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住宅改变为经营用房的承诺书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
(企业)申请将位于XX区 (房屋详细地址)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保证不从事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项目以及存在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扰民的经营事项;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不影响周边业主的正常生活、工作,服从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四、业主、承租方遇有拆迁应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相关投入及搬迁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方自行约定。
五、承租方的经营应不引起噪声、不污染环境,货物、业务人员不进住所,不额外占用社区公共资源,若违反上述承诺,房屋所有权人应停止出租,督促承租方及时搬迁,不索取经营性拆迁费用。
六、一旦发生上述所述的经营事项,承租方将办理注销登记或搬迁至适当的经营用房,由此产生的费用也由承租方自理,与他人无涉。特此承诺。
承租方签名或盖章:
房屋所有权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
股东由股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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