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相关手续等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 ;
型号 ;
发动机号 ;
车架号 ;
车价: 。
二、购车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车辆;
2、乙方向 汽车销售商购买车辆,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
三、交车时间、地点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乙方提车确认单为准。
2、乙方向 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汽车经销商及乙方签名盖章的提车确认单为准。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 种方式及期限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 元。
2、分期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首付 元,其余车款乙方委托甲方向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延安路支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年限 ,按揭 %,金额(大写) 。
五、权利与义务
1、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质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汽车时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乙方通过其它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乙方负有审查所购车辆证件,发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若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6、如乙方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协助乙方或协助汽车销售商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六、有关汽车按揭的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的,乙方应切实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自提车之日起至银行贷款发生之日止,须配合甲方及银行的资信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2、乙方提车后,须及时上牌,并把车辆登记证及购车发票原件交与甲方。
3、按揭期内,乙方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将抵押车辆私自转让给他人;如私自转让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在按揭期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以经营状况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为由,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6、乙方签订的本合同及银行贷款合同后,应严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权人,若由此而生的抵押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为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费用(含保证金、续保定金、担保手续费、工本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贷款期内必须履行保险义务,乙方的续保定金在贷款期最后一年充抵保金,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乙方不履行保险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承担。
8、乙方若变更住址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甲方及贷款银行,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乙方不履行按揭付款义务的,除按按揭贷款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息、罚息、调查费、律师代理费等)。
八、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所指的汽车销售商,系指乙方所购汽车的开票单位。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销售合同12
售车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车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车辆销售车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 车一辆;发动机号车架号 ,计价人民币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
第二条 乙方应予签订购车合同时支付车价款的%首付款人民币 千 百 拾 元(¥ )。剩余购车款因乙方资金短缺原因,经甲方同意乙方需向赊欠。乙方应分 年还清车款,每月还车款 元人民币,必须于每月的 日将车款及利息存到甲方预开的银行账户 。
第三条 为了保证合同履行,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经甲方审核、同意的担保人或担保物。乙方选择下列第 种的担保方式:
第一种 乙方自愿用自有房屋和购买的`车辆作为担保,房屋位于 产权号为 ,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车款,自愿用该房屋偿还车款;
第二种 已知本合同内容,自愿为乙方购车欠款担保,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四条 同时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在乙方按期还清车款后,一次性返还给乙方。如乙方不逾期还款或不按时交纳车辆保险,此保证金作为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 如乙方逾期日不还款,甲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及担保人,请求一次性偿还剩余车款,并按日千分之一追缴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在未还清车款前,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所购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盗取险、不计免赔险及其相关的附加险,并将保险单据副本交给甲方。
第七条 乙方在未还清车款前,不得私自转让、抵押车辆。如需转让、抵押,必须先清偿剩余车款后,才有权转让车辆。否则,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在还款过程中,乙方所购车辆发生机动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使车辆报废、灭失,保险公司赔款应首先偿还剩余车款及利息。
第九条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需对此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和变更,必须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乙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及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销售合同13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代理甲方 系列汽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及授权范围
1.1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系列汽车包括:
1.2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地区。甲方授权乙方为以上 个区域总经销的权限,全面负责 个区域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如因乙方串货行为造成甲方或者甲方的其他代理商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每台车违约金为 元,同时,甲方应明令禁止其他区域的授权经销商在上述 个区域销售(该市场 年 月 日以前的供货车辆除外),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1.3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不低于 辆,乙方负责保证年销售量不低于 辆( 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1.4 乙方的总代理权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5 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1.6 商标属于甲方所有的汽车产品商标。
第二条 订货及付款
2.1 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见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由具体的经销协议和订货单组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 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所提车款
2.3 产品的销售在授权的区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依据或参照甲方确定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严格禁止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销售。
2.4 乙方为销售 产品组织的各种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2.5 本合同规定以现金方式或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
第三条 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后,乙方自行提货,并负担相关运输费用,甲方仓库地为交货地。
第四条 投标特别约定
乙方在参加投标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按招标方要求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但乙方必须按相应情况遵守甲方在价格上的规定。
第五条 商标、工业产权和保密
5.1 合同特指产品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属于甲方产权,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允许乙方使用,但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5.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
5.3 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实施了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数量处以 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权。
6.2 如乙方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销售的数量对乙方处以 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6.3 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规定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和更换,以求达到乙方订单要求,对于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6.4 原则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车辆的标准配置进行销售,对于确需改装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立项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擅自改装引起的维修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七条 售后服务
7.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7.2 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用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3 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12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7.4 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汽车配件损坏,不在免费保修之列,乙方需支付甲方售后服务之费用。
7.5 对于乙方擅自改装的部分,不在保修之列,对于甲方维修站因维护甲方利益而进行了维修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维修费用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违约另一方单方解除合同而终止。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在双方共同商议(或有关主管机关裁决)后,可以根据决议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且效力等同,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 与本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销售合同1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汽车并办理按揭或乙方通过其他汽车销售商购买汽车后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相关手续等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 ;
型号 ;
发动机号 ;
车架号 ;
车价: 。
二、购车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车辆;
2、乙方向 汽车销售商购买车辆,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
三、交车时间、地点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乙方提车确认单为准。
2、乙方向 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汽车经销商及乙方签名盖章的提车确认单为准。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 种方式及期限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 元。
2、分期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首付 元,其余车款乙方委托甲方向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延安路支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年限 ,按揭 %,金额(大写) 。
五、权利与义务
1、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质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汽车时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乙方通过其它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乙方负有审查所购车辆证件,发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若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6、如乙方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协助乙方或协助汽车销售商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六、有关汽车按揭的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的,乙方应切实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自提车之日起至银行贷款发生之日止,须配合甲方及银行的资信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2、乙方提车后,须及时上牌,并把车辆登记证及购车发票原件交与甲方。
3、按揭期内,乙方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将抵押车辆私自转让给他人;如私自转让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在按揭期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以经营状况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为由,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6、乙方签订的本合同及银行贷款合同后,应严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权人,若由此而生的抵押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为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费用(含保证金、续保定金、担保手续费、工本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贷款期内必须履行保险义务,乙方的续保定金在贷款期最后一年充抵保金,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乙方不履行保险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承担。
8、乙方若变更住址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甲方及贷款银行,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乙方不履行按揭付款义务的,除按按揭贷款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息、罚息、调查费、律师代理费等)。
八、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所指的汽车销售商,系指乙方所购汽车的开票单位。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销售合同15
购货单位:(甲方)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供货单位:(乙方)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协议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协议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协议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协议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协议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协议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协议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协议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协议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协议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协议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协议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协议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乙方为甲方提供所需产品的配件代号、品名、规格、及图片等相关信息,甲方所提供产品与乙方客户要求不符时,甲方退还不符和产品的所有费用(产品货款及运输通关相应费用)
2、产品使用开始三个月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及相关图片资料,从出现质量处开始不得继续使用并妥善保管,双方确认质量问题后,甲方退还此产品货款及运输通关相应费用,货物退回国内所发生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实施了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数量除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权。
2、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规定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和更换,以求达到乙方订单要求对于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3、原则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车辆的标准配置进行销售,对于确需改装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立项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擅自改装引起的维修费用和其他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它
1、按本协议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_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协议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协议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_____份。
购货单位(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供货单位(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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