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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申请书

时间:2024-08-24 15:11:23 申请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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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案申请书九篇

  在如今这个年代,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申请书是我们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那么一般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立案申请书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立案申请书九篇

立案申请书 篇1

  申请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解建昌,公司经理;地址:运城市盐湖区中银大道546号

  申请事项: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督促盐湖区公安局对20xx年6月11日运城市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火灾案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9日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勇到申请人处为位于空港金世兴源农贸市场5115号的雍丰食品有限公司投保企业财产综合险,同年6月11日冯勇向申请人报称该处发生火灾。

  经查,盐湖区消防大队参与灭火并对现场勘验后发现多处起火点,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涉嫌人为纵火。遂于20xx年6月13日以(20xx)运公消火移字第0001号通知书将全案及火灾现场移交盐湖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空港责任区中队进行立案调查。

  20xx年12月22日,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起诉至盐湖区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赔偿其火灾损失1154000元。

  火灾发生后至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起诉申请人期间,申请人到盐湖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空港责任区中队要求其对该案立案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犯罪予以严惩。遭到拒绝。

  申请人认为,该起火灾涉嫌人为纵火,且被保险人起诉损失巨大,属特大火灾,火灾原因的查明及消防、公安刑侦部门依法对火灾损失的界定直接决定申请人与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保险责任的承担分配,且如不及时立案侦查,相关证据极易遭人为破坏而致湮灭,事关追查犯罪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事,申请人特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请求贵院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责,督促盐湖区公安局对雍丰食品有限公司火灾案尽快立案调查。

  此致

  盐湖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运城中心支公司

  20xx年1月17日

立案申请书 篇2

  申请人:杨XX,男,XX年X月XX日生,住址:湖南省XX,身份证号:XXXXX,电话:XXX。

  申请人:李XX,女,XX年X月X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XXXX

  被申请人:杨XX,男,XX年X月X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XX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以合同诈骗申请人挖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骗取两申请人在《工程机械买卖协议》上签字,将两申请人价值80万元的序号为DWYC20xx-E4780的履带式液压挖掘机骗走一案,申请人已于20xx年4月20日XX公安局报案,贵局于20xx年4月26日作出X公不立通字[20xx]0002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不服,申请复议,贵局又作出X公刑不立复字[20xx]第01号《关于XX等人涉嫌诈骗一案不予立案答复函》。后来申请人又找贵局领导,领导对申请人说:找律师找些证据,证据够了就立案。故此,申请人到长沙请XX律师取了一些证,XX律师对唐XX、杨XX、肖XX、陈X时四位知内情的.人进行调查取证(请见四份调查笔录)。根据他们四人提供的证据和被申请人陈XX的录音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完全构成了诈骗罪。因为申请人同被申请人签订的《工程机械买卖协议》是一份假的协议,双方约定是对外的,

  而是在去公证处公证、在双方签字之前就有了口头约定,以《抵押合同书》为准,公证后双方再到《抵押合同》上签字。谁知,经过公证处公证后,被申请人就不愿意在《抵押合同书》上签字了;使申请人完全受了骗(《抵押合同书》是被申请人杨XX亲自写的,而且是四位被申请人都一致同意的)。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

  XX自治县公安局

  申请人:杨XX、

  李XX

  年 月 日

立案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xxx,女,汉族,xxx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三台县xx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xxxx涉嫌xx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xxxx,女,汉族,现住四川省xxxxxx。

  xx年xx月1xx号午后,xxx以自己的手机丢失自认为是申请人捡拾为由,来到申请人家里,当申请人刚打开院门,就被xxxx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请人索要手机,申请人予以否认后,xxx就用XX对申请人进行殴X,发泄之后xxx离开。但是xxx在离开申请人住处大概一刻钟后,又回到申请人的家里,再次对申请人进行殴X,并强行将申请人佩戴在身的价值20xx余元的一对金耳环抢下并欲离开,申请人将xxxxx拽住不让其离开,在此情形下xxxx强行将申请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时周围邻居xxx、xxx和申请人所在的xxx看见了案发情况,及时制止了xxxx的犯罪行为。然后xxx责令xxx将被抢的耳环还给申请人,xxx将耳环交给xxxx后她就径直离开。并且语言威胁“如果申请人不把手机还给她,她要XX申请人全家”。申请人后经住院诊断治疗为中度脑震荡,身体多出软组织损伤。

  综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实,xxxxx主观臆想申请人捡拾其手机,从而无理去闹,以暴力伤害他人,特别是xxxx在第一次对申请人进行暴力殴打离开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明显是对第一次的殴打心存不解之气,自认为自己的损失仍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申请人,并当场窃取申请人的财务,得手后即欲离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且xxxxx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谢丽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x公安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 篇4

  立案侦查申请书

  报案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电话: 工作单位: 住址:

  【律师提示:报案人个信息中,尚需明确报案人与本案的.关系】

  申请事项:请求对 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律师提示:重点陈述被控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

  报案人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如认为本案不属于刑事案件,请在法定时间内向报案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详细阐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此致

  报案人: 年 月 日

立案申请书 篇5

  申请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申请人(犯罪嫌疑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目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实要素。

  申请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构成的罪名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写明主要证据及其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公安局(或_____人民检察院、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案申请书 篇6

  申请人:汪某,男,汉族,198x年9月6日出生,住x省x市x县x镇x村民委员会海子组13号。现实际居住地:x市x镇xx(居住一年以上)。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

  案由和申请权依据

  案由离婚纠纷。因贵院立案庭口头答复汪某与xx离婚案不属于贵院管辖,代理人认为该答复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一百零八条、一百一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特此申请。立案申请书。

  请求事项

  贵院依法纠正,并予以受理。

  事实与理由

  受原告委托,代理人于xx年6月21日向贵院邮件了汪某与周xx离婚案的起诉材料,xx年7月2日,贵院口头告知:该案被告xx系xx省x市x县x镇x村人,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受诉法院应为x省x市x县法院,故贵院无管辖权,口头答复不予受理。代理人认为贵院该口头答复有以下不当之处:本案被告xx确为x省x市x县x镇x村人,但是,被告于20xx年8月外出不知去向,至今未回过家,邮寄的起诉材料中含有被告原住所地x镇x村委会对此开具的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原告汪某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贵院所在地x打工,并办理暂住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故贵院依法有管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和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贵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特此贵院依法纠正。此致!

  xx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申请人:xxx

  xx年7月2日

立案申请书 篇7

  申请人:张光辉,男,汉族,住四川省双流县黄水镇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张燕琼、张东莉、张啸宇等人刑事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4日下午1点20左右,犯罪嫌疑人张燕琼以商量房屋事宜 把我骗至家中。之后张啸宇、张东莉等人对我实施故意伤害,先向我 头部猛砍一刀,随后另一犯罪嫌疑人用弹簧棒打我的背、膝盖、头等多处。张鹏浩(儿子)送我到黄水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脑部血管断 裂需向上级医院救治,随后转院到县医院,在途中本人昏迷。经双流县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挫裂伤伴随头皮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张燕琼等人的行为令在场的百姓无不恐惧,他们两名请求公安机关严惩凶手。申请人认为张燕琼等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在客观上也实施了伤害的行为,并且导致被害人严重受伤的'后果,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还百姓一个安全的生活环

  境,申请人特请求贵局对张燕琼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的行为依法予 以刑事立案侦查。

  此致

  双流县公安局

  申请人:

  二0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立案申请书 篇8

  申请人:** 男,出生年月,汉族,原xxxxxx包装有限公司润滑油合伙经营人。

  被申请人:**,男,出生年月,汉族,xxxxxx包装公司法人、润滑油合伙人。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份,我与段新利、杜志峰合伙利用段新利注册的“xxx博科特包装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润滑油生意,协议签订每人出资三万元,收益和亏损三方共有。签订协议后,三人开始合伙经营,,在经营当中杜志峰投资1.5万元外其余两人均已投够上述金额。

  合伙期间经营一直处于赢利状态,但由于合伙经营由段新利牵头,且段新利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独揽企业财务大权,其私欲不断膨胀,存在大量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我多次提出退伙要求,并要求在退伙前对合伙财产进行核算,但段新利和杜志峰只同意对小部分合伙财产核算确认,且拒绝我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查看财务账薄。经初步估计,我们合伙经营期间的`xxx博科特包装有限公司净资产,若核算后应当退还我财产份额。

  我认为,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隐瞒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提供虚假的财务资料,已对我造成八万余元的严重经济损失,应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编造公司亏损的事实,背着我将公司库存及公司固定资产私自卖掉,并将所卖公司财产的所得非法占为己有,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

  xxx市公安局裕华区分局

立案申请书 篇9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介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责令山西介休市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对介休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财产及财物被爆炸、毁坏、聚众哄抢一案立案侦查,并找出真凶,将之绳之于法。

  事实和理由:

  20xx年,冯治强、冯治力、冯志刚共同出资成立了介休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公司位于三佳乡温村。占地51亩,建筑面积达2265。96平方米,内有价值逾百万元的变电室、160K瓦变压器、磅房、砖、砂、钢材、水泥(标号425)、石子、办公桌椅、档案柜、保险柜、帐册、公司印章等财产。20xx年2月18日下午3时许,一伙人在4台装载机的的配合下,炸毁、损毁了我公司的建筑物等固定设施,哄抢了我公司的价值超百万元的动产。冯治强、冯治力闻讯后立即报案,但张剑副所长、强指导、燕小强等警官到场后,眼睁睁地看着我们的财产被毁、被抢而未采取任何措施。事发后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强行霸占,公司的10000平米碎石硬化地面以及近3000平米水泥硬化地面被全部毁灭。我们多次向介休市公安局反映,要求公安局查出爆炸、抢劫、霸占真凶并绳之于法,得到的却是介休市公安局莫名其妙的不予立案的答复(介公不立字[20xx]2号、介公复字[20xx]1号)。

  我们认为:

  1、我们是于20xx年2月18日、3月31日、5月4日报的案,20xx年7月7日我们没有报案,介休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所述报案时间与实际不符。

  2、在报案材料中,我们要求追究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并未指明是三佳乡温村村委推倒厂房的`,介休市公安局没有履行侦查的职责。

  3、20xx年2月18日,毁损我公司财产的人员使用炸药炸毁我公司的固定资产,行为人涉嫌爆炸罪。损毁、哄抢我公司财产的组织者、参与者均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聚众哄抢罪。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毁坏财产哄抢财物的犯罪行为,介休市公安局却轻描淡写地认为不构成犯罪。为此,特向贵单位反映,敬请依法督促介休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

  介休市人民检察院

  介休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清算组

  20xx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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