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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协议书

时间:2020-10-07 12:01:25 转让协议 我要投稿

【推荐】转让协议书集锦十篇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书,签订签订协议书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相关的协议书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转让协议书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推荐】转让协议书集锦十篇

转让协议书 篇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坐落于宜良县匡远镇起春路(在建的宜良监狱小区)一套带有单位福利性质的个人选房和购房的机会转让给受让方购买使用。

  二、转让费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由受让方于签字当日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三、该房(带有车位一个)建筑面积100m—140m之间,该房的所有价款由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转付给开发商。

  四、房屋产权可以过户时转让方必须在受让方提出过户要求一个月内协助受让方将房屋产权过户到受让方名下,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因该房带有单位福利性质,按单位要求一定时期内产权人可能无法变更,房屋建成后由受让方占有使用,房屋产权手续交付当日转让方应将手续交受让方持有,转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无权干预受让方享有该套房屋(车位)的所有权,转让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

  六、如在交购房款时,受让方需贷款,转让方应以其名义帮助向银行按揭贷款,由受让方按时赔还。

  七、因该房屋现处于认购期,如到产权登记时房屋(车位)所有权证可以直接办理在受让方名下的,转让方应协助办理。

  八、针对该房以后单位如有补贴,且单位以现金方式补给转让方,如最终该房房价不超过人民币2400元/m,则该补贴归转让方所有,如补贴后最终房价超过人民币2400/m,则由转让方将该补贴交受让方用于冲抵超过部分,直到最终房价低于人民币2400/m,冲抵金额以补贴总额为限;如单位不以现金方式补给转让方,而是按补贴数额直接降低房价,则受让方不再给付转让方该补贴。

  九、如因任何不可知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建成交付,转让方应在一个月内退还受让方转让费和已支付的购房款(含购房认购金)。

  十、如有一方违约,需向另一方支付房屋(车位)总价款30%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须上述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后产生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协议书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果园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海南省保亭三道镇农场十五队面积约25亩左右(含甲方自他人处转包部分)的果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 人民币。

  二、协议签订时现有果的果实归乙方所有,现有果的内建设的三栋房屋及相关设备也归乙方所有。

  三、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部价款的50%(含乙已经支付的定金人民币,余款待果园过户手续办完即在发包人处将承包人变更为乙方名下后乙方付清剩余部分。

  四、协议签订后甲方需无条件随时按乙方要求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并在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原发包方解除合同,协助乙方与发包方另行签订承包合同。

  五、协议签订后甲方立即将果园及附属设施全部移交给乙方,并将果园及附属设施的相关手续全部移交给乙方,协助乙方确认边界界限。

  六、甲方需保证其转让的果园及附属设施无产权及承包权争议。

  七、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需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标的额30%违约金。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转让协议书 篇3

  甲方: (卖方)

  乙方: (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上海市 权益转让事宜,签定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该房屋权属状况如下:

  1、甲方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于上海市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发展商)订立《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以人民币_______元整的总价款购买上海市 房屋(以下称该房屋),上述预售合同已有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甲方尚未取得该房屋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乙方已全面了解该房屋的上述情况,仍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屋;

  2、有关内容详见所签定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甲方保证其与发展商签署的上述《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属实,并且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任何其他权利限制,若有甲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总房款人民币______元整买卖该房屋,甲、乙双方间的实际付款方式如下:

  1、 乙方于签约后五日内以汇款方式,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_______元整;

  2、乙方于甲、乙双方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妥权益转让手续当日,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_______元整;

  3、双方同意房款可以人民币或美元计价,若以美元计价则依交款汇兑当日中国银行公告之汇率标准办理,双方各无异议。

  三、甲方的义务为:

  1、甲方负责获得发展商同意,进行房屋的权益转让;

  2、甲方应依中介方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到上海市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妥该房屋权益转让手续;

  3、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当日将该房屋有关资料交付给乙方,待发展商交房时直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支付该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相关进户费用;

  2、该房屋的维修基金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依中介方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到上海市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妥该房屋权益转让手续。

  五、若甲方在甲、乙双方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手续期间,反悔不出售该房地产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应返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房款;

  六、若乙方在甲、乙双方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手续期间,乙方反悔不购买上述房地产,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

  七、若乙方未按本协议时间交付甲方房款,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未付款的万分之三)。逾期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约定,如因发展商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事宜。则双方应依中介方通知三天内依本协议总房款及其他条款约定另行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逾期达15日,则视为违约,同时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转让协议书 篇4

  甲方:三洞乡下街村下街组村民身份证号码:乙方:三洞乡板南村 组村民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三洞乡206省道旁的一宗转让给乙方,具体事宜如下;

  一、界限:

  正面靠 ;左面靠 ; 右面靠 ;后面靠 。

  二、价格:双方议定价格为总地价元(¥: ),在十日内付清。

  三、双方责任:1、乙方超出规定时间未付清,每天乙方另支付甲方余款的百分之五的滞纳金; 2、甲方保证该地基合法,无争议,可转让。甲方有义务在乙方办理相关用地建房手续中提供必要材料;如果宗地发生纠纷,(如在建房途中出现政府及其他人干涉的)由甲方协调解决处理;如不能协调解决,造成乙方不能建房的,甲方必须退还乙方所有地款,并另付地价壹倍违约金;乙方已经投入的建设资金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生效后双方不得反悔,如乙方悔约,照付甲方地价款,如甲方悔约,甲方按地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甲方旁证人:乙方旁证人:

  贰零壹叁年捌月日

转让协议书 篇5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家私家具购买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二、供货日期:从 年月日起至物品送完验收合格为止,期间

  送货以乙方通知时间为准(需提前三天通知)。

  三、质量要求:

  1、甲方在乙方用货前提供货物样品,由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并负责产品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检测报告需提供给乙方存档。甲方供给乙方同样质量的产品。甲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

  四、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方法: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甲方送往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负责卸车。

  2、交货地点:

  3、结算方式:预付30%订金,货到十五日内付款。关于货款问题,请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以下账号:

  开户行: 账 户: 账 号: 五、经济责任:

  (一)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二)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甲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

  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4、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六、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七、不可抗力

  甲方双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它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到甲方将全部货品送齐经乙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3、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未有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期间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年月日

转让协议书 篇6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副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XX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推荐主办券商,当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非上市公司:是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从事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报价转让,代理投资者参与在代办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报价转让;

  (三)主办券商:取得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四)推荐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挂牌,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办券商;

  (五)报价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代办系统中专门用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报价和转让服务的技术设施;

  (六)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七)《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

  (八)《推荐挂牌规则》:《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

  (九)《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共5页,当前第1页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非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

  ,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____________)个报价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十七)甲方披露季度报告的,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八)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九)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二十)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申请进行或解除其股份转让限制。

  (二十二)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报价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四)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告知乙方并披露: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1.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2.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3.涉及公司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14.乙方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

  第六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暂停、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进行或解除转让限制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共5页,当前第3页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

  2.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的限售登记;

  3.对甲方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的其他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4.向协会报告。

  (六)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连续三年亏损的,乙方有权对其股份实行特别处理。

  第七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按照《公司法》、《试点办法》规定办理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登记及解除转让限制登记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推荐主办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

  第九条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承接其推荐主办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推荐主办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作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XX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费用

  第十条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___________)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XX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共5页,当前第4页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XX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乙方(盖章):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转让协议书 篇7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期房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甲、乙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为的正式员工,按照于20xx年月出台的员工保障性住房销售政策,甲方可在20xx年月至月间按照每平方米元的单价购买坐落于的 栋 号,该房屋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拟于 年 月 日前交房。

  第二条 甲方愿意在乙方按其公司政策代为支付房款的前提下将该期房转让给乙方,即在乙方支付完房款后将该期房按甲方公司现定价格转让给乙方,并以乙方名义办理购房合同。

  第三条 该期房的现定单价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房屋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拾 万 千 佰 拾 元。乙方按恒大地产集团政策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收据或发票由乙方保管。

  第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对甲方支付该期房的转让中介费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甲方出具转让中间费收条,待乙方签订合同当日,由乙方退还甲方。

  第五条 在房屋交易、转让以及合同的办理过程中,甲方协助乙方完成相关工作。

  第六条 因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定金赔付原则进行赔付外,违约方还应额外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易总价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为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所签订,因房屋购买为乙方,故从签订协议至协议终止为止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因变动而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只负责配合乙方顺利签订合同,期间,房市的涨跌等不可预见等因素,均由乙方承担风险,甲方也不得再索要任何其他费用,否则,违约方按第六条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之前,乙方若将购房指标转让与第三方,必须经甲方确定,并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签订购房合同时作废,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手印)乙方: (手印)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转让协议书 篇8

  目录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3

  第二条股权转让 4

  第三条先决条件 5

  第四条成交及相关事项 6

  第五条陈述与保证 7

  第六条约定与承诺 8

  第七条生效与终止 11

  第八条赔偿 12

  第九条其他条款 13

  股权转让协议

  本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以下各方授权代表在中国XX正式签署:

  B,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住所为。

  C公司(“”或“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XX,法定代表人为XX。

  公司(“投资人”或“”),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XX,法定代表人为XX。 鉴于:

  A.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实缴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其中B持有注册资本计人民币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

  B.B希望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将其持有的注册资本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目标股权”),转让予投资人,且投资人希望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受让上述目标股权(“股权转让”);

  C.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全体股东和投资人签署了一份经修订并重述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据此,各方就股权转让事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1.1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或者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协议”指本股权转让协议,包括本协议的附件以及转让、补充、修订、替代本协议的其他文件(如有)。

  “补偿方”应具有第8.2条规定的含义。

  “受补偿方”应具有第8.2条规定的含义。

  “成交日”应具有第4.1条规定的含义。

  “成交”应具有第4.1条规定的含义。

  “公司章程”应具有本协议鉴于条款C项规定的含义。

  “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或中国法定假日以外的任何一日。 “工商部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地方各级行使类似职权的机构。

  “关联方”应具有财会[XX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规定的含义。

  “人” 指任何自然人、法人、合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社团、信托、非法人组织,或依据任何适用法律成立的无论何种性质的任何其他法律实体,或任何政府机构。

  “关联人”,对于任何人而言,指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人,或被该人控制,或与该人共同被控制的任何其他人。在本定义中使用时,“控制”,对于任何人而言,指(i)持有该人超过百分之五十(50%)的已发行股本,(ii)通过拥有该人超过百分之五十(50%)表决权或者通过拥有该人超过百分之五十(50%)表决权的表决代理,或通过有权委派该

  人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大部分成员,或通过合约安排或其他方式,能够控制该人的管理或决策。

  “股权转让交易”应具有本协议鉴于条款B项规定的含义。

  “合格IPO”指根据相关证券法等法律进行登记的一次以包销方式进行的公开发行。

  “交易文件”指本协议、公司章程以及和本协议同时签署的其他补充协议、附属协议。

  “尽职调查”指为股权转让交易之目的,投资人及其委派的专业顾问对进行的法律、财务、业务、技术、人员等各方面的尽职调查。 “竞争业务”应具有第6.5(a)条规定的含义。

  “控股股东” 指的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

  “损失”应具有第8.1条规定的含义。

  “适用法律”对于任何人而言,指适用于该人或对该人或其任何财产有约束力的公开、有效并且普遍适用的条约、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司法解释、判决、裁定、仲裁裁决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条件成就日”应具有第3.2(d)条规定的含义。

  “投资人当事方”应具有第8.1条规定的含义。

  “替代交易”应具有第6.2条规定的含义。

  “新营业执照”指就股权转让交易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获颁发的经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先决条件”应具有第3.1条规定的含义。

  篇二:现货交割合同

  阴极铜重熔用铝锭锌锭铅锭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gb/t 467-1997 gb/t 1196-93 gb/t 470-97 gb/t 469-95 初始定金约为合同价值的5%,具体数额由本市场另行公布合同管理方式不追加定金交易单位 5吨的整倍数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最小变动价位 10元/吨每日价格波幅限制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交易时间每日交易具体时间由本市场另行公布交易手续费 0.08%(合同转让免收手续费)交割手续费 0.02%合同交易期当天、一天、二天、一周、二周、三周、四周最后交易时间当天交割合同为成交当天上午收市前,一天交割合同为成交当天下午收市前,二天交割合同为成交后下一工作日下午收市前,其它合同为每周一的下午收市前标准交割单位 25吨最小交割单位 5吨交割溢短限制+2%交割时间见合同一般条款交割地点本市场指定仓库(详见附件)交易与交割品牌见合同附件

  一、会员的义务与责任

  为了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会员必须在成交时向本市场交纳初始定金。如会员违约,本市场将没收违约方该合同全部初始定金,作为对履约方的补偿。

  二、交割程序

  1.交割业务流程参照《_________交易市场实物交割细则》第_________条的规定。

  2.具体交割业务时间如下表:

  交割时间现货合同

  卖方最后交单时间买方最后款到时间买方领单时间当天交割当天下午2:00 当天下午2:30当天下午3:30-4:00 一天交割成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0:00成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0:00成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1:30

  -12:00 二天交割成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成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成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1:30-12:00 每周固定日交割周二上午10:00 周二上午10:00 周二上午11:30-12:00 3.合同交割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为货款结算日。

  三、交割结算

  1.现货交割合同的买方/卖方会员,其应付/应收交割货款计算公式为:当天交割现货合同交割货款=(合同成交价±升贴水)×实际交割数量其余现货合同交割货款=(合同成交价±升贴水)×合同数量+(合同最后交易日结算价±升贴水)×(实际交割数量-合同数量)

  买方会员按其应付交割货款全额支付。

  卖方会员按其应收交割货款的85%收取货款,余额待增值税发票收到后另行结算。

  2.所有转让合同,按实物交割方式进行结算处理。

  四、交割违约行为

  1.卖方未能在本合同最后交单时间前,将指定仓单交到本市场指定仓库的,属交割违约。

  2.买方未能在本合同最后到款时间前,将应付货款全额汇到市场公司指定帐户的,属交割违约。

  五、交割违约的处理

  出现交割违约时,本市场将没收违约方该合同的全部初始定金,作为对合同另一方的补偿,同时该合同终止。

  篇三:产权交易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转 让 方:

  交易标的:

  受 让 方:

  经纪会员:

  产权交易合同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仅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可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或直接删除有关条款。

  三、转让方:指持有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并能够依法转让产权或股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受让方:指以有偿方式依法受让产权或股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是指出资人或股东持有的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转让标的为产权交易所指向的对象,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的其他资本性权益。

  五、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六、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中心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中心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账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账号:

  经纪会员: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鉴于:

  1.甲方为于年 月 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为所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证

  号: ;

  2.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 (下称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产权或 %股权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证号: ;

  3.乙方为依据 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 (性质)的企业、或机构,注册证号: ;

  或:乙方为 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

  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乙方拟收购上述产权或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 (企业名称)的产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

  1.1 转让方,是指(企业名称),即甲方;

  1.2 受让方,是指(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即乙方;

  1.3产权交易中心,是指承担产权交易的场所及其主体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产权转让:是指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转让给乙方;

  1.5转让价款:本合同下甲方就转让所持有的产权或股权,自乙方获得的该产权或股权的对价。

  1.6知识产权,指标的企业拥有、被许可或使用的所有知识产权,该知识产

  权不论是否在中国或任何其它司法管辖区法律下得到保护、创立或产生,包括所有专利及其申请以及任何司法管辖区法律下产生的所有类似权利(合称“专利”);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商号、服务名称、品牌名称、商业布置权、标识、互联网域名和公司名称及类似性质的一般无形资产 (合称“标识”);登记和未登记的版权及就其进行的登记和申请(合称“版权”);标的企业的概念、观点、研究与开发、专有技术、方案、发明、创作、制造与生产流程与技术、技术数据、程序、设计、图纸、规格、数据库、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价格与成本信息、业务与营销计划和建议等其他专属或保密信息(合称“商业秘密”);标的企业的所有软件和技术;以及上述各项的复制文本或有形载体。

  1.7知识产权许可,是指标的企业授予任何其他人的使用任何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及其他人授予标的企业的使用该人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

  1.8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在标的企业的财务或业务、资产、财产、收益及前景中发生的,依据合理预计,单独或共同将导致任何改变或影响,而该等改变或影响会对(i)历史的、近期或长期计划的业务、资产、财产、经营结果、标的企业的状况(财务或其它)及前景,(ii)各方完成本合同下拟进行的交易,(iii)标的企业的价值,(iv)或转让方完成本合同下交易或履行其在本合同下义务的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9 评估基准日,指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准日,指 年 月日。

  1.10保证金,指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和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支付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作为乙方提出受让意向的担保,并表明其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

  1.11审批机关:指依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机关或其地方授权机关;

  1.12登记机关:指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地方授权机关;

  1.13产权/股权转让完成:是指甲乙双方将产权或股权转让事宜记载于股东

转让协议书 篇9

  甲方:朗其贵,男,傣族,1969年2月出生,现在芒章乡芒章村芒章村民小组居住。

  乙方:芒章乡宝石村委会崩东村民小组。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议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承包水田的2.4亩面积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转让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积

  转让水田位置在芒章至盏西交通要道西侧(公路下), 在要道边甲方水田。东至芒章至盏西交通要道为界;南至屈波东承包水田为界;西至朗其贵承包水田(蔗区路)为界;北至杨生荣承包水田为界。转让面积为2.4亩。

  二、 土地转让方式:

  永久性

  三、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土地转让价为:每亩柒万捌仟壹佰元人民币(78100元/亩); 该宗土地总价为:2.4×78100=187440(壹拾捌万柒仟肆佰肆拾元);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20xx年7月份14日,付给贰万贰仟伍佰元整(22500.00元);20xx年7月30日付款:陆万肆仟玖佰肆拾元(64940.00元);从20xx年6月3日至20xx年1月21日已共付89900元;20xx年4月30日前付清剩余部分转让款。即拾万元(100000.00元)。

  付款凭据于甲方签收收据为准。

  四、甲乙双方责任

  1、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权归乙方,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土地的使用权。

  2、 如有土地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 若甲方非法干预乙方使用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处罚违约金计本合同转让费用加乙方后续所投入资金50倍赔偿。(除国家征用外)

  3、 村组管理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在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手续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小组存档一份。

  六、 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及子孙后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让方)签字:

  乙方(受让方)签字:

  二○一七年 月 日

转让协议书 篇10

  转让方 (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办公室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同意将自己租赁的位转让给乙方使用。

  二、转让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租赁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转让后写字楼现有的装修全部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限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办公室转让费¥ 元。(大写: )。上述费用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及办公家具(详见转让交接清单)。 五、转让办公室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办公室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办理办公室交接手续时,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甲方向乙方交付钥匙。钥匙一经交付,转让办公室即交付完毕。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该按时交付办公室,甲方逾期交付办公室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

  交付转让办公室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转让费及其它费用,并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2、乙方应按时接收办公室和支付转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乙方逾期接收办公室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转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七、其它

  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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