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生安全协议书3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相关的协议书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生安全协议书3篇,欢迎大家分享。
学生安全协议书 篇1
为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愉快的寒假,特向老师作如下保证:
1、寒假期间,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
2、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做一名文明的学生。
3、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敲诈勒索、拦路抢劫及时告诉父母或打电话报警。不接受陌生人的小恩小惠,不被陌生人的甜言蜜语所迷惑,防止被拐骗、拐卖。注意防盗,外出时关好门窗,不让陌生人入室。
4、不到游戏厅、录像厅、网吧等不健康场所玩耍。
5、走路靠右边,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不攀爬沿街护栏。
6、不燃放鞭炮,如果要燃放,必须有家长陪同。不玩火、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火枪,仿等危险玩具。
7、保证自身安全,不在危险的高压线周围玩。
8、注意用电安全,不乱动电源、插座及各种电器,不私自拆装或操作电器设备。
9、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安全,不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不在道路上追逐打闹、玩耍、游戏;乘坐交通工具保障安全。乘车时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乘车注意文明礼貌,主动给老人和残疾人让座,不在车厢内大声吵闹。
10、注意饮食卫生,不随便在路边小摊吃不卫生的'食物,不购买三无食品,不吃腐烂变质过期的食物,防食物中毒。
11、认真完成假期作业,为新学期的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12、听从父母教导,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助人为乐,多做好事。
13、讲文明,有礼貌,待人接物体现小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xx年年2月7日
学生安全协议书 篇2
为了确保学生在中心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中心教育; 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中心,中心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中心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中心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中心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中心有过错的,按中心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中心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中心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中心的设施有关,但中心的设施并无缺陷;
(2)中心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开中心回家,非中心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中心共同负责,中心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中心不负责任。
7、中心开展中心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中心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中心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中心或私自离开中心,中心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中心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的,由肇事交通规则,出现的,由肇事方负责;在中心院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中心不负责任。
9、中心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中心、教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中心或教师承担部分责任。
10、中心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中心承担赔偿责任。
11、严禁学生放学后或假日,私自到江河、深水潭、池塘、水库洗澡或游泳,造成意外事故,中心不负责任。
12、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3、学生在中心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中心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4、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本中心学习期间.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二0xx年 月 日
学生安全协议书 篇3
为了确保走读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
3.学校为每位走读生发放
《出入证》,走读生进出校园应向门卫出示《出入证》,并按规定时间上、放学(早晨上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上午放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下午上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下午放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原则上要求家长接送,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在校园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4.上午放学到下午上课(_____:_____~_____:_____)这段时间,在校搭中餐的走读生学校不负有管理义务和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5.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学校(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学生监护人):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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