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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天津市规划局规划书
为了满足天津市北辰区环外地区发展建设的要求,落实“京津城际北辰沿线地区综合提升改造规划”,对即将开展的建设项目制定依据并提出控制要求,现对该地区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将其成果进行公布。
一、规划范围
本单元编号为13P-04-05单元,位于北辰区环外双街镇和大张庄镇,四至范围为:东至京津塘高速公路,南至双海道,西至主干路二,北至九园路,总用地面积220.13公顷。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4、《天津市城市用地分类标准(试行)》;
5、《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6、《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7、《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T29-6-2010);
8、《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T29-7-2014);
9、《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
10、《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
11、《天津市绿化条例》;
12、《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13、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及技术标准。
三、功能定位
本控规单元以工业用地为主导功能。
四、用地布局构思
为保证土地使用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街坊内的用地性质原则上经营性用地(居住、商业金融、工业、仓储物流)可兼容非经营性(办公、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交通、市政和绿地等)用地。其中,居住用地可兼容办公、商业金融、文化、体育、医疗和居住区级及以下(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各级各类配套设施;商业性公共设施用地可兼容办公、文化、体育、医疗、科研设计及工业研发和一定比例的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与仓储物流用地可相互兼容,且两者均可兼容办公。工业用地中可以兼容部分仓储物流业用地。
五、建设规模
1、本控规单元建设用地控制在220.13公顷以内,其中工业用地137.89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50公顷;
2、建筑总量控制在269.36万平方米以内;
3、控规单元无规划人口。
六、配套指标
公共配套设施参照《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T29-6-2010)和《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T29-7-2014)的要求进行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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