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单位承诺书锦集6篇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接触过书信吧,书信是写给具体收信人的私人通信。你所见过的书信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单位承诺书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单位承诺书 篇1
我单位监理的 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二)我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三)我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四)我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五)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六)实行监理工程师定期报告制度。监理单位每月向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及下一步治理防范措施;对重大风险源辨识论证、方案评审、条件验收等实行专项报告制度;监督管理小组随时对监理报告抽查复核。
(七) 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应履行的职责。
(八)我单位承诺对在建工程监管未履职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
2. 检查过程中若发现监理单位在一年内未每月定期报告、资料抽查不合格、隐患无记录排查结果、专项方案未审查验收、分部工程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验收的等未履职到位的情况第一次记不良行为记录2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行为记录4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3.对企业从业人员未履职履责的按建质[20xx]124号及省住建厅黔建建通[20xx]409号,进行不良记录并按规定做作相应处罚。
监理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单位承诺书 篇2
按照《中华人民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为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我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就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二、切实保证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全面负责。
三、配备专职(或兼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努力取得特种设备管理人 员证书后上岗。
四、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 特种设备运行保障和事故记录。
五、特种设备依法登记,经检验合格后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都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六、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再重新投入使用。
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八、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主动向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九、特种设备的安全、搬迁和检修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实施安装、搬迁或检修。
十、特种设备停用一年以上,主动向登记部门申请报停,重新启用,必须向监察部门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一、以上内容已由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确认,对存在问题立即组织改正。如发生安全事故,愿承担一切行政和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承诺时间:
单位承诺书 篇3
考点的考务工作人员,请您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如认可并接受,请签名。
一、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
二、确保已经熟悉《考生守则》、《监考员守则》和考试工作程序等考务业务和有关规定,按时做好考前培训会的各项准备工作。为监考教师准备并配发必要的监考用具和其他考试所必须的考务用品。
三、服从考点分工安排,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擅离职守。严格按照《考务管理工作手册》要求,严格实施考务工作程序和规定,坚持原则,规范施考。
四、考点布置做到以人为本,提示、提醒到位,耐心解答入场考生咨询。爱护、关心考生,遇考生生病等,积极配合医务室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协助监考教师组织考生入场、安检,考试结束后疏导考生离场,考前、考后认真检查考点和清理考场。
五、考试期间做到佩带规定的工作证进入工作场地,未经考点主任批准不随意调换监考教师、不随意调换监考考场,严格按照考务安排执行。
六、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协助监考教师处理考场考生违纪作弊,依照处理办法协助监考员收集违纪作弊证据,并当即报告考点主任,根据考点主任指示协助监考教师办理相关手续。
七、对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偶发事件或试题印制方面的问题,不擅自处理,接到监考教师报告后,立即向考点主任汇报,经批准后进行妥善处理。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条款,承诺遵守上述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考务工作职责,圆满完成本次考试的考务工作任务。
考务工作人员签名: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4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X等犯罪行为;
十、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如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保证在合同签订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建造师变更手续并备查;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单位承诺书 篇5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如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保证在合同签订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建造师变更手续并备查;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单位承诺书 篇6
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诚信承诺书
本单位保证严格按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程序进行审核、推荐申报,保证本部门、单位每个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本单位没有按规定程序推荐申报,有弄虚作假现象或单位有关人员为申报人弄虚作假提供帮助,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及后果。
审核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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